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云是湖南人,但在1995年,前往湖北鹤峰县马镇当了上门女婿。上门女婿,一般是家里没有男丁,只有女儿才会出现的一种情况。但罗家情况有点儿不一样,晏云妻子罗丽(化名)的上头还有一个哥哥罗祥(化名),只是出于舍不得女儿。
家里条件又不错,这才招了上门女婿,大多数上门女婿都是因为家里穷才当的。晏云也是如此,如果不是因为家里贫穷,好端端的也不会前来当上门女婿。又因为条件的不对等,形成了上门女婿地位低的情况,罗家对晏云的态度都不是很好。即使在外人面前,那也是呼来喝去,一点儿面子也不给。
或许起初还能忍受,可时日一长,晏云与罗丽的感情算是彻底破裂了。单纯为了孩子,始终没离婚,依然在一起生活。或许是同命相怜,一来二去之下,晏云与罗祥的妻子林菊生出了感情。罗祥,可以说是晏云的哥哥,林菊也就是他的嫂子。罗祥与林菊的婚姻比晏云与罗丽早,两人还育有一个儿子罗健(化名),起初也有过一段甜蜜的婚后时光。
无奈当作一家之主的罗祥,从小家境优越被父母宠爱着长大,难免有些大男子主义。体贴在婚后没有几年,便消失殆尽,而林菊与晏云在这个家里的地位是差不多的。相对于罗家的其他人,她与晏云虽然与子女也有血缘关系,却依然像是外人。也不知是哪位先开始的,两人渐渐生出了感情,2000年私下确立了关系。
两个人都很谨慎,但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件事在2002年还是被发现了。考虑到两个家庭都有一个孩子,罗祥与罗丽都不想离婚,便提出要晏云与林菊断绝往来。晏云与林菊起初答应了,可两人的感情是真的,难以割舍。尤其是晏云认为,他跟罗丽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劝林菊离婚跟他在一起。
林菊放不下晏云,却更舍不得儿子,在亲朋好友的一再劝阻下改变了离婚的主意。这令晏云的心中很不是滋味,由爱生恨,不巧的是这个时候。晏云查出患有肾病,他的人生可能要走向尽头了,便想着干脆带负了自己的林菊一块儿走。3月22日晚,晏云事先准备了一块石头,又就地找一块砖头。
悄悄摸去罗祥家,趁着林菊下楼上厕所之际,与其发生争执。吵到最终,怒而将林杀死,随后坐着发愣。或许是觉得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自己左右逃不过死刑。又对罗祥与其年幼的儿子罗健痛下狠手,这场家庭畸恋最后引发了灭门惨剧。连杀三人后,晏云回到湖南老家,找姐夫、母亲拿了一些食物与木炭便逃入了深山。
警方在当地镇村干部及老百姓的带领下,从晏云老家开始,向四周进行大搜捕。几次落空,4月24日,晏云所带食物吃完了。被围困一个多月的他,不得不冒险借助浓雾前往伯父家偷拿食物,被守候在附近的四名办案人员一举擒获。在深山里的那些日子,他没有事情可做,用随身携带的电话本写一些日记。
从内容来看,显然他杀人逃跑后,就清楚自己的罪行。日记里对年迈的父母、朝夕相伴的妻子、六岁的女儿,帆叶网,进行了一番忏悔,后来在狱中又写下:请允许我说说罪人的心声和心底诚恳的忏悔……我是多么想拥有第二次生命啊!然而,我已没有了脸面奢望这梦幻般的生命……如果我在感情上固守巢穴,也不会走向今天这个悲惨的结局……
但不管他事后怎么忏悔,命案都已经犯下,死了的罗祥、林菊、罗健一家三口也不可能活过来。只能由法律为他们讨一个公道,晏云也该为自己的所为付出代价。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件中,晏云因为一己之私便杀了三个人,无疑是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晏云被捕后认罪态度良好,可他所杀对象为朝夕相处的亲人,且是三个。明知自己行为必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知法犯法,并在杀人后逃匿32天,当属情节恶劣。
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晏云并未提交上诉。2002年12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晏云依法执行枪决。至此,被称为建国以来鹤峰县第一大命案的鹤峰“3·25”血案,总算尘埃落定。任什么时候候任何情况,都不要触犯道德乃法律的底线,一旦触犯结局必定是自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