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满母亲对弟弟妹妹的过分偏爱而心生不满,21岁的女孩刘婉玲在男友的怂恿下将5岁的妹妹和4岁的弟弟活埋在土里杀害。这起发生在2000年的广东佛山的惨剧引人深思,到底有多大的冤仇,刘婉玲竟能对血浓于水的弟弟妹妹下此毒手?父母的过度偏心以及对孩子的疏于教育,无疑是刘婉玲走向绝路的主要推手。
石榴树下发现尸体
2000年11月11日,家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县西安镇的女子余金莲和丈夫刘悦华回家之后发现自己4岁的儿子和5岁的女儿失踪了。着急的余金莲立刻就找来大女儿刘婉玲询问,看着心急如焚的父母,刘婉玲态度十分冷漠,直说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刘悦华和余金莲二人急忙叫来邻居和亲戚在村庄四处寻觅,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余金莲连夜拨打了报警电话,希翼警方能够帮自己找到孩子。
接到余金莲的报警信息,办案人员不敢怠慢,在以余金莲家为中心的方圆几公里四处寻觅,但并没有看到孩子的下落。在对余金莲、刘悦华和刘婉玲以及她的男友蒋桂阳进行询问的时候,警方发现刘婉玲跟她的男友蒋桂阳态度有些微妙。弟弟妹妹失踪了,当作姐姐从小将弟妹照应长大的刘婉玲态度冷漠,对于警方的办案丝毫不关怀,可她的男友蒋桂阳跟弟弟妹妹没有见过几面,却表现地过于热心。孩子失踪后的第3天,刘婉玲的男友蒋桂阳就来到了刘婉玲的家,拿出了一些钱给余金莲和刘悦华安慰他们。在这之后,蒋桂阳就隔几天过来一趟,一边询问案件的发展,一边对警察指责,称他们办案效率太低,如果再找不到孩子就要写信举报。如此对照之下,警方发现刘婉玲跟蒋桂阳有些蹊跷。
经过警察和村民们的共同努力,办案人员发现在村子附近的一座山头上有一棵半死不活的石榴树。村民们都说,从来没有人在这里种过石榴树,这棵石榴树何时栽在这里的,谁也不知道。警方上前调查的时候发现,这棵石榴树应该是刚刚种下的,底下的泥土有些松动。来不及细细考量,办案人员就将这棵石榴树连根拔起并往下深挖,这一挖让办案人员都感觉惊讶,在这棵石榴树底下有两个孩子的尸体。经过余金莲的辨认,这两个孩子正是她失踪的儿子和女儿。
找到孩子的遗体之后,警方立刻出动,将21岁的刘婉玲带到了派出所里进行审讯。面对警察的好言相劝,刘婉玲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在警察局内掩面哭泣,承认了自己将弟弟妹妹勒晕之后埋在土下的犯罪事实。更让人觉得遗憾的是,这个21岁的姑娘在警察局内将所有的罪责都揽在了自己身上,企图保护男友蒋桂阳。她还不知道,此时的蒋桂阳早已收拾行装,准备撇下她一个人潜逃了。在审讯过程中,刘婉玲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警方立刻意识到刘婉玲并不是唯一的作案者,她自己一个人根本无法完成这样的作案过程。随后警方又将她的男友蒋桂阳抓捕归案,事情的原因终于浮出了水面。
重男轻女,母亲偏心
1978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县的刘悦华娶了女子余金莲为妻,婚后的第2年,两个人就生了刘婉玲。当作家里的独生女,大女儿刘婉玲自出生之日起就是在父母的细心呵护下长大,基本有什么要求父母都会答应。那个年代计划生育查的非常严,尽管只生了一个女儿,刘悦华和妻子也向来没有再要二胎,但他们心中向来希翼能够生个儿子。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在刘悦华和余金莲的脑海中根深蒂固。
随着时代的进展,计划生育已经不像以前查的那么严,只生了一胎的余金莲决定再要一个孩子,想给老刘家留个后。1995年,不顾大女儿的反对,余金莲再次怀孕生下了二女儿。不甘心的夫妻二人决定一定要生个儿子,不顾罚款也要生。1996年,夫妻二人的愿望终于成真,余金莲生下了一个儿子。尽管这个孩子属于超生被罚了1万多元,让原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负担更重,还欠上了外债,但余金莲看着这个好不容易得来的儿子,仍然喜笑颜开。
家里三个孩子,还为了超生的罚款欠了外债,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刘悦华为了养家只身去了佛山打工,只留下了妻子余金莲一个人一边当服务员,一边照应三个孩子,生活十分艰难。
余金莲在镇上的一个饭店做服务员,每天要等到饭店打烊之后才干下班。在大女儿刘婉玲的记忆中,母亲自从有了弟弟妹妹之后基本都是夜晚12点多才回家,日常都是自己一个人在家照应弟弟妹妹。从原本众星捧月的独生女儿变成现在一个人承担起照应弟弟妹妹的重任,刘婉玲的心理逐渐发生了变化,她不再对弟弟妹妹的出生表示欣喜,反而逐渐感觉到父母对自己的冷落。尤其在看到母亲抱着小儿子疼爱的不撒手,却对自己呼来喝去的时候,刘婉玲更加厌恶自己的弟弟妹妹。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又天天夜晚半夜才回家,没有人发现还未成年的刘婉玲的心理变化,她对弟弟妹妹的态度母亲也没有察觉。
如果说此时的刘婉玲对弟弟妹妹还只是厌恶,那后来男友蒋桂阳的浮现,却让刘婉玲对弟弟妹妹起了杀心。
爱情被阻拦,姐姐起了杀心
1999年,20岁还没有嫁人的刘婉玲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男子蒋桂阳。蒋桂阳的老家在江苏一个小镇上,因为从小父母就去世了,蒋桂阳成年之后辗转来到佛山市南海县的一个山庄里做起了保安。蒋桂阳长得高高壮壮,首次跟刘婉玲见面的时候表现很好,刘婉玲很快就陷入了爱河,深深迷恋上了蒋桂阳。蒋桂阳看到年轻貌美的刘婉玲也非常心仪,很快两个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初次恋爱的刘婉玲对男友蒋桂阳可以说是言听计从,他的任何一个小要求,刘婉玲都不忍心拒绝。那个时候父母都不在家,刘婉玲除了照应弟妹,几乎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蒋桂阳身上。趁着母亲不在家,刘婉玲还将蒋桂阳带到了自己的闺房中,感情也进一步进展。
母亲余金莲虽然不常回家,十分信任大女儿刘婉玲,但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撞见了两个人的事情。有一天,余金莲回家的时候发现蒋桂阳刚好从女儿的房间里出来,衣衫不整。余金莲立刻意识到女儿长大了,但因为两个人还没结婚,女儿就跟蒋桂阳住在了一起,这话说出去不好听,余金莲拉住了蒋桂阳,想让他迎娶女儿。
多番打听之后余金莲有些不快,余金莲觉得蒋桂阳这个小伙子虽然长得挺好,但没有父母,家庭压力比较大,家境也不是特殊优渥,她怕刘婉玲嫁过去吃苦。余金莲告诉蒋桂阳:“你必须要娶我女儿,但前提是你得在佛山买个房子,两个人结婚了总不能无家可归吧。”
余金莲这话说着是好意,但在女儿刘婉玲和蒋桂阳的心中却变了味。蒋桂阳想在广东佛山定居,能娶到本地人刘婉玲自然是好事儿,可当时在佛山要买座房子也得10来万,蒋桂阳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刘婉玲一心扑在蒋桂阳身上,迫不及待地想要嫁给他,帆叶网,对于母亲要买房子的要求刘婉玲不理解,她觉得母亲是有心刁难。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刘婉玲甚至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弟弟妹妹的出生,如果自己还是独生女,完全可以让蒋桂阳娶了自己住在家里,可正是因为有了弟弟妹妹,母亲不情愿让自己住在家中。余金莲越是阻拦两个人的事情,刘婉玲对弟弟妹妹的怨恨就更加深。
这边儿余金莲因为房子的事情死活不肯松口,她跟丈夫协商之后认为一定要让蒋桂阳买个房子才干娶自己的女儿,可刘婉玲却不理解母亲的想法,几次三番跟蒋桂阳抱怨,她告诉蒋桂阳都是因为弟弟妹妹的真相,如果自己还是独生女儿,以后父母的家产都会是自己的,现在可倒好,结了婚还得出去买房子住。蒋桂阳本身就孤身一人,对于亲情理解不那么深,心也比较狠,听到女友刘婉玲几次抱怨之后计上心来。蒋桂阳告诉刘婉玲,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两个孩子解决掉,这样我们就成为了家里唯一的孩子。
刚开始听到蒋桂阳这么说的时候,刘婉玲十分胆怯,直接就拒绝了他。再如何怨恨弟弟妹妹,那毕竟是自己的手足,如何能下这样的狠手?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蒋桂阳多次在刘婉玲面前提出这样做的利弊,刘婉玲看着毫不松口的母亲也被说服了,一个恶毒的计划在两个人心中诞生。
2000年11月11日,趁着父母不在家,刘婉玲跟蒋贵阳两个人把弟弟妹妹带到了村旁边的一座山上。刘婉玲先是哄着弟弟妹妹在一旁玩耍,蒋桂阳就拿着锄头在山头上刨坑。天真烂漫的孩子不知道从小就照应自己的亲姐姐,居然想要杀害自己,还跟刘婉玲有说有笑。蒋桂阳刨完坑之后朝刘婉玲使了个眼色,两个人便一人一根绳子勒在了孩子的脖子上。本来在被刘婉玲和蒋桂阳勒住脖子的时候,两个孩子在挣扎,虽然因为窒息晕了过去,却并没有完全死亡,刘婉玲跟蒋桂阳顾不得许多,直接将弟弟妹妹扔进了坑中,使劲填土。为了掩人耳目,蒋桂阳和刘婉玲二人将大坑埋好之后,还在上面种了一棵石榴树。
作案之后,刘婉玲没有丝毫对父母对弟弟妹妹的悔恨,反而和蒋桂阳两个人做好了结婚的准备。只是没料到等来的不是婚礼,而是法律的制裁。
随着两个孩子的尸体被发现,凶手刘婉玲和蒋桂阳相继落网,终于被法院判处死刑,为自己的残忍和狠心付出了代价。
大唐公主诬告大伯非礼自己,竟牵扯出谋反大案纪实:最后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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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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