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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违章扣分处理方法

时间:2023-08-11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驾驶机动车转向或是并道

都要提前使用转向灯

提示后车

但个别驾驶员

却会忽视这一重要细节

不顾及他人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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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昆明交警四大队接到市民李师傅的举报称:11月11日中午11点左右,一辆云A号牌的白色小货车行驶至前兴路与前旺路交叉口路段时,在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连续跨越三个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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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该名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核实。最终确认,该车的违法行为属实,并通知了涉事驾驶员到大队配合后续调查和处理。据驾驶员魏某交代,他是因为行车习惯不规范,才犯下了此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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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四大队三中队 中队长 罗鹏飞:“他的行车习惯,他觉得在这个路口上,因为流量比较大,也是着急赶时间,这样的情况可能也没太在意。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们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他进行100元的处罚并扣一分的处理。”

很多人觉得,变道不打转向灯、夜间使用远光灯是很小的开车行为,千问网,其实这样的“小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极其容易导致悲剧发生!

机动车灯光的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机动车夜间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需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通过村庄、急弯、坡路、桥梁、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方向行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主切勿擅自改装高亮度前照灯,以免因灯光剌眼而影响他人的行车安全。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如何处理

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9、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高黎贡山再发现鼯鼠属新物种

  本文转自:云南日报   物种资源   高黎贡山再发现鼯鼠属新物种 本报讯(记者 季征) 近日,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科研人员联合国内外科研团队,通过整合分析研究,在高黎贡山地区再次发现并命名鼯鼠属一个新物种——怒江鼯鼠。研究成果发表于国际动物学经典期刊上。   鼯鼠属是现存鼯鼠中体形最大、分类最为复杂的类群,其体重可超过2500克,包含多达89个分类单元,广泛分布于喜马拉雅地区、东南亚、中国南方及日本等地。   在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高黎贡地区野生动物全景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与安全评估示范”项目支持下,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兽类生态与进化学科组联合国内外科研人员在怒江流域发现了一种此前未被记录的鼯鼠属物种。经系统修订后,目前全球鼯鼠属共确认14个有效物种,其中11种分布于中国,而云南就分布有7种。此外,通过祖先分布区重建分析,研究揭示了中国西南的横断山区是鼯鼠属最可能的起源地与早期分化中心。   2019年,研究人员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了新的比氏鼯鼠种群,经研究确认命名为高黎贡比氏鼯鼠。此次在高黎贡山地区再次发现鼯鼠属新物种,是自2020年以来该地区发现的第7个兽类新物种,展现了高黎贡山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昆明海关所属打洛海关查获蜂猴爪2只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昆明海关所属打洛海关查获蜂猴爪2只。   打洛海关关员在打洛口岸联检楼非货运入境通道进行监管查验时,在一辆小型汽车的前排扶手箱中查获动物爪2只。经鉴定,上述物品为蜂猴爪,重12克。 查获蜂猴爪2只(图源:“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蜂猴也叫懒猴,现存数量稀少,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等。目前,上述案件已依法立案处置。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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