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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有三大没有解决的谜团,连科学家都无法解答

时间:2023-08-07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别看我们人类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好像很发达,但其实我们人类对于很多事情都是一知半解的。即便是所谓的科学,也有很多无法解释的事情或自然现象。就例如说宇宙,我们虽然说已经有探索宇宙的上百年的历史了,但是对宇宙还是有三大未解之谜在向我们招手的,如果我们能够得到其中的一个答案,那么在无形之中都能够提高我们的等级。第1宇宙未解之谜来自于我们的邻居金星,一直以来这颗星球都被认为是第二地球的星球,虽然环境恶劣,但是体积和质量都和地球非常相似,更加重要的是这颗星球上也有浓厚的大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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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科学家认为,金星在远古时期是存在文明的。而且等级并不低,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金星上的文明为什么会被毁灭就值得我们深思了。第2宇宙未解之谜来自于我们的邻居月球。虽然说我们对月球非常熟悉,从古人到现在一直对月球都有研究,但是据现代资料显示,月球的年龄比地球还要大,也就是说,在地球还没有诞生时,月球就已经存在了,那么月球的来历就值得深思了。目前科学家对月球的来历提出了三大可能,一个是被地球的引力捕获的,另一个是从地球上分裂出去的,最后一个是来自外星文明的。

但是这其中哪个才是正确,或者都不正确,目前都没有确切的答案。最后一个未解之谜来自于我们的宇宙,上个世纪是我们人类第1次爆发太空竞赛的时代,美苏两国都曾经发射过太空探测器,美国发射的探索者10号和11号探测器,在太空中公然违背NASA的指令,而选择自行飞行,最终消失于各国的视野中。对于这种行为,美国科学家表示有可能受到宇宙中某种神秘力量的操控。

清朝官场轶闻:康熙朝曾有人当官两年被罚薪六年

看过剧的人,尤其是看过《九品芝麻官》的人,可能会以为清朝的司法官吏威风大得很:衙门一开,两旁差役手持棍棒,敲打着地面,一声声“威武”,制造一种肃杀气氛,吓得小民们战战兢兢,两股战战,然后大人坐在上面用惊堂木一拍,或者将竹签往下一扔,好不威风。 然而,历史永远比戏曲复杂;存在永远比虚构深沉,真正的清朝办案官吏,又是怎样的面目和心态呢? 积案官员处理延期四个月以上便有处罚,尤其是命案与盗案 从法律层面而言,清朝关于官吏追究责任的法律条文具体有:《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和《钦定六部处分则例》,涉及面很广,内容也很细致,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网络配图 我们看看清朝康熙八年(1651年)的文字记录,据《康熙实录》,在康熙八年之前,清朝法律规定,凡文武官员除了用夹棍刑法之外,还用了其他法律所不允许的刑法,导致受刑者受伤或者死亡的,一律“革职提问”。康熙则规定,如果对妇女动用夹棍,都要按照吏部的条例,对相关官员进行革职处理;如果其上司对这种非法动刑的行为不予以告诫,也不向上报告,那么,其上司也要降两级处分,还要“罚俸一年”,如果上司是将军级别的,就要罚六个月俸禄。 以上是对于官吏滥用刑罚的处分,而对于积案的处理,清朝也有相关措施。据晚清吏部官吏何刚德所著《春明梦录》记载,对命案和盗案的办理时间,清朝是有严格规定的: 命案限六个月破案,盗案限四个月破案,如果过此期限没有破案,就会批评一次,起诉相关管理办案不力,这个就叫“初参”;拖延到一年未能破案,就再批评你一次,这个叫“二参”;拖延两年未破案,就来个“三参”;拖延三年,就来个“四参”。事态发展到“三参”的时候,还不算太严重,处理结果是降薪,但是职位和级别可以保住。如果发展到“四参”,后果就比较严重了,不仅降薪,还要降职。 而当时的积案状况如何呢?还是听听当时官员的叙述吧。朝五十二年(1787年)湖南省宁远县知县汪辉祖说,他每个月在举行三八放告时,每天能收到两百多张状纸。所谓“三八放告”,是清朝的一种司法制度,是指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廿三、廿八日,衙门开放受理各种诉讼。而清朝学者包世臣也调查到,在清朝中叶,江浙一带的州县,平均有积案千余件。 积案对地方官吏的压力其实蛮大的,因为这个和他们的职务升迁以至薪水挂钩。这和我们平常所听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大相径庭。汪辉祖是能吏,已经是佼佼者了,他的司法名著《佐治药言》流行天下,但即使是他这样的人也都心有余悸地说,他们这些办案的官吏如同一个瓶子,“触手便碎”。 高压政策下乌龙应对先储备好级别,等着降级用 清朝科学不发达,破案手段受其局限,积案是免不了的,那么降职降薪也是免不了的,怎么办?为了自保,官吏们也算是花样百出,在何刚德的《春明梦录》里记载:明知自己免不了要降职降薪,那就事先想办法将自己的级别升上去,“预备加级”,到时候万一要降,自己的级别也够用的,不会降得太低。这个叫“有级可抵则抵”,用更高的级别来抵消降级的消极作用。网络配图 在当时的具体情况就是,知县降一级,就是印官;典史降一级,就是捕官。为了防备降职,知县就想办法弄到知府的级别,典史也想办法升级。 打个不太专业但比较好理解的比方,如果你现任是九品官,那么就尽量升到七品的级别,官职没上去,但级别上去了,到时候朝廷责罚下来,降你两级,你还是九品,没什么损失。 由此却产生一件冤案。据《春明梦录》,晚清的时候,四川有一位典史官,手头有三件积案,拖了三年未破案,都已经到了“四参”的地步。这位仁兄,早想办法将自己的级别升上去了。他满以为自己储备的级别已经够用了,因此也就不慌不忙地等着。没曾想,他的事情到了吏部那里,却发生了诡异的变化,三件积案居然变成了四件积案。 结果他储备的级别不够用,最后落得个革职的处分。这个倒霉蛋不服气,跑到四川总督那里喊冤,于是报上吏部,要求重新查相关档案资料。吏部对此事也很重视,着手查资料,将四件积案一一查出来,告知了四川总督,也告知了这位前任典史。结果典史发现了破绽,说档案里所谓的“事主庆被劫案”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四川根本没有此案。四川总督也声明:四川并无所谓的“事主王曾庆被劫案”,希吏部再查。 而这当中蹊跷的是,典史所经手的案件中,确实有一个案件叫做“事主曾庆被劫案”,怎么又多出一个“王曾庆”?吏部认真查下去,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这个“事主王曾庆案”果然是多出来的。怎么会多出这么一案件呢?原来,吏部在处理该类事时,一般是将案件资料封存,然后由书吏在封皮上面写一张浮签,标明里面存的是什么案件的资料。其中一位书吏故意做手脚,将“事主”的“主”字改成“王”,黏在“曾庆”的前面,又加一个浮签,写上“事主王曾庆被劫案”,这等于平白无故又多出一个案件来。书吏在贴了标签之后,接下来的看册司员也没细看,就在标签上点了红点,就算是法定事实了。 吏部查出真相后,审问这位书吏,原来是典史没有花钱贿赂他,导致他做手脚。吏部于是将这名书吏查办,典史官复原职,但吃的亏,受的惊吓,已经不少了。网络配图 高级官员亦不例外轻装考察被罚 清朝不止是对办案官吏有追责,其实对所有官员们都有相关追责制度。一般措施是降职、降薪和革职。进一步则是诉诸法律处理。 在这种追责体制下,相关的清朝官吏过得也不轻松。例如在康熙八年,湖广道御史李之芳上奏:一些官吏在位才一两年,却已经被罚俸五六年,甚至已经罚俸十多年了,基本上把后来的工资薪水全搭进去了。这部分人日子过得不踏实,“一遇小节细故、即不能久安其位。亦属可惜”。 不过,倒是有一个疑问,既然十几年薪水都被预扣光了,那么这些官吏是怎么生存下去的,这里面恐怕是有文章了。 大家熟悉的龚自珍也针对这个问题写过文章,名为《明良论四》,里面描述了清朝官吏在追责制度下表现出来的情状。龚自珍说,哪怕是朝廷一品、二品官员都如此,“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谕不绝于邸钞”。所谓免冠,就是摘掉帽子,即请罪谢罪之意,摘掉帽子谢罪的事早晚都发生,“议处”和“察议”这些形式的批评经常见诸官方简报——“邸钞”。而地方上呢,“府州县官,左顾则罚俸至,右顾则降级至,左右顾则革职至,大抵逆亿于所未然”,九品芝麻官们,一会儿罚俸禄,一会儿遭降级,甚至革职,很多都是的。例如李鸿章想要重修圆明园,故而轻装去实地考察,结果没有想到,震怒,怪他不该私游皇家园林,将其罚俸降职处分,可谓动辄得咎。从这些来看,清朝对官吏的追责似乎是很严厉的。网络配图 在这些官员士大夫的记录中,清朝的官员似乎有点无奈的味道,不过,在其他人看来又如何呢?大家知道,清朝吏治的松懈、糜烂也是出了名的,哪怕在康熙、乾隆朝都很厉害。历史是如此的多面孔,不可一概而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国越是有当作的帝王为什么越担忧自己后事

在皇权运作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体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皇权的顺利运行,要求皇权须遵循国家现行体制的规范,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皇权之所以能够受这种限制,正是自身的运行机制和保障皇权的目的所要求的。皇权在运作过程中,常用对“后事”的担忧而能自觉地接受来自国家体制中的制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们所谓的“后事”有两层意思。一是顾虑身后江山社稷的前途,再则是身后世人的评价,即青史之上的名声。越是有作为的,越是在这方面有着更强的自觉。像一代名君唐太宗就不止一次地表示过他自己在这方面的担忧。《贞观政要》一书中大量记载着的唐太宗对“为君之道”的探讨,其实很多都包含着这方面的意思。如《贞观政要》卷六《谦让》载: 贞观二年(628年),太宗谓侍臣曰:“人言作天子则得自尊崇,无所畏惧。朕则以为正合自守谦恭,常怀畏惧……凡为天子,若惟自尊崇,不守谦恭者,在身倘有不是之事,谁肯犯颜谏奏?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惧群臣。,何得不畏?群公卿士,皆见瞻仰,何得不惧?以此思之,但知常谦常惧,犹恐不称天心及百姓意也。”魏徵曰:“古人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陛下守此常谦常惧之道,日慎一日,则宗社永固,无倾覆矣。唐虞所以太平,实用此法。” 唐太宗的这番话,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畏皇天,二是惧群臣(百姓)。对于群臣之惧,其实正可以从唐太宗之求谏、纳谏与对国家法令制度的信守等方面体现出来。唐太宗所以能成为史家艳称的善于纳谏的开明皇帝,正是基于所认识到的“常谦常惧”的为君之道。皇帝之求谏、纳谏,对于皇帝的行动自然要产生某些限制,特别对于有违现有典制刑宪的言行,群臣的谏诤往往能起到限制的作用。像贞观中太宗令选举中诈伪资荫不自首者处死,大理少卿戴胄据律定为流,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所谓“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不能因一时之喜怒而不顾法律之规定,最终唐太宗收回成命。应该说,谏诤对于皇权的随心所欲有所制约,但谏诤(谏臣)并不能从根本上制约皇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们认为,谏诤对于皇权的限制,与其说是限制皇权的随心所欲,不如说是更有效地保证皇权的行使,因为谏臣所维护者乃是国家法令的尊严,维护法令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体制的尊严,就是维护皇帝的尊严,因为,说到底,皇权乃是国家体制的真正核心。皇帝对于群臣的进谏常视为“约朕以仁义,弘朕以道德”、“裨益政教”,其实也无外乎关注其宗庙、社稷。贞观六年(632年)冬唐太宗行幸洛阳,途中即对等说:“虽帝祚长短,委以先天,而福善祸淫,亦由人事……若欲君臣长久,国无危败,君有违失,臣须极言”,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欲对谏官治罪时,近臣李绛就指出“杜天下之口,非社稷之福”。这样来理解谏诤对于皇权限制的实质也许就较为切题了。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皇帝对于群臣之惧就觉得并非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君王对于皇天的畏惧,与上述对群臣的畏惧是同样的道理。出于对上天的敬畏,灾异之变也往往能使皇帝引起警觉,反省理政当中的过失,减少施政当中的失误。往往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也能容易听从臣下的劝谏,天意、人事并非截然分开。由于皇帝之所敬畏者尚有一高高在上的天(上帝),使得皇权的至高无上有了某种限制,甚至皇帝有时把自己的生命也与联系在一起,像临终前于洛阳所说“天地神祗若延吾一两月之命,得还长安,死亦无恨”,更让人觉得皇帝也不能随心所欲。而从另一种意义上讲,皇帝权力的至高无上,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天的意志与品格。也就是说,敬天思想的深入人心,使皇帝权力更加牢固,皇帝在郊天祭祀及封禅大典中的独特身分,使其权力与人格进一步地被神圣化与神秘化。“上畏皇天”的实质,与其说是对皇权行使的限制,毋宁说是使皇权更加神圣化。 除此之外,由于皇帝较多注意身后在历史上的地位及评价,所以在施政理政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也能有所节制。因此,修史制度对皇权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注重修史与,是我国古代的优良传统。按照古礼,设左史、右史,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隋唐时期,设起舍郎与起居舍人,职当左、右史之责,国家又设史馆,宰相往往监修国史,修史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史官责任感较强,工作独立性较大。像所修起居注、实录、国史以及时政记等,都对君主具有规诫警示作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 皇帝要想在青史留下好的名声,必然要注意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有所检点,做到谨言慎行。既然起居注、国史等所载会影响君王千载之后的声誉及评价,皇帝对于所载内容则是十分敏感的。唐太宗因为系发动夺储而立,所以,即位后顾虑史官对此事的记录,多次提出要看一看国史的记载,但分别为朱子奢、褚遂良等人拒绝,最后亲信只得顺旨,删削国史成实录进呈。因见所载玄武门事变之事“语多微文”,恐怕后世究其真相,于是以诛管、蔡而安周室为例相类比,要求史官重写,并美其名曰应当“改削浮词,直书其事”。唐太宗为了自己能在后世留下一个好形象,不惜一改帝王不亲观国史的旧例,殊不知,他此举颇获讥于后代。 给事中、谏议大夫侍奉天子左右,职当规谏、讽议朝政,是朝廷谏官。给、谏兼领史官之职,使史官执笔载事之权有了更加现实的政治内容,史官载事对于皇帝行动的限制通过现实政治生活中的谏诤等形式得以体现,无疑加大了对皇权行使之限制的范围与现实意义。贞观年间政治清明,与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很大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何种制度对皇权的限制,其实都更加有利于皇权的有效行使,因为,所谓诸种形式的限制,归根到底都是使皇权在行使过程中减少失误,而不是对皇权本身的制约或束缚。这与皇权运作过程中对“后事”的担忧是一脉相承、异曲同工的。 就是说,皇权所接受的种种限制,正是自身得以巩固与有效行使的需要,是保障宗庙社稷永固、并获青史之上美名嘉誉的需要。大抵皇权行使过程中较能接受诸种限制之时,也是政治状况较为清明之世。贞观时期唐太宗较能注意纳谏、较能严格守法,所以也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个颇令后世称誉的,这一时期皇权行使当中的失误也较少;骄矜拒谏,举止略无节制,随心所欲,终致以万乘之尊,死于匹夫之手。两相比较,皇权之接受限制的政治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后仍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对皇权的何种性质与何种形式的限制,归根结底是为了服务于皇权,是出于使皇权更加有效行使的需要。不同形式与内容的限制,从根本上要服从于皇权意志,这些限制绝不能超越皇权、冒犯皇权的尊严,唐太宗以魏徵“每廷辱我”而欲杀此田舍翁。甚至如唐太宗亲观国史,更能反映出皇权意志是可以凌驾一切的。元和初年任左拾遗的翰林学士,曾因论事之际,直言“陛下错”,唐宪宗大为恼火,认为是“白居易小臣不逊”。 据《》卷一六六《白居易传》载唐宪宗所言,则为“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无礼于朕,朕实难奈”。这很贴切地说明,即使是谏官,论事之际也不能冒犯皇帝的尊严,无礼不逊之辞,是会令帝王难以忍受的。因此,对皇权的限制种种,都须以维护皇权的尊严与地位为前提,以保证皇权的有效行使为旨归,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和这一范围之中,对皇权的限制才有可能实现,如果超越这一条件和范围,对皇权的限制与束缚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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