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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地窖白骨案侦破纪实

时间:2023-08-03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中国有句俗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干了伤天害理的事儿。也许能够躲得了一时,但躲不了一世。

2013年10月,在山东禹城一个农家院的地窖里,人们惊骇地发现了一具尸骨。赶到现场的禹城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马上着手,整理分析从地窖里打捞上来的那堆衣物和骨骼。这时在窖口观察的技术人员又有了重大发现。地窖底下黑乎乎的一片,隐隐约约能看到似乎有一个骷髅头骨。

山东禹城地窖白骨案侦破纪实

 

发现白骨的地窖

地窖里没有水,但却有一种让人窒息的滋味。地窖的窖口直径大约70厘米,仅能容纳一个人进出窖里,窖里四周的墙壁是用砖砌成,窖底部比较宽,目测直径约两米左右,而地窖的深度约有4~5米。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技术人员借助梯子下到了窖底,窖底的淤泥约有二三十厘米厚。到了窖底的技术人员,一眼就看到了那个骷髅头骨,头骨又黄又黑,上面沾了一些泥,应该在窖底有一段时间了。虽然已经有一部分遗体组织和衣服被打捞上去了,但是侦查员还是能感觉出,窖底存留物是一个平躺着的人形,整个人形上下都有一些编织袋。编织袋的下面有一只人的手套,在手套里也发现了人的手指骨。在人形的两侧各有一只黑色的高跟鞋,在地窖底部还有一些红色的衣服和砖头。

山东禹城地窖白骨案侦破纪实

 

窖底衣物

在禹城的农村,废弃不用的地窖里,浮现砖头、袋子、瓶子等垃圾是很正常的事,从这些物品里侦查员并没有发现什么特殊之处。地窖内壁比较光滑、完整,没有发现搏斗、喷溅的血迹之类的痕迹。发现白骨的这口地窖,位于小院的西南角,最先发现白骨的是刚刚租住在这里的建造工人。

王彦庆是当地的一名建造工头,他租用了这里给手下干活的工人们做宿舍用,谁成想地窖下面就会浮现一具白骨。据王彦庆回顾,当时光线比较好,他在窖口往下看,看着窖底下好像有骨头,也没敢细看。当时一看这种情况,王彦庆心里也有点慌了,别的干活的工人说咱埋上以后走吧,别管这些事儿。王彦庆说不可以,咱还是报警吧。

与此同时,地面上其他的技术人员也在仔细勘查着小院里的其他地方,结果什么都没有发现。法医在现场对白骨进行了简单的拼接和勘验。人体的骨骼总共有206块,现场总共找到了180块,其中大的骨骼都很完整。20分钟之后法医们得出了初步结论:这是一个人的骨骼。

法医初步确定窖底的尸骨是属于同一个人的,可案件的性质却没那么容易定下来。自杀、他杀还是意外事故?似乎都有可能。窖底编制袋的数量也比较多,会不会有人为的想覆盖这个尸骨的可能?由于当地的地窖都会季节性存水,侦查员并不能否定死者系溺水身亡的可能。因为这个房子已经荒废很长时间了,会不会存在意外跌入井底的现象?尽管还不确定这就是一起凶杀案,但禹城警方认为这起事故非同平常,她到底是哪位?

已经回到警局实验室的法医对尸骨的性别、身高很快做出了详细的鉴定。死者是一名女性,身高在1米58左右,法医们通过对尸骨耻骨联合面的专业检测,判断死者的死亡年龄是25.5岁。因为死者掉了一颗磨牙,上颌门牙之间牙的间隙比较大。死者的特征有了初步的鉴定结果,可是这个风华正茂的年轻女子是怎么殒命在地窖里的呢?

面对这个问题,法医一时难以回答,在所有的骨骼表面没有发现工具作用的痕迹,排除了刀捅、砖砸这些工具作用致死的情况,详细勘查之后,法医也排除了中毒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法医们还仔细勘验了尸体的牙齿,看看是否有窒息的特征,经检验发现死者并没有玫瑰齿。法医一时之间难以确定死者的死因,而更让禹城警方为难的是死者的死亡时间。

法医认为死亡时间不少于三年,甚至更长。法医解释说尸骨到了白骨化之后,在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内,都基本保持不变的状态,而且这具尸骨向来在地窖里面,曾经被地下水浸泡过,湿度,温度,微物种等因素,对尸骨的影响都难以预料,因此仅凭这具白骨来判断死亡年代,按照当时的技术是无法得出准确结论的。衣物的腐败也比较严峻,在袖子接口这些地方都已经自然裂开了。法医根据死者的衣物以及其他现场遗留物综合分析之后,做出了一个保守的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在三年以上,而上限则是这口地窖挖成之后的时间,20年以下基本都有可能。

对于法医们给出的死亡时间的跨度,侦查员们很无奈。眼下只能找地窖的主人了解情况了。通过询问民工,警方得知出租房子的是房东的弟弟,警方立刻接触了房东的弟弟。

通过调查,警方得知小院的主人叫禚长泉,已经离开村子近10年了,这些年来这个院子都是由房主的弟弟来帮忙打理的。而发现事故的这个地窖,年头就更长了。据房主的弟弟回顾,这个地窖挖掘的时间应该在20年左右。那个年代这种地窖在当地还是比较普遍的,农村有很多人用这种地窖储藏东西的。

房东的弟弟告诉警方地窖是哥哥禚长泉当年找人挖的,平时用来存放食品,但房主的弟弟说,地窖原来是木头盖子盖着的,并不是现在的水泥板。而对于何时换成水泥板的,房主的弟弟也记不清了。

地窖有20年的古代,而房主离开家也有10多年了,他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吗?由于无法断定死者的死亡时间,警方也没有办法回答这个问题。房主是2005年离开这个房子的,关于死亡时间的判断,死者死亡可能是在房主离开这个房间之前发生的,也可能是在离开之后发生的。

在一户居民家的地窖里面竟然发现了一具白骨。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毛骨悚然,那究竟是什么人?因为何掉进了地窖里,又是因为何直到变成了白骨才被人发现的呢?

案发的小院是山东农村非常一般的一个小院,出事地窖就在院子的一角,这个地窖乍一看跟周围邻家的地窖没有什么分别。之前在农村也听说过有人投井自杀,但很少听说投地窖自杀,警方判断这也很可能是一个意外事件,比如说不小心摔下去摔伤致死,或者说地窖里面有一些有毒有害的气体,一氧化碳、沼气什么的,掉进地窖的人窒息死亡。话说回来,就算是意外,这个地方又不是荒郊野外,这是一个农家院,这个房子的主人总应该知道有人掉下去了吧,不至于尸骨到了白骨的程度才被人发现吧。

而盖在窖口的水泥石板实在是太重了,一个人的力气都无法搬动,要是想下窖干活,非常艰难,难道说盖上这么重的水泥石板的人就是这个案件的凶手吗?在打捞起来的死者的一件秋衣上面印着正大综艺的标志。看过这个节目的观众应该都还记得,在那个年代,正大综艺的现场观众确实是被要求身着统一的服装,所以这是否意味着死者是当时在现场录制的一名观众,还是说她喜欢这个节目,为了表达自己的时尚,才穿了这么一件衣服呢?

山东禹城地窖白骨案侦破纪实

 

印有“正大综艺”标志的衣服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新的阶段。90年代初期,中央电视台推出了全新的综艺节目,正大综艺深受观众的认可,曾是大家闲暇之余津津乐道的内容。当年能够穿一件标有正大综艺字样的衣服是很多年轻人追求的时尚,那么死者的死亡时间会是在那个时候吗?警方立刻安排侦查员去查这种衣服在禹城的分布情况和来源情况,但并没有查出什么线索。而且村里人一件衣服穿很多年的情况也很普遍,因此警方还是无法从这件衣服上判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心急如焚的侦查员只能另做打算。

警方对20年来周现场周围乡镇,整个禹城市还有周边的县的失踪年轻女性,进行了一个摸排。根据死者的年龄身高等特征,警方在全国的失踪人口信息库里面也进行了排查。在231名女性中发现和尸骨年龄身高相符的女性惟独5名。这5名中有三名在照片上能明确看出,两个门牙之间没有明显的缝隙,予以排除。尸骨无法确定死因,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也无法确定尸源,如此多的不确定让侦查员们陷入一片困境。

案发地点位于城中村,距它20米开外是禹城最好的一所中学。这个学校在禹城几乎无人不知,而就在学校的旁边发现了一具白骨,这对市民们冲击巨大。一夜之间,全城都在议论纷纷,给人感觉很恐慌。顶着重重压力,侦查员再次将重点转移到了案发现场,案发现场的小院儿是四四方方的结构,大门向东,院子里有几间平房。地窖就在院子西南角的位置,既然查不出尸源,那就从住过这个房子的人查起吧。

山东禹城地窖白骨案侦破纪实

 

出事的小院

警方计划首先调查房主的情况,再就是调查房主走了之后这个房子的使用情况。警方认为和这个房子有接触的,有条件接近这个地窖的,重要是房主禚长泉和他妻子儿子一家三口。到2005年,房主离家出走三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妻子也离开了,就剩他的儿子独自住在这里。房主现在年龄应该是50多岁,帆叶网,但是他离开房子之后也有8、9年了,他妻子干什么去了?之前为何要离开呢?警方决定试试看能不能找房主妻子。

侦查员们了解到房主禚长泉从小患有小儿麻痹,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最终他的父母包办,给他娶了一个智力有些不健全的媳妇儿,他对此很是不满。警方从房主弟弟那里了解到了房主离开的真相。原本2005年也就是房主离家之前,他和村里一名有夫之妇有了不正当的关系,后来被村民发现,闹得尽人皆知,女方的丈夫还打了房主,之后房主就不辞而别了,再也没有和家人联系过,也不知道去哪里了,可以说杳无音讯。房主是因为婚外恋没有脸面在当地待下去了,这才一走了之,这似乎和那具白骨关系不大。警方还想见一见这位房主的妻子,当作这套房子的女主人,她应该对这个家和地窖非常熟悉。房主的妻子因为没人照应,身体也不好,精神方面也不太健全,那么现在她在哪儿了?

侦查员找了很多地方,房主妻子的娘家、亲戚家,以及周围的宾馆、饭店,都没有发现她的身影,不过村民提供的一个线索让侦查员打了一个冷战。村民们反映房主妻子个子不到1米6,而且牙似乎也少了一颗,和那些白骨的特征有些相似。警方开始怀疑这个尸骨是不是禚长泉妻子的,毕竟她在院子里生活的时间最长,她会不会失足掉进地窖或者被人损害呢?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虽然房主的妻子身高也是1米58左右,但是房主的妻子平时是不穿高跟鞋的。她穿着比较朴素,而打捞出来尸体的衣服比较时髦,而且房主的妻子年龄上也对不上。

房屋的妻子是1964年生人,2008年离开家的时候已经44岁了,一个44岁的女人不可能在死亡之后变成25岁,但是尸骨检验死者年龄是25岁。没过多长时间,外出调查的刑警证实了之前的猜测,他们在一家工厂的食堂找到了房主的妻子。那么地窖下的这个白骨究竟是什么人呢?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人提供了一条线索,房主的儿子有前科,并且房主走了以后,他自己单独在这个院子里也居住了很长时间。房主的儿子要禚宏超,村民们之所以怀疑他,不光是因为他之前向来住在出事的院子里,还因为他有前科,发现白骨的时候他还在监狱里。

警方调查了解发现,禚宏超是1985年出生的,小学毕业之后辍学在家。小时候爷爷奶奶很照应他,但爷爷奶奶去世之后,他就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和他们一起做坏事儿啊,慢慢的被带坏了。据了解,2012年27岁的禚宏超以卖废品为名,将一名50多岁的大妈骗到了自家院子里,持刀抢劫了对方近1000块钱,最终大妈报了警,他也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把外人拉到自己家里来打劫,此事出乎了侦查员们的意料。更让人没有想到是禚宏超不止有这一次案底。房主走了以后,禚宏超受到过两次打击,都是因为抢劫。随着对房主儿子调查的深入,警方对他怀疑也在上升。他在这个院子里居住,肯定知道这个地窖的情况,有作案的条件,他最近一次入狱的时间是5年前,之前他向来在家,这也符合白骨化三年以上时间的条件,其三他有重复犯罪的记录,有暴力犯罪倾向,而且警方还得到了一条主要的线索。

有邻居反映,看见他带着相同年龄的女性回来过。警方推测房主儿子领的这个女孩会不会和这个女性的尸骨有关系呢?不排除他对女朋友下手的可能性。侦查员迅速到监狱提审禚宏超,禚宏超对家里的地窖有点印象,但是何时建的、是哪位建的他都说不清楚。

一组侦查员在附近的村庄里,寻觅所有和房主儿子交往过的不良青年,以及那个和房主儿子同时回家的女孩。侦查员们走访了近百户人家终于找到了房主儿子带回家的女孩。据了解两个人只是一般的朋友,女孩并不清楚房主儿子的事儿。找到了禚宏超的女朋友,也排除了她是地窖女尸的可能性,可白骨究竟是哪位依旧是个谜。负责提审禚宏超的侦查员也没有新的突破,禚宏超矢口否认他跟地窖白骨有关,看着她也不像是在撒谎。

位于山东西北部的禹城,曾经是大禹治水的地方,禹城的名字因此而来。禹城是一座古代名城,这里的文化风俗以及生活在这里的百姓都很传统,大白天挖到人的白骨,还是十分忌讳的,周边的群众暗自揣摩着事情的原委,都希翼警方能够迅速破案。

就在这时法医送来了最新的尸检报告,死者是窒息死亡。法医发现死者双侧颞骨岩部颜色变深变重,据此认定死者颞骨岩部出血,进一步判断她很可能是窒息致死。死者是窒息死亡,但是是哪种方式导致的窒息呢,窒息的真相很多,比如说溺水,比如说扼颈,比如说勒颈,捂压口鼻等都可以导致窒息,至于是哪一种方式导致的法医不太好认定。侦查员再一次感叹此案的非同平常,从尸骨上也无法确定窒息的真相,这也就少了一个对质嫌疑人的证据。

在警方考虑下一步侦破思路的时候,去寻觅失踪女性的侦查员,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通过摸排,警方发现有一个叫方莹的女子,也失踪了有将近10年了。调查之后,侦查员们惊奇的发现,这个女性不仅和地窖里的白骨比较符合,她的身份也是耐人寻味的,因为她不是旁人,正是房主离家出走之前有过暧昧关系的人。

方莹和房主曾经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两个人不正当的关系全村的人都知道了,方莹前夫为了这个事也动手打了房主好几次。当年方莹的婆家距离房主禚长泉家近500多米,她和禚长泉的事曝光之后,丈夫暴打了禚长泉,并和她离了婚。再之后,禚长泉出走了,她也跟着失踪了,因为出了这么大一件丑事,所以娘家人也没有太去找她。村里人反映方莹面容较好,穿着比较时尚,和警方发现的女性尸骨衣着有相似的地方。侦查员带着死者的遗物照片找方莹娘家人进行辨认,但是方莹在娘家人已经记不得她离开时穿的衣服了。虽然衣服没有得到确认,但方莹的娘家人提供了一个主要的线索。据方莹家人说,在方莹出走之前,有一个腿脚有点残疾的人去找过方莹几次。

禚长泉腿脚有残疾,方莹失踪前被一个腿脚有残疾的人找过。警方几乎可以确定找方莹的人就是禚长泉,他会是因为与方莹婚外情被暴打迁怒方莹而痛下杀手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出走和方莹的失踪,便有了合理的解释了。警方马上开始对嫌疑人房主禚长泉展开寻觅。侦查员想起了禚长泉的弟弟,他帮着禚长泉既管房子又管儿子,对禚长泉的去向,应该是知情的。

面对警方的调查,禚长泉的弟弟表现得十分抗拒,不太想让侦查员把视线转移到他们家里人身上。不过侦查员在周围邻居那里了解到,禚长泉走了之后并不是向来不没来,他在2010年左右好像回来办个身份证。面对找上门来的警察,禚长泉的弟弟思索良久之后,拿出了一张纸条。纸条上是一个书写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叫方颖,还有一个手机号码。这个方莹是不是就是禚长泉的情妇方莹本人呢?还是重名呢?如果收件人是方莹本人的话。方莹还活着,那说明地窖里的女尸肯定不是方莹。原本就在发现白骨的前一年,禚长泉确实回来过,是回来办二代身份证的,但是他并没有在家里停留,只是交给弟弟一个地址,叮嘱他办好身份证后就给他寄去。

有了这样一个主要线索之后,警方立刻连夜赶往纸条上的地址山东潍坊。第2天早上10点,警方来到了纸条上的那个地点,这是一个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小院。院里没有人,锁着门,警方根据方莹照片又在周围进行走访,问周围的群众有没有见到过这个人。经过一番了解,附近一个做生意的人说看到过这个人,在附近宾馆里当服务员。

按照指点警方来到了那家宾馆,并最后见到了住在这个小院里的人,在验证对方的身份证之后,警方证实这个人正是房主禚长泉当年的情人方莹。方莹说当年就是因为她和禚长泉的事儿曝光了,禚长泉才带她私奔的,这么多年来她向来跟着禚长泉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她已经不想再回老家了。方莹还告诉警方说禚长泉出门做生意去了,并不在家。这么长时间努力,警方原本判断的一切都被否定了,案子也好像又回到了原点,侦查员们都非常失落。

方莹确实还活着,但这样一来就证明了地窖里的尸骨不是方莹,案件似乎一下子又回到了原点。侦查员们的心情非常沉重。方莹还活着是否意味着房主就没有嫌疑了呢?如果说死亡时间是在2005年之前,是房主离开家之前,那证明房主应该知道这件事,因为他经常下到这个地窖里去干活,那么大一个尸骨放在地窖里,他不可能没看见,但如果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2005年,也就是房主离开家以后,那这个事情就不好推断了,地窖的死者到底是什么人?警方现在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侦查员开始摸排所有租住过那间小院的房客们,了解到禚长泉出走之前,就把院子南边的空地改成停车棚,方便旁边学校的学生在这里停车,自2009年之后进出过这个小院的人更多了,有附近的学生、建造工地的工人、有村民、有租户、甚至还有流浪汉。总体来说,在这居住的人流动性比较大,人口也比较复杂。因为时间跨度比较大,所以牵扯的人员多,就在侦查员排查出租户的同时,远在潍坊调查方莹的侦查员,有了意外的发现。侦查员跟方莹谈了很长时间,却始终没有见到房主。

禚长泉迟迟不肯露面,电话也联系不上,方莹遮遮掩掩的神态,让侦查员觉得其中大有玄机。在这种情况下,侦查员就询问房主去哪儿了,当时方莹一会儿说是出去摆摊做生意去了,一会儿说回老家了。于是侦查员要过了方莹的手机,打算亲自给禚长泉打电话,却发现方莹发给禚长泉的短信根本就没有发送出去,而且拨给禚长泉的电话也少了一个号码,很明显方莹不想让警方找到禚长泉。侦查员们感到很奥秘,一是方莹的态度,她对侦查员的到来并没有表现出惊讶,另外对房主去向也有所隐瞒。

房主为何不情愿见到侦查员呢?警方判断方莹肯定知道禚长泉离开的真相和去向,该如何让她说出来呢?于是侦查员和方莹聊起了这些年来的生活。

方莹说,2003年初夏,也正是非典肆虐的时候,她和禚长泉两个人夜晚出门约会,被村子里的稽查队发现了,之后丈夫大发雷霆,不光打了他们两个,还和她离了婚夺走了孩子,回到娘家以后村子里人都看不起她,后来禚长泉来找她,两人就相约一块私奔了。方莹说私奔之后禚长泉卖起了水果,而她则在宾馆里当起了服务员。禚长泉把赚来的钱都给了她,有一年的中秋节,她很想孩子,禚长泉似乎也很是郁闷,于是两人一起喝起了闷酒。喝酒以后心情不佳的两人抱头痛哭,后来两个人说交换一下彼此心中的谜团吧,当时禚长泉也喝得有点多了,就说他曾经把他的一个情人给杀死了。

根据方莹的证词,警方马上对禚长泉实施了抓捕。一个小时之后在一家宾馆里,警方抓住嫌疑人禚长泉。禚长泉交代出了他杀死的那个情人叫何梅梅。在得知了被害人的姓名和身份之后,禹城公安立刻进行了调查,何梅梅的家人证实18年前何梅梅就走失了,不知去了哪里。走失时的年纪25岁,身高1米58左右,长发,警方还提取了何梅梅家属的DNA和窖底白骨DNA进行了比对,结果证实地窖里的尸骨正是何梅梅。

2013年10月24日,在警方接到报案之后35个小时,犯罪嫌疑人禚长泉终于到案了。经过几十个小时的交锋之后,禚长泉交代了自己杀害情人何梅梅的经过,那么25岁的何梅梅是如何成为禚长泉的情人的呢?

现在到了揭开原因的时候了。禚长泉说他和何梅梅是1994年认识的,当时禚长泉因涉嫌一起强奸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4年,虽然没有真正坐牢,但是缓刑期间,如果他有了不良记录,那就还要坐牢服刑。何梅梅在明知道禚长泉有妻室,并且还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还是成为禚长泉的情人,她也是有自己不良动机的。悲剧发生在1995年初,一个人在家的禚长泉听到了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是何梅梅,禚长泉很是意外,自己还在缓刑期,如果让别人知道他和何梅梅的关系,那他可能会要去坐牢。

看到四周无人,禚长泉赶紧将何梅梅拉进屋里。何梅梅进了禚长泉家的北屋后,坐在北屋贴东北角放着的南北方向的床上,尽管家里没有别人,但何梅梅的蓦地上门还是让禚长泉很是头疼,禚长泉说两人相好一年了,何梅梅向来向他要钱。一次约会中何梅梅提出要3000块钱给他哥哥买拖拉机,他当时为了哄何梅梅高兴,就朦胧的答应了,但没料到她居然这么着急的找上门来。于是禚长泉告诉何梅梅,他没钱,给不了,等借到了再给。何梅梅听了大怒。她一边往外走,一边大声说,要向禚长泉的父母告状。禚长泉胆怯外面的人听见,就用两只手使劲掐的掐住何梅梅的脖子,把何梅梅掐死了。杀了人之后禚长泉胆怯了,他把何梅梅的尸体扔到了不用的地窖里。

山东禹城地窖白骨案侦破纪实

 

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过35个小时延续作战,山东省禹城公安局终于成功破获了这起地窖尸骨案,从1995年禚长泉杀害何梅梅到案子告破,整整18年的时间。

2015年4月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杀人罪,判处禚长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为混乱的男女关系,最后禚长泉为自己的人生写下了一个悲剧的结局。所以千万不要忘记,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有一个法在背后操纵着这条底线,越过了底线,结局只能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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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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