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臣民或如今日之所谓“犯罪嫌疑人”,若有冤案或不服地方判决,可以直接到中央上诉。朝堂外置有一鼓,由升朝官掌管,臣民可击鼓上闻。这种“登闻鼓”,《晋书》上就有记载,此后历代都有设置。而宋代还有专设的与这面“鼓”有关的机构。宋初叫鼓司、登闻院,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改鼓司为登闻鼓院,改登闻院为登闻检院。鼓院、检院将案状直呈皇帝,由皇帝审理。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一折:“任从他贼丑生,百般家着智能。遍衙门告不成,也还要上登闻将怨鼓鸣。”可见登闻鼓之有意思。当时甚至还规定,如鼓院、检院还不受理,可向御史台乃至皇帝申诉。一般人当然无法见到皇帝,所以朝中又设理检使,你可以向他报告。
要皇帝断官司,他当然忙不过来,又无法设替身。当他那个登闻的规定下达的时候,天下可真有许多人进京,乃至事无大小。这可怎么办?太宗至道元年(995年)下诏:诸路禁民不得越诉。后来又详细说明,须是当地路、州、县有受理案子的才接受。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又规定,县之事经州而州不理经路后,州县长官、转运使、在京臣僚有机密案件或刑狱司不受的案件,可以登闻进。上诉有一定期限,北宋规定为半年,南宋绍兴年间放宽为1年。朝廷官员比百姓长,为3年。如遇大赦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至5年。这个“登闻制度”最终徒有其名。
不过皇帝倒不是全不负责任。他知道自己断不了那么多案子,便把这个权力委托给各级官吏。而这得有一个保护公正的办法。所以宋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刑事审判制度,其中包括审判管辖、审判机构的组成、法官回避、法律起诉及审判程序等几个方面。
宋代的县级审判无甚重之刑,最大止于杖一百而已。州级有权判决县级报呈的徒刑以上案,同时本身也受理诉状、审讯刑案。元丰改制以前,州可以对包括死刑在内的大小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则必须报路提刑司核准才能执行。州级受诉权限的设置,可以弥补登闻院之受理容量不足。路级设转运司、提刑司等机构,负有定期巡历审查本路州县刑案、平反冤狱之责。这是一种监督性的措施,以弥补州县诉讼制度的不足。中央监司则不治狱,无刑狱机构,仅负责审查地方案件,平反冤案,监督地方官吏,使之依法审判。京师为皇族、达官贵人的居住地,又有皇帝直接受理案件,所以设了开封府院(南宋为临安府院)、左右军巡院、御史台狱、大理寺狱、三司及各寺、监刑狱20余所治狱机构。这又是一种扩大登闻范围的措施。宋初至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京师案件通常由开封府和各寺、监的刑狱机构审判,送大理寺审核,再送刑部复审。大理寺不治狱。宋后期则开封府、大理寺和御史台成为最主要的司法机构,京师刑案常移审于三者之间。

宋朝的司法审判制度特别周密。皇帝以为,如此一来,非但案子有人受理,而且受理了就能判准,那么他自己就可以省省心,少面对百姓的告状了。自太祖乾德元年(963年)逮南宋末,每个皇帝都进行过较大规模的法律编修,致使法律形式十分繁杂,有律、敕、令、格、式、断例、申明等,甚至司、路、州、县也别有敕。仅仁宗皇祐时(1049—1053年)编修法典,《一司敕》2317条,《一路敕》1827条,《一州一县敕》1451条。叶適曾说:“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小大,一听于法。”“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叶適集·水心别集》卷三《官法上》、卷一二《法度总论二》)审判分为鞫与谳两大步骤。鞫是审理犯罪事实,谳是检法议刑判决。这两大步骤各自又分为两个程序,前者分成审讯和录问,即审讯后再录问,核实审讯结果;后者分成检法议刑和判决,在检出适用的法律条款后,先由别的州官拟判,再交其他州官审议,最后由知州定判。审判中知州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审判法还规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所有官员都负法律责任,如果错判,一并处罚。如此细致的审判制度在中国古代独一无二。在这套制度下,法律的公正性确实大有改观。
当然,皇亲大臣不能管得这么严。皇帝没忘了给他们以特别的方便。在他看来,他们的身份高于平民百姓,是不能依常法的。徽宗在一道诏书中说,如果品官依常法审理,“将使人有轻吾爵禄之心”(《宋史·刑法志》),所以在专门管辖中规定,朝廷命官犯法,地方无权处置。犯法官员有荫身的特权,可免杖、黥法。品官死刑案,司法机构判决后,还须经朝廷百官集议才能定判。
如此一来,皇帝不大听登闻鼓便能摆平天下臣民之纠纷,还让他要保护的人活得相对自由放纵一些。这真是个好主意。登闻鼓之最大作用,恐怕不在为民申冤,而是让百姓监督皇帝的僚属为皇帝工作的情况。这也有意义。
世袭制:古时候君王将皇位传给子孙的传承制度
世袭制”就是古代君王去世或逊位後,将的转给自己的子孙的传承制度。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天下的传承等。 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弑君夺位,抢班夺权、谋权,不在世袭之例。 夏商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而自此这种王位世袭制度就逐步完善起来。 “世袭制”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家长”的传承还可分为父系与母系。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还有的是抢班夺权、谋权篡位,故而不在世袭之例。 世袭制从大禹三让天下而不能成,“禅让制”终结,以分封建国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世袭制正式确立。 一让天下,禹辞辟舜之子商均於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 二让天下,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 三让天下,而后举益,任之政。以天下授益。禹子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而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自此始于尧舜的禅让制终结,源于世袭制正式确立。 这是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王位世袭制、帝位世袭制,还有西汉初期分封的同侯王,以及割据的藩镇等爵位世袭制都是世袭的一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方式。 随机文章晋朝编年史隋恭帝杨侑,杨侑是谁的儿子神奇的镜子效应,相互喜欢的人就会产生镜子效应(死心塌地)掌控生物能的穆里亚文明,最后化身树木沉睡再也没有醒来解放军自制神器飞雷炮的原理,曾经打得国民党和美联军丢盔弃甲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夏朝的军队制度是如何样的?军队的基础都是平民百姓吗
公元前2070年,大禹由于治水之功,接替了的职位,这标志着禹时代的开始。因为大禹受封于夏,所以他的部落就称为“夏”。 大禹死后,他的儿子夏打破了尧舜禅让制度,开创了父亡子继的王位,这标志着的氏族公社解体,国家轮廓开始形成。从而出现了我国古代历史是第一个王朝——。 作为一个国家的形成,尤其是以武力获得的王权,因此,夏朝开始有了正式的军制。但是由于历史久远,有关夏朝的军制历史资料保存下来的并不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建立在领土和财产基础上的中国奴隶制军事制度就是出现在夏朝。 夏朝的军队以“众”(即平民)为基础,以贵族为核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即人们平时是普通民众,遇到战争的时候,就转变为士兵。 夏朝正是依靠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来维持统治并保证领土的完整。其他各个部落都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组织,但是对朝有纳贡和应诏出兵的义务。 夏朝时期的军队主要采取田猎的方式进行训练,另外还建有专门的场所用来训练奴隶主贵族。 夏朝由于是第一个创立的国家形式,所以它的军事制度也是刚刚创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已经初具规模。 在夏朝之后的商、西周等朝代在经济状况、社会结构等方面和夏朝相比,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所以,夏朝军事上的一些基本制度,像车步兵结合、兵农合一、族兵制、十进制的建制单位、军赋制度、军队的领导体制等等,在商、周时代都继续实行,只不过是今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了。 由于夏、商、周三朝加起来也有1800余年,因此,夏朝的这种军事制度延续时间算起来也是很长了,直到秦汉时期才有了大的变化。 随机文章法国历史:法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中国093G型攻击核潜艇,美专家眼中最恐怖的航母杀手火星土星双星会月,三者呈三角形位于东南方(肉眼可见)普遍存在的羊群效应,随大流可能导致你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star法则成就故事例文,面试官和求职者必知的案例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