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15日15时08分,2554次货物列车正由配属于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分局南京东机务段的机车(可能是东风型内燃机车)的牵引下徐徐驶出龙潭站(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河北社区的三等车站),当列车驶过上行方向出站信号机时,货物列车编组中部的1辆高边车上蓦地有一个“大东西”坠了下来,正在出站信号机附近施工的几名龙潭工务工区养路工赶忙靠近查看,这一看非同小可,竟然是一个人!被吓得魂飞魄散的工人们当即报告工长,工长得知情况后也吃惊不小,帆叶网,马上打电话向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龙潭站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龙潭站派出所马上派出民警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看见坠车人员呈头向钢轨的仰卧状态,看上去40岁左右的年纪,衣着比较整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浮现场的民警当即采取了保护现场的措施,随后向所里上报情况,龙潭站派出所所长立立即情况上报给南京铁路公安处和2554次货物列车运行的前方车站——南京站派出所,要求南京站将列车拦停以便进行勘察。
十多分钟后,南京站传来消息,已经将2554次货物列车拦停在南京站,由南京铁路公安处会同南京市公安局有关刑侦和技侦人员对列车进行仔细勘察。
80年代的南京站站台
勘察表明:2554次货物列车所有乘务人员(机车司机、副司机,运转车长和随车押运人员)没有发现漏乘,坠车人员应该是1名路外扒乘人员;机后第18位413600号高边敞车厢为第一案发现场,该车厢的底板上胡乱散落着大号塑料袋(内有破旧军袜一双、1角钱纸币7张、2角钱纸币31张,塑料袋口部留有生姜碎屑)、棉衣、棉毯、雨衣等物品。车厢东端有一根162厘米长、两头扎着塑料布的毛竹扁担,扁担中部有一条长约70厘米的裂缝,看上去是新形成的,裂缝上和附近粘附着大量的喷溅性血迹;扁担旁边有一只灰色的尼龙提包,提包内放着3块烧饼。车厢西端的底板上有一只淡黄色的塑料钱包,钱包内有18元现金以及几张粮票、布票;一侧的车厢板上斜靠着一根长160厘米的、用于固定车厢板的三角铁,上面也粘附着大量喷溅性血迹。大号塑料袋下有一副盘秤,不过秤杆已经被折断;车厢内的底板上还有1根16厘米长的旧道钉和1小片“劳动牌”香烟的烟蒂纸;整个车厢内还发现多处喷溅性血迹,其中中部车厢板上的血迹最多且较集中,四面车厢板上的血迹中有三面浮现人为擦拭的痕迹。
C50型高边敞车
死者坠落处是第二现场,死者仰卧在沪宁线上行线K277+200处路基南侧,男性,年龄约40岁左右,身长1.72米,留0.5厘米的黑色毛寸短发。身体发育良好、营养状况普通,尸体已经僵硬并浮现淡薄的尸斑,尸体温度为33摄氏度。死者上衣口袋内有杭州产“茉莉牌”香烟盒2个(内剩2支香烟)和7张上面盖有“香花桥”印记的苏州市集市贸易治理费收据,日期从5月9日至5月31日(治理费3日收1次)。
根据现场勘察和尸体检查结果,专案组做出如下分析:
1、 死者头部有10余处大小不一、方向不同的挫裂伤(最深的创深入骨质、造成颅骨线状骨折)并见眼眶青紫,说明死者生前头部损伤程度严峻,系头部遭到严峻打击引起颅脑外伤、造成颅骨骨折并迅速死亡。鉴于死者头部损伤方向不同、罗列不齐,且手部伴有反抗性损伤,猜测死者在死前进行过激烈的抵抗和搏斗,损伤系在搏斗中体位不定的情况下被他人加害所致;根据死者损伤猜测凶器为具有一定长度和棱边的钝器打击所致,凶器特征符合现场遗留的扁担和三角铁的特征,且扁担和三角铁上遗留的血迹血型和死者的血型吻合,故认定扁担和三角铁是导致死者死亡的凶器。
2、 现场遗留遗物都是死者所有,没有发现其他的个人物品,整个现场没有提取到任何死者之外的指印指纹痕迹,从死者衣袋中发现的“茉莉牌”香烟专案组认为这是死者生前所抽的香烟,但是案发现场还发现了另一种牌子——“劳动牌”香烟的烟蒂纸片,说明当时案发时还有第二人或者第三人在场。现场的搏斗痕迹说明死者在生前曾经和人发生过激烈的肢体搏斗,由于死者的身材较为魁梧,因此专案组认为凶手可能是2人或2人以上。
“劳动牌”香烟烟盒(展开)
3、 现场遗留有盘秤、集市贸易治理收据,塑料袋内的生姜碎屑使得专案组认为死者生前可能是贩卖生姜的人员。
专案组不能理解的是:现场勘察有极大可能像是图财害命,但凶手却为何没有拿走死者身上的钱财(至少没有拿掉全部钱财),这点解释不通。
在现场勘察的同时,专案组对2554次货物列车的随车人员、报案人和沿线群众进行了查访。2554次货物列车机后第15位和第16位运蜂车上的2名押运员向调查组回顾:2554次货物列车于5月15日1时在戚墅堰站(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二等车站)装车,13时40分左右列车停靠高资站(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的四等车站)时有2个25岁左右、1个高个儿1个矮个儿的年轻男人要求搭乘列车去南京,但遭到押运员的拒绝。
老戚墅堰站候车室(狮子状垃圾桶很有时代感)
栖霞山站站区
但是列车通过栖霞山站(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的四等车站,2009年撤销)时2人似乎看到第18位车厢内有1人爬出车外准备跳车,但头伸出车外不久又缩了回去。
当时,栖霞山站有栖霞山工务工区的养路工也看到一高一矮2名年轻人爬出车外准备跳车,随即他们大声制止了2人的跳车行为,随后列车开进了隧道,此2人的情况他们就不知道了。
同样、一列在栖霞山站停车交会2554次的货物列车列尾守车上的运转车长也向专案组证实:他也曾经看到2554次列车中部有2名年轻人准备跳车,随即向2554次的运转车长发出信号提示有人跳车,而且也得到了2554次列车的运转车长的回应。
当时在南京站附近放羊的2名杨家库生产队的小孩反映:16时30分左右,他们看到1高1矮、穿得很脏的2个年轻人慌慌张张地跳下路基后蹿入麦地,向仙鹤门方向跑去。
根据以上查访情况,专案组分析:2554次货物列车从龙潭站到栖霞山站车速较快,先后在几个地段都有人发现有1高1矮2人急于跳车,认定此2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此,专案组决定兵分四路,区别前往南京、高资、苏州及苏州至龙潭铁路沿线四处,查堵1高1矮2名嫌疑人和查找死者身份、确定死者生前活动范围,搞清凶手与死者的关系。
去南京调查的第一路在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下辖各县乡派出所的配合下在南京张网堵截、并对嫌疑人曾经经过的杨家库附近进行大规模搜山,但一无所获。
去高资调查的第二路在当地公安机关和乡镇地方政府的配合下走访了10多个自然村的村民和村办企业的职工,是否有过1高1矮2名嫌疑人的情况,但一无所获。
去苏州至龙潭铁路沿线调查的第四路走访了苏州、无锡、常州、镇江铁路沿线车站和铁路沿线附近的许多饮食店、饮食摊,虽然没有发现凶手的线索,但确认了死者包里的烧饼是从镇江站(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的一等车站)南门的一个饮食摊出售的。
镇江某个烧饼摊(看着就肚子饿)
去苏州调查的第三路却取得了诸多有价值的发现:
根据现场发现的治理费收据上的“香花桥”字样,专案组在苏州市工商局的配合下来到香花桥贸易集市,并开始对集市内的商贩们进行排查,查访该集市是否有1名身材高大的卖生姜的商贩。
1名曹姓的女商贩向专案组反映:这里确实有一个卖姜的大个子,但是这两天不知去向了。从她介绍此人的身材、外貌特征和身上携带的物品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死者和死者遗物相吻合。
曹姓女商贩的丈夫进一步补充:他最终一次见到这名“大个子”是在5月13日夜。
专案组民警们询问这对夫妇是否情愿去南京认尸,2人欣然允许,“配合人民警察办案!”
2人尾随这一路专案组赶到南京认尸,曹姓妇女一眼就认出了死者就是那个卖姜的“大个子”,并且还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极为主要的线索:这名“大个子”曾经因为涉嫌扒窃而被苏州站(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的一等车站)派出所收审过,苏州站派出所还曾将她传唤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苏州站站房
专案组随即赶赴苏州站派出所,调出卷宗查看,发现一张登记表上查明该名“大个子”是家住山东省苍山县明东公社峰山大队的“范金两”。
专案组马上派人前往苍山县,在苍山县公安局、县广播站的协助下终于查清了“大个子”的真实身份:范金亮,苍山县迷龙公社前峰山大队11队社员,1年前和母亲因琐事吵了一架后赌气独自外出,至今未归。随后,熟悉范金亮的前峰山大队的干部前往南京认尸,确认死者就是范金亮。
根据大队干部介绍,范金亮平时性格孤僻,之前从未出过远门,在江南地区也没有任何亲属。
通过案情分析会,调查组认为:通过查清车上发现的烧饼的出售点,若是死者购买的话,可以认定死者搭乘2554次列车从苏州到镇江这段时间是正常的,被害区间应该是镇江至南京这一段。凶手在高资站上车的可能性较大,应该是高资和龙潭这段具备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1高1矮2名罪犯”极有可能在高资附近有居住、工作或者停留地点。因此,专案组的办案重点转移到了高资。
2554次货物列车当时在5月15日13时39分到达高资站,并在1道停了1个多小时。1名高资站的女职工反映:13时左右,她曾经看到高资站厕所旁站着1高1矮2个年轻人,举止十分痞气,躲在暗处交头接耳。根据该女职工描述:2人年龄在25岁左右,相貌特征和穿着跟之前现场访问中发现的2个嫌疑人特征相符合。
因此,专案组抽调了一批力量赶到高资增援,在当地公安机关和高资公社和配合下在高资公社的7个大队、21个工矿企业发动群众查找可疑线索。其中1名在高资镇上修磅秤的社员回顾:有1高1矮2个青年来到他这里修磅秤,但经过跟踪核实找到了这2个青年本人,发现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调查方向是否有误?
专案组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认为办案慷慨向是没错的,但“1高1矮”2名罪犯不像是有固定职业的人,可能是劳改、劳教单位的人员外出作案。因此,专案组再度派出一队人第三次前往高资,特殊针对劳改、劳教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范围随即扩大到以高资镇为中心半径20多里的区域,该区域内确实有一家劳教单位——小茅山陶瓷厂。专案组于5月20日到小茅山陶瓷厂调查,在陶瓷厂的管教干部的协助下查到了2名和“1高1矮罪犯”特征符合的嫌疑人——时年23岁的安徽砀山县人文高德和时年21岁的江苏洪泽县人李成玉。文高德曾因抢劫罪和流氓罪被劳教2次;李成玉曾因偷窃被劳教1次。2人曾在5月14日逃跑,5月17日被陶瓷厂管教人员从洪泽县李成玉家中将此2人抓获带回陶瓷厂。此2人正好1高1矮,完全具备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
专案组马上在陶瓷厂就地对文高德和李成玉进行询问。
李成玉说:“5月14日夜晚8点,我和文高德跑了后,连夜沿着公路向西跑,早上6点就到了南京。”
专案组:“小茅山到南京有100多公里,你们两个人就四条腿跑难道10个小时就跑到了?”
80年代初身穿72式警服的民警
李成玉:“我们是从高资乘车去南京的。”
文高德说:“5月14日夜晚,我们跑了后,先藏在一座山上,第2天跑到镇江乘慢车到南京。”
专案组:“你们乘的是什么座位?”
李成玉:“黑色人造革软座。”
专案组:“慢车哪来的人造革软座!”
文高德和李成玉2人面对询问显然是破绽百出、谎话连篇。同时在李成玉上衣右前襟发现血迹,文高德的上衣左肩处也有血迹,2人全身多处多处表皮剥脱。专案组认为此2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将2人带回南京进行进一步拘审。
文高德和李成玉被带回南京后,专案组提取了2人衣服上的血迹去做血型检验,检验结果为B型血型,这个血型和文高德和李成玉2人的血型均不符合,但是和死者范金亮的血型是一样的。
文、李2人肩胛、臂部、腿部等多处表皮浮现剥脱,经检查均系碰擦划伤,根据损伤的愈合程度看这个伤是6天前的损伤,和案发时间基本吻合。
面对专案组的审讯人员,文高德和李成玉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尤其是文高德、态度强硬嚣张。专案组认为此2人在归案前有充分地订立攻守同盟的时间,且文高德2次被劳教,有一定的反审讯经验;而李成玉年纪相对较轻,只因小偷小摸被劳教一次。因此,专案组决定首先突审李成玉。
80年代初身穿72式警服的民警
经过研究李成玉的恋家、精神紧张等心理,专案组对李成玉展开政策攻心,明确告诉他说假话对自己没好处,如果顽抗到底惟独死路一条,徒增父母的失望和悲哀。最后在僵持的一夜后,李成玉交代了5月15日和文高德在2554次列车上抢劫、杀人的经过。
至于嚣张跋扈、编造口供、拒不认罪的文高德,在得知李成玉已经全都撂了后,最后也交待了他杀人的事实。
5月15日13时许,文高德和李成玉窜入高资站;13时39分,2554次货物列车进站并在1道停车,他们首先接近15位、16位运蜂车要求搭乘但被押运员拒绝,但并不死心,爬上了第18位空载敞车,在这里遇到了扒车回山东卖姜的范金亮。在搭讪攀谈中,文、李2人得知范金亮身上有现金,而自己却身无分文,遂起歹念。趁着范金亮打盹的机会,文高德蓦地操起车厢地板上的一根道钉猛戳范金亮,范被惊醒后起身奋起抵抗,3人随即就在车厢中搏斗。范金亮双拳难敌四手,被李成玉摔倒在车厢中部。随后,文、李2人区别持扁担和三角铁对范金亮的头部猛击十几下,同时对范的臂部和腿部猛击十几下,一边猛击一边逼迫他交出上衣口袋里的钱包,文高德接过钱包后塞进外衣口袋,然后接着打。
此时2554次列车到了龙潭站,范金亮挣扎着爬上车厢板准备对外呼救,而李成玉用三角铁对着范金亮延续猛击,导致范金亮坠出车外后死亡。
文高德和李成玉从范金亮遗留在车厢内的物品中搜出了现金48元9角。作案后,文高德点了一支“劳动牌”烟定神(烟盒丢在了杨家库山头上,在经过搜山后被成功寻获)。但由于慌乱,文高德将范金亮的塑料钱包失落在车厢里,在列车立即进入栖霞山隧道前,2人爬出车厢几次想跳车,但因为车速太快而缩回车厢,直到列车在杨家库减速时,2犯终于跳车成功,一路逃到李成玉家躲藏,直到在5月17日被陶瓷厂的管教干部在家中被抓获。
最后,这起见财起意的抢劫杀人案在经过6个昼夜的不懈努力后终于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