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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原因究竟是什么?相关的秘闻是什么?

时间:2023-08-08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t">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宣判后,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再审决定维持1998年法院对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间,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

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同时,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令人发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记者:本次再审中,发现原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有哪些错误?云南法院系统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历经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以及2007年原再审三次审理。本次再审查明,本案原再审和二审否定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并据此改判,与本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十多年来,孙小果多次犯罪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相关犯罪事实以及司法腐败情节触目惊心,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及法律的底线,社会各界高度关切,对事实原因拭目以待。彻底查清孙小果案侦破纪实:对案件所涉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彰显司法机关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云南法院系统将抓住孙小果这一典型案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队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整改教育,切实建章立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记者:孙小果近日已因出狱后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为何要将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与之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并罚及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孙小果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处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进行衔接和合并。

因此,98迷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依法予以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为何将孙小果1997年案件再审、出狱后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分开在不同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最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原因究竟是什么?

孙小果案案情错综复杂,既涉及其1994年、1997年以及出狱后等多次犯罪,又涉及与其相关的19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因此,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孙小果旧案侦破纪实:云南其他法院审理孙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对孙小果的整个犯罪事实及关系网保护伞进行全面梳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审判。

本次再审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本次再审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部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检察机关还通过对被害人作证视频中被害人画面进行模糊、被害人及证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其隐私。

记者:孙小果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判决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依法执行。

高启是明朝的第一流诗人,为什么会被张简抢了风头?

末年,天下大乱,割据吴中的虽是贩私盐出身,却也是一个文学青年,热衷笔墨,雅爱词章,很喜欢扎在文人堆里,箕坐饮酒,唱和啸歌。张士诚专程征聘江南大才子为咨议参军,主持文事。很快,饶介的周围聚集了高、王彝、等一大批诗人(即文学史上的“吴中四杰”“北郭十子”)。因为声气相投、志同道合,饶介理所当然成为他们的精神领袖,于是就有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文学大奖赛。 大江南北,报名响应,应征作品,纷至沓来,成为当时文坛一大盛事。张士诚是个好热闹的人,最怕冷冷清清;饶介是个大气派的人,最怕抠抠吮吮。于是,政府出钱,官员染指,文人插手。诗这个东西,说到底不过神马浮云,但钱这个东西,却不是水中之月。那些日子里的苏州城,成为诗的世界,也成为钱的世界。 连后来官修的《明史》都记载了这次大奖赛:“饶介……尝集大名士,赋《醉樵歌》,张简诗第一,赠黄金一饼,高启次之,白金(即银)三斤,次杨基,犹赠一镒。”现在已弄不清楚当时的评奖有无猫腻,但一、二等奖的奖金相差之悬殊,令人匪夷所思。张简的“黄金一饼”,约合现在的人民币644400元,而高启的“白金三斤”,仅为人民币14400元。64万对1万,要是放在当下的网络环境里,不知该有多少网民奋起“拍砖”? 张简的《醉樵歌》,写得很气势磅礴,但读得出来,这是一首为饶介量身定做的诗,或许这就是他高置榜首的原因吧。但中国人都知道,在文学史上,得到二等奖的高启才是大明王朝真正的第一流诗人。 因此,文学奖对文学的本质而言,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文学的优劣,作家的高低,只有时间,而且是相当漫长的时间,才能作出判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明朝已经禁止娼妓了 最后为什么越禁越盛

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嫖娼的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前言 “娼者,乐也,谓作妓者,即所谓俳优也” 公元1368年,这一年,明朝建立了,将国家的首都放在了南京。 登基之后不久,朱元璋便发展起了“服务业”。他先是命人在秦淮河畔开设了一个“国立妓院”即“富乐院”,里面所养着的都是一些国色天香,多才多艺的官妓。 后来,朱元璋感觉一个不怎么够用,于是又命令工部开建“京都酒楼”,再到后来,又建设“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以接四方宾客,既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 至此,便形成了著名的南京“十六楼”。 禁娼 朱元璋为什么要发展风月“服务业”? 按照朱元璋的意思,就是让商人进去多掏钱,给国家多挣钱。也因此,朱元璋规定“禁文武官及舍人不许入院,止容商贾出入院内” 也就是说,官员是不允许进入风月场所消费的,只有商人才行。 如果说,有官员违反了,那就按照《大明律》中的规定处置,“凡官吏宿娼者,仗六十,谋合人减一等”这里的娼指的就是隶属于乐籍的艺人,也称作“乐户”。 但是,在明朝初年的时候,动乱刚刚平定下来,全国范围内没有几个商人有钱去“十六楼”,去的最多的还是那些官员。 ,越来越多的官员们因为酒色而耽误了政务处理。 为此,在洪武二十一年的时候,当时还是中书庶士谢缙上了一封万言书,在书中,谢缙请求“禁绝倡优”。 朱元璋同意了,下诏对官妓进行改革。 “我太祖尽革去之,官吏宿倡,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生弗叙,其风遂绝。” 虽说朱元璋对官妓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只管得了一时,却没能能管得了一世。 朱元璋死后,官妓更加盛行,许多官员下班之后,便前往十六楼去饮酒作乐。 最后,看不下去了。 这些官员每天纵情声色天天都不好好上班,于是,宣德皇帝命令,大明朝的两京十三省的所有“国立妓院”都关上,并且杀一敬猴,将一位经常流连于风月场所的左都御史刘观给流放了。 至此,官妓消失了。 为什么越禁越盛 但是,宣德皇帝的这一些措施只是取得了一时之效。 在宣德皇帝去世后不久,娼妓之风迅速反弹,比之前更厉害。 虽说官妓没有了,但是还有市妓和私妓。 在年间,一位官员曾描述道: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 其大都会之地 , 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 脂粉钱 ’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明朝禁娼,越禁反而越盛呢? 我想,大概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朝廷的纵容。 首先,建国之初,朱元璋便开了十六所“国立妓院”,虽说后来都被他曾给禁了,但却是一个不好的开端。 而且,在宣德皇帝时期,虽说把官妓都给禁了,但是,市妓和私妓却没有禁止,反而在某种程度来讲是促进了市妓和私妓的发展。 而中后期的明朝朝廷更加纵容妓院的发展,因为妓院给朝廷带来的税收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第二个原因便在于市场需求 在明朝中后期的时候,商品经济活跃,甚至于出现了萌芽。 因而,在商品经济下面,有钱的商人越来越多,而没钱的人们也越来越多。那么,娼妓的盛行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至于第三个原因,则是因为文人学士捧妓之风,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了一种狎妓之风。 也正是因为如此,明朝关于妓女主题的文学创作内容及其丰富,包括了诗歌、散文、传记等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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