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警方正在内蒙赤峰调查一起失踪案,诧异的是,竟在失踪者家中冰箱发现了一袋女尸碎肉,冰美人的大长腿赫然出现在众人眼前,在场人员顿觉毛骨悚然,没想到的是,嫌疑人冯某在逮捕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反抗,并称自己才是那个可怜人。
(藏尸点 冰箱)
内蒙赤峰大案事件发生的时间是2021年8月27日,地点在内蒙古的赤峰市,这天警方接到一个报警电话,这是一个来自赤峰巴林左旗的一个女子,名叫王金花,称自己的妹妹王银花已经失踪了两天了。
王金花和王银花两姐妹相隔200公里,虽不常见面,但姐妹二人经常打微信视频,但这次妹妹就好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也不回。
(姐姐 王金花)
姐姐去妹妹的娘家也寻找过,可是就是不见踪影,姐姐顿觉事情不简单,吓得赶忙报了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马展开了调查。
警方通过调查得知,妹妹王银花的手机一直处于自动关机的状态,并且警方查询到妹妹的最后一通电话是在48小时以前,也就是妹妹失踪的那一天,随后,警方调查了王银花的人际关系,得知王银花的丈夫叫冯军,还有一个女儿。
警方来到王银花的住处,发现怎么敲门都没有人来开门,王银花的邻居称,已经好几天没见她出门买菜了,警方顿觉大有蹊跷,踹开了门,此时,冯军接女儿放学回家,骑着电摩托,正高兴地哼着歌。
丈夫冯军就像个没事人一样,对于失踪两天的妻子,他丝毫不慌张,甚至没有想过报警找寻自己的妻子,由此看来,冯军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犯罪嫌疑人 冯军)
而冯军给出的解释是,自己和妻子闹矛盾了,妻子回娘家去了,可立马遭到了王金花的辩驳,称自己的妹妹根本就没有回过自己的娘家,要求警方彻查妹夫。
冯军的表情表现的过于平静,民警从他的眼里面看不出有任何的慌张,甚至可以看出,他也特别想知道妻子的下落,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很显然不是这样,因为后面的结果让众人大跌眼镜。
警方对冯军的住房进行了搜查,就包括卧室和厨房,经过周密的勘察,疑惑的是,并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这时,民警发现一个储物间特别奇怪,这间储物间非常杂乱,而且里面摆着一个冰柜,冰柜的盖子用洗衣机压着。
试问,谁家的洗衣机会放在冰柜上呢,民警感觉冰箱里面藏着东西,就在民警把洗衣机搬开的时候,此时未察觉到冯军的脚步已经慢慢的挪到了门口,很显然,他准备跑。
当民警打开冰箱的时候,经验丰富的民警们也是被吓了个半死,冰箱里面藏着一只冰美人的大长腿还有一包碎肉,众人愣在了原地,据民警的描述,这是一条很纤细的腿,目测死者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性。
民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马掉头找冯军,却没想到冯军此时早已开溜,由于冯军对路况比较熟悉,很快就摆脱了警方,于是警方派了专人在一条冯军的必经之道上蹲守。
经过王金花的辨认,确认了这条腿就是自己妹妹王银花的,经过法医的尸检,死者王银花属于二次机械性死亡,王银花的脖子上有两圈绳索勒痕,也就是说,王银花起初没有死,冯军勒了第二次。
蹲点的专人发出信号,称未见到冯军,于是,警方调取了小区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冯军在一处工地进行逗留,警方猜想,冯军可能逃到工地里面去了,随后立马调出工地附近的监控,画面中的冯军身手非常灵活,顺着工地的脚手架就躲过了蹲点专人的视线。
为此,内蒙赤峰警方立马封锁了工地现场,可是己经搜索,未曾发现冯军的踪迹,而且工地墙属于活动的样板房,逃跑可以说是轻而易举,警方加大了警力,全方位对工地实行包抄。
不知不觉,天已经黑了,警方对工地精细搜查了两个小时,依旧没有发现冯军的影子,就在众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负责走访的一位民警传来了线索,他了解到冯军是这个工地的工人,职位是架子工,负责搭建脚手架,身子比较灵活,平时喜欢攀爬。
(犯罪嫌疑人 冯军)
警方这才意识到,冯军可能没有跑,是利用自己的优势,爬到了众人目光所不能及的地方,终于,在六层脚手架一缝隙处发现了冯军,此时的冯军双脚悬空,主动接受了警方的逮捕。
冯军承认了杀害妻子王银花的事实,并称他们夫妻二人早就离婚了,自己因为舍不得女儿,才一直留在女儿身边,女儿对他来说很重要。
夫妻二人相识于2017年,背着家人偷偷领了结婚证,一年后王银花怀了孩子,妻子在生下孩子后,出现了产后抑郁症,并且不断地暴打自己的丈夫冯军,于是其二人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无独有偶,王银花的姐姐表示,对于妹妹和妹夫的离婚,完全就是因为妹夫冯军是一个无能的人,而且好吃懒做。
王银花夫妻在结婚之前,王银花开有一家理发店,生意不错,为了全身心照顾女儿,王银花关店了,可丈夫依旧不思上进。
2021年的一天,夫妻二人因为管教孩子的问题,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冯军受不了这种窝囊气,就把自己的妻子活活勒死了。
写在最后2022年3月15日,冯军被判处死刑。
案件破获之后,最可怜的还是冯军年幼的女儿,从小就没了父母。
王某和冯某的悲剧告诫我们,夫妻之间要互相关爱,既然娶了人家,就要对人家负责,不要因为妻子有抑郁症就嫌弃妻子,甚至加害妻子,一日夫妻百日恩,莫和混混做夫妻。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注:普法宣传,无不良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