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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梁冠中案侦破纪实:局长与警嫂婚外情引发的血案

时间:2023-08-11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2004年4月20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乡派出所来了一名男子称自己的妻子李秀清失踪6天了,妻子刚买了一个月的价值18万元的宝来轿车也一起不见了。

  这名男子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的一名警察汪寿茹,妻子李秀清没有工作,夫妻俩之前在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居住,前些年他们在西菜园乡的南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汪寿茹由于工作的真相经常外出办案不能回家,儿子和女儿也经常住在爷爷和姥爷家,所以南苑小区的这套房子平时惟独李秀清一个人居住。

  汪寿茹说:4月14日下午4点左右,我曾回家一次待了两个小时,当时我爱人的情绪很正常,大约6点我离家返回单位了。4月16日,岳母说延续两天往我家里打电话都没人接,而且李秀清的手机也向来关机,我还给李秀清的几个朋友打了电话问过也没有任何结果。

  李秀清此前和一个叫梁冠中的人来往频繁,梁冠中是呼和浩特市南地公安局分局局长,在发现妻子不见后,汪寿茹也在第一时间给梁冠中打电话询问,梁冠中说并没有见过李秀清。

  警方第一时间发出了寻人启事和寻车启事,同时从李秀清的人际关系开始查起,经过了近十天的调查走访,几个疑点渐渐出现出来。

  李秀清是个家庭妇女,丈夫汪寿茹只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按照二人的经济实力他们根本买不起宝来轿车,而且李秀清和那个密友梁冠中关系暧昧,对此李秀清的家人和几个熟人都知道,并且那辆宝来轿车就是李秀清和梁冠中以夫妻名义购买的。除此之外,李秀清和梁冠中于2003年12月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乔华世纪村购买了一套130平米的住宅,这件事汪寿茹并不知情。

  通过对李秀清南苑小区住处的现场勘查,从卫生间地面、门上、客厅过道的墙上、卧室的床单上采集到了血液和精斑,由此警方推断:李秀清遭遇了绑架或者被害的可能性都巨大,所以这并不是一起一般的失踪案,而是一起刑事案件。

  2004年5月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414专案组成立,警方对李秀清的两处住房进行了地毯式搜查,又有了新的发现:技术人员在南苑小区屋内的茶几下层玻璃板上一个不显眼的地方发现了一张纸条,从语气上看是李秀清写给女儿的,大概意思是说妈妈不是个好妈妈,妈妈对不住你,妈妈要走了。

  在乔华世纪村,警方发现了一封梁冠中写给李秀清的保证书:我于2005年娶李秀清为妻,否则甘愿受任何处罚。

  从以夫妻名义买车到送李秀清一处住房再到这封保证书,已经可以确信李秀清和梁冠中存在着不正当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应该已经维持了很长的时间。期间梁冠中不断满足李秀清的物质欲望,李秀清后来可能向梁冠中逼婚了,在李秀清逼婚的过程中,梁冠中会不会因不耐烦而加害于她呢?这种可能性在警方向梁冠中核实情况的过程中被他矢口否认。

  梁冠中说他与李秀清只是一般朋友,那些暧昧的传闻都是大家的误会,而他之所以给李秀清买房买车那都是朋友间的资助,没有其他更加内涵的真相。

  梁冠中的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他的嫌疑并不能消除。为了拿到铁证,警方将案件汇报到了上级部门。6月30日,痕迹法医方面的专家再次前往李秀清的住宅进行取证,进行了更为仔细地搜寻,最终从李秀清家的抽水马桶盖上、拖把等处又提取到了一些血迹,专家认为李秀清已经遇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李秀清的家里就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很快血迹鉴定出来了,DNA检验证明,血迹是李秀清的,床单上的精斑是梁冠中的,另外还有一个不知名男子的血迹。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也发现了一个线索,梁冠中的妻子有一个叫魏晋的表弟,曾在南地河西分公司所在地开餐馆,平时与梁冠中关系紧密。4月20日以后蓦地离开了呼和浩特回到了老家重庆合川县。

  至此,案情有了基本的脉络,警方迅速采取行动抓捕嫌疑人。7月2日,玉泉县公安局派出一个小组前往重庆市合川县寻觅魏晋。同时抓捕梁冠中的行动也开始了。

  经过几天几夜的搜寻,7月6日凌晨5点,警方来到了位于车站东街的上海滩洗浴城,此时的梁冠中混在洗浴城过夜的人群中等待家人给他送钱准备外逃。警方一眼就认出了他并就地擒获。

  7月9日上午,梁冠中交代了伙同魏晋杀害李秀清并分尸的全部过程,此时魏晋也在重庆被抓获。

  按照梁冠中和魏晋的指认,警方找到了李秀清的尸体以及魏晋作案的工具还有李秀清丢失的宝来轿车。

  李秀清和梁冠中的相识

  1971年,李秀清出生在内蒙古和林格勒尔县城的一个一般工人家庭,她从小就很美丽。1988年,李秀清结识了刚刚内蒙古警校毕业的汪寿茹,年仅17岁的李秀清退学嫁给了他,后来汪寿茹不到30岁就当上了派出所的所长,并在市区购买了住宅,一家人都搬到了城里。

  2000年1月29日,29岁的李秀清陪着丈夫汪寿茹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拜访老同学,饭后大家准备打麻将,这时一位中年男子在前呼后拥下走进大门,大家马上起身打招呼,经朋友介绍,汪寿茹和李秀清才知道这个人是很有名的中央直属企业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企业公安局即南地分局局长梁冠中,在李秀清的印象中,公检法机关的领导们都很严肃,而眼前的这个公安局长说话粗俗,痞气十足,与此同时梁冠中也注意到了风韵十足的李秀清,他在麻将桌上心不在焉,一双眼睛色迷迷的在李秀清身上扫来扫去。临别时,梁冠中找了个机会偷偷问李秀清要到了电话。

  从此,李秀清就经常接到梁冠中的电话问候和手机短信邀请。于是她开始借着看望老同学的名义不断去南地分局,每次都受到了梁冠中用公款的热情接待。不仅如此,悟性普通的李秀清也开始在麻将桌上屡战屡胜,大把的赌资流进了自己的钱包,李秀清心里清楚这是梁局长为了讨她开心有意输牌,帆叶网,她的虚荣心获得了极大的满足。

  李秀清的妹妹买了一辆客车跑运输,需要办理上牌照和运营手续,梁冠中知道后主动帮忙,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办完了所有手续,并亲自开车将证件送到了李秀清的手上。李秀清首次感受到了权力的魔力。

  特权爱情

  1959年出生的梁冠中,18岁参加工作,原是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的一名焊工,因为非常善于迎合领导,1980年转为企业公安干警。此后他的仕途一帆风顺,从公安局调到公安局纪检委担任办公室主任,不久后升职为公安机关纪检委书记。

  1996年,38岁的梁冠中升职为中央直属企业公安局局长,享受副厅级待遇。

  美人的崇拜让梁冠中晕了头,他一把搂住了李秀清说:”我从来没见过你这么美的女人,我是真的喜欢你。“李秀清象征性地挣扎了几下便顺从地依偎在了梁冠中的怀中。

  此后高级宾馆客房成了他俩的第二个家,与此同时,昂贵的名牌服装,价值数千元的高档化妆品源源不断地送到了李秀清的手上。而且梁冠中从来不像别人那样偷摸的搞地下情,他会直接带着李秀清在公安局出双入对,毫不遮人耳目。

  就在梁冠中春风得意的时候,他的斑斑劣迹捅了娄子。2001年,分局干警向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纪检委写信,揭发了梁冠中将情妇带到公安局的劣行。单位纪委派人调查,梁冠中表示马上与李秀清一刀两断。

  此后两人转入地下情,为了与情妇长相厮守,梁冠中出资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住宅送给李秀清,此后二人就在这里偷情。

  后来梁冠中以夫妻的名义购买了宝来轿车送给李秀清,而且为了凸显情人的身份地位,他还利用职权给宝来安装了公安牌照,甚至经过公路收费站时都畅通无阻,进入小区大门时更有保安敬礼相送。

局长与警嫂婚外情引发的血案,呼和浩特市梁冠中案侦破纪实

 

  妻子的红杏出墙,让经常在外地出差的汪寿茹也察觉到了,他严厉地警告了妻子。刚开始李秀清非常感谢丈夫给自己留了回家的机会,于是她开始考虑重返家庭,与梁冠中一刀两断。她慢慢地减少了与梁冠中约会的次数,开始深居简出,就这样熬过了一个月,但是与梁冠中偷情的快感就像毒品一样腐蚀着她的内心,经过几番挣扎,李秀清决定给丈夫留下分手信。

  2003年末,李秀清将14岁的女儿转到了一所寄宿学校,然后了无牵挂地直奔新家,李秀清认为自己与丈夫摊牌一定会让梁冠中非常开心,但是当她兴奋地告诉梁冠中后,梁冠中责备她草率又胡闹,可是李秀清已经没有退路了。进入新家的第二天,李秀清就督促梁冠中离婚,这时的梁冠中开始感觉到麻烦大了,他委婉的对李秀清说自己找不到离婚的理由。首次,梁冠中向李秀清谈起了他的家庭状况,梁冠中的妻子刘丽娟对于自己丈夫在外面养情人的事情早有耳闻,但并没有吵闹,刘丽娟对丈夫好言相劝,也主动提出了协议离婚。后来亲友们纷纷出面劝说,刘丽娟念及20多年的夫妻情分才没有对簿公堂。梁冠中对于妻子如此的通情达理心存感激,而更令他割舍不下的是自己的女儿,他的女儿就读于名牌大学,她给梁冠中写信希翼爸爸珍惜这个家庭。

  没等梁冠中说完,李秀清就打断了,她觉得既然梁冠中这么爱自己的家庭为何当初要死缠烂打追求自己,等自己陷进去了他就想脱身而出了。两个人为此大吵了一架。此后梁冠中决定急流勇退,他开始逃避李秀清,李秀清电话短信又哭又闹耍小姐脾气,不管梁冠中如何劝说,李秀清就是不松口。

  2014年1月1日,李秀清准备了一桌饭菜,还准备了葡萄酒和蜡烛,准备与梁冠中共度浪漫的元旦之夜,但是梁冠中迟迟不来,发短信打电话都没回音,李秀清找人转告梁冠中:”如果两个小时内不回家,就永远也见不到我了。我已经写好了遗书,会马上结束自己的生命。“事态紧急,梁冠中马上赶过去,果然见到李秀清打开了煤气罐,并且茶几上放了一份遗书,梁冠中即将关闭煤气罐并撕毁遗书。

  一个月后,李秀清见梁冠中又开始慢慢远离自己,就又写下了一分遗书,手持水果刀对准自己的手腕要自杀被梁冠中制止。梁冠中没办法并口头承诺自己会离婚,同时撕毁了遗书。此后的梁冠中开始了迟延战术,李秀清说你要是再不离婚我就去你家和你的单位闹。

  梁冠中一边半冷不热的吊着李秀清,一边萌生了想要除掉这个麻烦女人的念头。梁冠中冷淡的处理方式引发了第三次遗书逼婚。2004年3月16日,李秀清给女儿打了个电话后又写了一封遗书:女儿妈妈对不起你,妈妈要走了。

  这次梁冠中被逼的无奈了,只好写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2005年离婚,与李秀清结婚,否则甘愿受任何处罚。

  可是这次梁冠中并没有撕毁遗书,而是装进了公文包里。第二天,梁冠中找到了妻子的表弟魏晋,说有个女人天天逼着我和你表姐离婚,烦死了,想请你把她给做了。

  当年37岁的魏晋原是重庆合川石台乡的一个农民,在梁冠中的关照下,魏晋到了市里开了一家餐馆,生意很红火还买了房子并接一家老小到市里生活,他因此对姐夫感恩戴德,但是让他去杀人,他也是心里非常胆怯。

  2004年4月14日,梁冠中再次喊魏晋协商处理李秀清的事,魏晋知道自己躲不掉了,于是两人当晚开车去了李秀清的住处,途中购买了作案工具。夜晚8点,梁冠中先进入房间,过了一会儿魏晋打电话以见梁冠中的名义也进入房间。魏晋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铁扳手朝着李秀清的头狠狠打了过去,李秀清摔倒在地,魏晋掐住她的脖子,李秀清就这样死在了卫生间的门口。两人将李秀清的尸体用编织袋装起来塞进宝来车后备箱随即离开小区,然后又返回小区清理作案现场。

  第二天,两人将李秀清的尸体肢解,区别埋于胡梁公路30.17公里和40.5公里处,梁冠中指使魏晋将作案工具焚烧掩埋,并将宝来轿车开到山西大同丢弃。  

  2005年9月2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意杀人犯梁冠中和魏晋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有意杀人罪判处梁冠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有意杀人罪判处魏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两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大唐公主诬告大伯非礼自己,竟牵扯出谋反大案纪实:最后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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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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