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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早7点钟左右,古冶区南范各庄镇某村10岁女孩小红(化名)独自一人从家中步行去附近不远的某小区上暑假补习班。当她行至自家村北小马路时,突然窜出一男子将其截住要求帮其推三轮车,随后又持刀胁迫女孩到村子北边一空房内将其性侵。
很快,这一案件在当地一传十、十传百地传开了,一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给这一带村民带来了恐慌。当时正值暑假,案发地一带的小女孩都不敢单独出门,假期住这一带姥姥家的女孩也大都让家长接走了。案发后,当地小学还通知家长,孩子出入必须由家长接送,各类补习班也不敢再办了。顿时,群众的安全感大打折扣。离案发地不远的一个村子为了防止色狼进村,立马筹措资金在村里主要路口安装上了摄像头。
面对百姓的强烈呼声和破案愿望,分局领导对这起案件极为重视,局长孙晓忠立即上案调度指挥,并指令从刑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抽调精兵强将,由刑侦大队长郝青松任组长,成立“7·23”强奸案专案组,即刻投入紧张的侦破。
划定侦查范围是侦破此案的关键。然而受害人因年龄太小,又一时受了惊吓,除了能大概描述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外,没能提供其它有价值的线索。根据作案人对现场的熟悉程度,专案组将侦查范围划定在古冶区或与古冶搭界的县区村庄及周边厂企的打工人员中,重点是平时生活收入比较低、性格较内向、有性犯罪经历的40岁左右的男子。侦查方向和范围确定后,专案民警分成两组展开侦查,一组由一名刑侦副大队长带队,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四周辐射摸排,对周边十几个村逐村调查,对附近大小二十几个厂子逐厂摸底,并要求宁慢勿漏,查一个排除一个。另一组由一名刑侦副大队长带队,到分局所属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相关派出所,发动民警仔细摸排线索。同时,还深入到邻县区各派出所,直接参加所务会,通报案情,恳请协查,并随时反馈情况。尤其对邻近县区的村庄符合特征的打工人员,也作为调查对象逐人见面,做到定有据,否有理,将调查过的1000多人全部登记造册。
摸排中,专案组发现,在2009年5月至8月间,当地范围内也曾连续发生过5起同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也是以干农活帮忙抬抬筐、撑撑口袋、推推车为由,趁机性侵幼女,但由于种种原因案子一直未破。专案组认定“7·23”强奸案与2009年那5起性侵幼女案很可能是同一人所为。于是,办案人员果断决定串并案侦查。与此同时,专案组还详细听取了当年接触过那起系列案的民警提供的情况:2009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早晨7点多钟,当地派出所两名民警蹲守时,见一名嫌疑男子骑着摩托车从派出所门前的小马路上出现,便立即追赶,该男子沿古范路往北跑,当追到某钢厂附近时,该男子仓皇中摩托车倒在地上,他起身向东奔滦县塔坨方向逃窜了。嫌疑男子丢下的摩托车车把上挂着一个红色烧鸡袋,里边有3个苹果和一块大饼。摩托车后托架上夹着一双鞋,烧鸡袋上印着“闫家熏鸡扒鸡”字样。
循着这一线索,专案组马上派员在四处摊点寻找这家卖烧鸡的,结果发现某市场有这个摊点。经与摊主了解,这种烧鸡比较便宜,购买人群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从这个市场买烧鸡,说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离这里不太远,袋里的大饼、苹果很可能是打工人员带的干粮。专案组分析认定嫌疑人极有可能就是本区人,而且离该市场及发案地不会太远。于是当机立断,重新调整侦查范围,以该市场为中心往外扩展,深入摸排,重点是市场以南周边厂企的打工人员,侦查范围在逐渐缩小。
为了动员全局民警参战,多方提供线索,分局还在内部网上公布了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侦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22日下午,专案组获得一重要线索:11年前曾在当地某派出所实习过的分局法制大队民警贾和凯从网上看到这起案件的案情及嫌疑人模拟画像后,突然想起了某村的一个人。那是2002年,贾和凯实习时曾协助民警查处过一起强奸猥亵幼女案,并和民警一起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后来这人被判了刑。贾和凯说,假如那人如果仍在服刑,就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可以排除,否则他嫌疑很大。为了查个水落石出,小贾立刻给附近村一个朋友打电话了解那人的近况。
情况很快反馈回来,那男子姓吴,现已减刑出狱,恰好在案发地一带某个厂子上班。贾和凯又通过查询,证实此人在2009年初就已释放,完全有作案时间。另外,从这人所住的村子到上班的厂子,案发地点刚好是他的必经之路。
职业的敏感使贾和凯立刻警觉起来,他认为此案的作案特征与11年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的作案手法极为相似:那时,吴某给本村卖饲料的打工,经常骑着三轮车或三马子给各庄送化肥和饲料,曾多次在中午11点左右的放学时间或早晨上学时段,在野地或道边,以招呼女孩过来给他推推车、帮帮忙为由将女孩骗到玉米地里猥亵和强奸。如今这起案子的手法和目标都相同,小贾越琢磨,越觉得此人的疑点极大。他急忙调出了这人的照片,与模拟画像认真比对,觉得鼻子、脸型及神态都比较像近。
小贾立刻将情况向法制大队长郑新华、教导员龚建武作了汇报。两位素有经验的领导听了小贾的介绍,也反复比对了吴某的照片和画像,都觉得确实很像。郑新华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刑侦大队领导及分局领导做了汇报。
专案组获得这一重要线索后,刑侦大队长郝青松当即派副大队长王福强率员赶到吴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了吴某的档案。档案显示其身高、体态与受害人描述得很像。而且,此人在2002年因强奸、猥亵幼女被判刑8年,2009年1月释放,而判决书上所描述的其作案手段与2009年发生的5起性侵幼女案也十分相似。
为了查个究竟,王福强又秘密通过村干部了解到,吴某长期不在家,前些日子媳妇也被他打跑了,这无疑给抓捕带来了难度。经再三打听,村干部又提供了一个情况,今年8月初,同村一个卖布头的人曾在附近集上看见过他,当时问他干啥去,他说在这儿修大车呢。这说明他并没有远离,或许在案发地周围有落脚点。
22日当晚,分局领导听取了专案组的紧急汇报,通过分析案情一致认为,2009年的5起性侵幼女案以及刚发的这起性侵案应该都是吴某所为。经查,吴某当时在一个小工厂上班,民警于是连夜与该厂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吴某请假去卢龙老丈人家了,应该在第二天早上7点半来上班。于是,专案组做出了周密部署,张网以待。
23日一大早,厂内厂外以及吴某上班沿途各处都秘密部署了警力,伺机抓捕。不料,民警们一直蹲守到早上8点,吴某也没有出现。专案组与工厂联系后,厂子负责人给吴某打电话,称厂里活儿多,让他赶紧来上班。可是直到中午,吴某还是没来。办案民警安排厂子负责人再次给吴某打电话,催促他快来上班,吴某称正在朋友家吃饭,说饭后马上去上班。看来警方的行动并没有惊动到他。中午1点多钟,在快到厂子的路上,蹲守民警发现了一名骑摩托的黑瘦男子急驶而来。“就是他!”民警快速驾车上前将摩托车截停,吴某还没有反应过来,民警便一拥而上,将其抓获。
在审讯室,仅用了5分钟,32岁的吴某就彻底缴械投降,如实交待了其7月23日强奸女孩小红的全部作案经过。随后,民警又步步紧逼并施以政策攻心,吴某又供认了其自2009年以来,强奸猥亵幼女,作案十余起的犯罪事实。
很快,吴某就去了他应该去的地方。消息传出,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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