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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性行为,是指违背常理地把少女的初夜权占有,大部分都是当地的一些习俗。
比如,在埃及,把少女的初夜奉献给黑牡牛是一种宗教责任。
更为奥秘的是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风俗。
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繁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
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
“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习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
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
女子的首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如何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
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
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风俗。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历史的印度王子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
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如何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
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
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风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
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习俗。
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
法国布勒塔涅的习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
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其实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
第四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
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酬劳雇人“破瓜”。
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这第五种就更奥秘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风俗。
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
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
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
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
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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