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遵义有一栋住宅楼,外面粉刷成喜庆的红色,让当地民众感到很是稀奇,但不知为什么建好后那里却无人入住。随着时光的沉淀,红墙蒙上了灰影,夜晚穿堂风一过,里面似乎还响起呜咽声,即便只是路过也让人毛骨悚然。
久而久之,闹鬼的传言便开始在民间兴起,人们会因恐惧幻想出各种故事,不断刺激自己的神经,“鬼楼”的谣言便是如此。传闻当时有一个人找楼里捡到了一张带笑女子的照片,随后一家三口都奇妙死亡。
故事越传越玄,人们对这栋楼是又好奇又胆怯。直到1996年7月15日,有一个住在鬼楼的女子惨死在楼道里,引发了轩然大波,由于当时刑侦条件有限,警方迟迟未能抓到凶手,传言便添上了几分“真实性”。
相比人间恶魔,大家更愿意相信是鬼怪作祟,渐渐地那鬼楼不再有人光顾,甚至周边的人都搬走了。但随着社会科学的进展,人们也清楚这世间没有鬼神,都是人心作祟,那么当年“鬼楼案”的原因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案件沉寂了11年,终于在2007年,吹散了那层笼罩在民众和警方心头的阴霾。那年年初,遵义某村一个收破烂的村民老王突然死在家中,手机、钱包等财物都被搜刮一空,明显是一桩入室抢劫杀人案。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此人就是老王的邻居陈仁志,在案发后他突然离开,家中还藏匿了一些作案工具,有一双鞋的鞋底还占有血迹,经过DNA比对,血迹正是老王的,且警方查到他是有抢劫案底的。
几天后,警方在某小区,发现了瓜皮棉帽,衣衫褴褛的陈仁志,在逮捕过程中,他劫持了一个10岁小孩,差点又害死一人,好在警方采取非常手段制服了他。随着他的归案,那些尘封的旧案也渐渐清晰。
陈仁志出生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从小不学无术,专做偷鸡摸狗之事,23岁那年就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间曾两次恶意越狱,被加刑5年,直到1994年才刑满释放。
十多年的监狱生活并没有洗涤他那颗罪恶的心,他早已忘记或者从未想过过正常的生活,内心里充满了对社会的恨,因此一出来就犯罪。
出狱后,他就靠着抢劫和捡废品生活,没有朋友、家人原本和他来往,他觉得自己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而这潦倒的生活刺激了他犯罪的欲念。
那年夏天,他在鬼楼附近拾荒,发现那里有人居住,还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于是他尾随其后,用辊棒将其打晕,拖到了一个没人的房间,先是将她身上的财物搜刮一空。随后他色心大起将其QF,最终用惨无人道的方式将其杀害。
警方问他为什么要以那般残忍的方式杀人,他一脸冷漠道:怪她生得太美了。这理由简直荒唐至极。
他坐过几年牢,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将足迹等线索都清理掉,借着“鬼楼”的传言隐匿。首次谋财害命成功后,没有被及时逮住,他的恶念愈发膨胀,也开始享受这种变态的快感。
在之后九年时间内,他陆续作案30多起,抢劫、QJ、杀人,可谓是无恶不作。“老王案”之前,他还曾杀害一个鱼塘老板娘,老板娘看他穷困,帆叶网,好心收留了他一晚,结果他恩将仇报,将她J杀,手段极为狠毒。
更可怕的是后来他还结婚了,家中已有妻儿,妻儿并不知道他的所作所为,可见他极其擅长伪装,“鬼楼”无鬼,他才那只披着人皮的“恶鬼”。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恶魔终将回归地狱。他的罪行罄竹难书,涉及抢劫罪、QJ罪、故意杀人罪等,每一项都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多人,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很大、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仁志出于对社会的怨恨和谋财的念头多次实施抢劫,情节严重,还以极端残酷的手段QJ并杀害多人,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法院审理后,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蒙在“鬼楼”上的阴云终于散开,可这狠毒的人心更让人胆颤,以致过去了十多年,只要一提起那栋楼,人们依旧有三分恐惧,可见陈仁志的罪孽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