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添出生于1968年5月2日广东省河源市的一个村子中,家中有6个孩子,张友添排行老二,父母都是普通农民,靠干农活能勉强养活一家8口。
张友添幼年时学习也不好,但是心思并不坏。平时空闲还会帮父母干农活,父母也十分欣慰,但是张友添的一场大病让整个家庭又雪上加霜。
在小学三年级时,张友添突发脑膜炎,险些为此丧命,好在经过治疗后化险为夷,但是这是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从此之后全家便更揭不开锅了。
病好后,张友添在和家里商量后选择了退学,每天和父母一起下地劳作,持续了几年的时间。
16岁时,为了减轻家中的压力,张友添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也正是这次打工的一些“经历”,让张友添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1984年,此时的张友添在一家水果厂上班,收入还说得过去,日子过得也算平稳。平日里厂子老板经常不在,几乎都是老板娘在操控全局。
张友添可能怎么都不会想到,水果厂上班居然也会遇到“潜规则”。
某天晚上下班后,老板娘让张友添帮忙搬东西,后者也并未多想,直接去到老板娘的办公室,没想到老板娘接下来的操作让张友添大跌眼镜。
老板娘先是将办公室的门反锁,之后从背后将张友添扑倒。张友添也大为震惊,不敢相信眼前这个五十多岁的老板娘,竟会对自己下手。
要知道此时的张友添才16岁,虽拼命反抗,但还是挣脱不掉老板娘的束缚,最终还是被老板娘侵犯。
事后,老板娘转身离开,留张友添一人愣在原地。
本以为这件事算是过去了,没想到第二天,这件事就被传遍整个厂子,张友添从此便抬不起头,受到的只有无尽的嘲笑。
其实,老板娘的行为已经违法,虽然QJ罪特指侵犯女性,但男性被侵犯也属于猥亵罪,尤其张友添还是未成年人,更是罪加一等。
但年幼的张友添因为仅有三年级的学历,也没有接触过法律,对这些根本不懂,所以并没有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只是忍气吞声,白白受辱。
但是,这次遭遇给张友添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也让他逐渐产生了自卑的心理,甚至不敢抬头见人。
又过了一段时间,张友添实在支撑不下去,选择了辞职回家。在打工期间,张友添还结交了一个女朋友,此时已经怀有身孕,与张友添一同回家。
除了张友添二人以外,还有女朋友的弟弟、弟媳也一同前往,本是开开心心回家“见家长”的高兴事,可是张友添的父母却并不高兴。
张友添的父母嫌弃为什么还要带来弟弟、弟媳这两个“累赘”,家中本就困难,还要再多养几个人吗?
最后将三人全部逼走,只剩下张友添一人。张友添虽也十分不愿,但是无奈什么都做不了。
先是被侵犯,接着女朋友出走,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张友添的心理逐渐变得扭曲,他认为社会针对自己,他要报复这个社会。张友添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990年,张友添掳走了父亲朋友的孙子,并将其卖到了偏远山区。孙子爷爷发现后立刻报警,警方很快调查到是张友添所为,并将其捉拿归案。
最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友添8年有期徒刑。
张友添在狱中表现良好,成功获得了减刑机会,在1996年出狱。出狱后不久,迎娶了自己的妻子黄某(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黄某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张友添时常会被冷嘲热讽,对此张友添已经习以为常,并不会刺激到他。
张友添出狱后并没有工作,只能靠黄某支撑家庭,他倒是享受,没钱就向黄某要。黄某一旦不同意就会遭受毒打。
久而久之,在自己遭遇和病症的刺激下,黄某选择服毒自杀。
张友添对此表现得十分冷漠,但是自己得不到满足,让他开始在外面找女性下手。
张友添在发现目标后会直接将其残忍杀害,然后进行J尸,满足自己的内心。他甚至连自己的下一任妻子邹某英都没放过。
仅在结婚5个月后,邹某英因钱方面的问题与张友添发生了激烈争吵。张友添越说越急,怒从心头起,抡起铁锤将邹某英杀害,可见此时的张友添已经成为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头。
随着作案的越来越多,警方的调查也在紧锣密鼓中进行,终于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将这个变态杀人狂绳之以法。
审讯过程十分顺利,张友添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他似乎是在“期盼”这一天的到来。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友添在两年间共作案9间,造成10人死亡,其中包含孕妇和其妻子,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会受到严惩。
最终,张友添被依法判处死刑。
2008年9月27日,张友添被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响,这个十恶不赦的杀人魔终于倒地,但对于他来说,可能是种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