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至隋唐是我国历史上的中古时期。秦朝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法律制度,结束了我国奴隶制的历史,开辟了我国封建法制新时期。
汉朝法制既用法家之法,又用道家思想,并辅以儒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从汉武帝之后,儒家思想成为了正统思想,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对此后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
后来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唐,无不逐渐使法制儒家化。这种刚柔相济的法制之道,鲜明体现了我国中古时期礼法并用的特点。
秦始皇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创立者。他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在立法上,除了注重制律外,还注重做到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相互补充,以此完善法律体系。


这一做法被后世大多数统治者所继承,从而形成我国古代立法的一大传统。
秦始皇是法家思想的崇拜者。法家思想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以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秦朝统治者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封建法律体系,维护其封建统治。
秦朝法律体系包括立法原则、法律形式、立法活动、诉讼制度、执法机构的建立等几个方面内容。
秦朝立法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法令由一统。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二是事皆决于法。其实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以法治国”的主张。秦朝建立后,仍以此作为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
三是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其二是严刑重罚。这是商鞅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这样几种:
一是律。这是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二是令,即制和诏。当时的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三是式。指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
四是法律答问。这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秦朝立法包括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以及行政立法和经济立法等其他方面的立法。
在刑事立法方面,秦朝遵循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制定了不同的刑罚种类及犯罪种类。
秦朝的定罪量刑原则包括:男6尺5寸,女6尺2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处刑加重;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对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者,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
秦朝属于封建社会初级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沿用奴隶社会以来的刑事法律制度,同时秦朝统治者又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主张“以刑去刑”,因此秦朝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
秦朝刑罚的种类包括死刑、肉刑、劳役,以及迁、赀、谇等刑罚。
对于犯罪的种类,秦朝法律规定的有:
不敬皇帝罪。据秦律令,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对皇帝不敬。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钱并撤职,永不叙用。
诽谤与妖言罪。《集解》中有“秦禁民聚语”句,意思是禁止人民诽谤皇帝。
盗窃罪。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贼杀伤罪。秦简中有许多关于“贼杀”、“贼伤人”的规定,这种行为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
盗徙封罪。偷偷移动田界标志。
以古非今罪。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
妄言罪。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投书罪。投递匿名信。
乏徭罪。就是逃避徭役。
在民事立法方面,秦朝规定了财物所有权、契约、婚姻等。
秦朝规定了财物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人民要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政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定的推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对于借贷契约,秦律规定欠官府债务无力偿还时,可以劳役抵偿之。
秦时取消良民和贱民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
在其他立法方面,秦统一全国后,创建了一整套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吏管理制度,以后历代王朝的有关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的。比如确立了皇帝制度。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一切大权。
秦相当注意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这方面的法律有秦简《田律》。秦始皇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制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
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秦朝制定了有关商品价格、货币比价、度量衡误差限度等法令。如《金布律》、《关市律》等。
秦朝还建立了诉讼制度。秦朝诉讼形式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两种:一是官吏,如御史和其他官吏,他们纠举犯罪,提起诉讼;二是一般平民,主要是当事人。
秦朝诉讼程序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杀伤他人或者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女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残伤、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
对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于非公事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如果控告人坚持告诉,还要追究控告者的刑事责任。
秦朝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审理方法和步骤大致是:听取当事人的口供;根据口供中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提出诘问;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服罪者,施加刑讯。
审讯后,作出判决,就是宣读判决书。宣读后,当事人服罪,照判决执行。如称“冤”,可以请求再审。请求再审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人提出。
秦朝从中央到地方设置各级官吏,以保证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相是皇帝下的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太尉是中央掌管军事的长官。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九卿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分别掌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事务之官。
秦时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县以下有乡、亭、里。郡县既是地方行政机关,又是地方司法机关。乡、亭也有一定司法管辖权。
为了使制定的法律能够得到行之有效的贯彻,秦法注重加强“吏治”,对各级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秦朝法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秦朝法律的标志就是《秦律》。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结束了我国奴隶制的历史,开辟了我国此后数千年封建法制新时期。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秦律》秦朝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律文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
贱民是指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贱民往往和特殊的职业有关。如奴仆,娼优,隶卒等,即包括妓女,演员及衙门里的执役人。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
御史是我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
郡县制我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秦王嬴政是一个很有心智君主,他在一统六国之前,就对商鞅的法治很是崇拜,唯法是从,他坚信,只有贯彻这种法治,才能振兴大秦,才能一统天下。
他没有其他诸侯君主的傲慢和自大,处事冷静,勇于面对事实,并能虚心接受与自己相左但有道理正确的提议。当时的嬴政算得上是一个好君王,是战国末期少有的以天下为己任的人。
卫国出了商鞅吴起这样的文臣武将,为什么还是无法成为强国
众所周知,在战国时期,秦、楚、赵、魏、齐、燕、晋这七个国家因为实力雄厚被称为“”。殊不知,在春秋初期,卫国也算得上能够称霸天下的头号种子选手。卫国人才济济,不仅有这样的政治人才,还有这样的商业大亨,军事上也有这样的战神,那么为什么后来沦落为虾米之国呢? 卫国在西周建国时候是大国,是周王朝大国,地位非一般。并且卫国是生存时间最长的周代诸侯国之一,立国前后共计838年,传35君,和等同为周王室后裔,建国时间且比秦国还要长远。 时期,烽火不断,礼乐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各国之间明争暗斗,即便像这样的小诸侯国,也不遗余力地参与其中,各国都企图在这乱世分得一杯羹。但是卫国却无欲无求,竟仿佛像个苦行僧。卫国不仅不参与战国纷争,反而还不断地自贬封号以求安居一隅。 公元前346年,当时的卫国国君遬,把自己的封号由“卫成公”自贬为“卫成侯”。公元前320年,卫国国君嗣又把自己的封号由“侯”贬为“君”。与此同时,国家领土不断被周边国家侵占,卫国的历任国君却无动于衷,整个国家最后仅有濮阳一地。 自进入战国之后,卫国除了在战国前期内部外,便一直处于半死不活、苟延残喘的状态。 公元前343年,魏国废姬君。公元前254年,卫国终被魏国兼并,成为其附庸。在这一年卫国在实际上已经灭亡。公元前241年,秦攻魏,把卫国原有的濮阳一带归入东郡,卫又成了秦的附庸。此时的卫国仅剩下一城的名义上的城邦国家。但是一直到公元前209年卫君角被废为庶人,卫国才彻底灭亡。 卫国的“窝囊废”做法似乎也获得了他们想要的结果,虽然最终被灭,但是在战国时期,它确实存活时间最长的一个国家。公元230年,秦灭韩;公元228年攻破邯郸俘虏赵王,赵国灭亡;公元225年,魏国灭亡;公元223年秦军攻下都城寿春,楚国灭亡;公元222年,燕王被秦军俘虏,灭亡;公元221年没有抵抗就像秦国投降,齐国灭亡。 从公元230年到221年只用了十年时间就灭亡了六国,从此天下尽归秦国所有,但有卫国却始终没被秦国盯上。看来,以次求退也不失是个好方法。 随机文章美国版花木兰!为了参加独立战争22岁的她女扮男装上战场第二次工业革命时间中国古代的鬼故事汉武帝重用的大臣中,哪一位是黑人奴人?佛罗里达州温特帕克天坑,游泳池一夜间变天坑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商鞅之死:商鞅究竟做错了什么会被残忍分尸
他为了在弱肉强食的现实面前争一席之地,重金网罗天下人才。。卫国的一个贵族,公孙鞅,又称卫鞅的壮年男子,便成了这重赏之下的勇夫。这也并不奇怪,老百姓盼望着,甚或学些磨豆腐一类,便一很知足了,过去识文断字的想中秀才,秀才又想中举人,进士。贵族想着领兵挂相印,其实都是一种心态。据说卫鞅年青时,心中的偶像便是李悝,一类不安份的人。他现跑道卫国,做了一个类似于国务院总理的秘书一类的小吏。这对持才自傲的他简直是一种折磨,可在这折磨中,他却看清并学会了升官的窍门,即朝中有人才能做官,要是朝中没人,那也的绕来绕去“托”人,被托的人大概就是当今的“托儿”之类。 网络配图 虽然秦寿公招贤纳士是否真心,可吃过这方面亏的卫鞅,还是托了一个和秦寿公关系很好的景监来为自己铺路,当路子铺好后,见了秦寿公就心里有底了,见面就把仁义道德,尧舜禹汤之类地经纶大讲一通,可正当他讲得兴致正浓的时候,竟打起哈欠来,根本就不听,既然给人当托,还得当到底,在卫鞅的哀求下,“托儿”还是发挥了作用,寿公答应,过几天再见一面。 公元前338年(周显王31年,秦孝公24年),秦孝公病重欲传。商鞅不敢接,太子驷即位,就是。太子驷本来是反对新法的,为此,他的师替他顶了罪,如今,秦惠文王就以谋叛罪下令逮捕商鞅,后来处以五牛分尸的极刑。 商鞅的个人结果,正好被赵良言中了。 这里面有两个概念,特别应当引起现代的中国人的注意,因为第一种概念,已经被识字的秀才——所谓的文化人及不识字的农夫村姑以小调戏曲秦腔一类的形式直到我现在用笔写(公元1997年)的时候,还在各种庆祝会上歌唱着;如李帽更换太子,下河东等,。 所谓第一种观点,便是由中国的传统的正统观念所引发出来的知思图报,视为知己者死,为爱情牺牲了整个青春年华而独守寒室的王宝钏的形象,现在还在电视上被秦腔大师吼个没完,等等这一切,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的美德,又是一切中国人的悲剧,特别是那最早觉悟起来,并也打算学着商鞅的变法使社会进步,但正如赵良分析商鞅时所指出的,一旦脱离人民,就没有好下场:而现在的人民,不但要看你怎么做(因为表面上,背地里却干着的勾当),更需要一个说法,即一个观念,虽然一时半会拿不出个说法来,但不要紧,只要你向人民说清:我们现在还在总结,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思想,尽量在这一点上争取人民的谅解,人民才不至于象被连年混乱的时候,家里攒一箩筐旗子,窗户底下喊让挂谁的便把谁的拿出来挂;问题的另一面,是出发点的问题,即呼吁改革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社会的繁荣昌盛,老百姓的,还是象秦孝公和尚鞅搞的那一套,都打着改革的旗号,以今天,而各自心照不宣干着的勾当? 网络配图 和孝公病重,想传位于商鞅,而商鞅不敢接,难道是秦孝公不够意气,商鞅胆小?都不是的,是以思想为背景的传统的群体意识,在指挥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谁来继位,难道是一位生死的老人的一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吗?远非如此!虽然各个时期有各个时期的特点和神话传说,但基本上是以家族方式来解决的,这就是的儿子远是皇帝!虽然被皇帝折腾得自己快要活不下去了,可也得口是心非地呼喊“万岁、万万岁!”。虽然也有些做皇帝,事情做得过分了些,以皇帝家族为核心的集团,用流血或不流血的方式换一位新皇帝,但,这是冒着大危险的事情,如和西汉时的等。话又说回来。孝公难道就不明白这个道理吗?!正好相反,他自己最清楚不过了,但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我够朋友;二、好和好散。你名利都得到了,要么趁早滚蛋,要么玩完。 就秦因而言,虽然杀了商鞅,可并没有改变商鞅的法令。所以,在弱肉强食的诸侯混战中,在的“霸道”思想指导丫的秦国,能一扫群雄而独霸天下。就不难理解了。接着而来的问题是,当把所有的对手都杀光之后,自己却成了自己的对手。这也弄得直发神经。一会儿修城,一会儿,无非是想着这霸道的天下永远霸道下去!可是苍天有,秦王朝很快就烟消云散了。后人有诗讥笑日;“坑灰末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不管怎样,秦王朝在中国历史上被后来的统治者作为反面材料,例如西汉时的,虽然写出了名篇《过秦论》,但文采归文采,他的结论就未必正确,他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有缺陷。在二世手里很快灭亡,原因出在秦寿公犯有路线性错误:急功近利。这就是根源!这反道符合哲学;.即俗话说来得快的去得快。 在漫长的历史长廊里,也有与齐名,如的。但王刑公是一步一步干到宰相位置上的。王安石(1021—1086),字介惠,晚号半山,临川(今属江西)人。 他从小勤奋好学,二岁以前,随父官游,到过南北许多地方,目睹时艰,立下改革政治的志向。庆历二年(1O42)中进士,历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府及江南东路提点刑狱等职,在江浙一带做了十六、七年的地方官。嘉佑三年(1O58),他回京城任三司度支判官,呈奉《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了自己富国强兵的计划,但未被采纳。即位后,想有所作为,所以对王安石的上书非常赞赏,熙宁二年(1O69)任命他为参知政事(副宰相),次年升任同中书门平章事(宰相)。在这个时候,他竭力推行为老百姓减轻负担的“青苗法”,也就相当于现在的农村经济改革,即怎样把农业搞上去一类法令、法规。在理论上,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但实行起来却遭到了失败,这使他产生了“明月何时照我还?”的悲伤消极情绪,就在他忍受着变法失败的痛苦时,自上而下的各个官场“油子”,借“变法”之名捞了不知多少黑心钱的一类。 和被“变法”变得更加贫穷的老百姓则只有欢乐与愤恨!也就是说王安石的痛苦是夹在欢乐与愤恨之中的,这能怪得了谁呢?一个国家,一个以大汉民族为主体的宋王朝,仅凭他的一腔热血是远远不够的,把他和商鞅比,我觉得至少在政治运作上远不如商鞅;要变法,首先得有“王道”、“霸道”一类的思想武器来武装自己武装老百姓。第二、在思想体系的指导下,也不妨采用“欲达目的,不择手段”,比方象一类的反对派,一边降级使用,一边又共同饮酒作诗。 网络配图 所以,王安石的变法,有点象“进贾府”。除了黑心的和不要命的流氓政客,旧中国的文人心里是很复杂的,中“学而优则士”的流毒太深,特别是自以为是才学八斗的书呆子们。仕途险恶,如履落冰,伴君如伴虎等,都是在官场被撞得后才总结出的。但奇怪的是“前仆后继”久撞不减其志?历史在这一点上象一个环形地铁,不论那个朝代的文人坐上去,结果都一样,甚至连上“地铁”的方式都一样。特别是魏晋时期的文人,除了建安七子给阎王爷大讲人世间的美好,竹林七仙用酒当麻醉剂,还有象以《陈情表》而名垂青史的无耻文人李密之流。李密(224—287),一名虔,字令伯,犍为武阳(今四川省彭山县东)人。 曾仕蜀汉为郎,西蜀政权灭亡后,又出仕晋为太子洗马,官止汉中太守。《陈情表》就是他出仕前为马的。对于这篇文章的文才,是不能否定的。但文中抒发的感情,就模糊不清,并且有夸大卖弄自己以讨好晋武帝的成份在里边。若论忠,就不能把自己做过官的西属政权称为伪朝,若论孝,将老太太用八抬大轿抬到官府,丫鬟名医照顾周全,就不应当推推搭搭,所以,按照过去的观点,李密之流,就应当是一个不忠不孝的东西!他的,羞羞答答的《陈情表》,只能当作无耻文人的自我表白,至于后来被谗免官,死于家中,那是历史的必然。文人一旦成为御用文人。就如同把自己当做奴隶卖给奴隶主的奴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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