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叶网探索分享关于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相关的知识】
近日,一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的新闻引起热议,很多人觉得只是把捡到的东西丢了,怎么还会被判决赔钱呢。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被判赔钱?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江苏盐城,李女士在健身房锻炼的时候因为嫌碍事儿就把手上的戒指摘下来放在了置物架上,健忘的李女士走时忘记自己曾把戒指摘下放在置物架上了,直到四天后才想起来寻找,寻找未果的李女士就选择了报警。
可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警方找到了拿走戒指的人,拿走戒指的男子却称自己把戒指扔了,并拒绝李女士提出了照价赔偿。李女士称自己丢失的戒指价值八千多元,捡走戒指的蔡某既然不能把戒指还回来,那就赔钱。而蔡某则称节制自己还不了,在捡到戒指之后,自己拿着戒指去了首饰寄卖行,寄卖行的工作人员鉴定称这个戒指就是个塑料戒指,根本不值什么钱,所以自己走出店后随手就把戒指扔到了店旁的垃圾桶里了。
无奈之下,李女士决定将蔡某告上法院索赔八千多元,当然大家也不用怀疑李女士是狮子大开口,李女士既然敢报警找戒指,又到法院告状,那李女士这个戒指的价值也是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的。
这起案件的重点并不是戒指的价值,而是男子拾金而昧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蔡先生捡到了李女士遗忘在健身房的戒指,按照《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捡到戒指之后,蔡先生应当妥善保管戒指或者交由有关部门,而不是将其扔掉,如果是扔掉的,那么就是故意导致遗失物灭失的行为,对此就要赔偿戒指的损失了。
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不是自己的东西,捡到之后就有义务归还给物主。无法亲自归还的也要把遗失物交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保管。
为什么会被判赔钱这是一个教训,这也是一个很公正的判决。
其实,作为蔡某来说,是不应该把拾到的戒指带出健身房的。在他拾到戒指的时候,就应该将戒指交给健身房工作人员,并说明情况,以便工作人员找到失去。但蔡某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将戒指带走了,这其实就有将戒指占为己有的动机与行动了。
当然,蔡某更不该做的事情就是将戒指拿去做鉴定。蔡某称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所以他把戒指扔进垃圾桶去了。如果鉴定不是塑料戒指,而是真的戒指呢,蔡某是不是就会据为己有呢?
蔡某认为,因为鉴定是塑料戒指,所以他误认为戒指价值甚微,所以自己就随意处置了。其实,就算他拾到的戒指真的是塑料戒指,他也没有处置权。因为这枚戒指是李女士放在置物架上遗忘了的,而不是随意地丢在哪个马路上的。因此,哪怕就是塑料戒指,也不排除这枚戒指对于李女士的意义所在,蔡某没有处置他人财物的权力。
也正因如此,在蔡某无法返还戒指的情况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照戒指原价赔偿8350元是合理的,法院的判决很公正。蔡某没有权力把李女士的戒指从健身房拿走,更没有权力拿去做鉴定,并将戒指丢掉。实际上,从蔡某把拾到的戒指带出健身房的那一刻起,他就把拾到的戒指据为己有了。因为这个贪念,让蔡某接受一点教训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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