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周武王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一个朝代,它是在推翻暴政的之后建立的,讨伐是从周文王开始的,后来文王去世,周武王终于推翻了商朝的统治,建立了周朝,当时姬发采用的就是分封制度,后来这一制度不断的完善,周朝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那么分封制又是什么原因被淘汰了呢? 周朝之前的商朝有多个部落构成,实行的外服制度,当时他们是忌惮商朝的实力雄厚,才被迫臣服于商朝,周朝建立之后,姬发看到了这一弊端,于是周朝实行分封制度,这样一来更加巩固了中央集权,让各个诸侯国都要听从天子的命令,封地方面重要的官员职位也需要上报朝廷,经过天子的同意才可以任职罢免,与此同时周朝还制定了一系列各个封地诸侯需要对周王朝负责的各种义务,其中包括每年需要上缴的贡品以及赋税。

虽然说当时周长的分封制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后期也是出现了各种弊端,当时封地领主们属于是周朝的贵族,所以他们为了凸显出来自己贵族的身份又形成了一个等级之分,等级之分表现在了方方面面,其中不乏各种战争,在当时最大的事情就是祭祀,祭祀在当时是可以与战争齐名的大事,而在那时的周朝这样的大事情只有贵族菜可以参与,寻常人是没有资格参加的,这样一来爆发的战争就大多是贵族之间的战争。

后来平民力量不断的崛起,导致各个王公贵族的实力都被削弱,分封制也被逐渐瓦解,一种新的制度逐渐产生,最终代替了分封制度,其实分封制被淘汰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个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发展后的周朝,所以分封制最终崩塌瓦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宋朝都有着怎么样的风俗习惯?平时老百姓有着什么娱乐活动
电品在当今社会已经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有时候,突然发现:没有手机,好像就与世隔绝了一样。 而当我们把心一横,关掉手机,跑到一个幽静的地方待上一个星期,又恍然发现:好像这个社会没有我们还是照常运行,原来自己也没那么必不可少? 我记得小时候电子产品还没普及的时候,我们也照样生活得很开心,所以,如果能多一些人与人的交流,就少玩一些电子产品吧。 笔侠近几年很少参加户外运动,身体比以前那是差远了,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呼吁大家还是多参加运动吧。 好了,说了这么多废话,就是想引出今天的主题:在没有电子产品的,当时的人是怎么生活的呢? 1、早晨 那个时候没有闹钟,但有打更的,听到几声梆响或锣响就表示几更了。 起床后第一件事情跟我们一样,要么洗涑,要么上厕所。那个时候已经有牙刷了,和我们现代的还很接近。 然后就是吃早饭。宋朝城镇的居民早上都不怎么开灶,而是到外面去吃,所以街上的饭店生意非常红火。这也体现了宋朝货币的流动性较大。 2、上午 我们就不说上班儿那些了,就说休假(休务)那天吧。 城市里面有很多勾栏瓦舍(场所),你可以选择到里面去玩儿。也可以选择出城到郊外踏青什么的。像北宋东京汴梁还有很多河流,也可以雇船欣赏两岸风景。总之,玩耍的方式很多。 当时的人很喜欢一项运动,就是蹴鞠(踢足球)。不管是还是乡村小哥,那是全民参与(当然各玩儿各的),大家聚在一起,以踢一场的足球为快事。 此外,当时的人们还流行捶丸,类似于现在的高尔夫,深受人们喜爱。 3、中午 上午运动、娱乐尽兴了,中午当然要在一起把酒言欢。 宋朝城镇的餐馆那是相当的多,有需求当然就有市场。东京汴梁也打破了之前的坊间围墙和宵禁制度,允许沿街开商铺和彻夜狂欢。人们吃个饭、买个东西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去固定的地方打拥堂了,随便哪个路边小店或者河边小吃都可以解决吃饭的问题。 有钱人还可以找一个环境好点儿的地方BBQ。 4、下午 酒足饭饱后,如果回家睡觉那就太没趣儿了。宋朝人一般喜欢到勾栏瓦舍这些地方去听听曲儿,听听评书,或者喝茶看戏等。 喝茶在当时是很讲究的,茶道就是在那个时候传递到日本而被日本人学习的。此外,还有禅学,蒙古攻宋期间,大量宋朝禅师流亡日本,为日本今天的禅宗文化播了种。 别小看当时的茶馆,当时信息传递方式很少,茶馆就成为专门打听趣闻轶事和传播舆论的重要场所。连在灭后,还专门将后蜀皇宫的一些精美摆饰赐给东京的茶馆,可见其在传播舆论导向上的地位有多重要。而现在的茶馆基本上沦为打麻将的了。 看戏、听曲当然不能干看、干听,里面还有很多卖小吃的会随时招呼你有没有需要。如果像这样的大文人聚会,大家还得斗斗诗,说不定就斗出个千古名篇出来。 5、晚上 在宋朝以前,除了贵族,老百姓只吃2餐的,而到了宋代,由于开放夜市,所以老百姓也吃3餐了。 吃晚饭就得看你的档次了,有钱的灯红酒绿,没钱的找个小馆子凑合得了。 吃完饭还得继续逛夜市,什么摆地摊儿的、卖的、耍杂技的、吐火龙的全都跑出来了。有钱人去的地方就不一样了,什么迎春楼啊、万花楼啊,一钻就进去了。这个在当时是合法的,但规定的是卖艺不卖身。 有人说宋朝是文人最向往的时代,这个话不假。但我觉得一定要居安思危,如果一门心思地专研一样东西,固然会出现奇迹,但同时也会让你在其它方面迷失。宋朝的积贫积弱不是这样吗? 随机文章43级/100级地震可毁灭地球吗?43级就可以震毁宇宙(100级是要上天)科学解释人死后的世界,鬼魂竟然去了四维空间(伪科学)秦始皇陵是谁发现的,陕西临潼县农民杨志发打井时发现距离产生美感的刺猬效应,哪怕是最亲密的夫妻也应有私密空间展望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未来,无人机/智能音箱/智能助手(变革将临)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在古时候为父母报仇杀人会被判什么刑?
检视历史可发现,“血亲复仇”在先秦非常盛行。自以降,风气为之一变,血亲复仇开始向“刺死辱母父者”转变。 到了汉章帝建初五年(公元80年),《轻侮法》炮制出台,根据此法,为遵从孝道而从事血亲复仇活动,触犯刑律者,降罪一等处理。 在法律的支持下,“刺死辱母者”阳球、董仲舒六世孙董黯,“刺死辱父者”魏汤,“为父复仇者”赵娥均得到了减刑乃至免罪,以及舆论的嘉奖。 不少学者均指出,身为布衣的推翻建立,除了以轻徭役、薄赋税收买人心外,还需要解释高祖得天下的合理性。在制造政治神话的同时,两汉借助了。 认为:“事行孝故可移于君,是以忠臣必求于孝子之门。”《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一书指出,两汉统治者正式看中了儒家所倡导的“孝”文化的这种特色——忠孝一体,移忠作孝,力主“以孝治天下”。他们的目的当然是想借此建立一种任何社会成员内从父母外从君主——也是全国民众家长——的道德人伦关系,从而确保君主的绝对权威,进而确保刘族万世一系的天下。 为了维护“孝治天下”,统治者以身作则,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外,皇帝都以“孝”为。统治者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孝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一方面提倡孝道,褒奖孝悌,甚至出现鼓励复仇的《轻侮法》。 名节之士的“轻生复仇”因与《春秋》“大复仇”的经义教条不想违背,又是对血伦常的壮烈捍卫和孝义品德的非常态演示,因此尽管它常常破坏国家的现行法律秩序,却得到统治者态度暧昧的宽假。 这部法律在章帝死后即遭到废除,执政时,尚书张敏先后两次上书批评这部法律,认为《轻侮法》的实施导致出现大量冤案,因为很多人从这部法律中钻空子为自己开脱。不过汉朝统治着仍然为复仇留有余地,复仇也成为一种道德楷模而被效仿。到了东汉末年,因时世艰难,统治者更加强调忠君,导致士人对名节的追求,时有血亲复仇之事发生。 及至,李世民的皇位经由得来,先是手足相残,继而逼父让位,“忠”“孝”都丧失了合法性。于是他转而打造自己的文治武功,无论是内政方面的,还是“”式的赫赫武功,都有效增强了李世民的“合法性”。 同样是为父亲报仇的徐元庆案,因想要网开一面引发朝臣抵制,最后由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他认为,既然徐元庆做好了“杀身成仁”的准备,不如干脆“正其刑”,既维护了国家律法,又成全其“德义”,执行后再“旌闾墓”,以彰其德。 一百年后,李世民之事已被世人淡忘,此时唐朝出现的局面,在执政者的需要下,“忠”、“孝”思想再次成为主流。 名士穿越时空去反驳陈子昂,他在《驳复仇议》中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年间,梁悦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一案为情法之争划上句号。 韩愈在《复仇状》中指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成为通行的规则。 在长达两千年的孝治天下中,即使到了民国时期,“为父复仇者”也得到了舆论的同情。1935年末,因“五省联帅”孙传芳早年违背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斩决施从滨。施女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 可以说,中国虽然经历了五四运动、破四旧等破除封建思想的文化运动,但儒家所构筑的忠、孝思想一直深植于中国人的思维中。 随机文章隋朝隋炀帝朱贵儿的生平事迹斯蒂芬·威廉·霍金简介,概括霍金的一生事迹(探寻宇宙奥秘)揭秘打哈欠为什么会传染,受到信息暗示/跟随大众一起打哈欠辐射的意思是什么,辐射的十大可怕真相(手机辐射在安全标准内)你见过和地球如此相似的星球吗?这里很可能存在外星生命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