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名将,曾经当过兵部尚书,早年的时候侯君集不学无术,空有强壮的身体,头脑简单四肢发达。
之后加入秦王府和一起打天下,立下战功。

唐朝统一后,随着官位越来越高,侯君集开始认真学习。
贞观十七年因为涉及太子谋反受到牵连被处死。
侯君集早年的时候比较浮夸,明明自己武艺不精却还要夸自己厉害,有些自不量力,之后为了实现自身价值,就加入李世民的部队,和他南征北闯,立下战功。
随着李世民和的矛盾激化,李世民发动,成了唐太宗,侯君集的官位也得到提升,成为右卫大将军,之后迁升为兵部尚书。
贞观九年,侯君集和两人在讨伐吐谷浑的时候,立下,贞观十一年的时候,被封为陈州刺史,升官加爵后,侯君集意识到自己早期的不足,学识上的短缺,让他在处理很多事情上都心有余而力不足。
侯君集决心潜心学习。
贞观十四年,侯君集攻破高昌,在没有请示李世民的时候,将高昌的国宝据为己有,班师回朝后,虽然立下功劳,但是因为贪财被囚禁。
贞观十七年,太子担心自己的处境,就召集侯君集,侯君集劝太子谋反,但是没有成功,之后太子想要谋反一事暴露后,李世民得知后想要挽救,但是群臣进谏说侯君集罪无可恕,李世民非常伤心,下令处死侯君集,临死前,侯君集挽救自己的妻子和子女,李世民同意,将他们带到岭南,远离纷争。
这小白猿应该是评书里对人物起外号时用的,每一个绰号都表示对本人的尊敬,是对所有英雄好汉做出贡献的褒奖。
而小白猿这一称号,就是对侯君集身轻如燕的表扬,也就是说这侯君集还是一位神偷。
在评书里,这侯君集一上场就制造了不小的麻烦,大家给母亲祝寿的礼物给偷走了,眼看大寿的时辰将至,只见这侯君集和另一个小偷,提着两件礼物进来,给老太太祝寿来了,众人差点没打死这俩小偷。
参加瓦岗山之后,这小白猿的称号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他专门负责负责干刺探军情这样的事,对于偷盗的好手,侯君集几乎没怎么失败过。
后来大老黑不肯降唐,这尉迟恭也是个大老粗,说话从不考虑后果,说要是自己老大死了就投降,正当众人苦于没有办法的时候,侯君集出来了,大家眼前一亮,脑子里灵光一现。
就让着侯君集前去暗杀了尉迟恭的老大,侯君集卧底了一段时间后果然得手了,这下尉迟恭傻了,得知自己的愚蠢害死老大,也没办法,就投靠了唐朝。

从此侯君集成了大唐的开国元勋。
但是这小白猿却改不了偷盗的本性,在大军进犯高昌获胜后,侯君集贼心泛滥,将国中的国宝据为己有,手下听说,也竞相偷盗,唐太宗知道了,要把他关进大牢,好在有人求情才获得幸免。
后来因为谋反罪被人揭发,让唐太宗给杀头了。
但是历史上对侯君集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
贞观十七年,是对侯君集影响最为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发生的诸多事件中,只要侯君集走对一步,就可以免遭杀身之祸,但是,他千不该,万不该走上谋反这条路。
这一年一开始,侯君集就应为自己控制不了情绪,吃到了苦头,除了自己一直得不到升官,连身边的人也被贬职,这位趾高气昂的将军坐不住了,想到当年和皇上走南闯北,哪受过这样的委屈。
这不侯君集听到张亮被降职的事,就来挖苦她平复下自己不好的心情,哪知这张亮将自己的遭遇怪罪到自己头上来了,这可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想我侯君集也是和唐朝一起存亡过来的,也算是个老前辈了,你居然怪我抢了你的功劳。
活的这么窝囊,不如反了算了。
这说出去的话可就是泼出去的水,很快就由张亮传到唐太宗耳朵里,太宗觉得两人只是互相抱怨,一来二者都是我大唐功臣,二来仅凭一盒侯君集,还威胁不到我。
这时候又出现以为关键人物,太子虽然早就被当做候选人,但是因为自己实力不强,然后竞争对手又太多,很担心自己的处境。
就秘密成立组织,暗中观察朝廷中的风声。
得知这侯君集对朝廷有怨言,就联系贺兰楚石结交侯君集,这贺兰楚石是何许人也,正是侯君集的上门女婿。
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侯君集向太子表忠心后,回到家中常常坐立不安,生怕秘密泄露,他的妻子曾经觉察到这一点,让他有事瞒着最好禀报皇上,到时候还能换的不死,侯君集想我都干了一半,你叫我去自首,到时候不是照样杀头。
结果,太子还没来得及发兵,就泄露了。
不仅自己与皇权断绝关系,连累侯君集被斩首,而这告密的人正是侯君集的女婿,所以说放人之心不可失啊。

这还要追溯到侯君集大下高昌后,他私自藏了高昌国的国宝,还下令手下可以随意抢夺城中财富。
这事传到朝廷上,文武百官对此偏见很大,认为有损大唐形象,李世民念及功劳大,没有过重的处罚。
但是侯君集认为自己战功显赫,却因为一点小错误败坏了名声,心中不平衡,这时太子李承乾因为担心自己被废除,然后知道侯君集心里有怨恨,就找人请侯君集出主意。
这正和侯君集之意。
但是谋反的事情败露,有人暗中告密,唐太宗这次确定了侯君集的谋反之意,但还是认为罪不当死,想要对他网开一面,但是群臣认为要用国法处置这个危害国家存在的家伙,难道他把陛下您的恩情全忘了吗,是谁让他有现在的高官厚禄,是谁重用他这个斗大的字不识一个的家伙的。
唐太宗没办法否决群臣的意见,唐太宗只能决定与侯君集诀别,李世民亲自审问,说侯君集对国家有功劳,我不忍心让他死,因为他和我一起为大唐而奋斗,可以说你们之所以有今天的辉煌,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侯君集在前线的作战。
但是无奈大臣都认为应该处死侯君集。
唐太宗说看来我以后只能看着侯公的遗像来追忆我们的过去了,含泪下令杀了侯君集,侯君集上刑场的时候,面不改色。
对刽子手说,我是想要造反吗?我和陛下打下的天下,要我去毁灭他吗,只是我运气不好。
你帮我告诉陛下,请他念在我有功于朝廷,不要加害我的孩子和夫人。
李世民听了,,将他的妻子和儿子流放到五岭之外,免得受朝廷的干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国唐朝第一次世界大战,打掉日本千年野心,俯首称臣
“仁轨遇倭兵于白江之口,四战捷,焚其舟四百艘,烟焰涨天,海水皆赤,贼众大溃,余丰脱身而走”。——《。传》 中日历史上的第一次纠葛发生李时期,史称,这场战争,大唐一战就打掉日本千年野心。从此以后,日本败得服服帖帖,派大量遣唐使学习李唐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一千多年里,对中国俯首称臣,毕恭毕敬。 朝鲜半岛在公元一世纪左右进入时代,分成高句丽(又称高丽)、新罗、百济三个国家。公元6世纪时,和中国接壤的高句丽因为中国隋唐王朝的入侵,为抗衡中国,高句丽便与、百济、以及与百济关系密切的日本结成同盟,而中国则与受到高句丽、百济威胁的新罗国结盟。 公元660年(唐显庆五年)3月,百济国在高句丽国支持下,大举入侵新罗国,新罗军接连败北,新罗武烈王向中国求救。唐高宗命左武卫大将军为统帅,率13万唐军东渡讨伐百济。7月,百济军大败,百济王及百官被俘往长安,百济王朝崩溃。 公元661年,百济僧人道琛联络百济遗臣密谋复国,两次派使者前往日本乞援,并请求放还在日本做人质的百济王子丰璋。 公元662年春,日本天智天皇命阿昙比罗夫率170艘战船,护送百济王子回国。百济王子归国后,被扶位百济王,组织百济遗民对抗唐军,其间,日本企图在朝鲜半岛扶持亲日政权,向百济政权提供了大量援助。 但,公元663年,刚刚拼凑起来的百济朝廷,因为内部权利划分不均而发生内讧,因百济王子要求,日本派重兵入朝,白江口海战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 当日本出兵支援百济的消息传到中国后,唐高宗当即派右威卫大将军孙仁师率军增援和百济作战的刘仁轨、刘仁愿军。 9月,唐军会合,刘仁轨决定先攻取“群凶所聚”的百济军巢穴周留城,认为“若克周留,诸城自下”。于是唐军分为二路:孙仁师、刘仁愿、及新罗将领金法敏率军从陆路前往周留城;刘仁轨则与部将杜爽,及百济降将扶余隆率战船护送粮船,由熊津沿白江(今韩国锦江的入海口附近)而下,从水陆前往周留城,以便水陆同举,攻打周留。 9月27日,日本支援百济的水军先头船只在白江口遭遇刘仁轨军,双方进行交战,日军不利而退。28日,日军将领和百济国王会商,认为日军有战船400余艘,唐军仅百余艘,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实力,盲目的认为“我等争先,彼应自退”,于是,未加整顿部署,便“率日本乱伍中军之卒,进打大唐坚阵之军”,双方展开了激烈海战,唐军“左右夹船绕战”,打乱了日军阵形,致使日军“赴水溺死者众,舻舳不得回旋”,最终,日军战船全部被焚毁,一时间“海水尽赤”,数万日军或溺死、或被唐军捕获。 在白江口失败的打击下,百济王逃往高句丽,余部全部归降,百济国彻底灭亡。 白江口海战的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侵入朝鲜半岛的野心,日本天智天皇深恐唐军进攻本土,自公元664年开始,在国内耗费巨资,修筑了4道防线,此后日本调整对外政策,向臣服,开始以中国为师,谋求自强。 随机文章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威力惊人,导弹可摧毁120座中型城市克苏鲁神话没有善神么,古神只是利用人类并非善意复活成功的灭绝动物,八大珍稀动物灭绝后复活/震惊世界霍金预言实现过几次,人工智能将慢慢取代人类(地球已经进入慢性死亡)莫比乌斯环的恐怖意义,莫比乌斯环的诅咒(无限循环/没有尽头)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唐朝女性犯什么法会被流放?是怎么回事?解析女性流刑的制度
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后的重要地位,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古代立法全貌,可以说是封建法典的代表。在唐律中,刑法制度己经相当完善。其中,作为封建制五刑之中仅次于死刑的流刑制度,是当时刑罚体系中比较重要的刑罚制度。今天,就来聊一聊人们关注较少的女性流刑的制度。 (一) 封建伦理的主旨在于“亲亲”和“尊尊”,其中“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凡是违反“孝”的行为,一律以重罪来对待,处以流刑。《唐律疏议》规定,凡是知道父母或丈夫丧亡的,隐匿不举哀的,有违孝道,处流二千里。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违背封建伦理道德的行为都会以特别严重的刑责来惩处。 1、 唐律根据封建伦理对婚姻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力求将婚姻的成立、效力及终止,始终界定在封建伦理的既定范围内。凡是根据律法不能订婚、结婚而非要与之结婚的,都可以认为是违律为婚。 《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违律为婚当条称离正者会赦犹离正”条规定,凡是违律通婚的,其处罚本条规定“离异”、“改正”的,即使遇赦,仍要离异、改正。为此,疏议特别解道:“‘违律为婚’,谓依律不合作婚而故违者”。 唐朝社会,等级极其森严。当时的等级制度之中,平民有着良贱之分,贱民又有官贱和私贱的区分。其中,官贱主要有官奴婢、官户、杂户、工乐户、太常音声人等类别,私贱则包含私奴婢、部曲、部曲妻、宫女、随身等。 《唐律疏议》规定,凡是给男奴娶良人家女作妻子的,处徒刑一年半;女家,则减一等处罚;并令他们离异。如果属于男奴自行娶妻的,也要如此处罚。主人知情的话,杖打一百;因此将所娶的良人女注入女奴之籍的,处流刑三千里。 唐律中关于婚姻的禁止性规定不止于此,可以看到的是,唐朝的婚姻始终都不能违背“礼”、“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律为婚,统治者一定会强制离婚从而保证婚姻关系不违反基本的封建伦理道德以及不扰乱国家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行。 2、 “义绝”是指本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由于夫妻一方对对方的亲属实施了侵害或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了侵害,使得夫妻双方的情义断绝,经官府认定后,一律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凡是不愿解除的,均视为犯罪,都必须要承担相应地处罚。 《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犯义绝不离及妻妾擅去并改嫁”条规定,“夫妻义合,义绝则离”。要知道,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是因为“义”,我们也可以如此理解,夫妻二人的关系基于基本的封建伦理以及必须要对对方及对方家族所承担的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义务而赖以存在的。 如果,“义”一旦不复存在,那么,既然没有了基础,夫妻关系再继续存续也就没有必要了,婚姻一定会予以解除的,只是时间问题。原本这种婚姻观念只是封建伦理,自正式写入唐律之后,就意味着确立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强制离婚制度一一“义绝”。 《唐律疏议·户婚律》卷第十四“妻无七出义绝及有三不去而出之”条,列举出属于“义绝”的行为: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譬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lea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无论是妻殴伤夫,或是妻妾殴伤夫的祖父母、父母都一定会被处以流刑。 《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二“妻滕妾殴夫及滕妾殴妻互殴与譬夫”条记载,“假如妻折夫一支,加凡人三等,流三千里”。我们可以看到,假如妻子打断丈夫一条肢体的时候,比一般人犯徒三年加三等,即处流三千里。 我们可以看到,“义绝”的规定是带着明显地男女不平等的色彩,是对“男尊女卑”原则的确认。由于夫妻双方的亲属相犯而造成夫妻义绝的局面,可在法律形式上看,至少是平等的。虽然,今天我们无法理解,甚至觉得匪夷所思,可是,这从侧面表明,家族拥有凌驾于个人的特权,是我们无法逾越的。 当然,唐代的立法是以家族为基础的,是以家族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调整的。其实,这恰恰反映出古代婚姻缔结的本质,即婚姻本来就是“合两姓之好”,是两个家族的结合的产物。 此时,既然两个家族己经互相给对方造成了侵害既定的事实,“情义”都己经消失不见,那么,更没有继续的理由和基础了。无论是谁,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去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要清楚一点,唐律规定夫妻二人予以离婚,实际上,是法律对两个家族之间的侵害行为的惩处。 (二) 1、 “造畜蛊毒”,指制造、藏存毒虫毒药杀害人命者。作为“造畜蛊毒”的正犯,《唐律疏议·贼盗律》卷十八“造畜蛊毒”条规定:“诸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因此,配制合成或是养殖的蛊毒只要达到可以害人的程度,均可构成此罪,都必须要承担被处以绞刑的法律责任。 “造畜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造作、养殖蛊毒的人虽然会遇到赦免,但是其本人与同财共居的家眷和教唆犯罪的人,也应该被处以流刑三千里。因此,如果遇赦,则改为处流三千里,但是流三千里的妇女必须实际配发。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三及“工乐杂户犯流徒及妇人犯流之处置”条在规定通例“妇人应流者,亦留住”之下,特别以注文限制说:“造畜蛊毒应流者,配流如法”。因此,可以清晰地看到,妇女犯流刑的,也应该依照打杖法留住;如果属于培育配制毒物害人罪应该处以流刑的,要依法发配。 此外,疏文特别予以解释,“妇人之法,例不独流,故犯流不配,留住,决杖、居作。造畜蛊毒,所在不容,摈之荒服,绝其根本,故虽妇人,亦须投窜,纵令嫁向中华,事发还从配遣,并依流配之法三流俱役一年,纵使遇恩,不合原免。” 其实,依照唐律妇女的流刑制度的规定,一般是不会单独流放的,所以,我们看到《》、《新唐书》中记载实际上妇女犯流不发配,留在本地、服刑役都是稀疏平常的事。但是,凡是触犯培育配制毒物害人的罪犯,都是无法容留的,都必须要投放到最远的荒漠之地,以求达到从根本上使其不能再加害于人的目的。 所以,即便是妇女,也必须流放到偏远地区,纵使某些妇女又借机使用非法手段,通过嫁人的方法返回到中土来,一经发现,必须遣返、流放,不得有所违背。并且,一定要按照流配之法,三等流刑都要居役一年。即便是有遇赦的情形存在,也不应该对其随意进行宽有或是免去刑罚,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2、 《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一“同谋不同谋殴伤杀与乱殴伤杀”条规定,“折跌人支体及瞎其一目者,徒三年。即损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至笃疾者,流三千里。”因此,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如果损毁人的肢体的器官两件以上,以及在原来一件肢体器官己经丧失功能的基础上,又将其毁损至两件器官,最后造成笃疾级的病残的,则要处以流三千里的刑罚。 在此基础上,唐律又规定,“同谋共殴人伤损二事,甲虽谋首,合徒三年;由乙损二事,合流三千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假设妇女甲是谋首造意的人,应该处以徒刑三年,然而由于是乙的性质造成的结果是属于毁损人的肢体器官两件的情形的,那么,应该处以流刑三千里的刑罚处罚。 3、 一般地,凡是属于谋杀人的从犯且又没有对杀人起促进作用的,就要面临处“流三千里”的刑责了。《唐律疏议·贼盗律》卷十七“谋杀人”条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己伤者,绞;己杀者,斩。从而加功力者,绞;不加功者,流三千里”。 也就是说,凡是预谋杀人的,处徒刑三年;己经致伤的,则处以绞刑;当然如果死亡的话,处以斩刑。从犯中一旦对杀人起推动促进作用的,一定要处以绞刑;可是有的虽然杀了人可是却没有起到推动促进作用的,就只用处流刑三千里。 随机文章平安京简介「天若有情天亦老」2百年后才有人对出下一句 成千古名对宋朝的所有皇帝有哪些?须佐能乎vs外道魔像,宇智波斑的须佐恐被外道魔像碾压瑞典RBS-15型反舰导弹,经典鸭式布局让导弹更灵活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