【帆叶网探索分享关于继母,结婚,家庭,感情相关的知识】
经常看到这样一个笑话,“愿天下有情人都是分散多年的亲兄妹”,这句话竟然在我的身上应验了,我喜欢上了自己的妹妹,虽然这个妹妹和我并没有血缘关系,而是我继母带过来的一个女儿,我该如何办?我能不能和继母的女儿结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道德上不允许
道德上是不允许的,因为你们在法律上是兄妹,但从血缘关系分析是可以的,因为你们没有血统连接从法律规定上,你们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在具体办理结婚证时,如果你们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婚姻登记处可能需要你们出具其他证明,比如无血缘关系,当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等。具体需要什么证明需要去你们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询问,以便准备相关证明。
2、禁止结婚的条件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其范围具体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的考虑。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第6条第2项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5项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时,禁止或暂缓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予登记。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该法第10条和第38条指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当事人,如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否则禁止结婚。我们应根据禁止结婚、暂缓结婚与可以结婚但不能或限制生育的不同情形,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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