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坠亡案终审宣判。
吴宁攀爬高楼坠亡后,其母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起诉,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花椒直播平台赔偿3万元。2019年11月14日上午,此案二审开庭,双方同意调解但后来未达成调解协议。
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吴永宁母亲何某与花椒直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直播爬263米高楼时失手坠楼平台被判赔3万
从湖南小村落走出的吴永宁,试图通过征服高楼以改变命运。
2017年吴永宁在花椒直播微博快手等平台公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等视频,获得众多粉丝和打赏。但是就在同年11月8日,他在湖南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拍摄高空极限运动直播时失手坠楼。
此后,因认为直播平台对用户公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致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其母亲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花椒直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2019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平台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之后,花椒直播平台进行了上诉。
11月14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四中院开庭。
法庭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随后休庭。后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公开宣判。四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何某三万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四中院同时回应了诸多焦点问题。
焦点一花椒直播平台方对吴某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四中院认为,此案中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现实存在,且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公共性的场所特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也应适用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实上,网络空间当作虚拟公共空间,其与现实物理公共空间还是存在着明显差异,能否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将有形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扩张到无形网络空间,适用网络侵权责任的内容来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尚存争议。
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当作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能够归责的情况下,不必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应当予以纠正。
焦点二花椒直播平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四中院结合吴某的坠亡与密境和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来认定,认为吴某所拍摄的视频内容大部分的高空建筑物的攀爬活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吴某并非专业运动员,自身亦未受过专业训练,不仅对自身具有危险性,还存在因坠落伤及无辜以及引发聚众围观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这种行为于己于人都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是社会公德所不鼓励和不允许的。
密境和风公司当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对吴某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制。但密境和风公司却未进行处理,因此其对吴某的坠亡存在过错。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密境和风公司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吴某的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但是被上诉人不仅对吴某的视频未进行处理,还在其坠亡的两个多月前,借助吴某的知名度为花椒平台进行宣传并支付报酬。故上诉人对吴某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行为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
焦点三花椒直播平台方能否依据自甘冒险规则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
北京四中院认为,自甘冒险规则是指被害人明知某具体危险状态的存在,仍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自愿承担风险,在共同参加活动的加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吴某从事的高空建筑物的攀爬活动并非一项具有普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是对他人和自己都存在很大安全风险的活动;况且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自甘冒险规则,北京密境公司亦非活动的参加者,故无法援引自甘冒险规则免除责任。对于北京密境公司主张吴某系自甘冒险行为,应当免除北京密境公司民事责任的上诉主张,于法无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吴某自愿进行该类高风险的活动,其对该类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因此吴某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北京密境公司可以根据吴某的过错情节减轻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吴某的过错情节、北京密境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具体案情酌定密境和风公司应当承担的三万元损失数额,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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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夜晚照常打开电脑,登录人民法院网翻看当天的法律新闻。一则消息跳入眼帘,《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吴永宁坠亡案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赔3万元》。
吴永宁是哪位?他是国内有一名热爱极限运动的男子,经常在网络上访公布攀爬类的极限视频,他能在种类繁多的网络主播中闯出一片天地,足以证明他有过人之处,不过他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017年11月8日13时许,吴永宁在湖南长沙华远国际中心坠楼。当地警方通报称,其死亡真相系高空坠亡。他本来是在进行网络直播过程中坠楼的,后来他坠楼的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疯传,现在还能看到。2019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
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亦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此外,花椒直播平台具有盈利性,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因此,此案中花椒直播应对吴永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还认为,花椒直播与吴永宁的商业合作 吴坠楼的时候是花椒直播的签约人对其持续进行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应认为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永宁坠亡的诱导性因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花椒直播对吴永宁的坠亡存在过错。
我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也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直播平台毕竟不是致其死亡的直接真相。吴永宁当作成年人,为拍摄视频而自冒风险,为其坠亡主因。
判决已出,尘埃落定,但是事情就这么完了吗。吴的死亡虽然是自己坠楼,但是他背后的广告商和在键盘上催他继续更难挑战的双击666的老铁们,就没关系了吗?每一个打赏过他,催他不顾危险更难度挑战的老铁和督促过他爬楼的广告商,都参与了这场死亡游戏。
吴本来是个坎坷的人。1991年4月,他出生在宁乡南田坪乡锡福村的一个农村家庭,吴永宁读完高二就辍学了。其生父病故,其生母也有疾病。2012年开始,吴永宁开始在浙江横店影城当群众演员。吴永宁后来前往重庆、长沙、武汉、宁波、上海多地,攀爬从100米至468米高度不等的建筑高楼,留下三百多段挑战视频,这些视频越来越危险,越来越吓人,当然了也越来越被叫好。
吴永宁,一直努力改变自己,试图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他没啥别的技能,唯有做别人不敢干的极限,玩命了。事实上,吴从事极限挑战后,他的广告收入远比直播中粉丝打赏收获多,他在极限高空挑战中,穿戴着广告商指定品牌的鞋子、头套、衣服、装备。要喝一些指定的运动饮料,挑战的时候要展示客户的品牌。当然了,玩命也给他带来了令他满意的收入。
2017年11月8日时间定格,吴坠楼了。网红经济、猎奇心态让666老铁们和商家一起消费了吴。吴在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着他,最后吞没了他。
但当雪崩来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是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