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中国古时候史上一个女子的抗争引发的一场法律变革

时间:2025-04-19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导读:历朝历代,法律都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由严酷逐步走向宽缓。

然而,中国古代的法律修订和变革,往往是伴随着社会的大变革和朝代更替进行的,因为一个女子的抗争从而引发一场法律的变革,却不能不说是一个特例。

在时代,这样的事情还真就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引发这场变革的女子叫做缇萦,她是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的第五个女儿。

一般认为,这场变革是汉文帝的宅心仁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是因为缇萦的抗争,如果缇萦随波逐流于那个时代的一般行事方式,这场变革有可能不会发生,或者至少要晚一些发生。

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国的太仓令(管粮库的官)淳于意犯了罪被押送到京城长安拘禁起来。

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

临行时他骂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

”他的小女儿缇萦(音:tiying)伤心地哭了,就跟随父亲来到长安。

她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犯罪,应当受刑。

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起来,虽想走改过自新之路,也没有办法了。

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的应该受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

”这封上书还真的到了汉文帝那儿,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下诏说:“时期政治清明,只要在有罪的人帽子上画上一个记号,民众就不犯法了。

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可是犯法的事情仍然不能禁止,这是因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所致。

现在人犯了过错,还没有施以教育就加给刑罚,那么有人想也没有机会了。

施用刑罚以致割断犯人的肢体,刻伤犯人的肌肤,终身不能长好,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合道德呀!作为国家的最高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之心吗?于是下诏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代替。

并依照犯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只要他们不逃亡,期满免罪。

同时命令有关人员制定出相关法令。

这或许就是中国最早的“有期”徒刑吧!因为在此之前,人们犯了罪,要么处死,要么肉刑,剩下的就是徒役,也就是奴隶,根本就没有“期满免罪”之说。

根据汉文帝的这个诏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提出了具体建议条文:应该判处髡(音kun,拔光头发)刑的,男的改罚城旦(修城墙),女的改罚舂米;应该判处黥(音qing,面部刺字)髡刑的,改为剃发、颈带铁链,男的城旦,女的舂米;应判处劓(音yi)刑的,改为鞭笞三百;应判处刖(yue)刑的,砍断左脚改为鞭笞三百;应砍断右脚以及杀人自首、贪赃枉法,监守自盗已经顶罪而又犯了鞭笞罪的一律公开斩首。

已经判为城旦、舂米的,服刑到一定年限,就可免罪。

文帝同意了这些条文。

这些法律条文的改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古人认为“人之发肤受之父母”,头发是终生不能剃掉的,拔掉头发、脸上刺字、割掉鼻子,他不再是一个社会上的正常人,表明他都是一个“罪犯”。

当一个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丧失了作为一个正常人的资格,他还能继续娶妻生子存在于社会吗?封建社会是农业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父子传承,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了儿子,一旦犯了法被判处这样的刑罚,谁又会让女儿嫁给这样的家庭?这就是缇萦和汉文帝都提到的“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原因。

改为修城墙、舂米等劳役活,到了期满,这个人回到了家里,也就是正常的回归了社会。

砍脚的那种刖刑更不用说,他不仅不能作为正常人存在于社会,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还会成为这个家庭的重大负担。

可见,这样的法律条文的改变,其意义是革命性的,称之为变革毫不为过。

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正是由于缇萦的抗争,才导致了这样一场重大的法律变革。

那么,缇萦都做了一些什么样的抗争呢? 和世俗观念抗争 父系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缇萦的父亲淳于意也不两样,出了问题,他想到的是自己没有儿子。

因为没有儿子,他不拿家当家,到处交游。

因为他医术高明,对一些不肯治疗,因此被病家怨恨并告发。

这也可以看做是没有儿子的原因,假如他有儿子,告发他的人有可能害怕结怨仇家而费一番思量。

缇萦是一个弱女子,听到父亲的话她也会哭,但她并没有沉默,而是选择了奋起抗争。

她跟随父亲到了首都长安,并上书。

从齐国到长安,路途万里,其艰辛可想而知。

如果说这个可以通过毅力坚持的话,上书皇帝则更是需要超常的勇气和智慧,缇萦是一个小官的孩子,是一个没有爵位、没有继承资格的女子,她敢于上书皇帝,没有一种抗争精神是做不到的。

和法律条文中的非人性的一面抗争 缇萦的上书,抓住了一个最根本的东西,人性中的悔恶向善。

一个人可能一时会有罪恶的念头,但是,大部分人都会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后悔,真正死不悔改的人少之又少。

肉刑这种侮辱性的刑罚恰恰是堵住了人们悔改之路。

缇萦大胆地指出了这种刑罚的弊端,提出了“想走改过自新之路”这个人性中悔过向善的最基本的东西。

所以,她不是仅仅提出“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为父亲顶罪,而是先指出肉刑的非人性,然后说让父亲能够“改过自新”!难怪这样的抗争能都得到汉文帝的认可!如果不是缇萦和法律条文的抗争,而她仅仅选择替父亲顶罪,汉文帝能够引起自责并作出废除肉刑的决定吗? 和法律传统抗争 封建社会的观念,父业子承,相对应的是“父债子还”。

如果犯的不是之罪,按照汉代的法律传统,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抵罪的,比如说以钱抵罪。

如果淳于意有儿子,他可以选择以自身或其他方法抵顶其父之罪,但是淳于意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没有了指望,他只有哀叹:“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

可是缇萦不认可,她主动提出以自己没入官府做奴婢为条件,换取父亲的自由。

所以说她是在和法律传统抗争。

女子被没入官府为奴婢,一般情况是自身犯罪或者是受父、夫牵连,主动提出来以身为父亲抵罪,不是当时的社会传统,也就不是当时的法律传统,缇萦这样做了,所以说是抗争。

当然,缇萦的抗争能够引发一场法律的变革还有一些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汉代社会的开明、汉文帝宅心仁厚等等。

诸侯国的太仓令算不上大官,一个小小官吏的女儿为何能够给皇帝上书?而这样一个小女子的上书又为什么能够交到皇帝手上?想想能够“称制”当上实际上的皇帝,的母亲嫁了人生了孩子还能再嫁给皇帝,就可以知道汉代对女子的宽容,它既超过了前人,也为后世整个封建社会所不及。

缇萦的上书,隐含着对法律条文的指责,汉文帝看到了缇萦的上书,没有生气发怒,这不是一般皇帝能够做到的。

汉文帝不但做到了,还从自身寻找原因,并做出了检讨和改变,当然是这场变革的主角。

不管怎么说,这场法律的变革是由缇萦上书救父引起,她的孝心、智慧和敢于抗争的勇气令人敬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历史少有的“词帝”,李煜的生平简介

此页面是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合适正文内容。

在政治、史学与哲学方面,薛元超有哪些成就与当作?

薛元超,本名薛震,字元超,时期宰相,内史侍郎之孙,太常卿薛收之子。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薛元超出身河东西祖第三房,袭封汾阴县男,以门荫入仕。历任太子舍人、给事中、中书舍人,迁黄门侍郎,出任饶简二州刺史,入为东台侍郎,进爵汾阴县侯。仪凤元年(676年),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迁中书令,成为宰相。任相七年,多次辅佐监国,以金紫光禄大夫之职致仕。 光宅元年十二月(685年1月),病逝,追赠光禄大夫、秦州刺史,文懿,陪葬于乾陵。家学渊源,精擅文辞,预修《》时“笔削之美,为当时最”。朝,有“朝右文宗”之美誉,大力引荐、、崔融等文士,支持变革龙朔文风,引领初唐文学的发展。 主要成就 政治成就 直言进谏 唐高宗到温泉宫狩猎,命诸蕃酋长随从前往。薛元超时为宰相,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上疏极力劝谏。他道:“夷狄之辈,野心勃勃,随从狩猎必然会携带弓箭,恐将不利于陛下的安全。” 太子在留守长安监国,常出城射猎,以致懈怠政务。薛元超时为留守辅臣,直言劝谏道:“内苑之地,草木茂盛,险陡异常。殿下截擒飞鸟、追逐狡兔,若遭逢变故,如何应对?扈从户奴多是反贼余孽、夷狄残类出身,若心怀逆谋,殿下又如何防范?为人子者,不登高山,不临深渊,就是为了远离危险。殿下又怎能将自己置于险地呢。” 建言边略 仪凤三年(678年),进犯唐境,李敬玄率军征伐,大败而回。唐高宗召群臣问策,求以“御之之术”。给事中刘景先、皇甫文亮、杨思忠、中书舍人郭正一、刘祎之都建议谨守边境。薛元超却建议以守为攻,积极进取。他道:“敌不可纵,纵敌则边患丛生,边不可守,守边则军威衰竭。应该整顿士卒,一举歼灭吐蕃。”其主张虽未马上被高宗采纳,但对唐朝制定御敌策略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久,朝廷便任命黑齿常之为河源军经略大使,统一指挥对蕃战事。 文史成就 文学 薛元超是高宗朝的文坛领袖,杨炯称其为“朝右文宗”,崔融也在墓志中盛赞其文采、学识、词令。学者陶敏认为,薛元超“曾领导并推动过文学发展的历史潮流”。在初唐诗文革新运动中,王勃是主将。但薛元超以他文坛领袖的地位,推动扫除颓风的变革,其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薛元超十一岁便入弘文馆学习,入仕后又兼任弘文馆学士,有相当长的文馆经历。他积极参加宫廷的文学唱和活动,是太宗、高宗朝宫廷唱和的主要人物。 据崔融《墓志铭》记载,太宗于玄武内殿夜宴,曾命薛元超咏烛,后又命赋《泛鹢金塘》诗。在当时同辈诗人中,声名最盛者为和。薛元超与他们关系密切,“词瀚往复”。上官仪有《酬薛舍人万年宫晚景寓直怀友》诗,薛舍人即是薛元超。薛元超完整留存的唯一诗作《奉和同太子监守违恋》可视作他早期诗作的代表,就是典型的应制唱和诗,诗中有当时盛行的“上官体”之风,可见他或多或少受到上官仪的影响。 薛元超流贬蜀中十年,其间放旷诗酒,诗歌创作上颇有作为,著有《醉后集》。这部《醉后集》曾远流国外,见于日人藤原佐世所编《日本国见在书目》。此集虽已散佚,无法深入探究文本面貌,但有学者对其蜀中诗风进行了推测。陶敏指出:“集中诗文具体内容虽不详,但从集名和具体创作环境,可以推断出这是一部抒发贬谪中苦闷和愤懑的作品,初唐诗歌从应制咏物转向个人情志的抒写,薛元超应该是一位开风气之先的人物。”先也推测其蜀中诗风当有较大转变,指出:“这是薛元超在特定环境下对上官体诗风的超越,也是对初唐文学发展进程的推进。” 薛元超返回长安后,不但诗歌内容与作风发生了变化,而且成了诗歌革新的积极支持者。杨炯在《王勃集序》中谈到王勃变革龙朔文风的情况时称:“勃思革其弊,用光志亚。薛令公朝右文宗,托末契而推一变。……长风一振,众萌自偃。遂使繁综浅术,无藩篱之固;纷绘小才,失金汤之险。积年绮碎,一朝清廓;翰苑豁如,词林增峻。”这里的薛令公,就是薛元超。薛元超是身居朝廷高位的文坛宗匠,折节下交王勃,推动了文坛风气的变化。正是得到了薛元超的肯定,王勃和、杨炯等人的变革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形成“积年绮碎,一朝清廓”、“后进之士,翕然景慕”的局面。 薛元超文坛领袖的作用还充分表现在赏识和提拔人才方面。据学者王鸣盛统计,薛元超举荐过的有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郑祖玄、邓玄挺、崔融、顾彻、沈伯仪、贺顗、颜强等。《唐会要》卷六十四“崇文馆”条载,薛元超还举荐杨炯为崇文馆学士。另据新旧《唐书》列传记载,经薛元超举荐或赞誉提携而做官的,还有徐彦伯、李峤、李乂、田游岩、员半千等人。后来,这些人很多都在文坛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史学 薛元超在贞观年间曾以太子舍人的身份预修“贞观八史”之一的《晋书》,并与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风、李义府、上官仪、崔行功、辛玄驭、刘胤之、、张文恭一同“分功撰录”,负责《晋书》的基本撰写工作。 哲学成就 易学 薛元超深受其父薛收影响,对易学深有研究,流贬蜀中期间“耽味《易》象”。他去世后,“以高宗敕书一轴,孝子忠臣传两卷,周易一部,明镜一匣送终焉。”薛元超不但擅长文学,对史学亦有研究,而独以《周易》一书陪葬,可见对《周易》的情有独钟。另外,据学者宋德熹推测,《·经籍志》与《·艺文志》甲部经录著录的撰《周易新注本义》十四卷的记载,当是录入有误,实际作者当为薛元超。 佛学 薛元超精通佛典,曾与于志宁、许敬宗、来济、杜正伦、李义府等人一同协助整理已译佛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标签:
>推荐阅读 >特别推荐 >火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