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福建省靠近浙江和江西的某县,连续出现了恶性杀人案件。
这个县的地理很特殊,境内都是山地,还有一些颇为高耸的山峰,山势较为陡峭。
那个时代,山区的植被保存较好,到处都是树林,自然生态不错。
该县人口不多,因山地多耕地少,全县较为贫穷,完全依赖农业生产为生,种植稻米。
其他的副业也只有出售山里的木材、松香之类的原材料。
县城的居民有工资可以拿,生活还算凑合,至少吃饭可以保障。
下面乡下,尤其是山区中的老百姓,都非常贫穷。其实他们还可以搞一些挖蘑菇、采松香、找中药之类的副业,替补家用,勉强混个温饱。
在文革以后,这些全部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砍掉,全部不让做了。农民更是穷困潦倒,吃顿饱饭都不容易,多年不能买一件新衣服。
春季一天,县城有个盲人技工,在小儿子的带领下,去乡下生产队修理农具。
这人属于半盲,先天性眼病,只能隐约看到面前的东西。
所以,他可以胜任修理农具,走山路还是需要人搀扶。
这里山路都很陡,看不清路面很容易出事。
盲人和上小学的儿子走到一处山路上时,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
大家都知道,盲人的嗅觉和听觉都会比较敏锐。普通人没有闻到什么怪味,他们却能闻到。
此刻盲人认为,这股臭味就在附近不远处。
他的儿子张望了一下:那边就是一个山坳,有一片灌木,没看出有什么。
盲人急着赶路去修东西,也就没顾得上多问,两人匆匆走过。
到了生产队,花费半天时间修好了农具,盲人和小儿子原路返回。
期间,他们又路过山路,盲人再次闻到这股奥秘的臭味。
也不知道为何,盲人心里就觉得砰砰砰跳的很厉害,似乎很胆怯,又说不出怕什么!
突然间,盲人恍然大悟,这股味道他小时候曾闻过。
当时是抗战时期,盲人还是几岁的小孩。日本的飞机跑来轰炸县城,投了一些炸弹还有燃烧弹。
县城能有多大,只有几条街,几乎建筑物几乎都被炸毁、烧毁。
盲人全家及时逃走,倒是没有伤亡,傍边两家邻居就倒霉了,全部被炸死、烧死了。
轰炸后,他们无处可去,只能回家居住。
这几天,盲人始终能闻到这种臭味,非常难闻。
开始大人怕吓着他,没敢说。
本来,这是邻居屋子被烧的坍塌了,有几具焦尸埋在碎石里面挖不出来。
被烧焦尸体的焦臭味非常独特,世界上没有第二种气味是这样。
盲人对此记忆犹新,只是过了几十年基本忘掉了,今天又突然闻到了。
惊慌之下,盲人急忙让儿子带着走进这个山坳。
儿子翻下山路,向灌木内走了一二百米,说:山坳的灌木里,好像有一片烧焦了。我看到一段发黑的东西,不知道是什么!好像是猴子!
盲人有经验,立即赶回县城报警。
县城公安将信将疑的赶到这里,果然发现了一具焦尸。
这具焦尸面目全非,一眼就可以看到死亡真相。他的头被人用钝器砸平了,颅骨开放性骨折。
显然,这是被歹徒杀死的,是谋杀。
焦尸身边没有任何衣服或者什么随便物品,似乎是被人拖来一些树枝、树叶盖堆在身边,随手点火焚烧。
歹徒选择这处山坳,是非常有水平的。
这里地形崎岖,如果只是站在山路上,是看不到山坳里面有什么东西。
只有翻下去走上一二百米,才干看到山坳里面的焦尸。
正常人是绝对不可能这么走的,谁吃饱撑的白费力气翻下七八米高的山路,又在灌木里面艰难走一二百米。
所以,尸体虽距离山路不算远,却根本不会被发现。
如果不是盲人鼻子远远比普通人灵敏,这具焦尸说不定几年后才会被人看到,早变成一堆白骨了。
焦尸被大火毁坏严重,只知道是个男人,身高1米66,应该三四十岁年龄,嘴里掉了半颗门牙,其他就一概不知了。
根据法医鉴定,死者嘴里掉了半颗门牙,应该是很多年之前的事情,似乎是摔伤、碰伤之类,并不是被杀时打落的。
这是什么性质案件?
不好说。
既然是男人,肯定不是什么劫色(本来也有可能,不过当然的人想不到),会不会是报复杀人呢??
很有可能。
歹徒出手毒辣,将死者头部几乎砸平,说明他杀人用尽全力,绝对是连续砸了很多下。
这明显是置人于死地的做法,似乎有什么深仇大恨。
那么,会不会是谋财害命呢??
也有可能。
深山老林其实就很危险,当地山民又很贫穷。解放前上百年内,山里始终盘踞着土匪,没事就下山抢劫路人。
不过,谋财而已,至于要害命吗?原因是这样的?
歹徒蒙面以后,持刀将财物抢走不就行了?杀人可是要偿命的。
公安们也很迷惑,不知道案件到底什么性质。
不管如何说,首先要搞清楚死者是哪位。
奥秘的是,在全县调查了失踪人口记录,询问了几个失踪男性的家庭,竟然没有一个门牙掉了半颗的失踪者。
当年的情况大家应该知道,从甲地到乙地,普通老百姓根本不能随便移动,一定要有介绍信才行。本县几乎没有外来人口!
这岂不是大怪事?死者究竟是哪位呢??难不成是外星生物?
就在此时,乡下某生产队报告,有个村子附近的山坳里面,发现了一具肢解的尸体。
县城公安再次赶到现场。
这次的尸体已经白骨化,被埋在一个坑内,头和躯干是分开的。
当地村民发现这具尸体,也是很戏剧性的。
一个年轻小伙走山路时,无意中发现有什么东西在远处闪光。
抬眼看去,这是一处山坳,什么都没有。
小伙认为可能是什么路人,在那里丢了什么东西。那时候的人都很穷,就算捡到1分钱硬币也是好的。
于是,小伙爬下山路,辗转走到了山坳里面,果然发现了一面小圆镜。
小伙非常高兴,可以将镜子送给他喜欢的女孩了。
随后,他又发现不远处的土里,似乎埋着一条毛巾。一条毛巾也要一二角钱,小伙子欣喜之下,跑过去就挖。
这一挖不要紧,还没看到毛巾,先看到一个骷髅。
小伙差点被吓死,镜子也不要了,撒腿就跑。
这里的村子埋葬尸体都有固定的祖坟,不可能胡乱埋在这种地方,肯定是杀人案了!
县城公安分析现场,认为这起案件发现时间更久,大概是2年前。
歹徒埋尸体,可能是在黄昏或者半夜。挖坑以后,歹徒将尸体的随身物品和衣服都脱下带走。
由于夜黑,歹徒没有注意毛巾和镜子掉入坑中,随手用土掩埋。
这个坑埋得很浅,加上最近连续下大暴雨,竟然将镜子和毛巾冲了出来。
分析死者死因,法医认为并不是被斩首,导致骷髅和躯干分离,是死亡时间太久的自然现象。
死者的死因,头部被钝器击打,导致颅骨破裂而死。
死者是三四十岁的中年男性,身份不明。这条毛巾上,歪歪斜斜绣了一个姜字,可能是死者姓姜。
连续发现两具尸体以后,县城公安开始警觉,召集乡下干部们开会,要求提供线索。
这就是那个时代的人肉搜索和大数据,很快就有收获。
几个月前,一个乡民曾在某处山坳,曾看到一具裸体男尸。
他大吃一惊,其实想去报警。因此人胆小怕事,怕惹祸上身,就装作不知道。
此次全县要求征集线索,他才敢对村干部说了这件事。
根据乡民的介绍,县公安很快找到了这具尸体。
死者也是男性,死亡大约半年,同样是被人砸碎头颅而死。
这次,警方却有意外的收获,发现了凶器。
距离现场大约60米的树林内,丢着半截锄头。看来,帆叶网,歹徒在砸死死者时,用力太大,将锄头都砸断了。他将木杆的半截随手丢弃,带着另外半截走了。
这个凶器是非常关键线索。
当地乡民很贫穷,农具往往一用就是很多年,坏了也就是修补一下。所以,每个农民对自己的锄头是非常熟悉,毕竟这是吃饭的家伙。
于是,县公安再次开会,让每个生产大队轮流将锄头带回去辨认,一定要找出是哪位家的。
就在辨认凶器的时候,第4具尸体又被发现了。
这次尸体还是在一处山坳,死亡时间只在十几天前。
死者被脱光了衣服,但不知道什么真相,歹徒忘了拿走他的鞋子。
而死者穿的是一双塑料凉鞋,八成新。
有意思的是,经过辨认,这双凉鞋并不是福建生产的,而是浙江的产品。
这里又要说说当年的情况了。
那个时代,各省供销社、商店销售的所有物品,都有严格的省份限制。因为商品都是配给,原则上只有本身的工厂提供不了,才会去外省调货。
那么,福建人是很难买到浙江的塑料凉鞋的。
由此推理,死者很有可能是浙江人。
这下警方恍然大悟,难怪死了4个人,本县却没有失踪这些人口,原本根本就是外省人。
于是,县公安局立即向浙江省要求协查,提供了4名死者的基本情况。
没多长时间,浙江方面就确定,这4名死者确实是浙江的失踪人口,都是距离本县不远的居民。他们都是同一个职业,投机倒把分子,也就是做小生意的。
在当年,公开做生意是违法行为,要判刑。但浙江地少人多,人总要吃饭,就出现一些私下做小生意的人。
他们类似于郭达小品《换大米》,重要在乡下收购一些乡民私自种植或者采集的农产品,偷偷卖到城里赚点钱。
当时是文革时期,地方又是武斗又是运动,相当的乱,治安形势恶劣,全部是中年男人做这一行。
这4名死者其中1人是孤儿,独门独户,其余3人都有亲属。
根据尸体还有镜子、毛巾、塑料凉鞋,这3家亲属都认出了死者就是他们的家人。
而那个孤儿,就是少了半颗门牙的那个死者。他的门牙是不慎被机器打掉的,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
经过3家亲属介绍,警方又得到一个主要的情报。
每到春天,这些死者就会来这里山区转悠,收购松香、香菇和中草药,随身带着少许现金和粮票。
知道这个工作有些风险,因是违法的生意,他们不能结伙行动,不然很容易被抓。
他们都会挑着担子四面走动,担子里面放着匕首或者砍刀用于防身。
没料到,就是这样还是遇害了,家属都悲痛万分。
显然,他们就是来到这里收购东西时,被什么人盯上,谋财害命。
而且,这4人遇害时间跨度长达2年半,看来歹徒不断在杀人。
如果不能将歹徒尽快抓住,他肯定还会继续杀人。
那么,歹徒究竟是哪位,关键就是要看留在现场凶器,是否能够被辨认出是哪位家。
让警方非常欣喜的是,辨认竟然很快有了结果。
某村的叶家表示,这就是他家的锄头,已经失踪一年多了。
叶家说,锄头平时就随便放在院子里,王传方来家里串门后就不见了。叶家人知道王传方手脚不干净,怀疑是他偷走的。不过,王传方性格暴躁,可不好惹,叶家人也没有敢去找锄头。
直到这次出了事,挨家挨户辨认锄头,叶家当人家一眼认出后,才向村长说明了情况。
那么,王传方是什么人?
他是浙江人,不是本地人。
说起来也让人无语,王传方竟然是逃出来的。
王传方在老家是富农家庭,在文革期间遭了殃。其实只有地主才被批斗,但他所在的浙江山区村子,也是非常贫困,地主都没几家,就拉上他这个富农。
王传方脾气不好,在村里得罪人很多,王家在村里又是小姓,这次被人趁机恶整。
被打了几次后,眼见王传方就要被打死。他不愿就此完蛋,慌忙带着老婆孩子逃到了邻县山区。
虽说毛时代对于人口流动管理严格,对于鸟不生蛋的山区也是鞭长莫及。
况且当时是文革时期,县城经常搞政治运动,没事还真刀真枪搞武斗,斗得你死我活,乌烟瘴气。市面上非常乱,地方政府哪里还有精力去管边远山村的事情。
逃到山里以后,王传方随便搭了个草棚,依靠采松香、采香菇、收集中药材为生,自己也和老婆种一点粮食,养活两个儿子。
像王传方这样逃到山区的人,并不在少数,但举家逃走的却不多。
很多都是青壮年男人独自逃过来,靠打零工为生。当时他们重要在山区从事背木头、修理水利这些重活。
水利活不是经常有的,背木头则可以一年四季都干。
不过,在山区背木头,可不是平地扛大包,是生命危险的,很吓人。
在曲折的山路上,一根很长的圆木,完全依靠人力扛下山去。这不但需要力量,更需要技巧。只要稍后不慎,就会连人带木头从山路上滚下去,摔成肉酱。
自然,当时人命不值钱,这些人反正底子不干净,死了也就死了,没人当回事。
这些工作又苦又危险,当地村民不愿意干,就让这些外来户干。
将外来户都赶走,对当地是不利的,政府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王传方平时重要靠背木头维持生计,每天能赚二三角钱。
但是,王传方身材较为矮小,力量不足,每次背着圆木走一段,双腿就开始发颤。
其他背木头的人对此不寒而栗,认为他迟早会出事。谁都不敢下山时走在他的前面,怕被他殃及。
为了妻儿能够有口饭吃,王传方明知道危险也要硬干,就这样勉强维持生活。
王传方是1972年跑来的,目前已经在这里生活了3年多时间。
在知道县城公安在调查王传方时,一些乡民才支支吾吾的提供了主要的线索。
从1972年开始,王传方就以很低的价格,出售给他们一些衣服。王传方解释是,自己回老家浙江从旧衣服贩子手中买的。
乡民也不是傻,哪有这么廉价的衣服。
在当年,衣服都是用布做的,布是要凭票供应的,一尺最廉价也要几角钱。所以,衣服价格绝对不会很低,不可能这么便宜。
乡民认为,王传方肯定是回老家偷盗来的衣服。不过,反正又不是自己的偷的,还不如装不知道,图个实惠。
此次知道王传方涉嫌杀人,乡民们惶恐之下才交出一百多件衣服鞋袜。
而这里气温较高,男人一身衣服鞋袜一般就五六件,4个人不过是二三十件。
这一百多件, 是什么意思?难道王传方杀了更多的人。
显然,王传方有重大嫌疑。
警方立即冲入王传方的草棚,将王当场逮捕,随后进行搜查。
让警方震惊万分的是,草棚内竟然还有100多件的衣服鞋袜等物品。
经过3名死者亲戚辨认,这里面部分物品,就是死者生前的遗物。
由此,罪证确凿,现在关键在于,王传方为何要杀人,杀了多少人?
王传方被捕后,倒也没有什么隐瞒,坦然承认自己杀了人。
民警:你为何要杀这些人?
王传方:我和他们无冤无仇,杀他们就是为了钱。我杀第一个人是1972年,当时家里非常穷,采到的松香、香菇卖不到几个钱。我们逃到这里来,没有户口,没有配给,粮食全部要在黑市上买,很贵。这样一来,全家几乎吃不上饭了,生活无法维持。那时,家里人吃饭就靠我每天去背木头。我个子矮又有慢性病,本来做不了重体力活。
我扛上木头只要走15分钟以上,双腿就会发颤。在山路上,腿发颤就随时可能出事。我知道迟早会摔死,但孩子不能饿死,只能这样死撑。有一天,果然出事了。我走过一个弯路时,右腿踩到一块活动的石头,一下子从七八米高的山路上跌下去,昏死过去。大概30分钟后,有一个扛木头的经过发现了我。这人心善,爬下去将我背上来,送到我住的草棚。
民警:你讲了这么多,和你杀人有什么关系?
王传方:当时我跌伤了,全身不能动弹,也不知道有没有骨折。我老婆天天哭哭啼啼,又没钱去医院看病,只能用些草药胡乱治一治。这样躺了十天半个月,我才干勉强拄着拐棍站起来,但一条腿不利索了。这样又过了半个月,我才干拄着拐棍走的快一些。此时,家里已经断粮一周了,就靠吃一些野菜甚至树皮,两个孩子饿得直哭。我实在没办法了。
民警:那也不能杀人啊?可以去借钱借粮吗?原因是这样的?
王传方:借个屁,这里人的人都吝啬冷血。我让老婆去附近村子认识的人家,尽量借些粮食。他妈的,这些人没有一个人愿意借,都说自己家也吃不饱。我的伤势,恐怕没几个月好不了,又不能让全家饿死,真是走投无路了。
民警:所以你就决定杀人?
王传方:当时明摆着的,我不是想办法搞钱,全家就得饿死。别人死,总好过我全家死。
这一天,我拄着拐杖,在树林里乱转,想找一些值钱的中药材救命。这时候,一个浙江跑单帮小贩走过来。我们两人认识,他之前曾经从我这里买过松香。我知道他们这些小贩,身上虽没什么大钱,几块钱甚至十几块钱还是有的。我也知道,他们都很警觉,随身都带着刀子。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再过几天全家说不定就要饿死,我就只能抢他了。
民警:你是如何下手的?
王传方:我假装有松香要卖,让他跟我回家。他很高兴,一路走着还和我攀谈。当时我想,他身上有刀子,我又有伤,如何弄得过他?干脆打闷棍算了。因为我们算是熟人,他见我又受了伤,对我完全没有戒备。于是,我趁着他不注意,突然从背后一拐杖抡过去,正好打在他的后脑,将他打得跌了一个跟头。
没料到,他很壮实,我受伤后又没力气,竟然没将他打晕,只是打伤了。这家伙很聪慧,马上就知道我要抢他,伸手就去行李里面掏匕首。我见情况危急,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了,举起拐棍就对准他头上乱打。打了几下以后,他满头满脸都是血,大呼救命,让我不要打了,钱都可以给我。但我已经没办法停手,就活活将他砸死了,脑浆都砸出来了。
事后,我从他身上搜出了10元钱,又将他的衣服脱下。我好不容易将尸体拖到附近一个山坳,抱了些柴火随便烧了一下。我低价将他的衣服,卖给附近村民,也买了一点钱。靠着十几元,我们全家活了一二个月。但我伤还没养好,钱就用完了。于是,我又杀了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方法都一样,将他们骗到山路上,突然用木棍或者锄头砸他们后脑。
民警:你为养伤,杀了这4个人也就差不多了,为何后来还杀呢??
王传方:重要是我已经杀了4个人,肯定是死刑了。当时为了活命,我将这些人的衣服都便宜卖给附近乡民,你们只要一查就会发现,迟早会抓住我。既然我横竖是死,就希望死前能够让孩子不要饿肚子。随后我又杀了不少人,从1972年杀到1976年,1个半月前杀了最终一个人。期间,我从叶家偷过一个锄头,用于杀人和挖坑埋尸体。因为杀了很多人都没事,后来我都懒得挖坑,干脆放一把火烧尸体。没料到,那次杀人把锄头砸断了,我就将半截锄头随手扔掉了。我知道迟早都会被抓,我认罪。
民警:你杀了这么多人?肯定死心了!你懊悔不懊悔?
王传方:懊悔?我为何要懊悔?我是杀了人,我是恶魔!但我这个恶魔,可不是天生的,你明白我在说什么吗?原因是这样的?
这就是王传方恶性杀人案。目前认定他杀死了8个人,找到了8具尸体,其中7个是浙江人,1个是福建人,都是跑单帮的小贩。
但是,王传方家里有200多件衣服鞋袜和其他物品,显然受害者很可能不止这么多,只是找到了8具尸体而已。
后来经过统计,王传方平均杀一个人,只抢到几块钱。
也许,当时一条人命,也就值区区几块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