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天津市静海一中还在旧校址,也就是现在的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5号的实验中学。1998年12月22日晚11点50分,静海一中高三女生宿舍112室几位舍友闻到宿舍内弥漫着一股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几人慌忙将宿舍的窗户打开透气,但发现味道是从外面飘进来的,而且越来越浓,于是住在112室的其中两位女生曲某秀和薛某京起身离开宿舍前往舍管所寻找负责宿舍楼平常管理工作的曹某志、王某兰夫妇反映情况。
夫妻两先是同两位女生在宿舍楼道内搜查了一番,发现110、111、112、113四间宿舍附近的味道最为浓烈。但这四间宿舍中112对面是113,110对面是111,宿舍间的间距非常近,几人也判断不出究竟是哪一间宿舍发出的气味,所以只能返回舍管所给教导处的值班领导打电话征求意见。
此时已过午夜零点,校教导处值班室内不知何真相并没有人接听电话,无奈,曹某志只得留在舍管所并让妻子王某秀陪同两名女生亲自前往教导处值班室找校领导汇报情况。可三人来到值班室发现没有人,于是又前往大门警卫室找负责学校安保工作的领导,不巧的是当天警卫室的值班领导也不在,三人只能悻悻离去。回到舍管所他们再次试图拨打教导处的电话,依然没有人接听…
这时已经是23日凌晨1点多了,为了能够让两位女生休息好,王某秀让两人先回宿舍睡觉,随后她和丈夫曹某志又拨打过几次电话均无人应答,就这样,恐怖的事情发生了。
23日早上六点,天津市静海县警方接到报案:静海一中发现7具女尸!
震惊!重点高中一次死了7人?警局领导、县领导和天津市领导如临大敌火速赶往事发现场。静海县警方办案人员来到事发的113宿舍,一股刺鼻的农药味立即扑鼻而来,环顾四周,7具女尸横七竖八地倒在113宿舍里:
一具尸体蜷缩成一团,面部扭曲,嘴角残留着白沫状呕吐物,死前大小便失禁;但据同学反映,这个宿舍内共有8人,而死者只有7人,也就是说还有一位幸存者!于是警方立即拉起警戒线并封锁了现场提取物证痕迹,同时寻找那位“幸存者”——17岁的孙某宇。
很快,他们找到正在校内散步的那位“幸存者”孙某宇,并对其进行隔离审查。
隔天尸检报告出来了:7位惨死的女生死于有机磷中毒,在她们的肠胃、分泌物、使用过的杯子里均发现了剧毒农药甲拌磷成分。甲拌磷,俗称3911,一级神经性剧毒农药,透明并伴有大蒜味的油状液体,毒性大、致死量为2mg。短期内大量接触会引起急性中毒,轻则头痛、头晕、呕吐、腹泻、瞳孔缩小;重则呼吸麻痹、肺水肿、脑水肿直至死亡…
物证调查报告也出来了:警方在她们的杯子上都提取到“幸存者”孙某宇的指纹,且几位死者的呕吐物里都找到了苹果成分,可能是因为毒发刚开始感觉不适吃了点苹果,然而削苹果用的那把水果刀上又发现了孙某宇的指纹!这说明很有可能孙某宇当晚就在现场。
负责走访调查的警方也得到了一个主要线索:12月22日晚,在静海县农业局蔬菜门市部有一位年轻女学生购买了0.5公斤一瓶的有机农药甲拌磷,经售货员指认购买者就是17岁的“幸存者”孙某宇!
这一系列的线索都将矛头指向了那个唯一的“幸存者”孙某宇,她一定和这起案件有关!
可是,甲拌磷是有刺激性气味的,如果是她投毒毒杀室友,几人为何会同时喝下且没有察觉呢?如果是集体自杀,真相又是什么呢?为何她又没死?那天夜晚113宿舍究竟发生了什么?一切的谜底都要等孙某宇来亲自揭开,于是警方加大了对孙某宇的审查力度(注:刚开始她不说话的)。
经过静海警方连续几天的提审,这位17岁的“幸存者”终于交代了实情(当然,只是她说的事情,也是一审、二审公布的案件经过):
1997年9月,孙某宇的同龄好友,也是死者之一的刘某珊与同班同学陈某名早恋,1998年9月,两人因为矛盾解除了恋爱关系,可刘某珊一直无法摆脱失恋的阴影,故产生了悲观厌世的自杀念头。
1998年12月22日,刘某珊委托孙某宇去购买了甲拌磷农药准备自杀(在这之前写了份遗书,具体写遗书日期不知道),当晚10时许,刘某珊拿着孙某宇买回来的甲拌磷和宇宙杯将其约到宿舍楼道内,并告诉孙某宇自己因为害怕孤独,所以想要哄骗同宿舍的其他6人一起喝农药“陪死”,并交代孙某宇,大家喝下去之后如果有人喊叫就及时制止,要“照顾好”大家。孙某宇应允。
回到宿舍内,刘某珊拿出农药谎称是防治结核病的医治药水,6位同宿舍的女生不明就里喝了下去,随后刘某珊自己也服用了农药。(致死量是2mg,瓶子没有找到,应该是都喝完了,那意味着平均每人喝下了7万mg?)数万倍的致死量导致几人喝下之后立即毒发并痛苦不堪,孙某宇害怕几人喊叫,还为其递水、削苹果安慰几人…
当晚,孙某宇伴着7具尸体在113宿舍过了一夜,第二天早晨孙某宇起床还在宿舍内洗漱,随后尸体被其他女生发现并报案,此时孙某宇走出宿舍并在附近散步、透气…
案子经过就是这样,很简单…震惊吗?可怕吗?
我直接想跳过孙某宇不点评了,因为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这个人!
如果说孙某宇的证词是真的,这究竟是如何样一个人才能眼睁睁地看着好友自杀甚至还协助她自杀啊?而且还拉上了6个无辜的人一起“陪死”!而且还若无其事地陪着7具尸体睡了一晚!
更恶心的是二审的时候她翻供了,她的辩护律师郑某为其做无罪辩护,紧紧抓住买农药这一点称当时刘某珊告诉她买农药是堕胎用的…她根本就不知情,不知道是拿来杀人用的,所以她是无罪的、不构成帮助杀人的事实、不属于同谋…而且接受采访时这位大律师还举了一个“例子”,我给大家摘一段、开开眼(下面这段是原话):
“就像有人用委托他人购买的菜刀来杀人,而受委托购买菜刀的人对于委托人购买菜刀的杀人目的并不知情。在委托人实施杀人行为时,购买菜刀的人恰恰在场,若此人袖手旁观,即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同谋一样,这不是荒唐至极吗?况且案发时她尚未成年,法律怎么能够赋予她制止犯罪的义务?”
哎…我点评不了…那请问削平果、递水如何解释?以为是肚子痛?合着她还是在“做好事”呢?该不该让天津市委颁发一个“十佳青年”奖状?
当然,这个说法并没有被法院采纳,二审维持原判,而且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说:“直到最终她都没有说实话!”
七条命,至少能够确认有6人是无辜冤死的,竟然还想堂而皇之地逃避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