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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刑事案件(1997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时间:2023-08-14 07:13 来源:网络 作者: 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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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刑事案件中,涉及“套路贷”犯罪的案件占比最高,达到43.4%。其中,“套路贷”犯罪案件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犯比均超过七成。此外,涉及“套路贷”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我们发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虚假借款信息,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刑事案件的十大类型?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八、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九、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世界刑侦三大案是什么?

1,开膛手杰克

时间发生在1888年,曾经在英国伦敦震惊中外的开膛手杰克,作案对象是妓女,手法极其的残暴。这名凶手的心理素质极高,凶手还多次发信件挑战执法部门


2新奥尔良的斧头杀人魔

时间发生在1918到1919年,在新奥尔良发生8起凶杀案,死者都是杂货铺商人(意大利裔),都是被带斧头的人残忍的杀害了,至于动机,可能是仇恨商人,凶手至今没有找到

3、克利夫兰的“无头”谋杀者

时间发生在1933到1937年,克利夫兰发生多起凶杀案,作案手法十分的残忍,凶手没有找到,但是1937年之后没有再发生案情,据推测可能被关入精神病院。

3、安徽省十大杰出律师?安徽省十大杰出律师哪些人办理刑事案件最好?

安徽省十大杰出律师——杰出律师?中国不存在杰出律师这个称号的。

律师在中国法制进程中的作用是有限好,在中国有杰出的画家、文学家,不存在杰出的律师。

安徽杰出律师更不存在。

但是安徽优秀律师还是可以有的,比如安徽知名律师胡瑾律师,就是令人称道安徽大律师!

4、中国有没什么比较离奇的刑事案件?

有一件案子很离奇,但不是过程离奇,而是结果离奇,我一直觉得真凶另有其人(很多人都这么认为)。就是2004年8月起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的几起恶性“掏肠杀人”事件。

第一件案子发生在8月12日晚23点

那天当地下着小雨,一位老汉经过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村中土路,隐约看到一个女孩躺在路旁边,出于好心(毕竟大半夜的还下着雨),老汉打算叫她起来。可是叫唤了几次对方没有反应,于是他走近了点准备伸手扶下女孩,这个时候老汉不小心踩到了一滩软软的、滑滑的东西…而且女孩的脖子上似乎有东西缠绕着?所以他准备拿出打火机照一下看个究竟,等掏出打火机看清楚了以后老汉被吓得魂飞魄散:缠在女孩脖子上的不是头发也不是绳索,而是一节动物的大肠(或小肠)样物体!

老汉慌忙惊叫着跑开并准备报警(那个时候老人没手机的),路上遇到了两个年轻人,三人又赶回事发现场去拿着电筒照了一下,血腥的一幕映入眼帘:女孩两腿被分开,肠子从下体流出,缠绕在脖子上,地上还有一部分就是刚才老汉踩过的那段肠子…

几人立即报案后警察来了,经过侦查发现女孩叫阿琳,19岁,就租住在案发现场旁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没有受到抢劫也未被强奸,而且女孩家里穷,刚来这打工,交际面不广,平常也没有什么仇人。

第二件案子发生在2004年9月20日

受害人17岁女孩李某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街一家牛肉面管做服务员,事发当日12点后准备打烊前突然尿急,可是因为害羞,所以没用老板娘的便盆方便,跑到了距离面馆附近几十米的公厕。没多久老板娘听到女孩惨叫,立即循着声音往公厕方向跑去,同时女孩的惨叫声也引起了其他路人的注意,于是大家便开始寻找,终于在距离公厕不远的住宅楼一层至二层楼梯间(我看庭审记录是说的在这个位置,所以老板一行人怎么找到的、找了多久我有点好奇)找到了已经昏死过去的李某。老板娘赶紧过去想要扶起女孩,可是当她伸手时也摸到一滩滑溜溜、软绵绵的东西,定睛一看,又是一节人体肠子状物体…而且就是从女孩下体流出!额,又是肠子被掏出……老板娘当即昏了过去。其他的路人赶紧报了警将两人送到医院。

女孩虽然抢救了过来,但是伤势很严重,原本应该有两米多的小肠断裂至不到一米,还有消化系统损伤,并且凶手从女孩的下体将手伸进,所以受害人下体撕裂严重。

根据调查,她和812案件受害人一样没有受到性侵、没有被抢劫,也是家庭条件较差刚来此地打工,平常也是风评良好没有任何仇人!

随后女孩清醒了,帮助警方回忆当时去上厕所,半路有人用胳膊和绳子勒住了她的脖子,她以为对方把自己当成了鬼,于是就求饶说自己不是鬼…可对方没有说话只是继续勒紧她的脖子,强行将她拖行了几十米到被发现的居民楼处,在她神志不清的时候突然感到下体一阵撕裂的疼痛,于是就发出最后一丝力气喊了出来,然后又晕倒过去…因为天太黑,所以女孩只能确定对方是个成年男性,其他都一无所知。

十大刑事案件(1997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40天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恶性事件,当地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警方联想起7月和8月也在当地发生的两起骚扰妇女案,7月24日凌晨第一起案件中妇女曹某在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一烤肉店旁不远处打电话的时候被嫌疑人勒住了脖子,由于自己老公就在不远处于是大声呼救,嫌疑人见有人跑来赶紧就溜了,曹某的丈夫也没能追上。两人回忆嫌疑人身材高大,并且喝了酒,操着一口本地口音。可是因为没有财产损失也没有受到太严重的伤害所以警方并没有重视。

而第二起案件发生在8月15日晚10点,也就是第一起“掏肠案”受害人死亡后第三天。甘州区马神庙街88号屋内一女子彭某在家中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说找人收账,可是彭某说不认识这人,不让对方进屋,但嫌疑人说不可能,于是便强行进屋搜查。转了一圈后发现的确找错地方了但还是不愿离开,因为他对彭某起了歹心……说彭某是“失足女”想要玷污她。彭某立即喊着房东的名字想要跑开,嫌疑人大怒一把拉过彭某打了几拳,彭某呼叫的声音更大了,嫌疑人见无法制服她就在其下体抓了一把后立即跑走。据回忆嫌疑人同样是喝了酒。

四起案件如果是一人所为那么只有彭某看清了对方长相,于是根据彭某描述画出了嫌疑人肖像,一位民警立即认出此人是有着多年案底住在甘肃省张掖市东湖小区——乔建国!

警方拿出乔建国的照片让彭某指认,她非常肯定当时的嫌疑人就是乔建国,而7月那起案件受害人夫妇觉得轮廓很像,但是不敢确定。

随后警方又走访了解到,第二起“掏肠案”发生当天有两人见到乔建国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并且手上有尘土和血迹。而且案发当场的居民楼住户回忆当时有一男一女在楼底下撕扯,以为是夫妻吵架因此没太在意。警方立即再次前往让其辨认后他们认为体态和乔建国很像。民警又找到了受害人李某,提供了众多嫌疑人照片让其挑选,李某挑选出来了五张,其中就有乔建国!

而乔建国在8月12日第一起“掏肠案”案发前在当地,案发后突然去了趟北京,9月2号返回,三天之后又去了趟北京,9月17日也就是第二起“掏肠案”前三天才回到张掖。所以,乔建国有重大嫌疑,当地警方立即下令实施抓捕行动。

乔建国是个瘾君子,家里有3个姐姐和1个哥哥,哥哥也是个瘾君子,他自己从18岁开始就曾3度入狱,案发同年的3月14日才出狱。

而在他出狱后(庭审记录是4月)就抢了一位按摩女何某的手机又主动归还,原因说是不想再坐牢了…所以警方担心他害怕再次被捕会反抗而伤及无辜于是决定不予强攻,在他家门口设置了5个监控点,一旦他出门就立即逮捕。乔建国毕竟入狱三次,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以很快就发现了警方的部署,他将房门紧锁坚决不出来。

无奈,9月24日,警方以尿检为由想要诱骗他出来。但他也不傻,始终不开门,并且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也要拉几个垫背的…如果来硬的他就跳楼。

对峙了几天后,专案组让其母亲和女友劝他出来进行尿检,9月29日下午乔建国终于同意去尿检,但刚下楼就被埋伏的警察按倒。

警方立即对乔家进行了搜捕取证,同时继续在外围寻找证人、提取物证并对乔建国进行了审讯。然而他并不承认自己有做过那两起惨绝人寰的“掏肠案”!

“拒捕”(实际上也不能算拒捕,毕竟当时的理由只是去尿检)那是因为他真的吸了毒…怕又被强制送去戒毒,而自己即将和女友结婚并且准备在北京开个拉面馆,所以怎么可能同意尿检呢?

乔建国的母亲和女友也证实了这些事,其女友告诉民警他们去北京是商议拉面馆的事宜,找门面,第一次回来是想要找个拉面师傅,第二次回来是筹借资金,并不是因为躲避风头。他的母亲也告诉民警,乔建国那段时间除了北京、张掖两地跑以外还和姐姐们忙着一起准备婚礼,并且他就住在其姐姐家。

不过,在审讯中乔建国承认了两起案件,也就是袭击曹某和彭某。他坦言自己之所以袭击曹某是因为觉得她长得像那位按摩女,也就是前面说的抢了手机又主动归还那次(抢何某手机也是有原因的,在庭审中他交代,出狱后不久在洗头店就第一次遇到何某,两人因为价格原因吵了起来,所以这次抢手机是两人第二次遇到遂生歹意),原因是他已经将手机归还给对方了,可这人还是报了警…所以他就想要报复,那天喝了酒的乔建国在烧烤店旁看见正在打电话的曹某,误以为是之前的这个按摩女何某,所以就想对其进行报复,但是曹某大声呼救引来了自己的丈夫所以立即跑开了。

而袭击彭某当时确实是想去要账,可是走错了地,但他又感觉彭某像“失足女”,于是就出言挑衅,没想到彭某“不给面子”还打了他,所以一气之下才想教训对方。

但是没多久他却又全承认了,他向警方交代称8月11日第一起“掏肠案”案发前自己在甘州区北街什字附近转悠时见到了独自一人等朋友的阿琳,于是上前与其搭讪要求她做自己女朋友,还将自己坐牢三次的经历告诉对方,并要求阿琳在12日与他约会。因为担心受到纠缠,阿琳12日向自己打工的工厂请假,当天下午返回住处。

按约定时间没有等到阿琳的乔建国在大量酗酒后四处寻找阿琳,正巧在西关三区阿琳租住地附近遇到了她,于是跟随她进入宿舍并对她进行了训斥、辱骂,于10点将阿琳脱出宿舍外500米处的树林中将其掐晕,随后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掏肠”…

9月20日凌晨,乔建国与朋友在甘州区某酒吧酗酒后回家途中遇到了准备上厕所的李某,此时他又将李某误认为是当初那个按摩女何某,于是尾随到厕所门口将其掐住,可是李某发出当地口音的呼救声让他意识到认错人了,但害怕她又报警,遂将其掐晕,拖到附近的居民楼中再次对她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掏肠”…

可就在2005年1月6日的庭审中,他翻供了!他只承认了三起骚扰妇女案(何某、曹某、彭某),阿琳和李某的“掏肠”案却拒不承认。他说是审问人员连续审了他7天导致情绪崩溃的情况下才“屈打成招”的…

同时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和证物能够证明是他做的,而且当时李某清醒后指认照片时也挑出了5张,他只是其中之一。更何况乔建国的证词本就不符合逻辑,所以他的律师认为乔建国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才认的罪,也就是“屈打成招”的意思。

2005年8月18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的二审,乔建国还是不承认,但二审维持死刑。他有一次当庭上诉权利,庭审上他要求三审公开审理,说要死也要死得明白,也是给受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三审改判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的原因是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案件的经过就是这样。我觉得真的很可能不是他,因为这件事确实很多疑点:

第一,也就是的确没有直接证据和证物;

第二,凶手的作案手法非常残忍,一定对女性有着极大的仇恨,具有极大的反社会心理。然而他就为了报复何某,两次认错人?而且认错了还有那么大的仇恨要用这种残忍的方式置对方于死地?

第三,杀害阿琳的证词有点太“随便”了吧…那么巧就在她家旁边遇到了?

第四,当时他已经有女朋友并且准备结婚,怎么会因为要求阿琳做自己女朋友且在她“爽约”后想着找到对方?

第五,以这种方式杀人,需要非常专业的人体结构知识吧?他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还坐了那么多年牢的人,哪来的那么专业知识?办案的法医都说了,即便是他自己都很难在那么短的时间迅速通过下体准确找到人体小肠;

第六,一审翻供的时候乔建国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来一点,侦查一卷P36-48(也就是阿琳案)上乔建国的供词中所描述的死者衣服和实际情况不符合;

十大刑事案件(1997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第七,乔建国明显就是个色狼,在8月15日骚扰彭某的案件就可以看出,那为什么在8月12日有充分作案时间和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性侵?这个特别不符合逻辑!

第八,他一个怕再次坐牢的人,一个即将结婚、开始新生活的人,当初归还手机时还说了:“不值得为了一部手机坐牢”,为什么却愿意为了更加“无关紧要”的陌生人而做出如此残忍的事呢(比如“掏肠”案二)?别告诉我真的是怕对方像何某一样报警,你第一次都抢劫了也没杀人啊?袭击彭某、曹某人家也呼救了啊?都跑了啊?为什么这一次李某同样呼救了他没跑反而还将受害人拖行到厕所附近的居民楼并试图杀害?

第九,有网友还发现,案件二面馆老板娘回忆在事发前发现三个鬼鬼祟祟的男子,遇到老板娘的时候还咳嗽了一声暗示有人;

第十,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2004年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乔建国的哥哥乔建民从自家住处7楼跳下身亡。据邻居说两兄弟长得很像,身高体态都很像,同时也有吸毒史,更重要的是警方去逮捕乔建国的那天他称其哥哥乔建民也在自己家中!两人就是因为聚众吸毒所以“拒捕”。而最终乔建国出来接受了尿检,可是他的哥哥却始终不愿意出来接受尿检!他为什么自杀?当时为什么不愿意接受尿检?是知道自己有什么比吸毒更严重的事情害怕败露?

所以我有一种猜测,会不会凶手是他的哥哥乔建民!如果是他的哥哥,那么好像所有疑点都可以解释:

长得太像,以至于李某在辨认的时候将有过案底的乔建国照片挑选了出来;

一直就在张掖,有比乔建国更充分的作案时间;

拒绝尿检是因为他误以为警方知道是自己杀了人;

而他自杀很有可能是畏罪!(有一个说法就是因为乔建国的案件导致乔建民和家人不和,为什么弟弟的案子导致你和家人不和?是不是因为你的家人也有这样的怀疑?)

现在这一切都成了个谜……

我再补充一下,有评论说“假如他被抓之后没有再出现类似案件那他就是真凶了”。其实以这个作为论点是行不通的,因为不管你是激情杀人还是预谋杀人,有一个“真凶”在监狱都是最完美的犯罪!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要比南大案还完美!因此假如不是乔建国,那“外面的真凶”是一定不会再犯案的,即便要犯案也会采取不一样的手段!

我说个清朝的吧

在清朝咸丰年间,四川合州城有一户世代行医的鞠姓人家,父子二人都娶了一房远近闻名的美女为妻。而且令人欣慰的是,婆媳二人关系融洽,也因此,一家人过得极为幸福。不过,漂亮的老婆最终却成为了离奇案件的关键。

鞠氏父子世代行医,由于为人品性善良,且从不恃技要挟病人,因此,在当地非常受人尊敬。 不过,天有不测风云,咸丰某年秋天的深夜,鞠氏父子突然浑身的倒在了自家的门口,当被人们发现他们的时候,父子二人已经双双毙命。 发生了人命关天的事情,鞠氏父子的遗孀必然会选择报官。

于是,鞠家的婆婆向氏,以及儿媳妇儿周氏选择倒县衙鸣冤。不过,由于县衙对这件事毫无头绪,因此,一时半会儿根本破不了案,官府方面则开始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 时间长了,向氏看到县衙不作为,于是把案件反应到了府衙。重庆知府杜光远了解情况后,给合州知州荣雨田下了命令,让其在一个月之内破案。

这个合州知州荣雨田是个纨绔子弟,官都是买来的,因此面对知府的命令,更是手足无措。无奈之下,县衙里的幕僚为雨荣田推荐了陈老伦。这个人是县衙的刑房书吏,虽然仅仅三十来岁,但为人极为奸滑狡诈,城府颇深。 雨荣田觉得大家推荐的这个人可以,于是就找来了陈老伦,并且许诺给陈老伦,只要没够破案,赏银五百两,而且以后会在职务上尽量提升。 陈老伦听后,两眼放光,满口应许,并许下承诺,最迟两个月,定当结案。

许下承诺的第二天,陈老伦来到了位于合州七涧桥的鞠家询问情况,出来迎接的是婆婆向氏。向氏虽然已经年过四旬,但由于天生丽质且生活幸福,因此,看样子不过三十多岁。 之后,陈老伦询问了向氏当天的情况,以及鞠氏父子和周围乡亲们的关系,得知鞠家并没有仇家后,又准备询问周氏。

之后,儿媳妇周氏也从内房中走了出来,让陈老伦诧异的是,这个周氏更是美人中的美人,一下子就把自己吸引住了。 回过神来之后,陈老伦开始询问和案情有关的事情,但一番交谈之后,陈老伦也没有得到什么有用的信息,之后便起身离开了。

陈老伦设下密谋 第三天,陈老伦回到县衙找到雨荣田,说案情有了初步的推断,并向雨荣田汇报说:“命案一般都是财杀、仇杀和情杀,但我经过明查暗访,鞠氏父子生活并不宽裕,而且为人和善,因此可以排除财杀和仇杀,因此很有可能是情杀。

而且,向氏美艳,很有可能嫌弃鞠家生活清苦,已经有了奸夫,所以,很有可能是向氏的奸夫杀害了鞠家父子。

” 听了陈老伦的一番说辞,雨荣田瞬间觉得案件即将告破,甚至准备将向氏缉拿,然后审讯。 不过陈老伦却说现在没有确凿证据,不能打草惊蛇,因此请雨荣田允许自己便宜行事,定能查个水落石出。 雨荣田没有主见,但又急于破案,于是决定全听陈老伦的。

又过了一天,陈老伦请了一个在合州城里卖花的孙妈妈做媒,到了鞠家求婚。孙妈妈和向氏非常熟络,因此向氏和孙妈妈无所不谈。两人聊的兴起,孙妈妈突然提到了周氏,说周氏年轻守寡,而且没有儿子,为何不找个人嫁了,一来可以减少家庭开支,二来还可以得到点聘金,好在衙门活动。

听了这话,向氏也觉得有理。 正在向氏沉思的时候,孙妈妈说出了他此行的目的,就是为陈老伦说亲,并说衙门有人好办事,周氏嫁给了陈老伦后,陈老伦怎么可能不为鞠氏父子的命案上心呢?

听了这番话,向氏最终答应了这件事,在征求了周氏的意见后,同意将周氏嫁给陈老伦。 周氏嫁给陈老伦后,过了一个月,陈老伦突然无精打采的回到了家。之后,周氏询问陈老伦原因。 陈老伦说知府下令,如果鞠氏父子案件再破不了,就先砍了我。周氏听到这话,哭的是一塌糊涂,生怕自己再做了寡妇。

看到这儿,陈老伦突然说话:“其实,案件已经查清楚了,我只是不敢给你说。” 周氏:“你我夫妻二人生死与共,还有什么是不能说的?” 陈老伦:“实际上是你婆婆向氏勾引奸夫,两人合谋杀死了鞠氏父子。” 周氏听到这句话怎么也不信,并且说自己婆婆规规矩矩,稳重贤惠,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陈老伦一口咬定,并且说通奸这种事情怎么可能让周氏得知呢? 周氏听到陈老伦的说辞后,一时没有了后话。 陈老伦看到这儿说,我有办法保住你的婆婆,那就是先保住我的官职,之后再通过关系把你婆婆向氏给放出来。但在这期间,你必须要听我的安排。 周氏此时六神无主,只听陈老伦说可以保证婆婆安全,因此决定完全听陈老伦的安排。

向氏蒙冤受难 过了几天,向氏又来到县衙鸣冤。 此时,雨荣田一反常态,面对申冤的向氏厉声斥责:“大胆向氏,你竟然依仗自己有点姿色,勾引他人,罪不容诛。” 向氏此时一头雾水,根本不清楚是什么状况,紧接着,雨荣田又宣布带奸夫。 奸夫进入大堂后,说自己叫金六,和向氏有私情两年,因为被鞠氏父子怀疑,因此和向氏密谋,最终杀了鞠氏父子。

听到这儿,向氏大喊冤枉,说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个人,再说,如果自己有私情,儿媳妇儿周氏也不可能不知道。但向氏不知道的是,周氏被带上大堂后,也声称向氏和眼前这个叫金六的人通奸。 听了儿媳妇儿的话,向氏瞬间晕厥,等到醒来的时候,已经被定罪。 水落石出 向氏被定罪后,她的弟弟根本就不信自己的姐姐与人通奸。

因此向氏的弟弟让自己的女儿向菊花为其申冤。 向菊花和姑姑向氏感情深厚,听说姑姑蒙冤受屈后,义愤填膺,许下诺言,即便是到京城告御状,也要为姑姑洗刷冤屈。 为此,向菊花带着状子一层一层的上告,但因为陈老伦和雨荣田的打点,整个四川竟然没有一人理睬她。 不过,功夫不负有心人,向菊花还是等来了希望。

她等到了四川总督黄宗汉上任。 当时,黄宗汉刚到四川,听说四川地区吏治腐败,官员沆瀣一气,因此有意整顿地方吏治。 恰好,向菊花拦轿喊冤。 经过一番了解,黄宗汉知道了这件事牵连广大,错综复杂,因此派人明查暗访,最终理清了来龙去脉。 原来,向氏所谓的奸夫,是陈老伦等人抓来的强奸犯,因为受到了陈老伦等人的指使,因此诬陷向氏。

而黄宗汉升堂审讯当天,命令相关官员全部到场,周氏和陈老伦也被提审。当时,陈老伦和周氏依然坚持串通好的口供,因此被当场揭穿。 之后,黄宗汉命人带出了凶手。 原来,黄宗汉收到向菊花的状子后,便命人探查,经过多日的明察暗访,黄宗汉知道了真正杀害鞠氏父子的是一名叫做陈龙的人。

案发当天晚上,这名叫做陈龙的人因为在赌场输光了盘缠,在经过鞠氏父子的药店时心生歹意,进门抢了几吊钱后撒腿就跑,结果被鞠氏父子紧追不舍。然后,陈龙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然后将父子二人杀害。

之后,陈龙拿出凶器,供认不讳。 案件大白,陈龙、周氏被判处死刑,陈老伦判处凌迟,雨荣田斩监候,重庆知府杜光远革职流放云南,四川按察使卢道恩受贿渎职,革去职务,其余受贿、包庇人员依法论处。 这件事可谓一波三折,也幸好黄宗汉有意整顿四川吏治。

事件毕竟是清朝的年代久远,故事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5、为什么最近这么多命案?这到底是怎么了?

她的图和他的话,马上来回答!

题主说的“最近这么多命案”,应该是你在网络上的感觉。是因为最近网络爆开的、有影响力的命案比较多,所以你觉得多。其实和往年相比,全国各地的基本数据,应该没有多大变化。

所以我把提问“最近这么多命案”,改成回答“现在为什么会产生命案”比较合适。

命案一般有三大类。一类是意外命案,即完全没有主观意愿的,意外致人死亡,如车祸等;一类是过失命案,主观上有分歧或争执但无意杀人,但结果造成了死亡;一类是恶意杀人,即目的就是奔着杀人去的,结果也杀死了人。题主应该主要问的是第三类吧,我就说一说这一类的原因。

第一:他人原因为主,导致点对点的直接报复。这种应该是最多的。在某一时一事、或多次/长期交往中,一方做事太过分,超出了另一方的容忍底线,对人格造成了极大侮辱,或者造成了人、财、物的重大损失,另一方直接对其本人或家人进行报复。

针对这一种,我们应该在生活中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尊重社会良知,不可随意欺辱他人。遇事遵守规则,按法律办事。万万不可将人逼入绝路。你逼得他无路可走,他只有奋起反抗。古话说的话,遇事留一线,今后好相见。

第二:自身原因为主,性格、经历或生活环境导致。这种并没有特点单一的杀人对象,被杀者只是因为某一件事和他产生争执,甚至就是倒霉刚好碰上而已。事件本身正常情况下并不足以导致杀人——单就是因为杀人者本身有性格缺陷,或者生活压力大,或者有抑郁症导致的暴力倾向,或者本身性格孤僻行为偏激,就会产生命案。

这种对于普通人,好像并不好防范,因为被杀可能真的纯粹是一个意外。如果身边有这样的人,我们要尽量远离;如果是在外面遇到,我们不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只能说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有素质、有道德的人,会减少死在这种情况下的几率。待人礼貌,少与人发生争执,尽量宽容忍让,尤其是尊重所谓的社会底层的行业和人员——没有歧视的意思,我也是社会底层。这里指从事重体力辛苦工作的行业,因为他们生活压力更大,而相对来説受教育程度不高,一旦发生争执较难控制自己的情绪,更容易动手。

至于自身有抑郁、性格偏激、生活压力大,脾气暴躁,甚至有过杀人冲动的人,需要清醒的人事自己的问题,主动调整自己的心态,以免有朝一日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诗画人生,相约篁岭。专注热点,净化心灵!我也注意到了,这段时间以来,多地确实都发生了影响恶劣的命案,不由得让人深思:我们这个社会究竟是怎么了?

前天我刚刚回答了一个福建莆田欧某中杀人案有关的问答,我在文中提到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今天我也想来说说。

记得我曾经看到过这样的一篇文章,文中说道:假如最底层老百姓的一些与“衣食住行”有关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那些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人就很有可能会铤而走险的!

就像这个欧某中,宅基地建房这是个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可怎么就一拖再拖,六年都解决不了?我真不知道那些个基层组织一天到晚都在干什么?这个问题就真的有那么难吗?

伟人曾经说:世上无难事!我也想要说,拜托那些基层组织的领导们,事关民生福祉,最小的问题都是天大的问题,切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定要沉下心去认真对待、认真解决才行啊!

好了,就说这么多吧,还望喜欢呦!

十大刑事案件(1997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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