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探索 > UFO

昆明惊现蓝色闪光物不是风筝也不是飞机疑是不明飞行物

时间:2025-08-11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奇闻网()小编为您整理:昆明惊现蓝色闪光物不是风筝也不是飞机疑是不明飞行物

  昆明市民刘志军拍下了UFO,不明飞行物爱好者们又要兴奋一把了奇 闻 网。据悉,上月在美国华盛顿州温哥华市晚上的上空,也曾出现一架“不明飞行物”,后来被证实只是一只先进的风筝。而看了视频之后,昆明不明飞行物研究会名誉理事长张一方表示刘志军发现的绝不是风筝,也不是飞机,也不太可能是鸟。究竟是什么呢?张一方说值得研究。

  
  据悉,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王思潮曾表示:经过39年对不明飞行物的研究,他发现凡逢尾数为1、2、7的年份,中国多发重大不明飞行物事件,从1971年至今,仅有2001年没有出现,其他11个年份都符合规律。

昆明惊现蓝色闪光物不是风筝也不是飞机疑是UFO



  地点:金殿片区高天流云小区

  
  特征:中心为圆形亮点,有蓝色光圈,会变化形状

  
  不明飞行物,全称为UFO。这次发生在昆明北郊,市民用视频记录了下来。究竟是什么物体,目前没有解释清楚,正如不明飞行物这个词一般,有太多未知。

  
  3月15日19:30,天刚黑来源。刘志军和爱人在金殿片区高天流云小区内散步,爱人首先发现的,连忙告诉他“快看,快看,飞碟”,刘志军说该物体“基本不动”。他先用手机拍,后回家拿高清DV拍,用DV拉近时又发现,发光体有蓝色光圈。

  
  记者在刘志军提供的一段2分钟的视频中看到,发光体中心是一个圆形亮点,左半侧有蓝色光圈围绕。视频中可看到蓝色光圈变化形状,光圈或形成三角形,或靠近、拉平Yri。从刘志军发现到发光体消失有近半小时时间,“感觉有五六颗星星那么大,比星星亮”。

  
  昆明不明飞行物研究会名誉理事长张一方对不明飞行物现象有着十几年的研究,他认定“这是一种不明飞行物现象”。张一方排除了风筝、飞机的可能,“如果是风筝,放大后能看到骨架,这个放大后看不出来。飞机是匀速前进的,不会是基本不动的状态欢迎。”

  
  采访中有记者提出会不会是一种飞鸟,身上可以发光,张一方笑言:“发出那么亮的光,温度高,自己又不会被烧熟,即使是飞鸟,也只可能是一种UFO种。”

推荐阅读:英国警方直升机空中巡逻遭遇不明飞行物跟踪!


  张一方表示,这种现象与2006年2月7日在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等地多人目击到的天空不明现象类似。当时是空中有亮点,几秒钟后又飞来一个亮点,两个亮点融合,然后变化成像旋转的风扇,“这次看到的就像一个不规则的扇形”,张一方说。刘志军拍摄过程中,他看到“远处有两个亮点移动进去,又飞出来”q_i_-_w_e_n_c_o_m

  
  张一方认定这是一种不明飞行物现象,“时间长,有分析特点”,他准备把刘志军拍到的视频发给中科院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王思潮,30多年来王思潮一直坚持对不明飞行物的探究。

高黎贡山再发现鼯鼠属新物种

  本文转自:云南日报   物种资源   高黎贡山再发现鼯鼠属新物种 本报讯(记者 季征) 近日,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科研人员联合国内外科研团队,通过整合分析研究,在高黎贡山地区再次发现并命名鼯鼠属一个新物种——怒江鼯鼠。研究成果发表于国际动物学经典期刊上。   鼯鼠属是现存鼯鼠中体形最大、分类最为复杂的类群,其体重可超过2500克,包含多达89个分类单元,广泛分布于喜马拉雅地区、东南亚、中国南方及日本等地。   在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高黎贡地区野生动物全景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与安全评估示范”项目支持下,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兽类生态与进化学科组联合国内外科研人员在怒江流域发现了一种此前未被记录的鼯鼠属物种。经系统修订后,目前全球鼯鼠属共确认14个有效物种,其中11种分布于中国,而云南就分布有7种。此外,通过祖先分布区重建分析,研究揭示了中国西南的横断山区是鼯鼠属最可能的起源地与早期分化中心。   2019年,研究人员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了新的比氏鼯鼠种群,经研究确认命名为高黎贡比氏鼯鼠。此次在高黎贡山地区再次发现鼯鼠属新物种,是自2020年以来该地区发现的第7个兽类新物种,展现了高黎贡山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昆明海关所属打洛海关查获蜂猴爪2只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昆明海关所属打洛海关查获蜂猴爪2只。   打洛海关关员在打洛口岸联检楼非货运入境通道进行监管查验时,在一辆小型汽车的前排扶手箱中查获动物爪2只。经鉴定,上述物品为蜂猴爪,重12克。 查获蜂猴爪2只(图源:“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蜂猴也叫懒猴,现存数量稀少,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等。目前,上述案件已依法立案处置。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推荐阅读 >特别推荐 >火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