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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陌刀队是如何完虐游牧民族的?如遇敌骑,人马俱碎

时间:2023-08-11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很多人都不了解唐朝陌刀队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帆叶网小编一起欣赏。

  中国真是一片神奇的大地,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斗争从古代开始几乎都没有停止过。匈奴的强大让农耕民族吃了不少亏,对于北方那片草原不是今天他抢就是明天他杀,几乎没有消停过。汉武帝时期曾经把匈奴打的满地找牙,根据史料记载,匈奴的生存状况相当艰难。在与游牧民族的争战中,中原王朝逐渐取得了很多的作战经验,对付骑兵的方法也逐渐丰富起来,那么在隋唐时期又是如何完虐游牧民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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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起源于北周,在南北朝时期就经常与北方的游牧民族作战,所以,也总结了不少经验,但隋军对付骑兵的作战方式还是以防守反击为主,就是把步兵、骑兵、车兵结合起来,车兵环绕成弧形,与步兵间隔列阵,阵前举起“鹿角”。所谓“鹿角”就是找一根长木棍,将头削尖,用于抵挡骑兵的冲击。至于骑兵,由于数量较少,就放在方阵的中间,当对方骑兵冲击的时候,步兵和车兵负责抵挡,一旦敌人骑兵被冲乱,己方步兵可移动出阵厮杀,但不能离阵太远,一旦对方溃败,方阵立即张开一个口子,中间己方骑兵杀出追击。这种战法可以说贯穿于整个隋朝,也是对付突厥最常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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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对于这种机动性较差的战法,隋朝名将杨素颇不以为然,他曾经率领轻骑兵脱离辎重部队,靠奇兵取得了一系列胜利。但是,这些取胜毕竟还是有一定的侥幸成分,突厥人是长在马背上的民族,从小就善于骑射,因此,这种战法不适合大面积铺开使用。李渊在隋朝的时候曾经做过太原留守,他的任务就是守备并州一带,提防突厥人。在与突厥人的作战和交往中,李渊对突厥人的骑射技术赞不绝口,因此提倡推广突厥人的训练办法,选出一批精壮士兵,完全按照突厥人的习俗培养,吃肉、喝奶、骑马,甚至逐水草而居,这批士兵从生活习俗到着装打扮完全都突厥化了,连突厥人遇到他们都以为是自己的部族,这种办法当然也不是不可行,但也不可能大面积推广,毕竟是农耕民族,怎么可能都去放羊、放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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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民时期,唐朝在与突厥的战争中大部分还是以骑兵对骑兵,充分利用骑兵的机动性进行流动作战,这也让突厥吃了不少苦头,但这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就是马匹的补充,突厥人本身就是游牧民族,他们的战马损失之后可以立即得到补充,而中原地区的战马一旦损失,补充起来就比较困难,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就产生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步骑结合,增强步兵攻击能力。于是乎,可以对付骑兵的一种长刀应运而生,它就是大名鼎鼎的陌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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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史籍记载,陌刀类似于斩马剑,长达一丈,有五十斤重,必须由壮汉才能运用自如。据《旧唐书》记载,杜伏威善于使用陌刀,由此可以推断,隋末唐初的时候这种刀具已经存在,只是没有大面积推广,唐朝初年统一全国的战争中,李靖负责南方地区的平定,因此发现了这种威力巨大的长刀,后来他将其加以改进,就形成了后来的陌刀,为了能够提升陌刀的战斗力,李靖还苦思冥想,总结出一套陌刀的使用方法,就这样,这种新型的大刀开始了它的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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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公兵法》的记载,陌刀的战术是这样的:全军按照职能分为弓手、弩手、驻队、战锋队、马军、跳荡、奇兵等。方阵以步兵为前锋,骑兵为侧翼辅助。每次作战,敌人离方阵一百五十步,弩兵发射,敌人离六十步,弓箭兵发射,待敌人离二十步,所有弓手、弩手变身步兵,手持陌刀抵挡敌人骑兵的冲击。如果步兵难以支撑,奇兵、马军、跳荡冲入敌人阵中厮杀,步兵整队准备再次迎击,等敌方战阵出现松动,骑兵从两翼出击,配合中间步兵方阵的作战,如果敌人逃走,骑兵负责追击。如此一来,步兵也骑兵就实现了完美结合,比纯骑兵的战力还要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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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旧唐书·李嗣业传》记载“舞巨刀,一挥杀数人,前无坚对,如遇敌骑,人马俱碎”,其他不说,就一句“人马俱碎”足以令人胆寒。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数万人的陌刀方阵,“白刃如雪、排次如鳞”,这是多么震撼的场面。陌刀战法开启了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作战的新局面,绝对是冷兵器时期的一大创举。

唐朝离婚率为什么一直高居不下?

在夫权弥漫的封建社会,女人离婚或再嫁是件极其艰难的事,可谓“离婚难,难于上青天!”。究其原因,是古代人近乎变态的贞操观,按照孔老夫子等人的观点,所谓贞节不只是单纯的不失身,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寡等等。当时的广大妇女同胞别说提出离婚,就是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相当可耻的行为,但是男人却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即所谓的“休妻”。所以婚姻对男人来说就如同脸上的青春痘,想挤随时都可以挤,但对女人来说却如同脸上的皱纹,想丢是不可能的。现在人形容被房子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人叫房奴,那么古代被婚姻压迫的妇女们就是不折不扣的“婚奴”!这里举个例子,著名的女词人想要离婚,按照当时的法律她必须要入狱一年才能如愿以偿。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根本没有离婚这个词,有的只是休妻。 但凡事都有例外,中国的历史跨度漫长,也就有了比其他国家更多的例外机会,这个例外就是。唐朝是个“80后”性格极重的王朝,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在不断的颠覆,比如先前的女人以瘦为美,唐朝的女人就以胖为美;先前的后妃都住宫里,唐朝的后妃却能在宫外自建府第;先前的大臣不敢对本朝,唐朝的大臣除了对本朝皇帝公开说三道四,像这样的文学泰斗还为皇帝编爱情故事。 没有颠覆,就没有进步,所以颠覆本身就是一种美。 唐朝的女性那叫一个幸福,《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 那么结婚后如果婚姻不幸,女性想要离婚又会怎么样呢?《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中的这些明文规定,就本质来说还是为了强化封建,巩固家长制度之下的夫权。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了积极和开放的一面,在强调子女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无论是在之前的朝代还是在后来的朝代,其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或虽钝“七出”而属“ 三不去”者,不准其夫擅自提出离婚,否则处一年有期徒刑,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此外,唐朝也不鼓励妇女守寡,在丈夫死后把大把的青春和岁月交给篱笆和狗,半辈子过着“星星还是那颗星星”的无聊日子。《唐律》中对于妇子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我们来看几个数据:唐代所生的公主中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就有23人,三嫁者也有4人。上有天堂,下有李唐,水银河估计生活在唐朝的广大妇女同胞们一定会这么说。在男人失去提出离婚的专利权的唐朝,女人第一次有了对婚姻说不的权力,第一次可以和丈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次可以仰首挺胸对别人说自己要离婚,于是乎离婚率一下子高了起来。 据史实记录,唐朝离婚还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色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但另一方面,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 婚姻限制的相对宽松、贞节观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社会风气的相对下降。 唐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纳妾之外,阶层还有狎妓的乐子。与男子的纳妾嫖妓、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艶事来。以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时,就与太子发生了暧昧关系,当皇帝后,更广置面首,大选美少年为内侍。《开元天宝遗事》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忽昼梦与国忠交而孕,后生男名助。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高笑也。”梦中有孕不过是骗人的幌子,而杨国忠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怪罪,反而为其开脱,这除了顾及自己的名声外,只能说夫妻间有一种不相禁忌的默契。 上梁不正,下梁自然也就歪了。唐朝的妇女私奔、私通之类的花边新闻,几乎天天都有,层出不穷。唐代的笔记小说在这方面为提供了许多例子。这些事例说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为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十分严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势下,同样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情的自由。 随机文章美国不明飞行物大全,美空军承认正开展UFO研究蜥蜴人的真相是什么,疑似外星生物/传闻创立地球最强组织世界上口径最大的多拉巨炮,仅炮弹就重达7吨(体积比人还大)天王星为什么不能住人​,气候环境恶劣不适合居住(零下−224℃)气象卫星实质上是什么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可1秒拍500张闪电图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李敬玄:唐朝时期宰相,曾担任唐高宗李治的侍读

李敬玄,时期宰相,将领,谷州长史李孝卿之子,联宗于赵郡南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李敬玄因得到中书令马周的推荐,成为侍读。历任中书舍人、弘文馆学士、尚书右丞、太子右庶子,转中书侍郎、吏部侍郎,迁、同平章事,主持铨选。累迁中书令,封公。仪凤三年(678年),出为洮河道大总管,率军征讨,不通兵事,大败而回,贬为衡州刺史,迁扬州长史。唐永淳元年(682年)病逝,终年六十八岁,追赠兖州大都督,“文宪”。 人物生平 早期事迹 李敬玄,亳州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年轻时,精通礼制,后在中书令马周的推荐下,进入崇贤馆,成为皇太子李治(唐高宗)的侍读。生性冷峻,研究学问非常勤勉,受到许敬宗等人的赞誉,历任中书舍人、弘文馆学士、右肃机、检校太子右中护。 担任宰相 669年(总章二年),李敬玄升任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兼任检校司列少常伯,成为宰相。他将司列(即吏部)事务委托给员外郎张仁祎,并沿袭张仁祎修正的选官程序,主持选官多年,使得铨选录用有条不紊。 672年(咸亨三年),李敬玄担任吏部侍郎,加封银青光禄大夫,仍兼任太子右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后又监修国史。 675年(上元二年),李敬玄升任吏部尚书。他主掌吏部多年,又和赵郡李氏联宗,前后三任妻出身山东士族,因此在朝中势力极大。唐高宗对此很不高兴,但未公开批评他的过错。 征蕃兵败 676年(仪凤元年),李敬玄升任中书令,封赵国公。当时,每有奏请,李敬玄都持有不同意见,从中阻挠,二人因此交恶。 678年(仪凤三年),吐蕃入寇。刘仁轨知道李敬玄没有将帅之才,故意奏请道:“镇守河西,非李敬玄不可。”李敬玄极力推辞。此时,唐高宗已经厌恶李敬玄,便道:“刘仁轨如果需要朕去,朕就会主动前往,卿不得推辞。”任命他为洮河道大总管兼镇抚大使,检校鄯州都督,率军抵御吐蕃。 同年九月,李敬玄与吐蕃大将论钦陵在青海交战,并命刘审礼为先锋,自己逗挠不前,致使刘审礼孤军深入,兵败被俘。刘审礼败后,李敬玄狼狈而逃,退至承风岭,挖壕沟防御。这时,偏将黑齿常之率死士夜袭吐蕃军,导致吐蕃退军,李敬玄这才得以返回鄯州,后来又在湟川被吐蕃击败。 贬官而死 680年(永隆元年),李敬玄上表称病,请求回京,得到批准。他回京后,也未引咎请罪,便直接到办公。唐高宗得知他并未生病,将他贬为衡州刺史,后又改任扬州长史。 682年(永淳元年),李敬玄去世,终年六十八岁,追赠兖州都督,赐谥“文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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