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湖南省新化县发生一起枪杀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建湘持枪杀害两人后逃进大山。案发后,新化县公安局马上成立调查小组,抽调2000多名民警进入大山中对陈建湘实施搜捕,最后在案件发生48小时之内将其抓捕归案。这个陈建湘可不是一名一般人,他是湖南新化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受害人与陈建湘多年前发生过纠纷,陈建湘怀恨在心,借了一把手枪将受害人邹恒、段新民二人杀害。
2018年9月份,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建湘有意杀人案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上的陈建湘坐在一个特别的庭椅上,穿着一件白衬衫,一件褐色的外套。奥秘的是他头上还带着一个头盔,右眼紧紧闭着。他之所以有这种待遇,就是在大山中被警察逮捕前,他为躲避法律的审判,拿着手枪朝自己太阳穴开了一枪企图自杀,结果自杀失败。随后公安机关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手术医师摘除陈建湘的部分头盖骨,对他受伤的右眼进行缝合手术。最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起案件重大、情节极为复杂,选择择期宣判。
经法院审理调查,陈建湘在犯案之前,曾是新化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被害人邹恒、段新民因早年期间与陈建湘发生过纠纷,他就想着借机报复两人。为报复对方,陈建湘多次接近新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曾卫军,想要和曾卫军借警枪使用。最后陈建湘取得曾卫军的信任,从曾卫军手里借到值班手枪犯下命案,而曾卫军也因为出借手枪,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7年12月22日,陈建湘从曾卫军手里借到一把77式手枪。借到手枪后,他马上打电话联系准备找工作的邹鹏,要求邹鹏开着新化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带自己去找邹恒。顺利找到邹恒后,陈建湘将对方骗上车,以办案调查为理由收走邹鹏、邹恒二人的手机,帆叶网,将警车开到一处僻静地区,拿出手枪朝邹恒头部开了一枪,将其杀害。犯罪杀人后,陈建湘持枪威胁邹鹏帮自己处理尸体,清洗警车上留下的血迹。
成功杀害邹恒后,陈建湘又想要去找段新民,将段新民杀害。随后他威胁邹鹏驾驶警车,带自己去小区里找段新民。找到段新民后,陈建湘以同样的手法将段新民骗到警车,威胁邹鹏把汽车开到新化县曹家镇。邹鹏在驾驶警车时,他知道陈建湘一旦将段新民杀害,肯定不会放过自己。当警车行驶至新化县上梅镇梅树村附近时,邹鹏驾驶汽车撞向路边的一辆货车,发生事故后,他打开车门迅速逃跑。陈建湘赶紧拿出手枪,在警车内将段新民杀害,随后也逃离现场。
没有多久,货车司机准备去路边开货车,结果发现有一辆警车撞到自己车了,他就赶紧上前查看情况。在警车后排位置,他看到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之中,货车司机意识到发生命案,赶紧拨打报警电话。新化县公安局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经过一系列的线索整合,最后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警方马上对其展开搜捕,48小时之内,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7组和尚岭内将藏匿的陈建香抓捕归案。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陈建湘一样进行审查时,重要是以陈建湘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其他问题展开调查,同时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愿。法庭上的陈建湘因为被围捕时朝自己太阳穴开枪自杀,所以导致其右眼、头骨受到严峻伤害。为保障陈建湘生命安全,医生将其部分头盖骨进行摘除,对其右眼进行缝合手术,为其佩戴保护性头盔和出庭椅让其接受审判。法庭上的陈建湘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感到内疚,也向受害人家属诚恳道歉,诚心忏悔自己的犯罪行为,希翼能够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希翼对方能够宽恕自己。
相关媒体早前报道过,命案发生后,湖南省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马上成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为第一时间抓住犯罪嫌疑人,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从长沙、衡阳、邵阳、怀化等其他地区抽调特警和警犬,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围捕。最后警方于2017年12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将陈建湘抓捕归案。陈建湘看到警方已经将他包围,举起手枪朝着自己太阳穴开了一枪,随后倒在地上,警方上前查看情况,但发现陈建湘自杀未果,及时将其搀扶起来,送到医院接受医治。
逮捕陈建湘后,民警在其身上搜出两个弹夹,其中一个弹夹装有7发子弹,另外一个弹夹装有一发子弹。在陈建湘藏身的草丛里,民警发现77式手枪一把。兴许是陈建湘知道自己没办法逃脱法律的审判,所以才没有选择开枪朝民警射击,最后在这起围捕过程中,警方在没有任何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将持枪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18年10月份,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陈建湘为泄愤报复,持枪杀害两人,其行为构成有意杀人罪。法庭上陈建湘称自己有抑郁症,不过法庭审理认为,陈建湘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意识清晰,能理解自身行为造成的结果,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负法律责任。最后法院以涉嫌有意杀人罪,判处陈建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5月16日,陈建湘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在这起枪击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调查,陈建湘作案的手枪是从同事曾某手里骗来的。陈建湘为拿到手枪多次靠近曾某,最后取得对方信任骗到手枪。曾某交代,2017年12月17日,陈建湘就和自己借枪,第2天自己因为遇到一些急事,所以就没有把手枪借给陈建湘。5天以后,自己在新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值班室时,陈建湘再次找到自己,希翼能够借用值班室的77式手枪。自己当时为防止陈建湘损害他人,就直接将手枪里的子弹全部卸掉,但没料到陈建湘已经提前准备好弹夹和子弹。最终,陈建湘犯下命案,使用借来的手枪将受害人杀害。
命案发生后,面对警方的审讯,曾某承认,自己将值班室的77式式手枪借给陈建湘,承认自己的罪行。随后,曾某被起诉到冷水江市法院,法院认为,曾某身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出借给他人,导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鉴于曾某案后主动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另外,曾某将值班室手枪出借给陈建湘,且主动卸下枪支内的子弹,陈建湘是使用自己准备的子弹杀人,可酌情对曾某从轻处罚。
最后,冷水江市法院对曾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判,以曾某犯非法出借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在这起枪击案中,陈建湘身为一名人民警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怀恨在心,从同事手里借来值班室手枪,犯下命案,其行为极其恶劣。即便围捕过程中,陈建湘主动开枪自杀未果,但最终依旧被执行枪决,受到法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