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探索 > 迷案追踪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判决,两年后真凶终于落网是真是假?

时间:2023-08-08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一男子死于家中,与其一起回家的情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种种疑点,最后在被害人家属的谩骂声中宣判被告人无罪。两年后,真凶落网,终于向被害人家属证明了法院当时的判决没有问题。

究竟是何疑点引起了法院关注?顶着受害人家属的谩骂,法院是怎么坚持无罪判决的?真凶又是如何样落网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判决,两年后真凶终于落网是真是假?

男子家中被害

据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海波介绍,2011年4月6日早上,家住湄潭县湄江镇求是苑的冉某程下楼,经过四叔冉某波家门口时,看见四叔的房门敞开着,房间还亮着灯。感到奥秘的他进屋一探究竟。刚走到卧室门口,映入他眼帘的是四溅的血迹和一个倒在血泊中的男子。冉某程吓得赶紧退出了屋子。很快,冉某波的家人报警。

警方侦查发现,事发现场只是冉某波的旧居。事发当晚,冉某波与其情妇陶某在一起。根据小区视频显示,冉某波与陶某于4月6日凌晨2时许进入小区,当日早上6时左右,陶某衣衫不整地离开小区,同一时段,视频中再未出现可疑第三人。

警方立即布控寻找陶某。当天下午,警方在车站截住了准备离开的陶某,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讯问。

讯问中,陶某承认,自2008年起,她就与冉某波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随后的13次供述中,陶某在其中9次作了有罪情杀供述,在其余4次又作出小偷入室盗窃杀人的无罪辩解。

同年4月8日,遵义市刑侦支队对案发现场进行复勘,确认现场无第三人痕迹。警方根据侦查、收集到的证据,认为陶某有杀人动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基本吻合,可以基本认定陶某就是杀害冉某波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移送至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对陶某进行提审,陶某再次承认冉某波系自己所杀。2011年12月,遵义市检察院向遵义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2年1月5日,遵义市中院分案系统将该案分给刑一庭法官张海波。张海波收到案件后,组织召开合议庭庭前会议,合议庭决定亲自查看现场。

在查看现场时,合议庭法官发现,房间四周都有喷溅的血迹,这意味着当时一定发生了打斗,但是身材瘦弱的陶某和五大三粗的冉某波显然无法产生抗衡,此外,现场提取的证物一把刀具也没有陶某的DNA和指纹,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

与此同时,陶某的辩护人王美德,阅卷后认为事有蹊跷,于是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当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仅有指导性文件,但合议庭为了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同意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案件扑朔迷离

在案件开庭前,受害人家属听说法院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非常激动。

2012年3月23日,陶某故意杀人案在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

法庭调查阶段,陶某说,最初不敢报警是因为冉某波亲属在楼上楼下住着,担心他们会对自己有极端行为,另外,担心报警后会让奸情败露,导致自己的家庭破碎。作有罪供述时,想到反正冉某波都已经死了,自己也不想活。

在公诉人举证阶段,两名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公诉人、辩护人就死者伤口形成、凶器上的血迹、指纹,有无第三人等询问了鉴定人。

鉴定人称,根据冉某波伤口形态分析,冉某波受伤时是卧躺位。另外,如果凶器锋利,即便是比死者力量弱很多的人也可以造成这样的伤口。凶器上由于死者血迹含量太丰富,其他微量的DNA被掩盖,导致其他DNA无法检测出来。现场未见有血手套印痕表现,没有发现擦拭刀的情况。根据现场血泊分布的位置和面积等分析,若有第三人应该会在现场留下血脚印。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认为,作案凶器上没有陶某的指纹,且现场未见有血手套印痕表现,没有发现擦拭刀的情况,不能直接证明冉某波系陶某所杀。因此,请求法院宣判陶某无罪。

公诉方认为,没有鉴定出陶某的指纹是因为指纹被覆盖,不能说明陶某没有作案。陶某因感情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天,经过4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将延期宣判。

由于案情重大,遵义市中院先后于2012年5月7日和2012年7月26日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冤错案件的理念,对案件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讨论,最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应宣告无罪。

张海波清楚地记得,宣判当日,被害人家属此起彼伏的骂声不绝于耳。

两年后真凶被举报

案件转机出现于2014年。

时年2月,在湄潭县看守所里,在押人员娄某向管教民警反映,与其同一监室的黎某在与其聊天时透露,黎某曾在湄江镇求是苑小区杀死一个人。彼时,黎某因不服遵义市中院对其所犯的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案所作出的判决,上诉后正在等待二审判决,与娄某羁押在同一监室。

了解这一情况后,公安机关立即讯问了黎某。经讯问,黎某供认,2011年4月6日凌晨2时许,他在湄江镇携带一把羊角刀行至求是苑小区,发现一对男女进入了一个没有门锁的房屋,于是走到楼顶休息,决定等他们入睡后实施盗窃。在盗抢过程中,将男子杀害,然后逃离现场。

随后,公安机关在黎某遗弃的电动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了冉某波当年失踪的皮外套。同时,鉴定机构出具了从作案凶器羊角刀刃部的一处擦拭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冉某波的基因型与黎某的基因型合并后可形成的物种物证鉴定意见书。

张海波听说这一消息后,如释重负,真凶出现,终于可以证明自己当时的判决没有问题。

2014年8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后,将黎某抢劫、强奸、杀人案发回重审。遵义市中院重审期间,遵义市检察院对黎某在求是苑小区抢劫杀害冉某波等事实补充起诉。

2015年12月21日,遵义市中院对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接到判决书后,黎某没有上诉。

2018年7月1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后,遵义市中院对黎某验明正身,执行了死刑。

该案件中,受害人家属未得到理想的结果就持续谩骂,无理泄愤并试图给法院施加压力,幸而法院在很大压力下,仍坚持了疑罪从无原则,进行了无罪判决,没有冤枉好人。由此也联想到另一桩更为严重的冤案涡阳五周杀人案。在法院一致认定证据不足,几名被告无罪的情况下,仅因为死者父亲服毒自杀引起了舆论,便紧急更改判决为死刑到有期徒刑15年不等。被告坚持申诉,直到18年后才拿到早就该宣布的无罪判决。所以,不要让舆论左右法律这样看似简单的事情,实际上却是非常不容易的,这其中的度,还需要法律人们谨慎把握。

惊闻:神探狄仁杰既当过囚犯又做过法官

历史上的:狄仁杰字怀英,山西太原人,祖、父都做过官。幼年时家中有门客被杀,官吏来查,大家都接受了讯问,只有狄仁杰在那里读书,置之不理。官吏责怪他,他说,正和书里的圣贤对话,哪顾得上你。 后来他通过考试,任职汴州判佐。因被工部尚书赏识,推荐做了并州都督府法军。 去并州路上登太行山,望见南面白云孤飞,狄仁杰跟左右的人说,“我亲人的居所就在这片云下。”伫立良久,直到云移开了才走。同府法曹郑崇质,该当出使远方,但其母老而患病。狄仁杰说,“伯母有病,怎么可以让她为万里之外的儿子忧心?”于是请求长官让他代郑崇质出使。网络配图 仪凤年间(676 - 679),狄仁杰出任大理寺(最高法院)官员。据说一年内裁断羁押案件无数,涉及1.7万人,没有喊冤的。他甚至敢跟据理力争。当时大将军权善才和中郎将范怀义误砍了唐太宗陵的柏树,高宗怒道,“这是让我当了不孝子,必须杀!”但最后被狄仁杰说服,免了他们死罪。 之后,在豫州刺史任上,狄仁杰恰逢越王李贞起事兵败,受牵连者有数千人。他向唐高宗上密奏,为他们求情说,多数人是被胁迫的,罪不至死。高宗于是下诏将他们悉数流放边疆。 平定李贞之乱的,是宰相张光辅。他手下的将士恃功自傲,索取财务,狄仁杰不答应,并批评张。张光辅回朝后告了狄仁杰一状,令他贬为复州刺史、洛州司马。 天授二年(691),狄仁杰转任地官侍郎、判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当上了宰相(其时宰相为多人)。武则天告诉他说,“你在汝南政务做得好,不过也有说你坏话的,你想知道是哪些人吗?”狄仁杰说,“陛下认为我做错了,我可以改;陛下认为我没做错,那是我的幸运。我不想知道是谁说了坏话。”武则天。 之后,狄仁杰被酷吏来俊臣诬陷而入狱。当时的惯例是如果一审问就认罪,大多便能免死。来俊臣说他谋反,他回答说:大周革命,什么都想换新的,我是旧臣,心甘情愿被杀戮,说我谋反没错。” 但狄仁杰并未。他向看守讨得了笔砚,偷偷写了密信藏在棉衣里,跟来俊臣下属说,“现在天气热了,请交给我家人抽出衣服中的棉絮。”他儿子收到衣服,取得密信,向武则天鸣冤。来俊臣慌忙伪造狄仁杰的认罪书。武则天召见了狄仁杰,问他:“为何承认谋反?”狄仁杰说,“要是不承认,这时已经被打死了。”武则天问,“那为何写认罪书?”狄仁杰说,“我没写过。”武则天知道认罪书不是他所写,免了死罪,只将他贬为彭泽县令。网络配图 万岁通天年间(696 - 697),契丹攻陷冀州,河北震动,狄仁杰被征为魏州刺史,契丹人没有再来侵犯。不久改任幽州都督。神功元年(697),拜鸾台(门下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加银卿光禄大夫,兼纳言,再任宰相。 此时武则天发兵戍守新疆疏勒等四镇,百姓怨苦不迭。狄仁杰建议说,唐朝疆域已经超过前朝,为争夺,导致国库空虚,甚至可能引发内乱,而所获得的人口不能增加赋税,所获得的土地也不能用于耕织,很不值得。可以采取以夷制夷之策,退出四镇、安东,封赐边疆少数民族领袖,使其统治各番,抵御寇乱。唐朝军队可以集中在一些要塞,以逸待劳。 他这些建议未获武则天采纳。 狄仁杰每每劝武则天召回流放的儿子,立为太子。当时她的侄儿、也在谋求被立为太子,武则天犹豫不绝。狄仁杰劝她,母子之情本来就比姑侄之情更为亲密,何况李唐仍是人心之所向,立子孙,日后可以配享宗庙;立武家亲族,李家的宗庙就不会有你的位置。圣历初年(698),武则天召回了李显。 也是在这年,突厥侵略河北,武则天命狄仁杰为河北道行军元帅。突厥杀死所掠男女万余人退去。狄仁杰又任河北安抚大使。当时很多民众曾被突厥人胁迫反抗唐朝,他上书说,负罪者在山泽中潜伏,宽恕他们就会出来,追究他们就会落草为寇。边境一时的战事不必深忧,而内陆不安宁就很麻烦了。不如赦免河北诸州百姓,不再追究。武则天采纳了。而后狄仁杰举荐的李固楷、骆务整打赢了契丹,武则天夸赞狄仁杰善于知人。网络配图 当时,武则天想花费数百万钱建大佛。资金不足,她就下诏全国僧尼每人每天捐一钱。狄仁杰劝她说,工程不是役使鬼来完成的,只能役使人;财物不可能从天而降,最终是由土地生产。不损害百姓哪来的钱?即便收敛僧尼的钱,对建大佛这样的工程也是杯水车薪。而现在边境尚未安定,应该减免不必要的开支。于是武则天终止了这项大工程。 圣历三年(700),狄仁杰以71岁之龄去世。他向武则天举荐的人才,像张柬之、桓彦范、敬晖、姚崇等都是后来中兴唐朝的名臣。其中,张柬之更是密谋政变逼迫武则天退位、复辟唐朝的一位重要人物。 即位后追赠狄仁杰为司空,之后又封他为梁国公,所以狄仁杰又被后人尊为狄梁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唐初最牛法官戴胄:连唐太宗李世民定的案子他都敢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避免党政领导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妨看看唐初大理司少卿戴胄是怎样办案的。网络配图 一次,唐太宗召见吏部尚书入宫议事,因唐律规定任何人入宫都不允许带兵器,长孙无忌却带刀入宫,监守宫门的校尉并没有发现,因而,他俩都触犯了唐律,必须按法律问罪。 这件事棘手就棘手在戴胄的上司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干预了此案,长孙无忌是唐太宗的大舅子,掌握着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大权。封德彝对此案不仅提出了对长孙无忌和校尉要判刑,而且提出了具体判决:判处监守宫门的校尉死刑;判处长孙无忌罚铜10公斤。并将此判决汇报给唐太宗,又得到了批准。要大理司少卿戴胄去执行。 戴胄是熟知律令的,他认为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又没发现,都是由于疏忽所致。因而官大的判罚,官小的判死,是不公正的,应该依法改判。唐太宗同意了戴胄的依法改判。网络配图 唐贞观元年,朝廷选拔人才时,把家世和个人身世,作为入选的主要条件之一。这时有个参选人就“诈冒资荫”。唐太宗李世民得知此情况后,就对“诈冒资荫”者,“敕令自首,不首者死”。 在审查中果然查出一个伪造家世和身世的人,唐太宗就把此案交给戴胄审理。可是戴胄在审案时,却没有按唐太宗的旨意将“诈冒资荫”者判处死刑,而是判“加役流”,“据法断流以奏之”。于是,与大理少卿发生了矛盾,唐太宗就质问戴胄:“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戴胄据理力辩:“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信于天下也。网络配图 陛下忿造人之多诈,故欲杀之。既而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按皇帝之敕犯人当死,但按的法律规定,只能判处流刑,而不能判“诈冒资荫”者的死刑。这不仅是公正执法,还有胆量和气魄冒犯皇上的旨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唐太宗认为戴胄,褒奖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在今日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官们办案要终身负责制,只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办案,唯法不唯上,所办的案件,才能经得起时间、事实、历史的检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特别推荐 >火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