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夜晚10点多种,韩国京畿道水原市的市民大都在家里准确睡觉,街上的行人和车辆越来越少。28岁的郭女士下班比别人要晚一些,当天夜晚22:40分,她在莫谷游乐场附近的车站下了车,像往常一样走在熟悉的路上,突然,一个黑影,从路边的电线杆后面扑了过来,强行把她拖进了附近的一个出租屋。
这个窜出来的黑影,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大叔,他的名字叫吴元春。吴元春原来是中国内蒙古的一个农民,平时外出打一些零工,收入比较低,而且还欠了一屁股债。吴元春所在的地方,有很多朝鲜族的人。因为他们是朝鲜族人,在韩国没有语言障碍,所以,韩国政府,对他们入境打工的政策比较宽松。在这种背景下,这些朝鲜旅人很多都到韩国去打工,收入呢也相对提高了很多。吴元春也是赴韩打工仔中的一个,他前后3次到韩国打工,2010年5月,他来到了水原市,在一家手机会社上班,也就是我们国内的手机店
4月1日那天,吴元春下班后,一个人在家里喝闷酒,喝的醉醺醺的,酒足饭饱之后,他晃晃悠悠的出门倒垃圾。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一时色心大起,想通过强暴女性满足自己生理上的需求。于是,他丢完垃圾后,藏在了家门口附近的一个电线杆后,等待着年青女性的出现,结果,他等来的是28岁的郭女士。吴元春强行把郭女士拖进了出租屋,几分钟的挣扎后,帆叶网,吴原春推开门出去了。郭女士知道吴元春没离开多远,就在门口附近,她想跑也跑不了,此时的她急中生智,迅速把门反锁上了,然后拨打了112报警电话。
在电话里,郭女士向警方表明自己正在遭受性侵,也说明了自己的位置:”这里是莫谷游乐场前面的房子,我正在受到性侵犯。我所在的位置是过池洞小学后还没到莫谷游乐场的路边。但是,接电话的警员没有选择马上出警,而是一再反复的问受害人,“你确定你正在遭受性侵吗?具体位置在哪儿?你用手机查一下你的具体位置,是哪位在性侵你?
我们来听一听报警电话录音:
被害者112报警电话内容(1日晚10点50分58秒~10点52分18秒):
接电话者:这是122警察。请讲。
被害人:是,这里是莫谷游乐场前面的房子。我现在正在被性侵。
接电话者:莫谷游乐场吗?
被害人:是,是莫谷游乐场前面的房子,但是具体不知道是哪个房子。
接电话者:是池洞吗?
被害人:是,池洞小学稍微过一点去莫谷游乐场的路上。
接电话者:我会用你的手机查一下位置的。
被害人:好
接电话者:那个。你在被性侵是吗?是正被性侵吗?
被害人:对对.....
接电话者:不知道具体位置吗?
被害人:在池洞小学去莫谷游乐场之前…
接电话者:在池洞小学…
被害人:去莫谷游乐场之前那。
接电话者:是哪位啊,谁那么做了啊?
被害人:被一个大叔。大叔你快来快来
接电话者:是哪位,怎么认识的?
被害人:我不认识的一个大叔。
接电话者:你怎么进门的?
被害人:我锁住门了。
接电话者:锁门了?
被害人:我在大叔暂时出去的时候锁门了。
接电话者:你再说一下怎么进去的吧
这个时候,突然响起了咣当咣当的撞门声,紧接着,门就被撞开了。聪慧的郭女士没有挂掉电话,当门被撞开的一一刹那,她把通话的手机迅速扔到了角落里,希望警方通过播通的手机掌握更多的情况,并通过定位后赶快来救她。
惊恐的郭女士向吴原春认错并苦苦哀求,“我错了,大叔,我错了”,而电话的那一头,接警员最终一句说话是“喂?你再说一下地址!”此时的通话时间是1分20秒。但实际上电话继续连通了6分16秒,期间电话里不断传出郭女士的哀求声、惨叫声,加上吴原春没有返回来前的1分多的时间,总共电话接通时间竟长达7分36秒。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被丢到角落里的手机传出的信息:吴原春进门后,郭女士一边惊恐的说:我错了,我错了,接警员反复的问:喂,喂,地址是什么啊?接着,传出了郭女士的声音: 啊~~,大叔,好疼~啊~,中间的手指头。
而在报警中心的那一头,传出工作人员间的讨论声:是我认识的人,一直听到男人的声音,好像是夫妻吵架了。而电话的这一头,郭女士还在:啊~啊~的惨叫,并伴随着刺啦刺啦的噪杂声。1日晚10点58分34秒,在接通后的7分36秒后,电话被挂断。
这个录音内容被公开以后,韩国网友们都非常愤怒——郭女士明明很清晰的说了自己所在的位置:莫谷游乐场前面的房子,池洞小学稍微过一点去莫谷游乐场的路上。在惊恐的情形下,能够有这样的表述已经十分具体了。但警方却还是反复的追问具体位置。况且报警的警情是性侵,也就是强奸,而且是正在遭受性侵,应该属于重大警情。在中国,公安部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属于八类重要刑事案件,强奸案就是其中之一,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警情属性上,接警中心竟误认为是夫妻吵架。电话里传出受害人不止一次叫对方大叔,难道警察听不到还是听不懂?警方光接听电话就用了7分36秒,更别说迅速行动了,可以说十分的不负责任。关于具体地点,即使报警人不能提供,手机定位完全可以快速解决。
在韩国,112报警电话应该是属地所有执勤警察都能够听到的,然而附近巡查的警车却没有听到这个电话内容,他们在干什么?警方还表示因为没有搜查令,不能进入民宅搜索。然而,法律规定,在紧急状况下,警察是可以搜查的,这一点在我国也有这样的规定。这一切,只能表明涉案警察的无能!
在凶手吴原春被捕之后,警方才得知郭女士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至少还活了6个小时,如果好好利用这6个小时,可能被害者女性就不至于被性侵后又被杀害。
吴元春案件之所以这么有名的一个主要真相,是当时韩国民众对于警方的愤怒。警察们表示他们在第二天凌晨两点就到达了现场,然而本来他们在事件发生后时隔十个小时才到达现场。
搜查是在2日凌晨3点才开始的,郭女士的姐姐也一同前往。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们大都在打盹,搜查只是作个样子,他们在距离犯罪现场约10米的地方停止了搜查。到早上6点左右,搜索的警察增加到10个人。到6点50分,35名重案组成员才全部出动。而到了9点,负责此案的刑事科科长才到达现场。他们辩解称,已经通过119联系,追查了郭女士的位置,然而郭女士的家属表示,是警察让他们自己去联系119追查郭女士位置的。
4月2日凌晨5:00许,强暴完郭女士的吴原春将郭女士活生生的掐死。他自称,由于担心被捕后,自己在韩国打工存下的700万韩圆被人抢走,于是决定分尸销毁证据。在逮捕凶手吴元春时,他正在自己房间里肢解被害人的尸体。在房间里有刀具、有砂轮,感觉像是一个小型的屠宰场。他把尸体的不同部位肢解成不同的大小,场面的血腥让人难以目睹。最后,他把尸体肢解成280多块,装进了17个垃圾袋。当天11:50分左右,警方将正在分尸的吴原春抓获。
韩国人同时也在猜疑吴元春分尸的理由,此案一审时,法院提出了“人肉流通”论,他们表示吴元春肢解郭女士是为了取走她的脏器并进行买卖。
但水原地方法院在二审中主张:“吴元春只是将尸块装入塑料袋中进行保管,而且本人的银行账户上也没有可疑的金钱交易,综合分析,估计他只是临时根据情况进行了碎尸。”就是说,碎尸是为了销毁杀人证据,很难看成是为“人肉流通”而有计划的杀人事件,因此认为判处死刑过重。但有人批评认为,试图强暴女性并将其杀害后碎尸,犯下极其恶劣罪行的吴元春被免除死刑真的就妥当吗?
最终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4月9日,国家警视厅长赵显五提出辞职,他在声明上说:我谨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沉痛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