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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实录:山村恶妇碰到有外遇的男女格杀无论,藏尸地窖

时间:2023-08-06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黑龙江省宁安市一个名叫苏红的女人,在文静、美丽的外表背后隐藏着另一张截然不同的面孔:

她是一个冷酷的连环杀手,痛恨人世间肉体出轨行为,碰到有外遇的男女格杀无论;

同时,她又是一个有着菩萨心肠的母亲,在谋害“陈世美”、“潘金莲”之后,又收养他们的孩子……

三天失踪两个男人

2010年4月27日,家住黑龙江省宁安市杏花村的65岁老汉蔡大莫明失踪。20多年前,蔡大的老婆带着两个儿子跟别人私奔到山东,蔡大一直独居,刚刚应聘到一家工地做伙夫,上班3天后不辞而别。

尽管伙夫走了工人们因此午餐时饿肚子,但大家对这个毫不起眼的老头也没在意,以为他嫌工资低走了。唯独蔡大的弟弟蔡六感觉事有蹊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我大哥几十年从未离开过村庄半步,如何可能一夜之间不见踪影呢??”

蔡六报案后,奥秘的事再次发生。蔡大失踪两天后,报案人蔡六也从人间神奇蒸发了!灵异事件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迅速成立专案组介入蔡家兄弟失踪案,调查的结果让警方迷雾丛生。

根据家属反映,蔡大和蔡六曾区别借给本村一个名叫苏红的女人10000元和6000元现金。蔡六失踪当晚,他的手机联系的最终一个人就是苏红。

专案组找到苏红了解情况时发现,这个现年40岁的女人容貌俏丽、身材曲线玲珑,颇有大家闺秀的气质。

一打听才知道,苏红不是普通的村妇,她毕业于宁安市卫校,曾在大医院做过医生。面对警察造访,苏红显得非常淡定,她爽快地告诉侦查员:“我的确借过蔡家兄弟的钱,但我已经偿还了债务,而且就在蔡六失踪的当晚。”

滥发短信此地无银

就在案情陷入困局时,5月10日的一条手机短信似乎揭开了蔡家兄弟失踪谜团。这天,蔡六的手机给其姐姐发了一条短信:“姐,我跟你说实话吧,大哥是我不小心打死的。我说到山东帮他找儿子,他一听就急了,你说他咋就这样呢??当时我喝醉了酒,就和他争吵起来。我推了一把,可能用力过猛,他没站稳,脑袋正好撞门框上了。我一摸,大哥断气了……我胆怯,就用摩托车将大哥的尸体拉到野外掩埋了。我怕被抓,只好跑路……”

案情似乎原因大白,然而警方并没有轻信。

经过专案组实地勘查,导致蔡大意外死亡的门框并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同时,畏罪潜逃的蔡六家中放着身份证件和大量现金,这不符合亡命之徒潜逃的常情。

更蹊跷的是,就在公安机关紧锣密鼓地展开调查时,犯罪嫌疑人蔡六给家人连续发送十多条手机短信:“我杀了大哥,很难受,再也没脸回家了。”“事是我做的,与他人无关。我走了,您们多保重!”正是这些短信,让扑朔迷离的案情峰回路转。

专案组对照蔡六平时发短信的习惯诧异发现,蔡六过去发短信只会用顿号,而且错字连篇。如今一夜之间文学修养提高几个档次,不仅逗号、句号、感叹号、省略号等完全正确,而且语句严谨,叙事过于详尽。警方据此判断,蔡家兄弟已经遇害。

温柔美丽连环杀手

通过技术侦查手段,专案组将命案真凶锁定为苏红。这种判断让办案人员不敢相信,因为苏红是当地有口皆碑的善良女人,帆叶网,她独自含辛茹苦抚养4个孩子,如何可能为一点贷款而大开杀戒?一个柔弱女人又如何能够将两个强壮男人送上西天?尸体又是怎么处理的?一团团迷雾在民警脑海中挥之不去。

5月19日,警方在苏红家附近仔细搜索,发现了被枯枝败叶掩盖着的一口废弃地窖。打开窖盖,里面堆满了粪便,一种刺鼻的臭味令人窒息。侦查员戴着防毒面具挖掘垃圾,地窖中赫然露出两具男尸。经辨认,正是失踪的蔡家兄弟。

蔡家兄弟遇害让整个村庄沸腾了!村民们打死也不相信温柔又美丽的苏红是个杀手。紧接着,更加震惊的一幕呈现在众人面前,警察在3米深的地窖中又挖出了一具女性白骨,经DNA鉴定,是当地“私奔”5年的女子黎莹,她居然是苏红的弟媳!

紧接着,苏红妹夫颜江的家人报案称,颜江7年前也从人间蒸发。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苏红承认:“不错,妹夫也是被我杀掉的,他的尸骨早已被汽油烧成灰烬!”

几乎所有人都困惑不解:一个有文化、貌似善良美丽的村妇,为何会变成一个冷酷的连环杀手女魔头?在4条人命背后,究竟隐藏着如何样的恩怨情仇?被捕后的苏红仍然表现得相当优雅,她一边抽烟,一边平静地招供了作案动机。

遭遇婚变心态失衡

苏红1970年出生在当地一个普通农家里。初中毕业后,她以优异成绩考上宁安市卫校,毕业踏入社会后,她应聘到当地一家大医院工作。

在情窦初开的青春岁月里,苏红与一个名叫汪野的男孩相恋。

考上卫校后,苏红公开了自己的恋情,受到家人强烈反对。因为苏红的男友汪野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回家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苏红宁肯跟家人闹翻,也要跟男友厮守在一起,并多次为爱而堕胎。

参加工作后,面对许多高学历、条件优越的男孩追求,苏红也不为心动。

最终,为了嫁给汪野,她自己降低身份,辞职回乡务农,义无反顾地踏上了婚姻红地毯,成了当地一段爱情佳话。

然而,苏红为爱所做出的很大牺牲不仅没有获得相应回报,反而遭遇奇耻大辱。婚后不久,丈夫汪野就出轨,睡到另一个女孩的床上。并带着新欢私奔。

丈夫离家出走后,苏红剖腹产下了一个女婴。她整日以泪洗面,期盼着老公回心转意。然而,汪野一去不复返。两年后,苏红怀抱年幼的女儿千里迢迢到浙江寻夫,发现老公的同居女友居然身怀六甲,苏红几近崩溃,连死的想法都有了。

出轨男女格杀勿论

伤心欲绝的苏红后来搬回娘家居住,希望借助亲情的慰藉疗伤。然而,她万万没料到,后来在她眼皮底下发生的事情,再次刺痛了她敏感的神经。

2003年2月,苏红的妹妹苏玲和丈夫颜江从宁波打工回到家乡后闹离婚。颜江不同意,还为此用菜刀剁掉了自己一根手指。感到胆怯的苏玲在苏红的掩护下逃离杏花村。恼羞成怒的颜江为了报复妻子,跟村里的一个寡妇同居。苏红得知后,对颜江发动突然袭击,将他诱骗到自己家中,用玻璃瓶猛砸妹夫的太阳穴,颜江当场毙命。血腥的一幕不巧被苏红的父亲碰见。面对父亲诧异的目光,苏红说出了她谋杀妹夫的理由:“我恨自己的老公不忠,也痛恨天下所有的出轨者。凡是花心的男女都该死,只要被我碰见,不管是哪位,统统格杀勿论。”

苏红父亲没有报警,他独自用四轮农用车装上尸体和一桶汽油,拉到野外焚尸灭迹。苏红父亲2008年因病去世后,颜江的尸骨下落成了一个解不开的谜。

不知是苏家命犯桃花,还是苏红有意无意地搜索绯闻,在颜江丧命两年后,苏家后院再次起火,弟媳黎莹的风流韵事被苏红碰见。

2005年11月底,在宁波市打工的黎莹居然带着情夫大摇大摆地回到杏花村。苏红半夜一脚踢开弟媳的卧室房门,见黎莹正和情夫赤身裸体地纠缠在一起。苏红破口大骂弟媳是“不知羞耻的荡妇”。黎莹反唇相讥:“你连自己的老公都管不住,有啥资格教训我?”

苏红杀机顿起,她趁弟媳熟睡之机,用细绳将其活活勒死,将尸体扔进自家菜窖里。为了防止尸体腐烂散出的气味被人觉察,苏红不停地将大便倒进菜窖。紧接着,她用弟媳的手机给所有的亲友发短信,创造黎莹跟野男人私奔的假相。

为爱付出竟被强暴

在杀害妹夫和弟媳后,不知是为了赎罪,还是可怜这些缺爹少娘的孩子,苏红将妹夫的儿子兵兵和弟媳的儿子小可及女儿甜甜全部接到自己家中,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

为了养活4个孩子,苏红承包了30亩土地,学会开拖拉机,起早贪黑,承受着常人难以理解的辛劳。由于经济条件拮据,苏红十多年不买一件新衣,却把商场最好的衣服穿在3个“孤儿”身上。她十多年吃素菜,却把香喷喷的鸡鸭鱼肉端到孩子们的饭桌上。

尽管苏红像一台机器一样没日没夜地运转,精心照料孩子们的饮食起居,但日子仍过得捉襟见肘。为了给兵兵提前筹措上大学的学费,苏红牺牲自己女儿的前程,成全妹夫儿子兵兵的学业。

2010年初,弟媳的8岁儿子小可突患重疾需要及时做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此时苏红手中只有几百元钱,她便厚着脸皮向村里首富蔡六借款10000元。蔡六早就对苏红垂涎三尺,趁机提出非份要求,见苏红急得快要哭了,欲火中烧的蔡六不顾苏红的反抗强暴了她。

小可做手术出院不久,苏红走进了医院妇产科,她发现怀上了蔡六的孩子。原本,见苏红没有报警,蔡六抓住苏红爱面子的心理,以督促还款为借口,经常深更半夜翻墙入室求欢。每次蔡六都会重复一句话:“只要你跟我睡觉,我就免除你的债务。”

就在被蔡六纠缠不休时,苏红弟媳的12岁女儿甜甜患病住院。苏红不敢再向蔡六借钱,怕他再提床上交易,于是找到蔡六的大哥蔡大借钱6000元。苏红没料到,这个65岁看似老实木讷的老头也动了歪心,像弟弟一样以催还款为借口强暴了苏红。

恶魔天使分庭抗礼

“干掉这个老色鬼!”苏红将16片安眠药碾碎后装入胶囊。2010年4月27日,当蔡大再次潜入苏红卧室欲行不轨时,苏红显得非常温柔,她谎称胶囊是壮阳“伟哥”,能让蔡大重振雄风。蔡大欣喜若狂地吞食了几颗“伟哥”,很快昏睡过去。看着昏昏睡着的老男人,苏红轻而易举地将其勒死。

除掉蔡大后,苏红决定让蔡六跟大哥陪葬。

两天后,苏红如法炮制,用几颗“伟哥”将蔡六送上西天。

2011年1月中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院对“女魔头”审查起诉。苏红对自己背负4条命案毫不懊悔,她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尽快判其死刑。

唯一让苏红割舍不下的是4个孩子,尤其是被她收养的3个“孤儿”。

这三个孩子在案发后几乎全部傻了:他们每天都叫“妈妈”的这个女人,竟然是杀害他们爹妈的凶手。

孩子们也许永远也读不懂这个有着魔鬼与天使双重面孔的苏红“妈妈”了…

大唐公主诬告大伯非礼自己,竟牵扯出谋反大案纪实:最后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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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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