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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5日晚10时许,忙碌了一天的子午岭林业公安局民警们刚刚入睡,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惊醒了值班的民警。正宁县林业派出所民警电话报称:“12月25日晚,正宁县公安局电话告知我所,当地农民刘志兴、武自珍于12月25日下午5时许,在拣柴返回途中,行至止宁西坡林区碾盘山矮岘附近发现一具女尸。因发案地在林区,所以请我局查处。”
案情就是命令,局长毕可江接报后,连夜将案情汇报至庆阳地区公安处,同时迅速调集精干警力于12月26日清晨会同地区公安处技术科科长王崇文、刑侦科科长张永辉等人驱车点赴案发地,组织开展侦破工作。
现场位于国有西坡林场碾盘山林区正上公路旁。一具僵硬的女尸仰卧于公路北侧坡低洼处,双手腕被白色尼龙绳捆绑,尸体上衣卷至乳房处,下身裸露,尸体上盖有白、绿相间的方格帆布汽车座套3个,尸体下压有积雪,尸体旁遗留有衣物及车上用品、经尸体检验,死者头面部、右胸部、右腹肋沿下共有锐器伤5处,喉部有一开放性创口系锐器切断气管和食管所形成,头部有大面积的皮下淤血。
毕可江局长随后也赶到案发地,在听取勘验人员汇报后,立即请示庆阳地区公安处并决定由该局受理立案。该局迅速成立“12·25”专案组,由毕可江局长担任专案组组长,专案组即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根据现场遗留与汽车有关的物品、死者下身裸露以及现场发现的小轿车轮胎印痕等综合情况,分析认为此案是一起劫车、强奸、杀人重案。从尸体下压有积雪和尸表现象来推断,作案时间距发现相隔半个月左石,同时认为止宁林区并非死者被害现场,而是抛尸现场;从死者衣着、装扮及现场遗留物分析,死者年龄在30岁左右,有生育史,可能是出租车司机。局领导在案情分析会上要求侦查人员一定要同心协力侦破此案,给林区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庆阳地区公安处领导也指示专案组人员要限期破案,并将此案列为地区公安处督办案件。据此,专案组制定了侦查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调集50名警力分二路全方位展开摸排调查工作。一是尽快查清死者的身份;二是抓紧对尸体的解剖,进一步查明死亡真相;二是进一步走访了解,查证核实抛尸时间和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从查找死者是哪位着手。各侦查小组迅速行动,从庆阳地区以及周边县市多方查寻失踪女性。12月29日上午10时许,子午岭林业公安局宁县派出所反馈信息:平凉市一个体女出租车司机杨某某驾驶一辆三厢新款墨绿色“夏利”车于12月12日下午尖踪,车号为甘L—08946。该女可机29岁,身高1.62米,左手腕正面有烟头烫伤的三个疤痕,圆脸形,高鼻梁,凹眼睛,黄短卷发,着菊黄色上衣,咖啡色棉裤,黑色皮靴。其特征与无名女尸体貌特征及进物基木吻合。专案组当即与平凉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当人中午,杨某某的亲属赶到正宁县城,对尸体和遗物进行辨认.确认死者就是杨某某。死者身份的确认,给了侦查人员极大地鼓舞,为破获此案增添了信心。
同时,侦查人员通过访问杨某某的二姐得知,杨某某于12月12日下午5时,将放学的孩子送回家,独白出车。下午6时,仍没见杨某某回家,亲属开始寻找,拨打杨某某手机也联系不上。这种反常情况,使亲属有一种不祥预感,于是他们就发动亲友在平凉市内到处寻找,但一点消息都没有:12月13日杨某某的二姐向平凉市公安局报了案,又去平凉市二十里铺收费处查看监控录像,得知杨某某所驾驶的三厢出租车于12月12日下午6时03分由平凉市内驶向四十里铺方向,此后,再未见到这辆出租车。
12月23日,西安雁塔公安分局在西安航空618研究所门前人行道上发现一辆牌号为HL-08946的小轿车,但已人去车空,车后备厢内留有大量血迹。该局立即通报平凉市公安局,12月24日,平凉市公安局派员与杨某某的亲属赶赴西安,经确认该车就是杨某某驾驶的车辆。至此,案件被害人、车辆和案件性质进一步明朗。子午岭林业公安局专案组得知情况后,再次加大了排摸调查工作的力度。同时,庆阳地区公安处已将案情发展情况汇报给甘肃省公安厅,省厅刑警总队领导指示平凉警方密切配合子午岭林业公安局全力侦破此案。
根据案情,毕可江局长将警力分成二组,第一组由副局长张理瑞带领和耀荣、杨俊峰等5名侦查人员,重点排摸平凉市区及周边区域.围绕死者人际关系和有劣迹的人员展开调查:第二组由政委吕学海带领黄建平等3名侦查人员,从正铜公路、西铜公路沿途收费站的监控器中查看过往车辆,并到西安航空618研究所进一步调查确定甘L-08946车停放的具体时间及西安雁塔警方当时发现该车的具休情况;第二组由毕可江局长亲自带领30名民警在宁县、镇原、正宁、西峰市区的重点乡镇、路段、旅社、宾馆,开展“地毯式”摸排,搜寻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2002年1月3日零点许,侦查人员在正宁查获两条主要线索。毕可江局长于4日凌晨4时从西峰赶到正宁县城,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找了目击人,了解两名可疑人的相貌特征。两人一高一矮,一胖一瘦。瘦子年龄20~23岁,身高1.65米左右,自然发型,窄脸,无明显胡须,上身着灰白色休闲衣,下着蓝裤子,脚穿黑皮鞋,身体明显单薄;胖子身高1.74米左右,年龄33~36岁,四方脸形,平头短发,皮肤较黑,身体强壮魁梧,上身穿黑夹克,下着深色裤子,脚穿高帮棉皮鞋,穿着整齐于净。两人均为平凉口音,会驾驶车辆。又据侦查人员调查得知:正宁县西坡水寺塔沙场民工在2001年12月13日凌晨1时发现一辆墨绿色复利牌小轿车停在沙场附近,车号为甘L—08946,门徽喷有“平凉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车内乘坐两个男青年。由于车胎爆破,无法行驶,当日下午经他人介绍,前去正宁县城彭某某兄弟处联系拖车。第二天下午3时许将车拖至正宁县城东关修理部,两人支付拖车费用200元。在拖车过程中,其中年龄较小的男青年对彭某某说:“他俩都是平凉市开出租车的,两人是朋友,要去陕西铜川办事,不料走错了路。”并向彭某某出示过该车行驶证。侦查人员在正宁清查一私人旅馆时,发现登记簿中有“薛某,男,甘肃平凉人”,但又涂改为兰州市西尚区78号;同行人“李某,男,平凉”,帆叶网,12月13日住宿。
据此,毕可江局长对案情作了如下分析推断:一是在正宁县住宿的薛某、李某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与杨某某失踪的车型、车色、车号、门徽完全一致;二是根据住宿登记簿涂改的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在登记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且文化程度不高,薛某先填写“平凉”后又改为“兰州”,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是平凉人,但在兰州西固区可能有亲戚或朋友,或可能在兰州打过工,薛某的笔迹不是伪造的;三是犯罪嫌疑人有驾驶技术,但不知后车厢内隐蔽处放有备用轮胎,说明他们不是该类车型的出租车司机,那么,他们很可能是开农用车或是开卡车的司机;四是犯罪嫌疑人近年可能是无业人员;五是犯罪嫌疑人驾车是由正宁县罗川至陕西彬县再到西安销赃的。
第二组在西安查实,2001年12月15日有人发现甘L 08946车停于西安市翠花路航空618研究所门前人行道上。
根据查状的线索,基木确定薛某与李某为犯罪嫌疑人,搞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木情况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成了破案的关键。毕可江局长随即带目击人彭某某赴平凉,召集专案组讨论研究,最终决定调整侦查范围,确定重点查找薛某与李某两个犯罪嫌疑人,尽快查清两人基本情况。查找工作分七个方面进行:一是由侦查人员李建新、赵玮带领目击人彭某某在平凉市区走街串巷,在茫茫人海中进行辨认;二是在近年平凉“两劳”、负案在逃及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中寻找;一是在平凉公安机关、管理的重点人员,流动人口、常住人口中摸排;四是在平凉地、市公安机关情报资料里查找;五是在平凉地区车管所及农机监理所查询;六是在平凉市有关部门以物(提取的作案工具)找人;七是通过公安“百城人口信息网”查询薛某和李某的基本情况。侦查任务被确定后,再次明确了各组的责任,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案情又有了新的发展,2002年1月9日,平凉市公安局草峰派出所民警马天恩向专案人员反映:约一个月前的一天夜晚7时许,有人看见在十庄村的简易公路上停过一辆出租车,并见过两名男青年和一名妇女,该妇女曾高呼“救命”。当地群众在第二天赶集路过此地时,发现地上有大量血迹。根据目击人张某某、车某某反映,停留在此处的出租车和他们所见到的妇女及两个男青年的衣着、体貌特征与正宁县西坡沙场彭某某等人所见的情况相吻合。于是专案组判断此处就是劫车、强奸、杀人案的第一现场。侦查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从现场提取血渍泥,上送庆阳地区公安处作技术鉴定,结果证实现场血迹血型与杨某某血型完全一致,为确定此处是作案第一现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1月10日,专案组在平凉市四十里铺派出所了解到,该辖区因伤害罪批捕的在逃人员雪某与重点调查掌握的薛某的各种情况相吻合。同时,专案人员通过人口信息网络对雪某和薛某进行分析、鉴别,从年龄、身份证号、住址上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是雪某而不是薛某。为了进一步解开这个谜,侦查人员又前往平凉四十里铺镇洪岳村二社作调查,原本是洪岳村二社的人原来都是姓“薛”,后来他们觉得这个“薛”字难写,便逐渐将自己的姓改写为“雪”字,薛某在正宁住宿登记时,为了以假蒙人,把“雪”写成了“薛”,他自以为高明,但终被侦查人员识破。
通过综合调查、雪某,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家住平凉市四十里铺镇洪岳村二社;李某,男,197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家住平凉市四十甲铺镇二十里铺村二杆。他俩均无业,无固定收入,本性凶残,做事不计结果,符合犯罪嫌疑人特点。雪某在平凉市曾开过其他型号的出租车、经笔迹鉴定,旅馆登记簿上“薛某”所留笔迹与雪某笔迹特征相同。2002年1月30日,专案组在平凉市劳动局获取了雪某外出打工填表留下的照片,并由日击证人彭菜某、张某某、车某某等人分別对多张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雪某就是在正宁西坡水与塔沙场两个人中的那个“瘦小个”,这再次验证专案组锁定的犯罪嫌疑人足准确无误的。
雪某和李某被确定为“12·25”劫车、强奸、杀人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后,平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按照子午岭林业公安局提供的情况,并受该局委托,采取公密结合、蹲点守候等多种方法,在疑犯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布控守候。2002年2月4日,平凉警方获得主要线索,犯罪嫌疑人雪某春节期间将要回家。于是刑警大队民警以雪某的家为布控地点,24小时不离人蹲点守候,终于在2月19日凌晨(农历正月初八)将刚刚踏进家门的雪某抓获。
经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雪某供述了伙同其表兄李某抢劫出租车、强奸并杀害女司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平凉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于2002年1月6日在兰州抓获。雪某和李某供述了他们共同作案的经过:2001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雪某与表兄李某因去深圳打工未挣到钱,回到平凉后,两人先后密谋在平凉市四十里铺镇绑架某某的孩子,企图勒索现金十多万元。后又觉得风险太大,两人再次密谋抢劫出租车销赃。次日,出李某出资,雪某经手在平凉购得作案工具单刃匕首2把,白尼龙绳2根。当天下午6时许,他们在平凉市崆峒宾馆租乘杨某某驾驶的甘L- 08946夏利车,谎称去平凉甲积峪。当车驶出平凉城后,凶残的雪某持匕首捅伤杨某某,并用尼龙绳捆绑其双手、双腿,行至平凉草峰乡十庄村大庄社路口,雪某强奸了杨某某,并与李某掐其喉部,雪某又用匕首割其颈部,随后两人将杨某某装入车后备箱内。雪某驾车准备逃往河南销赃,当行至子午岭止宁西坡林区时,两人将杨某某的尸体及衣物等抛弃在林区道路坡洼处。12月14日下午,两人驾车由正宁罗川到陕西彬县底角沟,因无钱加油,由李某电话通知李某某(男,1958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平凉市四十里铺镇二十里铺村,农民)送钱。李某某于当晚乘班车送去现金500元。两人将作案经过告知了李某某,随后,一人连夜将车开往西安准备销赃。12月16日下午,因未找到买主,将车弃于西安市翠花路后逃窜。至此,案情原因大白,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多端的一名犯罪嫌疑人雪某、李某、李某某,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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