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组尼安德特人(黑色)和一群现代人(红色,顶排)之间的相遇,后代显示了最近的尼安德特人祖先(红色,底排),想象成一幅洞穴艺术画。来自这些早期人类祖先的骨骼和牙齿的DNA正在帮助科学家了解早期智人和他们从非洲迁徙后遇到的尼安德特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图片来源:uux.cn/Leonardo Iasi,MPI-EVA。由Dall-E和BioRender.com创建
(神秘的地球uux.cn)据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项对欧洲和亚洲古代现代人(智人)DNA的新分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精确地确定了尼安德特人与现代人杂交的时间段,从大约50500年前开始,持续了大约7000年,直到尼安德特人开始消失。
这种杂交给欧亚人留下了许多从我们的尼安德特人祖先那里继承的基因,这些基因总共占我们今天基因组的1%到2%。
基于基因组的估计与考古证据一致,即现代人类和尼安德特人在欧亚大陆并肩生活了6000至7000年。
该分析涉及当今人类基因组以及从欧亚大陆周围现代人类骨骼中发现的DNA测序的58个古代基因组,发现尼安德特人与智人杂交的平均日期约为47000年前。之前对杂交时间的估计在54000到41000年前。
新的日期也意味着,现代人类从非洲到欧亚大陆的最初迁徙基本上在43500年前就结束了。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分子和细胞生物学助理教授Priya Moorjani是该研究的两位资深作者之一,他说:“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我们对走出非洲移民时间的理解,因为今天大多数非非洲人从尼安德特人那里继承了1-2%的祖先。”。
“这也对了解非洲以外地区的定居点产生了影响,这通常是通过观察世界不同地区的考古材料或化石来完成的。”
这项基因组分析也由纽约罗切斯特大学的本杰明·彼得和德国莱比锡的马克斯·普朗克进化人类学研究所(MPI-EVA)领导,发表在12月13日出版的《科学》杂志上。两位主要作者是MPI-EVA的研究生Leonardo Iasi和现就职于Ancestry DNA公司的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后Manjusha Chintalapati。
例如,基因流动的持续时间较长可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东亚人的尼安德特人基因比欧洲人和西亚人多20%。如果现代人类像考古遗址所表明的那样在大约47000年前向东迁移,他们可能已经混合了尼安德特人的基因。
彼得说:“我们发现,混合时期非常复杂,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在6000到7000年的时间里,不同的群体可能会分开,有些群体可能会继续混合更长的时间。”。“但一个共享的基因流时期最适合数据。”
Chintalapati说:“主要发现之一是对尼安德特人混合时间的精确估计,这之前是使用单个古代样本或当今个体进行估计的。没有人试图将所有古代样本建模在一起。”。“这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过去。”
基因组中的尼安德特人沙漠
2016年,Moorjani开创了一种利用古代个体的不完整基因组推断尼安德特人基因流动时间的方法。当时,只有五个古老的智人基因组可用。
在这项新研究中,Iasi、Chintalapati和他们的同事利用这项技术,对过去45000年生活在欧洲、西亚和中亚的58个先前测序的古代智人基因组以及全球275个当代人类的基因组进行了分析,以提供更精确的日期——47000年前。
他们没有假设基因流发生在一代人中,而是尝试了Iasi和Peter开发的更复杂的模型,以确定杂交持续了大约7000年,而不是间歇性的。
由MPI-EVA研究人员进行的另一项独立研究证实了尼安德特人和现代人杂交的时间,该研究于12月12日发表在《自然》杂志上。这项研究对生活在大约45000年前的两个新测序的智人基因组进行了分析,也发现了47000年前的日期。
Chintalapati说:“尽管在之前的研究中已经发表了古代基因组,但还没有对它们进行分析,以这种详细的方式研究尼安德特人的祖先。我们创建了现代人类尼安德特人祖先片段的目录。通过将所有这些样本联合分析,我们推断基因流动的时期约为7000年。”。
“马克斯·普朗克小组实际上对新的古代DNA样本进行了测序,使他们能够直接确定尼安德特人基因流的年代。他们得出了与我们相似的时间。”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MPI-EVA团队还分析了现代人类基因组中包含从尼安德特人遗传的基因的区域,以及一些完全没有尼安德特人基因的区域。他们发现,缺乏尼安德特人基因的地区,即所谓的古代或尼安德特人沙漠,在两组人杂交后迅速发展,这表明基因组中这些地区的一些尼安德特人的基因变异一定对现代人类是致命的。
早在4万年前的现代人类样本——来自罗马尼亚Oase洞穴、俄罗斯Ust'-Ishim、捷克Zlatýkànu、中国天元和保加利亚Bacho Kiro的样本——已经在其基因组中包含了这些沙漠。
Iasi说:“我们发现,4万年前的早期现代人类在沙漠中没有任何祖先,因此这些沙漠可能在基因流动后迅速形成。”。
“我们还研究了尼安德特人祖先频率随时间和整个基因组的变化,发现了高频出现的区域,可能是因为它们携带了从尼安德特人渗入的有益变异。”
正如之前的一些研究所报道的那样,大多数高频尼安德特人基因与免疫功能、皮肤色素沉着和代谢有关。
例如,一种遗传自尼安德特人的免疫基因变体对导致新冠肺炎的冠状病毒具有保护作用。一些与免疫系统和皮肤色素沉着有关的尼安德特人基因在智人中的频率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意味着它们可能对人类的生存有利。
“尼安德特人生活在非洲以外的严酷的冰河时代气候中,适应了这些环境中的气候和病原体。当现代人离开非洲与尼安德特人杂交时,一些人继承了尼安德特人的基因,这可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并茁壮成长,”Iasi说。
Chintalapati补充道:“我们在3万年前的样本中发现了其中一些区域,这一事实表明,其中一些区域实际上在渗入后立即进行了适应。”。
其他基因,如赋予冠状病毒抗性的基因,可能不会立即有用,但后来变得有用。
“环境发生了变化,然后一些基因变得有益,”彼得说。
Moorjani目前正在研究东亚裔人的尼安德特人序列,他们不仅拥有更高比例的尼安德特基因,而且还拥有另一个早期人类群体丹尼索瓦人的一些基因,占其基因组的0.1%。
Moorjani说:“我们可以追溯过去,看看从我们的进化表亲尼安德特人和丹尼索瓦人那里继承的变异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这真的很酷。”。“这使我们能够了解尼安德特人和现代人混合的动态。”
母系氏族文化遗址在什么地方是怎么回事?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什么事情
文化遗址 陕西临潼姜寨第一期文化遗存属仰韶文化时期。姜寨遗址的村落布局清楚,保存完整,是典型的氏族村落遗址。通过姜寨发掘报告的详尽介绍,以及作者的深入分析,重现了一幅古老而真实的氏族生活图景,也使我们得以了解母系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⑨。 姜寨原始村落的整体布局,可分为居住区、烧制陶器的窑场和墓地三部分。居住区位于村落中央,周围有壕沟环绕。村东壕沟外即是墓地。窑场范围不大,位于临河的岸边。生活区、生产区和墓地连接在一起,是姜寨村落的显著特点。 居住区周围的壕沟分为三段,规模较小,围沟内侧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座小房子作为哨所,以加强防御能力。村落东部有供村民出入的两个寨门,但因门内房屋密集,加之出门即是3片墓地,所以不大可能是重要的通道。从村落的总体布局推断,经常出入的正门应设在西南边。那里有30米宽的通道,也没有什么建筑遗迹,出去就是临河岸边。人们取水,驱赶牲畜饮水或到河里捕捞鱼虾都很方便。制陶坯的作坊和烧制陶器的窑场也在附近。人们制坯、烧窑、用水都十分便利。居住区内房屋布局的最大特点就是围成圆圈: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门则分别朝东和朝北开。总之,四周房屋的门都朝向中央。一个空旷的广场,面积有5000平方米左右。就其地势而言,广场周围略高,中央逐渐低平,有人们踩踏过的土路面。广场西边有两片是牲畜夜宿场。 在姜寨第一期的村落遗址中发现完整和比较完整的房子120座,灶坑261个(包括零星的灶坑)。圆圈状布局的房屋建筑群由大、中、小型三种房子组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均由小型房子围绕着大、中型房子组成。整个村落内房屋布局井然,可见氏族纽带的联系相当牢固。 小型房屋,数量最多,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多为半地穴式,少数为平地起建的。室内面积一般为15平方米左右,大的有20多平方米,小的仅8—9平方米。门内正中有一个灶坑,兼作炊事和取暖之用。 第14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面积为14.9平方米。门向朝西略偏北。有斜坡门道,宽0.6米,仅容一人出入。进门正中有带灶圈的灶坑一个,浅圆形穴。房内南边的前半部基本上摆满了各种日常用物,计有陶盆2件、陶钵3件、陶罐5件、陶甑1件;石斧1件、石铲2件、石磨棒2件、石球2个;骨鱼叉2件、骨镞、骨笄各1件,还有装饰品。在一件弦纹罐中还藏着朽烂的粮食。房子的北边已被破坏,仅在灶坑旁发现一件陶器。由此不难判断,室内剩下的较大空地就只有北边宽1.5米左右的一块地方,最多只能容三四个人睡卧之用。 第46号房子,半地穴式,正方形,面积近10平方米。门向南,有斜坡门道,并有门槛和门棚设施。门道很窄,宽仅0.5米,能容一人出入。门内有浅穴灶坑一个。室内东部及西南角的居住面上放置着大量的生活用具,计有尖底瓶4件,陶钵4件,陶罐5件,陶盆、陶瓮各1件。另在门槛东侧放置有平光石头一块,室内东侧有土墩两个。除去这些生活用具所占的面积,室内剩下的面积便只有西侧及靠后的约3—4平方米的一块地方,充其量也只能居住三四个人。 其它凡属因火烧毁而幸存室内摆设的小型房子大多如此。从这些房子内的用物放置情况看,它们都是住人的居室。通常是一边放什物,一边睡人。在小型房子内居住的应是以女方为主所组成的对偶家庭及女方幼小的子女。对偶家庭的基础是男女双方或长或短时间的结合。它是一个生活单位,但不是一个生产单位。这样它就不能完全独立,必定要同一个较大的家庭组织——家族(即本文所称的母系亲族)联系在一起,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中型房屋,面积一般在20—40平方米左右。房屋方形,半地穴式,和小型房屋一样有灶坑,屋内放有许多什物,不但可以住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中型房屋和小型房屋的不同之处有二点:一是睡觉的地方比较宽敞,能住下远比对偶家庭人数为多的人;二是床位往往分为左右两半,不像小型房子多在一边。 第36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门向东,面积40平方米左右。门道呈斜坡状,无门槛,门道入口处有石头3块。门内有3个坑组成的连通灶,灶之间火道相通,规模较大。连通灶两侧各有高出居住面10厘米的土台(土床),面积皆在5平方米左右。根据室内的土床大小,估计可睡七八个人或十来个人。 第29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门向西,面积24平方米左右。屋内有浅穴灶坑一个。室内西南部及门槛附近放置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多件,计有石斧、石核、尖状器、石球各1件,砥石2件,陶罐5件,陶钵5件,陶瓮和陶器座各1件,还有石墩1块。这样,房内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四五个人,全室能住七八个人。 中型房子在村落的东、南、西、北部都有分布,如第17号房子和第29号房子建在北部,第36号房子建在西部,第111号房子建在南部等。而他们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看样子像是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一个单元,居住着由若干个对偶家庭所组成的一个母系家族。大型房屋,整个村落内基本上同时存在的一共有5座,除北部两座外,东、南、西部各有一座。大型房屋远较中小型房屋为大(如第1号房子有124平方米)。大型房屋的平面均呈方形,有门道、灶坑和灶台,灶坑都是大型连通灶。室内面积远较中小型房屋为大,灶坑两旁都有低平的土床,面积因房屋的大小而异,约10至18平方米不等,这样一所房屋内可住二三十人。由于房屋较大,床位后面有很大一片空地,除了一些必要的摆设外,还可以容纳较多的人集会议事,举行节日庆祝活动和宗教仪式等。居住在大型房子里的可能是氏族首领所在的家族成员或是氏族内的老年人和未成年者。 姜寨原始村落内分别由大、中、小型房屋组成的5 个单元,很可能是5个母系氏族。东组位于居住区的东边,门向都朝西。北组在居住区北边,门向都朝南,个别略偏东。西北组位于居住区的西北,门朝东南,有个别的门朝正南。西组房屋位于居住区的西边,门朝东,有个别的门朝东北。南组房屋居南,门朝北,有个别的门朝西北。每两组之间,有的隔着比较大的空间,西组和南组之间就是如此。有的显然靠的比较近,但是门向不同,所以组间的界限还是比较清楚的,每组房屋的数目若以保存较好的东组和北组各有22座为标准,其它各组大体都在20 座左右。可见布局很有规律。 每组之中,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至少两座,余者为小型房屋。按大房子住20人左右,中型房子住10人左右,小型房子住三四人推算,每组房屋所住总人数应为90—110人。因为实行女方居住的婚姻制度,所以有将近20人(与小房子数目相等)是外氏族的男子,同样本氏族男子到另氏族居住。这样,5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500人左右,也就是整个姜寨第一期文化村落的人口数字。 依据5座大型房屋的兴建过程分析,它们分属两个胞族,即:东组、北组、西北组为一个胞族,南组、西组为一个胞族。这从东组和南组大房子均遭损坏,又经重建,使用时间较长,可以得到印证。东组第1号大房子之下还压有第141号大房子。第141号房子是第1号房子的前身,说明两座大房子长期为一个氏族使用。这种情况也可作为东组氏族的一种标志。南组第103号大房子的正前方5米处,在地层较深的位置还有142号大房子,门向朝北,规模宏大,第142号房子应是第103号房子的前身,而且都为南组氏族所使用。由此可以得知,第141和第142号房子是整个村落中最早的两座大房子,为东组和南组最初的两个氏族所使用。这两个氏族互相通婚,成为一个通婚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东组氏族派生出北组和西北组两个女儿氏族,南组氏族派生出西组一个女儿氏族。这样,由东组氏族和南组氏族各自加上派生氏族,形成了以东组氏族为代表的胞族和以南组氏族为代表的胞族。比胞族更高的社会组织应是部落。一个部落往往由两个胞族组成。姜寨一期文化村落中的两胞族,随着社会的发展很自然的会组成一个部落。 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也是一处典型的氏族村落⑩总面积约5 万平方米,包括居住区、制陶窑场和公共墓地三部分。居住区的周围有一条深、宽各五六米的壕沟,它很可能也是防御设施,沟北边是氏族公共墓地,东边是窑场。在居住区和沟外的空地上,分布着多种形式的窖穴,当是氏族的公共仓库。居住区内已发现四五十座房屋,布局颇有条理。在居住区的中央,有一座规模很大的长方形房屋,面积近160 平方米,坐北朝南。屋内有4 根柱子,后边两柱南北轴线及东西轴线均设隔墙,将后部辟为3 间。大房子被分隔成若干居室,便于利用。前半间面积最大,有大型火塘,很可能是氏族集会、共餐的场所,也是氏族首领等老年妇女以及未成年者的住处。后半部分的3 间,则是老年男子的居室。大房子周围环绕的小房子,空间狭窄,但是有火塘,可供取暖、照明、烧水之用。火塘侧旁西部或西北部地面多偏高,且有光滑的硬面,估计是供人睡眠的地方。半坡氏族村落的形态与姜寨氏族村落极其相似,使我们对母系氏族社会的认识更为深刻。 陕西华县元君庙遗址⑾,尚保存一片基本完整的仰韶文化时期的墓地,为探索母系氏族社会制度提供了系统的资料。元君庙墓地共发现墓葬57 座,其中45 座墓葬可分为6 排。墓区的整体布局有一定规律。死者均无葬具。葬坑皆为竖穴墓。随葬物品仅是最简单的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品。各墓多随葬陶质炊器、盛器及水器,用骨、蚌料制作的装饰品,劳动工具的数量及品种都不多。有的墓即使随葬陶器较多,也往往仍伴有劳动工具,说明墓主人并未脱离生产活动。可见死者生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大致是平等的。尸体或遗骨均按仰身直肢放置,头向西,随葬品皆摆放于墓穴东部。埋葬方式的一致,反映死者生前的共同信仰和传统习俗。 元君庙墓地的年代和所属文化范畴大体一致,墓区分为甲、乙两部分,合葬墓多见,上述事实清楚反映当时存在部落、氏族和亲族的社会结构。 元君庙甲、乙墓区同时期的死者被葬在各自的墓区。葬在甲、乙墓区的死者生前分别属于由不同血缘纽带维系的氏族。通常,凡是存在氏族的地方必定会有部落。元君庙的两个氏族应属互婚关系,进而联合成部落,自在情理之中。两个氏族的墓地毗邻,二者亦当属近亲范畴,很可能是自同一母亲氏族内分离出的两个女儿氏族。 元君庙墓地中,有28座合葬墓。在18座长辈带着晚辈的合葬墓中,3座墓是成年妇女与小孩的合葬墓,15 座是异性成年与小孩的合葬墓。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成年人中,既有女性,也有男性。由此可以推断,元君庙氏族存在着小族的亲族单位。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小于氏族的亲族,由不同辈份的成员组成,有的甚至还可以确指至少包含三代人。 亲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他们不仅葬于氏族的墓区,还合葬于同一墓穴。 已经确定的18座长辈连带晚辈的不同辈份成员的合葬墓,占元君庙部落墓地查明性别、年龄的25座合葬墓的72%,也相当于全部28座合葬墓的64.3%。由此可见,不同辈份成员合葬墓是元君庙部落的通行葬制。可知亲族已成为氏族内普遍存在的基层组织单位。元君庙墓地的同性成年人和小孩合葬墓,以及包括异性成年不同辈分的合葬墓,清楚反映亲族的世系是按女方计算的。 墓420,是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孩的合葬墓。两女孩分别随葬骨笄、骨珠和蚌饰。母亲死在两女儿之后,入葬之时,特地将女儿骨殖迁出,使母女3人合穴。这座合葬墓明确显示,子女随从母亲。生前如此,死后也是如此。 墓457,合葬3人。一个30—35岁成年女性为一次葬,一个15—17岁年轻女子及另一个30—35岁成年女性皆为二次葬。一次葬的成年女性随葬4件钵和弦纹罐、绳纹罐、小口尖底瓶各1件。二次葬的成年女性随葬3件钵和1件碗,还有骨笄、骨珠、骨针、蚌刀各1件。年轻女子的随葬品最少,只有1件钵。这是两个女性长辈和她们的同性晚辈合葬墓。两个女性长辈的身份均高于年轻女子。据对元君庙194个体的人骨鉴定,20—40岁之间死亡的人最多,计106人,占统计总数的54.6%强。只有25人能活到40—50岁,仅占总数的12.8%。当时没有一个人能活到60岁。老年人见多识广,深知本族的习俗和传统,又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生产知识,对亲族的贡献很大,非诸多早逝者可比,自然在亲族中占有较高地位。 墓穴结构的差异,随葬品的多寡,也反映妇女和老年男子社会地位高于一般男子。 元君庙墓葬,皆为土坑竖穴墓,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但墓457,具有二层台。墓内埋葬两个成年妇女和一个年轻女子。 墓429,是一座用红烧土块铺砌墓底的土坑竖穴墓。内葬两个少女,其中一人前额涂有大片红色颜料,其耳旁头顶处发现骨珠785 颗。 墓458,也是一座带二层台的土坑竖穴墓。二层台上铺砌石块,环绕墓主人,形若石椁。内葬一位50 岁左右男性老人。 这3 座结构特殊的墓葬,墓主人为女性,或男性老人,当不是偶然的现象,它反映妇女和老年男性的社会地位较高。 元君庙墓地埋葬的妇女拥有的随葬品普遍多于男性。女性单人墓及母子合葬墓共10座,随葬3件陶器的墓仅一座,只占总数的1/10;随葬6件或更多陶器的墓有9座,所占比例高达9/10。男性单人墓及合葬墓10座,随葬6件陶器以上的墓只有4座,占总数的4/10;随葬6件以下陶器的墓6座,占总数的6/10。在女性单人墓及母子合葬墓中,有两座墓的随葬品在12件以上,墓420更多,达21件。而男性单人葬及合葬墓中,却没有一座墓随葬陶器超过12件。而且还有两座墓的随葬陶器不足3件。显而易见,这是女性社会地位一般高于男性的反映。 墓458,墓主人是一位年龄50岁左右的男性老人,随葬陶器6件。墓449,两位墓主人也是50岁左右的男性老者,随葬陶器6件。男性单人墓和男性合葬墓随葬陶器一般较少,个别随葬陶器较多的墓葬,墓主人又是老年男性,恰好反映男性老人居尊的地位。 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也说明妇女的地位较高。佩饰骨笄、骨珠是成年女性的装束。但是,墓405内,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随葬骨笄、骨珠及蚌刀;墓429内,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随葬骨珠,并与另一女孩享受铺砌红烧土墓底的成人待遇;墓420的两个女孩也都在10岁左右,亦随葬骨笄、骨珠和蚌饰。半坡遗址,墓152的女孩随葬品非常丰富,计陶器6件,包括3件钵,2件罐和1件小口尖底瓶;石珠69颗,石球3个和1件玉石耳坠。钵内有粟粒遗痕。不仅如此,墓内还设置木板制作的葬具。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⑿也有为女孩随葬骨珠的实例。但是元君庙、半坡和北首岭三处,均未见男孩按成人待遇随葬的例证。可见,女孩受到成人待遇并非偶然,它清楚反映,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存在着重女轻男的习俗。永宁女子不出嫁,因为她们是传宗续代的根种,还能经常招引外氏族男子为自己的氏族劳动。这当是母系氏族社会重女轻男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发掘所获的确凿资料使这一观点得到充分印证。 元君庙两个氏族墓地共存于整个部落墓地之中,埋葬习俗也大体相同,这表明两个氏族的信仰、文化、生活方式都是相同的,氏族联盟——部落的结合也是十分牢固的。 随机文章我是飞行员见过ufo,美国战斗机飞行员发现超速行驶的UFO帕金森定律的解释,无能领导任用能力低下的助手致组织臃肿神奇的镜子效应,相互喜欢的人就会产生镜子效应(死心塌地)水星为什么没有生命,昼夜温度相差600度(水星上没有水资源)本初子午线是什么的分界线,并不是东西半球分界线/80%的人有误解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在古时候中国的农民起义欧洲的有什么分别?又有什么相同点
先说一下“农民起义”这个概念。 “起义”是一个有着明确的道德判断的词。中国古典文献中有“起义”一词,但从来没有“农民起义”连用。 比如,《》“汝水”条下,有“汝南太守周矜起义于悬瓠者是矣”之句。《志·传》裴注中,有“袁绍起义,卑辞厚币以招致(田)丰”之句。《通典》中有“篡晋,宋武帝起义讨之”、“大唐高祖起义至京师”、“大唐起义太原”等句。《》中,“高祖斩白蛇而起义”、“斩蛇起义”等句,出现频率也很高。 “农民起义”一词最早见于何人作品,很难搞明白。可以肯定的是,要到50年代,该词才在报刊杂志和书籍中大量出现(40年代后期的《新华日报》,已较频繁使用该词)。 在《38年前重要剪报资料库》中检索“农民起义”,仅能得到得1项结果(检索“起义”有130项结果)。孙中山生平文章,经常使用“起义”一词,但在“国父全集全文检索系统”中检索“农民起义”,结果也是0(检索“起义”有481笔资料)。 不止是报刊和政治人物,民国教育界和学术界,也很少使用“农民起义”一词。 1934年开明书店“中学生丛书”出版《晚明流寇》(王耘庄著)一书,专供初中学生各科课外阅读之用。该书总结农民暴动产生的六大原因——1、天灾流行;2、赋税繁苛;3、政治腐败;4、外患频仍;5、兵变迭起;6、乡官虐民——可谓对农民充满了同情,但作者仍以 “盗贼之祸”名之,未使用“农民起义”一词。 1933年亚东图书馆出版的《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蔡雪村著)、1935年神州国光社出版的《中国农民战争之史的研究》(薛农山著)等,也没有“农民起义”之说,而多用“暴动”、“流寇之乱”、“农民战争”、“农民暴动”、“农民骚动”等词。蔡雪村是留苏地下党、薛农山曾加入陈独秀组织的“无产者社”,属于左翼学者。钱穆、吕思勉这些非左翼学者的著作里,也没有“农民起义”之说。 图:上世纪50年代,“农民起义”一词开始井喷,图为1954年出版的《中国农民起义论集》封面及前言。 动机层面的正义,不足以抵消手段和结果层面的非正义,这是民国史家对农民怀有深厚的同情,却又很少使用“农民起义”这个词的主要原因。 钱穆的解释很有代表性: “中国史上,亦有大规模从社会下层掀起的战争,不幸此等常为纷乱牺牲,而非有意义的划界限之进步。秦末刘、项之乱,可谓例外。明祖崛起,扫除胡尘,光复故土,亦可谓一个上进的转变。其他如汉末黄巾,乃至黄巢、、,全是混乱破坏,只见倒退,无上进。近人治史,颇推洪、杨。夫洪、杨为近世中国民族革命之先锋,然此固然矣。然洪、杨十余年扰乱,除与国家社会以莫大之创伤外,成就何在?建设何在?此中国史上大规模从社会下层掀起的战争,常不为民族文化进展之一好例也。”(《〈国史大纲〉引论》) 也就是说,动机层面的正义,不足以抵消手段和结果层面的非正义。 比如,李秀成谈起事初期裹挟民众的诀窍,乃是“凡是拜上帝之家,房屋俱要放火烧了。寒家无食,故而从他。乡下之人,不知远路,行百十里外,不悉回头,后又有追兵”;为防掳来之兵丁逃逸,严格控制士兵私财,甚至在士兵脸上刺字“”,以断其归路。这样的手段,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正义。太平军素有“打先锋”之惯例,“每至一处,即肆意掳掠,必招本地无赖为眼目,就富家大小,以次搜索。有预为埋藏者,亦十不免一。”苏州在1830年时有户口341万,经太平天国之役后,至1865年已只剩下129万,损失过半。当代人口史学者曹树基的研究认为,1851~1864年,共约造成7330万的人口损失。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正义。这些也是钱穆评价太平天国“其扩大依然是恐怖裹胁政策的效用”、感慨“若太平天国成功了,便是全部中国历史的失败了”的缘故所在。 图:钱穆 简言之:“农民起义”是一个带有明确褒义色彩的词汇,并非所有的“民变”(我认为这是一个中性词),都可以被称作“农民起义”。一场“民变”是否算“农民起义”,不但要考察其动机是否正义,还需要考量其手段和诉求是否正义。 从这个角度来打量中国历史,就不难发现,很多以往被理所当然视为“农民起义”的民变,其实只能算做“农民暴动”,动机(原因)是正义的,手段和结果则未必。比如,《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视为下贱之人,涉及刑罚时动辄“黜为农”: “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 这就已经与“农民起义”相去甚远了。 欧洲古代的“民变”情形,可参考《中世纪欧洲史》的以下表述: “1381年英格兰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是人头税大幅增加。该税开征于几年前。人人都要缴纳。起义农民从肯特和埃塞克斯涌向伦敦。年轻的国王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和幕府没有及时采取军事行动。起义军在泰勒(War Tyler)率领下攻入伦敦城,捣毁了萨伏伊宫(Savoy)。该宫主人为兰开夏(Lancaster)公爵。起义军在伦敦城郊向国王递交了请愿书。国王似乎有意妥协,但起义军还是攻占了王廷要塞伦敦塔,并在城外的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再度与国王谈判。泰勒当着国王的面漱口并要了一杯啤酒,被伦敦市长杀死。国王夺回了伦敦,镇压了起义军。从起义军向国王提出的要求,可以看出他们的真正诉求,也可以理解伦敦之外的大修道院为什么会成为农民的攻击目标。起义军的主要要求如下:废除农奴制(仍存在于英格兰东南部),废除黑死病之后制定的限薪劳工法,百权参与乡村政务,消灭英格兰教会的世俗财产。最后一点并不算激进,当时威克里夫(John Wyclif)的教会改革思想已经广为流传,甚至得到了兰开夏公爵的支持。 “1525年德意志农民起义在德意志南部和中部爆发(包括现今奥地利和瑞士部分地区)。该地区的很多农民都属于农奴,早已不堪重负,而伯爵、修道院长和骑士等小领主却日渐增多。这些小领主名义上归德意志国王()管辖,却享有自治权,通常占据几个村落,既当大地主,又作领主。这种双重身份引起了农民的反抗。德意志南部的农民不仅发起暴动,还展开了宣传攻势,为自己辩护。起义源头在士瓦本北部,起义者用简洁的语言归纳了自己的主张,并作为宣言四处印发。《梅明根十二条》(Twelve Articles of Memmingen)就是一个范例,明确提出:农民有权选举乡村牧师,废除农奴税,削减什一税,农民自主决定公共林地、牧场和水源的使用,要求地方法庭尊重当地习俗,不采用领主们强加的夹杂着罗马法的法规。”(维姆·布洛克曼 彼得·霍彭布劳沃/著,《中世纪欧洲史》,花城出版社,2012,P277-278。) 如果《中世纪欧洲史》的以上描述没有错误,那么,“1381年英格兰农民起义”和“1525年德意志农民起义”,确实与“农民起义”的概念比较契合,他们的动机(不堪重负)、手段(对抗压迫者和剥削者)和诉求(基于自身利益),均具备正义性。 廓清了“农民起义”的概念,文章开篇的问题,其实也就很自然地变成了:古代欧洲与古代中国的民变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中世纪的欧洲,是一种“领主分封制”。民变者所反抗的是领主的暴政,他们也比较容易找到领主,进行直接对话。 古代的中国,是一种大一统的郡县制。民变者所反抗的,是皇权直接制定或者间接衍生的暴政,但他们很难直接与皇权对话,往往只能和皇权的代理人打交道。 前者可以直接与领主对话,或展开谈判,或暴力对垒。民变在手段与结果层面,往往距离“农民起义”往往较近。 后者直接面对的是皇权的代理人(要么是郡县的武装力量,要么是中央的武装力量),为自身利益计,小规模的“民变”,往往更乐于落草为寇去侵害更弱势的普通民众,而非直接与郡县的武装力量对抗,比如民国年间,河南因军阀混战“民变”迭起,基本上走就是盗匪路线;大规模的“民变”,也往往更乐于去“掳掠州县”,伤害更弱势的普通民众,而非直接与中央的武装力量对抗,赤眉、绿林、黄巾、黄巢、李自成,这些民变者,都曾辗转过小半个或大半个中国。如此,民变在手段与结果层面,也就与“农民起义”越来越远。 这种区别,与“民族性”、“国民性”、“文化基因”之类的概念毫无关系,只是不同现实环境下的不同的“理性选择”。 郡县制下,地方郡县官僚只是皇权的代理人,郡县不是他们的私产,他们犯不着往死了镇压从其他地方流窜过来的民变者;民变者也很清楚,掳掠其他郡县的普通百姓,风险要远远低于直接和国家机器(郡县军队、中央军队)对抗。领主制下,封地是领主的私产,有强烈的的抵御外来民变者的动力,民变者们也清楚,去掳掠其他领主治下的百姓,风险不一定低于直接反抗自己的领主。这也是领主分封制下,很少出现所过之处“凡有身家, 莫不破碎”的全国性民变的原因。 随机文章探寻路西塔尼亚号沉船,鱼雷击中致使1200人葬身大海兴义万峰林天坑深达600米,人类在坑底定居了600多年印度神庙的五头蛇惊爆网络,网友PS误导读者(100%假新闻)二战日本九二式重机枪,最差重机枪却收割无数生命(需11人伺候)揭秘世界上已公开的异能者,透视眼少女堪比X光机/能看透人体和墙壁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