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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重臣司马光为什么要置一乡下女孩于死地?

时间:2025-03-05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中国封建时代有一起情节简单的伤害案,那就是《·刑法志》记载的一个著名案件“阿云之狱”。

在案发时的,后经明至清末,围绕该案定性问题一直争议不休。

历史评说多认为,“阿云之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

虽然如此,但是此案的判处结果却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上的一个亮点,那就是关系到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自首的认定。

《宋史·刑法志》记载的案件“阿云之狱”,发生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13岁的登州 (今山东登州)少女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孤苦无依。

没想到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竟然以几石粮食(价值约等同于现在2000元人民币)就将阿云卖给了一位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

韦大容貌丑陋,阿云对这门亲事死活不愿意,可又拗不过叔父。

于是阿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杀死韦大。

网络配图 阿云晚上悄悄来到韦大的家里,适逢韦大正在熟睡,阿云拿起砍柴刀朝着韦大一阵乱砍。

被惊醒的韦大下意识地翻身起来用手阻挡,阿云看韦大醒来,又惊又怕,丢掉柴刀,扭头就跑。

阿云当时只是一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柔弱无力,对韦大一阵乱砍,除了砍掉韦大一个手指头外,韦大身上其他地方都是些皮外伤,没什么大碍。

于是媳妇没娶着、差点丢掉性命的韦大立即报了官,说有人要杀他。

知县立即将阿云捉来,说这案子明摆着就是你干的,你就招了吧,免得受皮肉之苦。

阿云也不抵赖,毫不隐瞒地将事情的整个由来说得清清楚楚。

就这样还不到一天,这起杀人案就这样告破了。

其实这是一起很简单的案件,按照今天的法律,得按伤害或者杀人未遂定罪,这类案件多的是,绝不致引起热烈讨论。

阿云杀未婚夫之举,也许出于反抗包办婚姻?《宋史·许遵传》说:“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

”出嫁前对容貌丑陋的未婚夫已存厌恶之心,后来憎恨心理转化为坚决的行动。

险做刀下鬼的男人,未见记载有劣迹,论理该算无辜者。

任何时代的法律,总以维护社会安定为直接目的。

阿云不愿嫁韦某,绝无剥夺韦生命的权力,虽未造成杀死他人的后果,伤害或杀人未遂则是清楚无误的。

封建时代对故意伤害杀人罪,照例以“杀人偿命”为准则,处置甚严。

当时,审案的是登州知州许遵,与审刑院、大理寺等司法机关判决“绞刑”的观点迥异。

他的理由是:一、阿云“许嫁未行”,只可“以凡人论”,有从轻情节不能按杀夫论罪;二、讯问后立即承认,应以“自首”对待。

许遵认为,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尚处于为母亲守孝期间,按照律法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再者阿云是被叔父逼婚,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因此这门亲事,无论于公于私,都是不合法的。

刑部不接受许遵的申辩,依然维持死刑判决。

这时事情又发生了戏剧化的转折。

许遵被调往大理寺任大理寺卿,这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这下许遵掌握了案件复核的主动权,阿云被改为有期徒刑。

惊动两大名臣展开辩论网络配图 但御史台又不干了。

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督查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御史上书皇帝,弹劾许遵,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之所以不说徇私枉法,是因为没人相信许遵和一位乡下的平民女孩有什么私下交易。

神宗皇帝把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让司马光和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

王安石和司马光虽然都对对方的才学、人品十分钦佩,但政见截然不同。

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两个翰林学士为此在朝堂上吵的,谁也无法说服谁。

但司马光和王安石争论的真正意图不在这里。

当时王安石在朝廷里鼓吹变法,司马光坚决反对变法。

如果以皇帝的诏书为准,就证明皇帝的旨意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皇帝的旨意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而这是王安石推行变法的基础。

其实,早在此案发生前的当年七月,宋神宗曾颁布诏令说凡是谋杀被害人致其受伤,司法官经审问,将要纠举时,罪犯自首,依照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

审刑院、大理寺判阿云死罪,并以违反服丧期间不得婚嫁的律文为由奏报皇帝裁决,皇帝在承认此判决的基础上赦免了阿云死罪。

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

回家后的阿云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结束了。

宋神宗元丰八年 (公元1085年),67岁的北宋名臣司马光终于当上了宰相。

司马宰相上台后,又将这一起陈年老案翻了出来,重新进行审理,审理的结果是,将案中原来已经释放回家的一名乡下女子改判死刑,并立即斩首示众。

网络配图 此时距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17年。

身为宰相的司马光与这名乡下女子有何仇怨,为何已经过去了将近20年,还一定要置她于死地呢? 其实问题并不在案件本身,这还是一个派系党争的问题,其中关键的原因乃是皇帝、群臣对于此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自首,如何认定而应起的广泛争议。

该争议绵延两朝,史所罕有。

但进一步思考,从“阿云之狱”涉及的皇帝、群臣的轮番论辩中,我们正还可以隐约窥得北宋一朝由而引发的愈演愈烈的党争。

大臣党争,历代不绝。

虽然曾经说过君子群而不党,但君子结党自汉以来已经屡见不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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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诸葛亮为什么掌权后要和东吴重订和约

死后,继位成为蜀汉国的,同时将年号改为建兴元年(公元223)。在完成了登基、册封皇后等一系列程序性的事项以后,他又派出使者前往吴国,以巩固两国的友好关系。也遣使回访,以表明两国的亲善友好。所有人都知道,刘禅这个皇帝只是一个牌位,蜀汉国实际掌握权力的是。刘备把刘禅托付给诸葛亮,还让刘禅像对待父亲一样对待他,刘禅也是“,咸决于亮”。《志》也是在《后主传》和《诸葛亮传》当中同时记载了这件事情。本来,刘备在上一年的十月已经和吴国签订了和约,至此不过是一年的时间,诸葛亮为什么要和东吴人重新签订和约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是政权更替必须要走的程序 封建社会,皇帝死了要由他的儿子来继承,不管他的这个儿子是个英才还是一个窝囊废,都必须如此,这就是所谓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宗法制度。但有一个问题,的那个位子儿子可以继承,老子的政策和所用的人儿子不一定一成不变全部“继承”过来。尽管嘴上说得是所有的都不能改变,但实际上一成不变的事情是少有的,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所以说,当一国换了国君,新的国君上任,有些事情是需要重新确认一下的,以便表明新国君的政策动向。按理说,这种国与国之间的事情应该是国君行为,但蜀国情况特殊,权力都在诸葛亮手中,所以,除了以刘禅的名义,还要有诸葛亮的态度。正因为如此,以上两传才都记载了这件事情。这也是诸葛亮这个新执政需要重新确认的事情,也是让吴国人明白,蜀国人的这一决策没有变。当然,这儿说的是确认,是因为刘备在世时就已经建立了这种关系,诸葛亮只是表明一下态度而已。 这是诸葛亮给蜀国定的国策之一 诸葛亮的隆中对中曾有设想,要想夺取中原恢复汉室,要在刘备取得西川后,兵分两路,一路出秦川,一路出宛洛。丢了荆州以后,宛洛这一路显然是走不通了,诸葛亮就是对这一战略思路的调整。本来,刘备是想继续走这一路的,所以他才会不顾大多数人的反对,执意要东征伐吴。诸葛亮虽然没有公开表示反对,但他是反对派却是毫无疑问。伐吴失败后,诸葛亮有句话说:“如果在世,一定能劝阻主上,使他放弃东征的决定。”刘备一死,诸葛亮彻底放弃了宛洛一路,专心致志地北出秦川。但是,率军北伐首先要解除后顾之忧,这个“忧”就是平定南方和和好东吴。纵观诸葛亮执政时期,东部始终都没有战事发生。当诸葛亮放弃了东线以后,荆州地区虽然还是有战事发生,有时候打得还很热闹,但那只是在魏、吴两国之间进行,并不干蜀国什么事。即便是在诸葛亮死后,他的继任者也没有和东吴发生大的战事,这就说明,这项政策已经成为蜀汉国的上下共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应对内部矛盾的需要 刘备的这个蜀汉国的地盘,是从同宗兄弟手中夺来的,而帮助他夺取西川的骨干成员大多是荆州人士,这样一来,刘备的蜀汉国在表面看似一致的情况下,内部却是分成了好多利益集团。现在一般把他们分为荆州集团、东州集团和益州集团。刘备在世的时候,他可以靠着自己的威望摆平各方面的关系。刘备是皇室之后,这在那个时代是非常厉害的一块,很多人吃这一套。另外,刘备当过徐州刺史、豫州刺史和荆州刺史,不管是他人给的还是自封的,都说明了这个人的经历不凡。原来的主子刘璋都投降了,其他人还能怎么样?但刘备一死情况就不同了,刘禅少嫩不更事,诸葛亮出道晚,当地人不一定服气他。所以在刘备死后不久,益州的大闿就造反了,牂牁(zangke)太守朱褒也造反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蜀国主动和吴国再续签约,因为蜀国需要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害怕趁机来伐 蜀国“新遭大丧”,可不是一般的死了一个皇帝,而是一个在大败之后的开国皇帝死了,这在蜀国来说是大难,而在魏、吴两国来说也可能是可资利用的时机。还在时,刘备就派出了黄权的部队住在江北,以防止魏国趁机来袭,后来这支部队也是投降了魏国,而不是吴国。这说明,吴、蜀两国交战,魏国并没有闲着。刘备逃往白帝城时,东吴有将领建议乘胜追击,可以一举擒获刘备。以为,不宜继续作战,以防以帮助讨伐刘备为名,实则对东吴另有所图。也就是说,只要魏、吴两家相互结合,任何一家都可能进攻蜀国。同样的道理,只要两家相互猜忌,蜀国东部就会相对安全。这也是诸葛亮非联合东吴的原因所在。 图片来源于网络 纵观诸葛亮的一生,他似乎和东吴有一种战略上的默契,就是两家必须联合,一旦争斗,得利的可能就是魏国。而东吴孙权那边,也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对他们生命攸关的荆州地区,而不愿意走这条艰难的蜀道,从而形成了两家长期的和好状态。这是当时的政治家必须看明白的问题,诸葛亮和孙权都是当时杰出的政治家,为了自身需要,这和约必须得签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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