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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起发生于1974年12月10日的一宗谋杀案,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一名当时16岁的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香港岛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这就是轰动香港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一位清洁女工在一间兽医诊所门外,发现一个笨重的日立S67B型电视机纸盒,她剪开绑捆的绳索后,在一层报纸下赫然发现一具赤裸的妙龄女子尸体,马上向路过的警员报案。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强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觅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上诉,希翼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终仍不成功。
这“纸盒藏尸案”是香港古代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这也是一个无法确定原因的案件。对于这个疑点重重的案子,最后没能给出一个公众想要的“答案”,是警察屈打成招还是疑犯隐瞒事实?无人得知。
调查经过
法医验尸后发现死者遭右臂箍颈勒毙,双乳乳头被凶手割去,阴毛被烧焊器烧灼过,但处女膜完整。死者身体亦有受伤的痕迹。由于死者身边并无证件,警方当时透过传媒发放其照片寻觅其家人。
翌日,死者的姐夫看报后向警方证实,死者是其已失踪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而她只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警方随即对凶案展开调查。不过,由于死者生前是乖乖女,没有任何仇家,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
香港凶杀组分析后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杀案的第一现场在跑马地附近。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已经售出。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但警方经过这么多的盘查后,却仍无具体线索。直到有一天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当年26岁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工作的雪糕店借用电话,案情才有了突破。
疑点
不过,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两个手印并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 ;案发地点安美公司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 ;警方向来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惟独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死者身上始终没有被告所穿西裤的纤维。
而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坚持说:“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由于,此案扑朔迷离,颇有演绎空间,因此,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
1980年,当时的港督会赦免了欧阳炳强的死刑,并由终身监禁取代。欧阳炳强入狱后对案情仍然一字不说,靠学习知识打发漫漫的狱中岁月。自1987年开始,他每年都参加公开考试,获得不少及格证书,他还在狱中教囚盲人犯打字,成为赤柱监狱有史以来第一名囚犯义务教师。
2002年9月11日,度过28年牢狱生涯的欧阳炳强在风雨中出狱。出狱后他改名换姓,重投新生活。
当年欧阳炳强被警方“锁定”后,为了试探他,有探员出了个馊主意:半夜扮鬼打电话给他!谁知欧阳炳强丝毫不受影响,第二天照样上班、下班,并没有去烧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后,探员为套取内情不惜扮成犯人与其同囚一个羁留室。
然而,无论警方如何“软硬兼施”,欧阳炳强统统不上当。录口供时也极不合作,签字前要反复看、反复改,最终还要写上一句:“我虽然录了这份口供,但并不代表我曾经杀过人。”态度之镇静、从容令警方十分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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