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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实录:新疆7师130团小学生行窃杀人案侦破纪实

时间:2023-08-11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这是2004年的一起案件。死者是在卧室床上被发现的,头和脸都是血,死者身上盖着一条被子,头部有凹陷的痕迹,经过辨认,死者是这间屋子的女主人,36岁的王晓梅。

新疆7师130团小学生行窃杀人案侦破纪实

死者身上盖着被子

致死的真相是头部的重击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致死。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死者穿着睡衣,除了头部身上没有其他伤痕,也没有被性侵的痕迹。现场没有搏斗的痕迹,床边的地面上除了整齐的摆放着死者的拖鞋外还扔着一把斧子,斧子的把手上有一枚新奇的指纹。

新疆7师130团小学生行窃杀人案侦破纪实

现场发现的斧子

警方认为这把斧子很可能是作案工具,但是这把斧子上没有任何的血迹,这让他们感觉非常的困惑。除此之外,警方在地面上还发现有拖布拖过的痕迹,水渍还没完全干,地上还有很多杂乱的足迹,有高跟鞋,有球鞋、有布鞋,这些鞋印都是案发后邻居们看热闹留下的,这些杂乱无章的鞋印完全覆盖了犯罪嫌疑人的鞋印。

在床头的沙发上摆着一个女士的挎包,挎包内有钱包,钱包里还有几百块钱,除此之外,房间柜子的抽屉里还有几张存折和一些金银首饰,没有被人动过。在房间的门后有一个拖把,拖把头是湿的,但未检出人血,拖把把上也没有发现新奇指纹。

最早发现王晓梅出事的是她的丈夫赵兴华,也是他最先报的警。他们的家在一处城乡结合处的平房小院,小院有两家住户,通过询问,死者家的邻居在案发时并没有听到什么异常的声音。院门和房门门锁完好,嫌疑人应该是和平进入现场。

新疆7师130团小学生行窃杀人案侦破纪实

案发小院

死者王晓梅是当地一家棉纺厂的女工,她的丈夫赵兴华是这家厂的保安。据赵兴华称,出事那天,王晓梅是上午10点30分下夜班回家的,帆叶网,她让丈夫干家务,赵兴华擦了地,擦了桌子,王晓梅就上床歇息了,赵兴华为不打扰他媳妇歇息,就在11点左右离开家出去了。而尸检确定王晓梅死亡时间应该是案发当天上午的11点到11点30分之间。

赵兴华离开的时候,并没有关屋门,只是把院门带上了,并没有上锁。据赵兴华说,他出门是去路边看人家下象棋去了,那个地方距他家有500米远。大约10分钟后,他蓦地意识到家里的门没有关,可能不安全,就回家了,然后就发现他的妻子已经遇害了。

赵兴华说他是在死者睡着之后离开家的,但法医根据死者的伤口推断死者被害时并不是睡着状态,而应该是坐着的。而且死者是被一击致命的,说明凶手非常强壮,而且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致死者于死地。警方还在死者的床尾发现一根木棍,据赵兴华交代,这根木棍平时是用来顶房门的,为何会浮现在卧室里呢?警方在木棍上光滑的地方发现了一枚指纹,而这个指纹和之前那把斧头上的指纹是吻合的。死者丈夫出门十分钟,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说明凶手对作案时间把握的非常精准。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凶手?

警方开始调查王晓梅夫妻的社会关系,经过调查,警方发现,王晓梅夫妇在当地的社会关系非常简单,没有和人发生过争执或者经济纠纷。根据现场情况推断,凶手很可能和王晓梅存在着某种仇恨,而从凶手对作案时间的准确把握推断,凶手应该熟悉王晓梅平时的作息时间,但是警方把王晓梅夫妇身边所有的熟人都排查了一遍,却没有发现任何实用的信息。

这时,死者的邻居提供给警方一个消息,说案发时那个时间看到一个穿黑衣服的小伙子,往东南方向跑了,但是她并没有看清那个人的具体长相,但可以肯定,那个小伙子并不是周边居住的人。

另一路侦查员在对现场周边走访时得到另外一条消息,有邻居反应王晓梅夫妇夜里经常吵架,有时候甚至会动手。通过调查,警方发现王晓梅以前在伊犁老家是开美容美发店的,为人非常精明,性格又非常开朗,固定客户非常多,生意还算是不错,但是生意好了,王晓梅和客户之间的应酬也就多了起来。而赵兴华是个比较大男子主义的人,两口子为这事儿在伊犁市就经常吵架,赵兴华还经常去王晓梅的美容院去搅局,造成王晓梅的生意越来越差,无奈之下,王晓梅跟着丈夫离开了老家,来到了第七师的130团。

但是就在王晓梅遇害前的两个星期,王晓梅一个在新疆伊犁地区的老客户也来到了130团,两个人还有过联络,并且被赵兴华发现了,随即,王晓梅和赵兴华又开始了争执。会不会是赵兴华一怒之下顿起杀心?而且还有一点反常的就是,妻子一个人在家睡觉,赵兴华离开家的时候为何不锁门?赵兴华的邻居说平时很少看到赵兴华在家里打扫卫生,但是案发那天,赵兴华却把家里里里外外打扫了个干净。赵兴华前脚刚走,接着妻子就被人打死在家里,真的会这么巧吗?

指纹的比对结果很快就出来了,现场遗留的斧子和棍子上的指纹不是赵兴华的,而且通过比对,斧子和棍子似乎也不是行凶的凶器。有人能证实,赵兴华确实在案发当天上午去看下象棋的了,但是没呆一会儿就走了,而且没人能记清赵兴华走的时间。

赵兴华跟警方说,他案发前几天确实跟妻子吵过架,因为他发现妻子以前一个叫喜子的客户向来在跟妻子联系,向来在追求妻子,但是妻子却说两个人只是朋友关系,但是这些都是赵兴华的一面之词。

喜子名叫王喜,在伊犁地区销售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个体老板,生意做得比较大,身家上百万,王晓梅在新疆伊犁开美容店的时候,所有的美容美发用品全部都是从王喜那里购买的,一来二去,王喜就喜欢上了王晓梅,并且发动了猛烈的攻势,而这也正是王晓梅举家搬离伊犁地区的真相。

王晓梅明确的拒绝了王喜,她表示她已经成家了,有孩子了,不会抛弃家庭的。王晓梅本以为离开了伊犁地区就可以躲开王喜的纠缠,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王喜又从她朋友那里找到了她新的电话号码,并且还找到了130团,这让王晓梅非常的气愤,把那几个朋友都责备了一番,“我就是为了逃避王喜才搬的家,你们却又把我的电话给了王喜”。

警方从王晓梅朋友那里了解到,王喜在130团的确到过王晓梅的家,但是王晓梅并没有给王喜好脸色看。更主要的是,通过调查,警方发现王喜的体貌特征与案发那天现场附近浮现的那个黑衣男子非常吻合。

警方很快找到了王喜,王喜说自己的确非常喜欢王晓梅,从伊犁向来追到了130团,但是没料到还是遭到了拒绝,他现在已经完全放弃了。警方对王喜案发时的行踪进行调查,发现王喜可能真的没有作案时间,而且现场斧子和棍子上的指纹也不是王喜的。

在2004年,指纹库还没有那么完善,所以在一个星期后,现场斧子和棍子上的指纹才找到了它的主人,是一个叫刘明的人。

刘明在出事两年前因为盗窃被判了刑,案发前两个星期刚刚刑满释放,整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案发时刘明居住的地方离现场惟独三四公里,据邻居们回顾案发时现场好像的确有个人很像刘明。

如果真的是刘明为了盗窃而杀人的话为何现场财物分文未少呢?警方开始寻觅刘明,但是却发现刘明失踪了,如何也找不到他。

警方无奈之下再一次回到现场进行复勘,这一次警方对放在客厅桌子上的小板凳产生了好奇。记得当时死者的丈夫说,这个小板凳是在他打扫屋子的时候放上去的。但在复勘的时候死者的丈夫却说,当时打扫卫生的时候他嫌凳子的腿脏,是把凳子四脚朝天放在桌面上的,但是现在这个小板凳是四条腿朝下立在桌上的,也就是说在死者的丈夫离开这个屋子之后,有人曾经动过这个板凳。究竟是哪位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动过这张板凳呢?

经过再次勘察,警方在板凳的底部发现了一根女人的长发,这跟头发正是死者王晓梅的,除此之外,警方还在板凳的斜角发现了一丝血迹,经鉴定也是死者王晓梅的。这时警方才把这个小板凳确定为作案工具,看来凶手是进屋之后就地取材创造了这起命案。

刘明依旧杳无音讯。这天,警方抓获了两个盗窃商店的未成年人,一个11岁,一个13岁,据两人交代,他们有一个小团伙,在王晓梅遇害的那个时间段,他们团伙有的成员在王晓梅所在的区域进行盗窃,尽管这个团伙都是十一二岁的未成年人,杀害王晓梅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警方为了从他们身上发现一些线索还是全力追捕团伙的其他成员。

正在这个时候,刘明找到了。面对警方的询问,刘明说王晓梅遇害那天,他确实去过王晓梅家,留在现场的那把斧子和棍子都是他留下的,但是他却并不承认杀人。据刘明说,他在案发上午的十一点,是去王晓梅家辖区的派出所办事的,办完事回来路过王晓梅家的时候,他看到门口围了好多人,他以为是有人打架,就像进屋看热闹,在进屋的时候胆怯自己受到损害,就顺手拿起院子里的斧子和棍子进了屋。进了屋一看死了人了,他吓得扔了斧子和棍子就跑了出来。

警方立刻对刘明当天的行踪进行核实,发现刘明当天确实在派出所里办事,直到11点50分才离开,那个时候,王晓梅早已遇害了。而这个时候死者家属刚刚报案,警方还在赶往死者家里的路上,刘明就是这个时候进入现场的。

这时,另一路侦查员抓获了之前那个少年盗窃团伙的其他成员。经过询问,一个孩子交代,王晓梅遇害那天,他确实和另外两个人去了王晓梅家附近进行盗窃,而且他曾经记得那天回来的时候有人说一个叫王鹏(化名)的孩子进屋盗窃的时候被一个女人发现了。

王鹏当时惟独12岁,正在上小学,会是他杀的人吗?而且王鹏的同伙说他们去王晓梅家附近是为了偷东西的,但是王晓梅家里却没有丢失财物。

当警方找到王鹏时大吃一惊!这哪里是小学生啊,一米八的个子,长得非常壮。

新疆7师130团小学生行窃杀人案侦破纪实

身高一米八的王鹏

面对询问,王鹏承认曾经进过王晓梅的家,但是他并不承认是自己杀了人。王鹏说他仅仅是把王晓梅打伤了,而凶器正是放在茶几上的小板凳。当时他看到死者家里的门没有锁,就偷偷溜进去想偷点东西,结果不小心弄出了声响把王晓梅惊醒了,王晓梅看到是个孩子,就大声问你是不是学校的学生,我要去告诉你们老师。王鹏惊吓之下,随手拿起桌子上的板凳就抡了过去,他把王晓梅打晕过去之后也没来得及偷财物就赶紧跑了。

警方在王鹏当天穿的衣服上检出了微量王晓梅的血迹,认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王鹏。因为王鹏还不足14周岁,按照我国法律,新疆少年犯治理委员会对王鹏做出了少管一年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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