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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 借妻生子也行是真的吗?

时间:2023-08-06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中国古代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是什么?自古以来中国民间的文化就呈现出多样性,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民俗文化,婚俗自然是最大的看点之一,中国古代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展现出来的是一种人们对于生活的无奈以及落后制度产生的弊端,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中国古代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

中国古代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 借妻生子也行吗?

一、卖身执照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 杨氏 代字赵青山。”

这里所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但为什么叫“冰人”呢?《晋书·索紞传》里讲,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梦见自己站在冰面上,与冰下面的人谈话,感到奇怪,不知吉凶,就来找索叔彻圆梦。索叔彻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这一定是阴阳(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谈话,为阴阳语,这个梦预示你将要为人说媒,到开冰的时节,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来求他做媒。

此后,人称媒人为冰人,后来又有了“红娘”、“划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证”等多种别称。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为了怕日后妇女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续齐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卖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如何,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中国古代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 借妻生子也行吗?

二、借妻生子

所谓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称承典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这种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为特点,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经济贫困,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别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将妻归还。

这种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袭成俗。民间俗称这是“借妻生子”的一种婚俗。另有一件档案称:“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并有保人等签名画押。

这张典妻的契约期限是八年,安东县县民赵喜堂因生活所迫,将自己的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后,将妻领回。在这张契约上,写有本夫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并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这也说明妻子本人没有权力主宰自己命运。

一般来讲,丈夫典妻这件事,事先可以不让妻子知道,不同她商量,即使她本人知道了,同意不同意都不起决定作用。在当时的社会,妇女一旦嫁给男人,丈夫便掌握了她的生杀大权,妇女就像家里的其它物品一样任由丈夫支配。被典的妻子在这八年的漫长时间里,命运又转嫁到其它人手里,如有天灾病孽,生死由命,死了就死了;如果逃跑,两家一起找,找不着,一家损失人、一家损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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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妻雇妻

所谓的“质妻”,即把自己妻子转让给他人为妻,换取一笔钱,到约定的时间,要回妻子,送回原款。所谓“雇妻”,即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作为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这两种形式可视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经济发展,典雇妻子的现象更为普遍。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时,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

典妻往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典妻,另一种是租妻。按一般的分法以时间长短来分,时间长的为典妻,时间短的为租妻。都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媾形式,期限一般租为一至二年,典为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不等,而时间的长短又往往同孩子生育的情况联系在一起,因为大多典妻者的目的在于要生儿继嗣,所以也有称典妻为“借肚皮”,或“租肚子”的。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如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或负债累累度日艰难;也有因du博而穷困潦倒者,丈夫无奈而租典妻子。此类一般由丈夫作主,而妻子则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长期外出不归,妻子生活无着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于其妻子不育无出,征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没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会黑暗和道德伦理的落后。

中国古代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 借妻生子也行吗?

四、打伙共妻

还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将自己贤妻张金香中人说允,情愿送与张现思名下打伙,言明身价小洋钱叁佰元正,押账钱当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钱使用,两家均纳,倘有天灾病业、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系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字为正。”也有着立字人、中保人、中间人、借字人的签字画押。

这种让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子打伙生活在一起方式,在东北地区俗称“搭伙”或“拉帮套”。它实际上是招养夫,是一种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其实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它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维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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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秦始皇嬴政到底是不是秦国丞相吕不韦的私生子?

从前221年并吞六国,混一天下,到前207年秦王在自己的颈上系上绳子,乘坐着白马素车,捧着的玺符,来到轵道旁,恭候的到来,前后不过十五年时间,一个强大的皇朝就解体了。明人杨慎将其形象地比喻为如电光石火般短暂,所谓“不啻石火之一敲,电光之一瞥,吹剑之一吷,左蜗之一战,南槐之一梦也”(见《升庵集》卷七十),这真是一个短命的皇朝。 而论及原因,汉人普遍认为是由于暴政。如陆贾称:任用刑法,不作变革,最终招致灭亡。在其名文《过秦论》中认为始皇是禁止文书的传播,推行酷烈的刑法,崇尚欺诈与暴力,轻视仁德与正义,以凶狠残酷的方式来治理天下。二世是刑法繁复严酷,吏治严峻苛刻,赏罚不当,赋敛无度。贾谊的观点也得到了的认同,因此在《本纪》篇末引其《过秦论》以为总评。谴责始皇父子宫室的规模超过限度,贪婪的欲望没有极限。民力疲弊之极,赋敛却仍不加节制。他们还妄加赏赐以随顺其喜悦之意,妄加诛戮以快慰其愤怒之心。法令纷繁芜杂,刑罚残暴酷烈。二世皇帝更是亲自射杀行人,使天下寒心,不能安于其处。董仲舒批评始皇好用残暴冷酷的官吏,赋敛无度,竭尽百姓的财力,百姓四散逃亡,不得从耕作纺织之业,结果群盗四起。也指出,世俗传言说秦始皇开始推行暴政,到胡亥时发展到极致。 要知在两汉,出于不同的目的,时人几乎异口同声地指斥秦之残暴,痛恨之下,甚至不肯承认它作为一个皇朝而存在的事实。如扬雄在其《剧秦美新》一文中称之为“秦余”,也就是历史上多余的一个皇朝的意思。班固在《汉书?传》中把秦与新莽并举,称以前秦朝烧毁《诗》、《书》以确立其私议,现在王莽又借六经之事文饰其奸邪之言,正所谓殊途同归,就如同《易经》中所讲的无德而居于高位的亢龙一样断绝了气息。秦朝和新莽所得到的天命因为不是正统的帝王之命,因此也就如同非正色的紫色、非正声的蛙声一样,又如同岁月中由多余的日构成的闰年、闰月,不过是作为神圣的帝王驱除的对象而存在罢了。并且人们对秦朝也极尽嘲笑之能事。司马迁为此在《?六国年表》中指出学者们为所听到的事情所影响,见秦朝存在的历史短暂,便不肯认真考察探究其兴亡的原因,而都嘲笑它。网络配图 更有甚者为了贬低始皇,人们又杜撰了一个始皇是私生子的典故。据《史记?吕不韦列传》称,早年在赵国为质子时,一方面由于秦国当时频繁地攻打赵国,因此赵国对子楚相当冷淡;另一方面由于子楚是秦昭王次子安国君的庶子,地位低贱,故而秦国也不甚关心子楚,结果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很不得意。这期间秦国王室内部发生了一件重大变故,却是秦昭王的太子在秦昭王四十年(前267年)时死了。要说这与子楚也没什么关系,然而想不到的是秦昭王没立其太子的儿子也就是其嫡孙为继承人,而是立了次子安国君为太子。父亲为太子,这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在子楚看来与自己关系也不大。因为尽管被安国君立为正夫人的爱姬无子,但子楚被立为安国君嫡嗣的希望也很渺茫,因为在安国君的二十余个儿子中子楚排行居中,也就是说没有年龄优势;并且子楚远在国外,穷困不堪,纵是有心争位,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然而阳翟大商人吕不韦却从子楚这萧瑟的处境中看到了巨大的利益,于是为谋取暴利,遂携重金投奔子楚,意欲通过光大子楚的门庭最终使自己飞黄腾达。吕不韦肯在安国君宠幸的人们身上投资,又兼其巧舌如簧,最终居然将子楚这个落魄王孙推上了安国君嫡嗣的位置。他为长保富贵,又设计把自己身边一个已经怀有身孕的绝色女子献给了子楚,以期通过的手段达到长期掌控秦国的目的。这种手段被司马迁称为“钓奇”,也就是钓取奇货的意思。该女子到了子楚那里后,隐匿了已有身孕的事实,到“大期”时,生下了儿子,也就是始皇。 此论一出,再提起始皇,人们往往径以“吕政”名之。人胡宏在其《皇王大纪》一书中称“吕政穷欲极凶”;在其《四书或问》一书中称:“史谓元帝,犹吕政之绍嬴统也。”王应麟在其《通鉴答问》一书中称:“至吕政而法令益苛,诗书尽废”。元人陈栎在其《历代通略》一书中称:“人见秦灭于二世子婴耳,岂知嬴氏之秦已灭于吕政之继也哉”;胡一桂在其《史纂古今通要》一书中称:“吕政嗣位,犹冐嬴秦之姓”。明人凌迪知在其《氏族博考》一书中称:“况吕政受命,寄身不常”;王立道在其《具茨集》一书中称:“吕政纵并吞之谋”。清人秦蕙田在其《五礼通考》一书中认为,司马迁做《封禅书》“意在广陈淫祀以彰武帝之失,而于三代常礼幸存一线于吕政者,反从其略”。然而揆诸史实及常理,《史记》的嬴政是吕不韦私生子之说并不成立。 如嬴政“大期”而生之说就经不起推敲。关于“大期”,魏晋人谯周和东晋人徐广都认为是指十二个月,如徐广称:“期,十二月也。”谯周称:“人十月生,此过二月,故云‘大期’。”但是正如谯周所言,人多是十月怀胎而生,因此嬴政十二个月才出生,未免与常理过于不符。对此谯周解释如下,赵姬是为了消除子楚的怀疑方才这样做的。他认为人从怀胎到分娩需要十个月,嬴政却推迟了两个月,因此称“大期”,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既然称自己隐匿了有身孕的事实,则生嬴政自然应当过了正常的时期,所谓“既云自匿有娠,则生政固当踰常期也”(见司马贞《史纪索隐?吕不韦列传》)。此意为不如此就要露馅,因为赵姬被送给子楚时怀孕当已两个月,若到子楚那里后的第八个月也就是如期十月而生,在子楚看来当属不正常生产,就不能不引起子楚的怀疑。但向后推迟两个月,也就是赵姬到子楚那里的第十个月而生,嬴政就属正常生产,子楚就没有怀疑的理由了。不过此说虽有道理却不高明,因为其他事情尚可商量,生孩子这事却由不得人,到了该出生时,莫说是两个月,就是一刻也推迟不了。显然,嬴政十二个月出生说是不成立的。“大期”还可理解为是十个月。唐初人孔颖达《春秋左传注疏》卷十三中称:“十月而产,妇人大期。”若将此“大期”理解为从赵姬怀孕算起,则其在子楚府中生下嬴政时肯定少于十个月,这就不能不引起子楚的怀疑。但嬴政一出生,子楚即以赵姬为夫人,则显见所谓的“大期”应是从赵姬到子楚府后算起,却是足月而生,子楚没有理由不相信这是自己的儿子。情况若是如此,即嬴政属正常生产,则嬴政也肯定不是吕不韦的儿子。所以无论是十二月说或是十月说都不支持嬴政是吕不韦的私生子的说法。网络配图 而比较“大期”的十二月说和十月说,十二月说应更符合《史记》的原意。因为持此说的谯周与徐广,尤其是谯周所生活的年代与《史记》成书年代相去不远,并且谯周还是一个研究《史记》的专家,故而他对一些基本常识的看法应与比较接近。而孔颖达为唐初人,与汉人已相去甚远,看法的可信度上是不能与前两人相提并论的。细究起来,史书之所以地记下嬴政“大期”而生的话,根据现代胚胎学的解释,应该是因为古人在推算孕期时出现误差所致。考此说应该出自《秦记》,即秦的官方材料,因为像这种琐碎的事情,一般人是不会知道的。而秦代的史官之所以将此事地载入秦的史册,乃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件事可以反映出嬴政的卓异秉性。 嬴政并非吕不韦之子还可从吕不韦、赵姬(即史书所称的“帝”)、嬴政三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就吕不韦而言,若其果真欲以赵姬来“钓奇”,则他在以后的政治生涯中必然会持续加强与赵姬的联系,竭力增进与嬴政的感情,并伺机将自己与嬴政的关系用比较恰当的方式告知嬴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他长保荣华富贵,也才符合“钓奇”之意。从当时的情况看,吕不韦也完全具备这样做的条件,因为庄襄王死时,嬴政还是个十三岁的孩子,国家大事尽在他和赵姬手中,照说他们是既有时间又有机会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嬴政的,并且以其行事之老辣,使一小儿乖乖就范应该不成问题。然而从后来吕不韦的言行看,他和赵姬并没有这样做,当时随着嬴政年龄渐长,因担心自己与赵姬私通的事情败露,招致嬴政的报复,吕不韦竟主动疏远了赵姬,不肯再与其私通,此举显然也与“钓奇”之旨相违。对此的解释只能是吕不韦并无“钓奇”之举,嬴政也不是他的儿子。不然后来嬴政也不会质问吕不韦说:“你对秦有什么功劳?秦封你于河南,食邑十万户。你与秦有什么亲情?号称仲父。”把他朝绝路上逼,而吕不韦竟拿嬴政没一点办法,犹豫良久,只得饮鸩而死。 吕不韦可称得上是战国晚期的一个能力超凡的政治家,因此关于他被逼而死这事,着实令后人不解:他怎么会在掌握国家大权的情况下,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区区十三岁的小儿将自己的权力慢慢侵蚀,然后再将自己置于死地,竟无还手之力呢?对于这个问题,本人觉得应该从制度上理解。说来说去,吕不韦不过是一个来自东方诸侯的客卿而已,吕不韦再强悍,也是个客人,嬴政再小,也是个主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或者也可以说,嬴政是董事长,吕不韦是总经理,两者在地位上是有着质的区别的,这是其一。 其二,自战国以来,权力愈来愈集中,到战国晚期,秦其实已形成相当完善的官僚制度,而君主即居于权力的中心,任何敏感事务都需君主认可,或者说有君主的印信才能实行,故而再强的大臣也很难斗过君主。始皇的假父就是那个大阴人后来要比吕不韦更接近权力,不也没弄成事!其三,此时的重臣虽有封邑,但只有经济方面的权力,而无在封邑上组织私人武装的权力,并且封邑随时都可能被君主剥夺,与春秋时期卿大夫相比,可说是已被摘除了神力。其四,当时辅佐嬴政的并非吕不韦一人,还有其他很多实力派人物,尤其是手中握有重兵的家族与家族,他们实际一直都是王权的有力捍卫着,也可以说谁做国君他们就忠于谁。也正因如此,这两个家族自秦昭王时起,一直被君主依为左膀右臂,吕不韦若想动嬴政,那是非常难的。所以总此诸点,吕不韦只能眼睁睁看着权力一点点地丧失而没有一点办法。最后只得饮鸩而死。 此外记载战国至之间史事的《战国策》一书也不支持嬴政为吕不韦之子一说,因为该书有偷窥癖,极爱采摭他人隐私,逞为快论,然在叙述吕不韦崛起这一段史事时,却绝口不提有献姬之事,并且认为吕不韦游秦不是如《史记》所说在秦昭王时,而应在孝文王时,而此时嬴政已经数岁,故吕政之说当。学者已经指出,《史记》所记战国时事,多本之于《战国策》,唯有此处,别据他说,然也最不可信。考“吕政”之说大概产生于与吕不韦有一定关系的人,如他的才华出众的食客们,这些人或因吕不韦而受到牵连,或为吕不韦的不幸遭遇而,因以此来骂始皇。而之所以这么骂始皇,很有可能受了战国晚期赵人李圆兄妹的发。因为这对兄妹就曾和楚国的重臣春申君一道在楚国上演了一出偷梁换柱的活剧。却说当年李园带着他的妹妹来到楚国,想把妹妹献给楚考烈王,后来听说考烈王没有生育能力,担心跟了考烈王后,会由于不能生孩子而失宠,于是设计先将妹妹送给了主持国政的春申君,待到怀孕后,李园又让他妹妹劝春申君把自己送给楚王。网络配图 李园的妹妹于是对春申君说:“楚王对于您的宠幸,就是楚王的兄弟也比不上,现在您为楚相国已二十多年,楚王也已经老了,可是楚王至今也没有儿子,那么楚王死后肯定由其兄弟继位,而楚国立新君后,新君也肯定会像楚王宠幸您那样宠幸他们所喜爱的人,那么您就很难继续得到国君的宠幸了。不仅如此,您在长期主持国政期间,对楚王的兄弟们多有无礼之举,因此如果楚王的兄弟做了国君,恐怕您就会大祸临头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把我这个已有身孕的女子送给楚王,如果我侥幸生了个儿子,那就是您的儿子做了楚王,楚国就都是您的了。您想想这种结果与您身临不测之罪相比哪一个好哪?” 春申君听了觉得很划算,就把这女子献给了考烈王,这女子进宫后便得到了考烈王的宠幸,过了一阵儿就给考烈王生了一个男孩,于是那男孩便理所当然地被立为太子,而该女子也顺理成章地成了楚国的王后。 后李园兄妹又设计于考烈王二十五年亦即始皇九年(前238年)趁考烈王去世之日,刺杀了春申君,立太子为王,这就是楚幽王。李园兄妹遂霸有楚国。只是生当末世,不免,此后过了十多年楚国就灭亡了。想来这兄妹俩真有点火山口上搞杂耍的味道。 “吕政”之说很可能就导源于此。而六国的亡国之人,则借此宣扬秦先六国而亡;饱受始皇暴政摧残的人,亦可通过骂他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而获得一种阿Q式的快乐。于是流言不免流传开来。由秦入汉后,由于汉人论秦,唯恐其恶事不彰,不免肆意传布,遂成舆论,司马迁受此影响,因取之以入于《史记》,遂使“吕政”之说千载流传。不过细看《史记》关于此段史事的记载,可发现司马迁本人对此事也是疑信参半。虽然众口一词称嬴政为吕不韦之子,但他所见到的秦代的史册却明确记载了始皇是“大期”而生,也就是十二个月而生,于是本着“疑以传疑,信以传信”的严谨治学态度,而两言之。然而后人因对始皇有成见,务必要把他为私生子这事坐实了,于是不勉强作解人,结果常把简单的问题搞得极其复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孔子是私生子:身高九尺六寸似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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