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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宣判后,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再审决定维持1998年法院对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间,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
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同时,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令人发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记者:本次再审中,发现原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有哪些错误?云南法院系统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历经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以及2007年原再审三次审理。本次再审查明,本案原再审和二审否定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并据此改判,与本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十多年来,孙小果多次犯罪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相关犯罪事实以及司法腐败情节触目惊心,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及法律的底线,社会各界高度关切,对事实原因拭目以待。彻底查清孙小果案侦破纪实:对案件所涉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彰显司法机关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云南法院系统将抓住孙小果这一典型案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队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整改教育,切实建章立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记者:孙小果近日已因出狱后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为何要将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与之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并罚及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孙小果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处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进行衔接和合并。
因此,98迷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依法予以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为何将孙小果1997年案件再审、出狱后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分开在不同法院审理?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案案情错综复杂,既涉及其1994年、1997年以及出狱后等多次犯罪,又涉及与其相关的19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因此,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孙小果旧案侦破纪实:云南其他法院审理孙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对孙小果的整个犯罪事实及关系网保护伞进行全面梳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审判。
本次再审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本次再审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部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检察机关还通过对被害人作证视频中被害人画面进行模糊、被害人及证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其隐私。
记者:孙小果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判决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依法执行。
南宋文学家辛弃疾简介 辛弃疾最后结局如何
是著名的爱国大词人、文学家、军事战略家,其人在词作上成就最高,为豪放派代表之一,与另一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辛弃疾所作之词,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战斗精神,无愧为词中之龙的称号。公元1140年,辛弃疾生于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字幼安,号稼轩。小的时候受学于亳州刘瞻,长大之后因为金兵的不断南侵,感于山河破碎,辛弃疾于绍兴三十一年参加了中原起义军。初时辛弃疾在耿京手下做掌书记,奉表南归。后因率领五十多人回杀叛徒张安国几万人大军,并且还成功将叛徒擒拿回京交由南廷处置,从而名扬天下。 宋高宗感于其功绩,任命其为右承务郎,任满。改广德军通判,乾道四年,通判建康府。乾道八年知滁州,淳熙元年辟江东安抚司参议官,迁仓部郎官,出为江西提点刑狱,调京西转运判官,差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抚,迁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后又召为大理少卿,出为湖北转运副使,改湖南转运副使。又改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创建飞虎军,雄镇一方,为江上诸军之冠,迁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 辛弃疾虽然军事谋略极高,并且具有极高的爱国主义情怀,但是在他任职为国之时,时常会受到他人弹劾,以至于后来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是闲置在家的。他中年之时闲置在上饶带湖稼轩庄园内,这才有了他稼轩的号。 在闲居的这一段时间内,是辛弃疾词作创作的巅峰时期,这一期间出现了许多优品佳作,大多都在抒发自己强烈的爱国之情和壮志难酬之感。 公元1230年,已经步入年老之列的辛弃疾再次被朝廷起复,先后任绍兴知府、镇江知府等职。可惜的是两年之后,再次遭遇罢官,最终徒留满腔忧愤之情。 回到家中的又两年,已经六十八岁的辛弃疾,最终因病去世。据说当时已经身患重病,年老体衰的辛弃疾再次接到了朝廷旨意,任命他为枢密都承旨。然而身体的病弱,使得辛弃疾满腔壮志不能实现,最终只能遗憾上奏请辞。 而最然人痛心悲哀的是,辛弃疾最终是因忧愤致病而卒,而在他死之前还念念不忘“杀贼!杀贼!”。其强烈的爱国思想和斗争精神,是后世人需要学习的楷模。 辛弃疾去世之后,葬铅山南十五里阳原山中,赠少师,谥号忠敏。小编认为死后的英名绝不是辛弃疾想要的,他想要而渴望的大概是在战场上杀敌报国,哪怕也绝不后悔。然而他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闲居在家,最终壮志未酬便已身先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刘贺为什么会被废?他被废掉后说了什么话?
被废掉后说的那六个字是啥意思?最后为什么要哭着告别的故事大家喜欢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大家都说后汉年间的很牛,因为董卓能够废掉汉少帝而立,董卓都留下了千古骂名。但是董卓会觉得很委屈:我的干的事都是跟老前辈霍光学的,为啥霍光成了“千古忠臣”,我们却成了乱国之贼?这也怪不得董卓和喊冤,因为霍光做的事情比董卓和曹操还霸气——把变成了大汉天子,又把大汉天子变成了,被霍光玩弄于股掌之上的,叫刘贺,现在提起刘贺可能大家都不太熟悉,但是提起海昏侯,那几乎是家喻户晓,因为太有名了。我们来看几段正史资料,就会发现历史该有多么惊人的相似。 《后汉书·董卓列传》记载,董卓废立皇帝,当时是“因集议废立,百僚大会,卓乃奋首而言:皇帝暗弱,不可以奉宗庙为天下主”。虽然“坐者震动……公卿以下莫敢对”,但也有尚书卢植这样的人站出来表示反对,气得董卓只好散会,第二天搬出老,才“矫诏”废了汉少帝。 再来看霍光废掉昌邑王刘贺之前的准备工作,《汉书·霍光传》记载,霍光先是跟自己的亲信密谋(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然后又把田延年加了个给事中(这可不是明清时期的言官,而是仅次于中常侍的要职)的官衔,让他联络车骑将军。然后霍光遂召丞相御史将军等百官到开会商议废掉昌邑王刘贺——当时的昌邑王刘贺还是大汉皇帝,霍光直接问:“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如何?”名为问话,实际上已经给会议定了调子。于是“群臣皆惊愕失色,莫敢发言,但唯唯而已。”接下来最吓人的一幕出现了,田延年前,离席按剑曰“……今日之议,不得旋踵。群臣后应者,臣请剑斩之。” 这样看来,董卓那一套就是跟霍光学的,不同的地方是董卓面前站着一个反对派卢植,而霍光身后站着一个杀气腾腾的支持者田延年。 霍光废掉昌邑王刘贺是“有道理”的,现在的人也相信刘贺在位二十七天,干了一千一百二十七件荒唐事,可是翻遍了史料,只找到了这样一句话:“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征发,凡一千一百二十七事。”这些事情有哪些是荒唐的又有哪些是应该做的,没有明确说法。 其实当初选择皇位继承人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广陵王在弟弟汉昭帝死后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昭帝无子),但是却因为“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空手搏熊彘猛兽”而落选,可见霍光是对刘侯王进行了一番调查了解的,但是却为什么要选这个不靠谱的昌邑王刘贺?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更令人了。昌邑王刘贺在霍光宣布完他的“罪状”之后说了一句话:“我听说如果天子有七个诤臣,即使无道也不会丢了天下。”霍光没有回答而是扯开话题:“皇太后已经下诏把你废了,你还是啥天子?”要知道,这个“掌握废立之权”的上官太后还是一个只有十五岁的小姑娘,而且是霍光的外孙女。 刘贺一见没有道理可讲,只好自我解嘲地说了六个字:“愚戆不任汉事。”然后上车扬长而去,霍光居然亲自护送刘贺回到了封地,千叮咛万嘱咐一番之后,“光涕泣而去”。 到现在笔者也没闹明白刘贺被废掉后说的那六个字是啥意思,更不知道霍光为什么哭着告别。“愚戆不任汉事”是不是后悔自己操之过急干的事情太多了?而霍光的眼泪,莫非是心存愧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