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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五星阁“12·24”凶杀案纪实:出租房惊现双女尸

时间:2024-07-26 09:17 来源:未知 作者: 红叶

【帆叶网探索分享关于凶杀案纪实相关的知识】

2008年12月24日上午11点05分,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三名律师来到广州天河区粤垦路521号五星阁5楼5D房找自己的同事贾贝娟。
 
原来,昨天上午贾贝娟没有请假就没来上班,单位同事给她打电话却显示已关机,于是她的同事给她的合租人——在广州万孚生物科技公司工作的匡娟华打电话,哪知道匡娟华的电话也打不通,于是今天早上贾贝娟的三名同事到她住处查看。
 
三人来到贾贝娟的门口,只见大门紧锁,喊了贾贝娟和匡娟华的名字也无人应答,最后三人一直敲门同样没有人开门。她的同事觉得不妥,于是一名女同事就找到管理处,另一名女同事协同另一名男同事在三楼平台用梯子从窗口爬入屋内。这名男同事进屋后,四处查看,截结果眼前的一切让他惊愕不已:贾贝娟躺在卧室的地上,而匡娟华则倒卧在浴室里,两人身边均有明显的血迹。
 
 
三人首先拨打了报警电话,最后又打了“120”救护车。
 
2008年12月24日11时54分,广州天河区分局兴华派出所接报警情:有群众在粤垦路521号五星阁5楼5D房内发现两具尸体。
 
派出所民警到场后,马上向报警群众了解情况:该套房屋由贾贝娟(女,24岁,湖南人,在中信广场27楼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工作)和匡娟华(女,24岁,湖南人,在广州万孚生物科技公司工作)合租。
 
“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贾贝娟和匡娟华均已死亡。
 
天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兴华派出所的通报后,大队领导迅速带领侦查、技术、法医等人员赶赴现场,经初步核实后马上将情况上报市局刑警支队。该分局分管刑侦工作的曹辉副局长闻讯也立刻赶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的开展。随后,市局刑警支队刘超副支队长率领技术员、侦查民警会同分局刑警大队一起对现场进行勘查。
 
 
经初步勘查,现场为两房两厅带厨厕结构,门窗完好,没有被撬及攀爬痕迹。在卫生间南侧地面上侧卧着一具女尸(为匡娟华),头朝西南,脚朝东北,头部、颈部及右手腕有多处刀伤。主人房南侧有一张床,床与西墙之间的地面上俯卧着一具女尸(为贾贝娟),头朝南,脚朝北,尸体下有大量血迹。技术人员在现场大门、卫生间木门、卧室门等部位提取了指印20枚,在客厅地板提取了鞋印4枚。
 
两人均系被锐器刺中颈部失血过多致死,死亡时间为12月22日晚。
 
两名刚踏入社会的女大学生就这样被凶手残忍地杀害,该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社会面的广泛关注,不少是同情惋惜受害者遭遇的,但更多的是对公安机关迅速抓捕凶手归案的殷殷期待。
 
 
广东省、广州市各级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尽快侦破此案。天河区分局迅速成立由分局领导任组长的“12·24”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市局刑警支队、行动技术一支队联合专案组协助开展各项工作。
 
经“12·24”专案组初步调查,从现场勘察得出以下二点:
 
第一、两名被害人的手机、一台手提电脑及现金、银行卡等不知所踪;
 
第二、现场并未发现门窗被撬或攀爬入屋的痕迹,说明凶手是从大门正常入屋,一是可能认识两名被害人以敲门方式进入房间,二是以开锁方式入屋。
 
对于现场勘查工作,天河区分局一直以来强调细致认真,要求参与现场勘查的每一位技术人员都要带着问题去勘查,紧盯线索不放,尽可能地发现和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各类痕迹物证,力求在现场提取有价值的案件信息和检材,充分发挥指纹、DNA鉴定比对等技术手段,为领导判定侦查方向提供信息。正是如此,“12·24”专案组领导获悉被害人的丢失物品和在现场提取了嫌疑人的鞋印、指印等信息后,认定该案是一起入屋抢劫杀人案,
 
根据上述分析,专案组着重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案发现场的周边住户、被害人的同事等关系人、屋主及物业管理人员进行走访;
 
二是调取大楼的监控录像查看是否有可疑人员出入;
 
三是将相关案件资料送市局行动技术一支队进行技术查控。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随着侦查工作的一一进行,各种信息陆陆续续反馈到指挥部。
 
其一、死者贾贝娟和匡娟华于2008年6月大学毕业一起来到广州打工,两人10月份才合租了该套间,贾贝娟和匡娟华因才到广州不到半年,所以她们的社会关系都很简单;
 
其二、侦查员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匡娟华、贾贝娟分别于12月22日晚6时许及7时许先后回家。而且在“11·24”案发前后却均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为案发现场的小区虽然在车库出入口、电梯里等多个部位安装有摄像头,但通过倒查发现,这些设备存在监控部位不全面、画面质量和效果不好的情况。所以侦查员一直未能在监控录像中发现嫌疑人。而外围的摄像头也由于不是红外线摄像头因光线不足而未能录下嫌疑人出人的情况。
 
其三、通过现场勘察和对周围群众的走访,验证了嫌疑人应该对周围环境很熟悉。
 
其四、该套间之前曾租给一名叫赵丽梅的女子及一名男子一起居住。
 
专案组很快获取了赵顺勇的信息和照片:赵顺勇,男,22岁,辽宁省盘锦市人。
 
经过侦查员再次走访五星阁周围群众,终于迎来一个振奋人心的信息:有一名群众,傍晚6时左右曾在见到赵顺勇出现在大楼门前。
 
 
12月24日深夜,市局技侦部门根据天河刑警提供的信息,通报嫌疑人已于12月23日逃窜至辽宁盘锦市。
 
结合调查访问的情况,指挥部经过分析,前一手租客同样也是盘锦人,与赵丽梅一起居住的赵顺勇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办案民警就将嫌疑人的相关资料通报盘锦警方要求紧急协助,同时准备出差抓捕。辽宁盘锦市警方给予了大力支持,接到协助信息后立即布控。就在办案民警去盘锦的途中,12月25日晚7时许,嫌疑人赵顺勇在盘锦市被当地警方抓获,盘锦市警方为案件成功侦破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正是由于抢抓战机,才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办案成本,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办案民警到达盘锦市后,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赵顺勇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最终在其住处缴获被抢的一台手提电脑、一部相机、一部手机及被害人的银行卡。
 
很快,赵顺勇被办案民警押回了广州。
 
然而提审赵顺勇时,赵顺勇却绝不承认杀害贾贝娟和匡娟华,只承认去过五星阁。至于为何在突然在12月23日返回老家,赵顺勇的回答是快过年,想回家看看母亲。
 
经技术人员比对,犯罪嫌疑人赵顺勇穿着的球鞋鞋印与现场提取的血鞋印相符;经DNA鉴定,从犯罪嫌疑人赵顺勇穿着的球鞋提取的血迹与被害人贾贝娟的DNA相符。
 
由此可以确定,赵顺勇正是“12·24”案的凶手。
 
 
经过三天三夜的斗智斗勇,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赵顺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原来赵顺勇与赵丽梅是姐弟关系,由赵丽梅租下粤垦路521号五星阁5楼5D房一起居住。案发前几天,由于快过年了,赵顺勇手头缺钱,他想起在退租时曾留下一套自己多配的钥匙,于是萌生回去盗窃现租客财物的念头。
 
12月22日下午,他独自一人从海珠区乘车回到五星阁附近市场守候(从市场可看到5D房),大约傍晚6时左右,天色逐渐暗下来,这时,赵顺勇仍未见5D房开灯,他认为租客尚未回家正是作案最好时机,于是从五星阁大楼前门进去,沿楼梯到达5楼,用钥匙开门进屋后在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防身,之后开始就到房间行窃。
 
就在赵顺勇翻动的时候,被害人匡娟华回来了,他马上躲到房间的窗帘后面,准备等匡娟华不注意的时候逃离。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匡娟华进厕所后他准备逃走时,恰逢贾贝娟开门回来了,他于是转身再次躲到贾贝娟的房间窗帘后,这一次他却被贾贝娟发现了。贾贝娟一看有个陌生男人在自己屋里,马上大喊抓小偷,于是赵顺勇持刀将贾贝娟杀死在房间内。
 
 
杀害贾贝娟后,赵顺勇发现匡娟华还在厕所里,于是他选择马上逃走,但他走到门口时,发现铁门已上了一把挂锁,这把挂锁是他以前租住时没有的,应该是后来两个女孩子加上去的。当他回头想找钥匙时,在厕所里的匡娟华刚好打开门见到了他,还没等匡娟华发出叫声,赵顺勇又将匡娟华杀害。
 
连杀两人之后,赵顺勇收罗了现场能见的财物,之后迅速逃离现场,并于23日下午乘车离开广州回盘锦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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