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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侦破纪实:78年沈阳市12.29袭警杀人案侦破始末

时间:2023-08-11 02:14 来源:菜叶 作者: 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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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9日9时左右,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中队交警李英春拎着单位分发的福利——(猪)肘子回到位于沈河区大西路兴化南里17号的家(骑着自行车),准备进门时却发现门锁已经被撬开,职业本能让他意识到家里进了贼,他将东西放下就进了门……

安息吧战友,凶手已经落网,78年沈阳市12.29袭警杀人案侦破始末

不久,邻居就听到李英春家有打斗声,循声出来查看时发现李英春正在院子里和一个年约20多岁、身高1.70米左右的陌生男子搏斗,还没等邻居想好要不要去帮忙,就看见李英春手捂着左胸、满嘴流血地痛苦地倒在地上,而行凶后的犯罪分子则趁着邻居惊慌失措不知怎么是好的时候夺路而逃。

回过神来的邻居赶快跑去最近的公用电话处打电话给大西派出所报警并叫救护车,刚开始现场抢救的时候,李英春还能发出声音,问他是哪位是凶手,但因李英春的嘴也受了重伤吐字不清而听不清楚,只能先行送医抢救。

但不幸的是,因为失血过多,李英春同志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牺牲。

在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抽调40多名刑侦技侦警力赶到现场,随后就地分成现场勘查和现场查访对该起恶性的袭警杀人案进行侦办。随后陆续有100多名民警赶来增援(他们中有些人原来在看电影,有些人在聚餐,有些人正在泡澡,在接到命令后立即中断各自的娱乐活动火速赶到现场报到)。

民警出警,照片来自萧山县公安局

根据现场勘查,李英春家的房门框“钌铞儿”(是指门窗或柜门扣锁儿)已经弯曲,门框上有一处椭圆形的压痕;房门上的4块玻璃有1块被打破;屋内炕柜的柜门被打开,柜内已经被翻得一片狼藉,一件绒布上衣和两条裤子掉落在柜前的地面上。

靠着房间南面窗户前的缝纫机上放着一把长27厘米的铁钎子,经李英春的妻子辨认,这把铁钎子不是她家的物品。经技侦人员的现场鉴定,钌铞儿上的撬压痕迹是由这把铁钎子造成的,从而认定这把铁钎子是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撬门工具。

根据李英春的邻居和罪犯逃跑方向的路人反映,罪犯方脸、眼睛比较大、头上戴着一顶黄布面的黄羊卷毛带小帽耳的棉帽,上身穿一件蓝色的、衣领处带黄色毛绒衬领的大翻领半截棉袄,下身穿一条蓝色或者蓝灰色的裤子,脚上穿着一双塑料底棉鞋。罪犯在逃离李英春家后经沈阳市无线电四厂仓库向北逃跑,在仓库门前的地上发现了一只长27.5厘米的牛皮纸刀鞘,刀鞘上沾有一团血迹,经技侦人员化验,该血迹的血型和李英春的血型相同,可以认定该刀鞘是罪犯所使用的凶器的附属物。

根据现场勘查和群众查访,由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亲自挂帅为组长、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警队长、大西派出所所长等人为组员的12.29重大袭警杀人案专案组认为:罪犯随身携带专门的撬门工具、光天化日下白天入室盗窃作案,还公然杀害公安民警(李英春因为是临时回家,因此还穿着警服),说明罪犯胆大心狠,出手就是致命,不计结果;现场撬痕显示其作案手法干净熟练,是个惯犯。

根据现场周围环境的勘查,李英春家周围的南面和西面都是死胡同,群众反映罪犯一离开现场就直接往北面逃跑,显然是知道南面和西面都没有路,因此猜测罪犯对沈河区一带比较熟悉,应该就居住在沈河区范围。

因此,专案组决定组织力量在整个沈阳市的范围内进行布控,重点在沈河区,并充分发动群众,力求尽快抓获凶手,为牺牲的同志报仇。同时将现场提取到的铁钎子和刀鞘两样物证移交给沈阳市公安局,由辽宁省公安厅会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和林土研究所的专家一起进行深入检验,以期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70年代出警的公安民警,成都市公安局

这把车工或架子工都常用的铁钎子做工粗糙,技术难度低,一般有车床的中小工厂都可以轻松加工;并请了一些有经验的老车工和架子工对这把铁钎子进行工艺鉴定,车工认为这把铁钎子最多不过二级工的工艺水平;架子工认为这把铁钎子看外表像架子工用的钎子,但不够标准,一看就是外行人加工的。钎子柄为中空结构,里面塞着一块布,根据光谱检验上面有机械油、润滑油和柴油的成分,故认为这块布应该是车工用的油抹布。

至于刀鞘,市局技术科将这个牛皮纸刀鞘拆开,发现这张牛皮纸上印着“硅酸盐水泥袋”和“沈阳市水泥厂”的字样,经查是沈阳房产局水泥厂的水泥袋。但经过化验,这张牛皮纸上并没有硅酸盐的成分,显然这只牛皮纸袋是没有装过水泥的新袋子,袋上的文字为沈阳市第二印刷厂印刷。因此,专案组认为这只水泥袋要么来自沈阳市水泥厂,要么来自沈阳市第二印刷厂。

根据上述线索,专案组在辽宁美术印刷厂的帮助下在1天内印出了5万份印刷着物证实物的彩色照片的协查通报,发到沈阳市范围内各工厂、街道治保会、学校校长、班主任以及各基层派出所民警人手一份,发动群众寻找可能制作铁钎子和刀鞘的人。同时立即召开全市厂矿企业单位保卫科干部会议,根据现场遗留物的图样协查通报要求各单位保卫科对本单位各车间、班组、车工和架子工进行排查,限期3日查清,每一个单位都要保证没有遗漏。另组织一部分警力深入沈阳市水泥厂和沈阳市第二印刷厂,对两个厂有劣迹的青年职工或职工子女进行逐一排查。

1979年1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召开全区工矿企业单位保卫科干部会议,要求3天内必须要将工作落实,对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要予以嘉奖;对工作失职、遗漏线索和包庇罪犯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组织保卫科干部们观看实物,加深记忆。

结束会议的当天下午,沈阳市丝钉厂保卫干事孙金利回厂后就通过厂党支部的同意、拿着案件通报和实物图样深入车间组织工人辨认。结果第三车间的车间主任张清看到这张图样后当即表示:有一次在劳动时曾看见青年一级车工范玉全做过这样的铁钎子;随后好几个第三车间的工人也证实范玉全的确做过铁钎子。随即孙金利立即汇报厂党支部,并由党支部出面召开全厂车工会议,将全厂的车工和曾经当过车工的工人全部召集起来,对着凶器实物图样进行辨认,参加会议的其他工人都说没做过这把铁钎子,唯独范玉全默不作声,眼睛死死盯住图样,精神紧张。孙金利随即将范玉全带到保卫科进一步进行思想工作,最后让范玉全打消顾虑,说出了实情。

范玉全说:他于1977年7、8月的时候曾经为他邻居——沈河区房产局建筑工程队工人张洪伟做过一把铁钎子,式样与图样上的一模一样。随即,孙金利带着范玉全到沈河分局揭发。范玉全对坐镇沈河分局的专案组介绍:1978年5月,他的邻居张洪伟请他做一把铁钎子,说是要当架子工用。这把铁钎子长27厘米;用两块废料头两次做成,钎杆和钎柄是两节合成,连接处有一颗铆钉,接头处还塞着一块油抹布。这些描述都和现场寻获的铁钎子完全一致。随即,专案组拿出包括现场寻获铁钎子在内的4把铁钎子一字排开让范玉全辨认,结果范玉全一眼就认出了那把他给张洪伟做的铁钎子。

疑点逐渐开始向张洪伟集中——

专案组随即组织警力对张洪伟进行专案调查,张洪伟时年21岁,家住沈阳市沈河区小北街三段万兴盛里11号,曾经因盗窃和伤人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三次。经过走访周围群众发现张洪伟的衣着、体貌特征与案发现场目击群众描述的嫌疑人穿着很相似。随即,专案组将张洪伟的照片和其他9张男青年的画像混在一起让案发当天的目击群众来辨认,结果3个目击群众都将指认他们目击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张洪伟。

张洪伟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即专案组报请市局批准后于1月3日正式将张洪伟拘留,在将张洪伟戴上手铐押入警车时,负责张洪伟家管片的片警十分惊讶,拦着警车问:“是不是搞错了?张洪伟头几天在工程队劳动时把脚砸伤了,在家养病,根本不会干这起案子。”因为几天前他还拿着案情通报在管片内排摸时,非但没有对张洪伟产生怀疑,反而将他当作辅助工作的积极分子让他帮助排摸管区内谁可能作案——

专案组干警没时间没工夫跟这小警察解释,直接将他拉开,带着张洪伟直接回沈河区分局。

拘留张洪伟的同时,专案组对张洪伟家进行全面搜查,并在张家的衣箱和草厦子内搜出了矿渣硅酸盐水泥袋牛皮纸和3把匕首,其中1把匕首上有新鲜血迹。经技术化验,匕首上的血迹血型与李英春的血型相同;又将这把匕首和在犯罪现场遗留的刀鞘进行比对,结果发现刀入鞘、鞘合刀,可以认定这把匕首就是杀害李英春同志的凶器。

在掌握了大量可以证明张洪伟是凶手的证据的前提下,专案组正式对张洪伟进行突审。一开始张洪伟态度顽固,拒不交代,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审讯一时间没有发展,但是此时技术科的同志传来新的消息:他们比对了张洪伟的指纹,发现他的指纹和1977年10月10日在沈河区浩然里发生的一起入室盗窃杀人案现场提取到的指纹相吻合,可以认定这起案件也是他所为。专案组抓住这个突破口加紧突审,一边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一方面不断摆出切实的证据,最后迫使张洪伟在当晚缴械投降,低头认罪,承认了其杀害李英春的犯罪事实。

案发当天9时左右,张洪伟手持铁钎子撬开了李英春家的房门,撬下的锁头被直接扔进了炕炉里,随后将铁钎子放在缝纫机上开始翻箱倒柜,当翻找到炕柜拿衣服时,突然听到屋外传来自行车铃声,张洪伟顿时慌了手脚,随即拿着匕首埋伏在进门处的墙边,待李英春进屋时突然用匕首猛刺李英春的左胸数下,身负重伤的李英春奋勇反抗,2人在屋内搏斗,搏斗中,张洪伟的胳膊将房门上的4块玻璃中的1块碰碎,随后张洪伟挣脱李英春逃出屋子,李英春忍痛紧追,2人又在院子中厮打起来,急于脱身的张洪伟唯恐惊动周围邻居,用匕首对着李英春的面门又刺了一下,刺中李英春的嘴部,将一颗牙刺掉,帆叶网,顿时血流如注;失血脱力的李英春最后倒在院门前,张洪伟趁机逃跑。在逃跑时,铁钎子被遗忘在缝纫机上,在跑过沈阳市无线电四厂仓库门前时又遗落了自制的刀鞘。

至此,这起震惊沈阳市的恶性袭警杀人案在经过5天的奋战后宣告侦破,李英春同志的英魂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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