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6日,靳如超在石家庄制造了震惊中外的3.16特大爆炸案,数枚炸弹短时间内在五栋楼房爆炸, 导致108人死亡,38人受伤。
靳如超,男,1960年12月7日出生。
靳如超
8岁的时候跟随父母从江苏省宿迁市举家搬迁到石家庄。
9岁时因耳部感染而失聪,此后他变得沉默寡言和孤独,在学校也经常受到欺负。由于家庭经济原因,他在中学时辍学,在一家纺织厂工作。
1984年靳如超和一个叫尚美兰的女人结婚了,婚后靳如超开始各种看不惯妻子,怀疑妻子给自己戴了绿帽子,经常家暴妻子。
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0年,妻子和他离婚。
1994年,靳如超的母亲因为车祸去世。
靳如超在日记中写到,他对他的家人,特别是他的前妻持怀疑态度,他将自己1988年的强奸罪定罪归咎于他们,还将1994年导致他母亲死亡的交通事故归咎于他的前妻和她的家人。靳如超日记
1997年出狱后,他就开始迫不及待地报复前妻和她的家人,对前妻和前岳母不是打就是骂。
2000年,靳如超认识了一个叫韦志花的女人,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不久后,靳如超的本性暴露无遗,对韦志花又打又骂,韦志花受不了靳如超的打骂,在2000年底逃回了云南老家。没过多久,靳如超就去云南找到了韦志花,要求韦志花跟他回去,韦志花哪能同意,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2001年3月9日失去理智的靳如超拿刀砍死了韦志花。
靳如超知道自己罪责难逃,索性报复所有和他“有仇”的人。在云南砍死女友后,3月10日乘飞机到天津,然后乘车到石家庄郊区,这里藏着以前购买的雷管和引信,这些雷管和引信是在一个叫胡晓洪的重庆人那里购买的。
2001年3月12日在石家庄市鹿泉市向王玉顺、郝凤琴购买了少量的炸药进行实验。3月14日,靳如超向王玉顺、郝凤琴购买了575公斤炸药。
2001年3月15日,靳如超租了一辆皮卡车将炸药装在标有“鸡饲料”的袋子里运往爆炸地。出于某种原因,皮卡车司机在中途拒绝继续运输,靳如超被迫将它们存放在城外村庄的一座废弃建筑中。
当晚8时许,他先是租了一辆三轮车,将炸药运往五金公司宿舍、民进街12号胡同、市建一公司宿舍、棉纺厂15号宿舍、棉纺厂16号宿舍五个地点。
在家小睡片刻后,他又借助另一辆三轮车和一辆出租车,将更多的炸弹送到了后两个宿舍。随后,他乘坐出租车,将炸弹一一引爆。
2001年3月16日凌晨4点16分,棉纺厂15号宿舍发生爆炸,在墙体上炸了一个洞,无人员伤亡。靳如超的继母住在该宿舍。
不久之后,棉纺厂16号宿舍发生爆炸,导致93人死亡,12人受伤。该宿舍因为分房问题,靳如超和邻居曾经发生过激烈争吵。爆炸现场
凌晨4点30分,市建一公司宿舍发生爆炸,导致5人死亡,20人受伤。靳如超前妻的父母住在这里。爆炸现场
凌晨4点45分,五金公司宿舍发生爆炸,导致10人死亡,6人受伤。靳如超的前妻住在这里。爆炸现场
凌晨5点01分,民进街12号胡同的一处楼房发生爆炸,炸药只是在地面上炸出了一个大坑。该处楼房是靳如超母亲的,后来靳如超的姐姐把房子卖了,只分给他1万元,由此和姐姐产生纠纷。
靳如超的作案动机是对前妻、前岳母和情人的仇恨,他此前曾威胁要炸毁她们居住的楼房。
案发后,靳如超逃亡到广西北海市,于3月23日8时20分被北海市警方抓获。被北海市警方抓获
2001年4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靳如超死刑、王玉顺和郝凤琴因向他提供硝酸铵而被判处死刑;胡晓洪因向他出售50枚雷管和引信而被判处死刑。公审大会
一审过后,四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于2001年4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现场
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