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子地位一向低微,对女子的规矩也特别多,比如女子不得随意抛投露脸,要三从四德等等。而古代女子的贞操更 是比命更重要,一旦发现女子不守妇道犯了什么罪,会用各种残忍侮辱的刑罚惩戒女犯人,其过程更是生不如死,其中最 著名的莫过于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其残忍程度简直令人发指。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关于古代女子骑木马驴刑 罚和潜规则全过程以及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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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木马驴是什么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 佐证。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 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 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在《水浒传》中的王 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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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木马驴的起源和发明
骑木驴是施公——施世纶发明的专门对付女犯的刑罚,木驴是专门用来惩罚妇女游街的道具。《施公案》记载,施世纶洋 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看客们快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荡,这下做鬼也是做爱的姿势。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的骑木驴为:先在一 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 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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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该刑法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人性的残酷摧残。
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的过程
由于木驴游街以及凌迟刑法过于残酷,明朝初期常有被定罪的女犯在游街之前自尽,方法通常是在牢中以碎瓷自制的利 器,以削尖的竹片自戕,或咬舌自尽等。为此,实行刑法的官方制定了一套特别用来控制木驴游街女犯的措施,以防范此 类事态的扩大。
在被判罪确定后(通常为游街之前一至二天),女犯便会从一般性牢房被转移到戒护严密的女牢中关押。在女牢里,犯 人正式被剥光所有衣裤,由衙役和仵作进行验明正身和身体检查的工作,检查的项目包括乳房、阴户的大小和深度,以委 任工匠进行木驴刑具上不同尺寸木橛的制作,另外,女犯的肛门及阴户是否有外伤,会使其无法承受木驴的折磨,也是验 明的重点,如果犯人的生理状态未达到一定水平,将会由衙役暂时看押在女牢中调养,直到适宜游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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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仵作检验程序的女犯,将会完全赤裸着身体被押回到单人牢房中囚禁待决,之所以不给她们穿上衣服的原因,一是 防止她们逃跑或私藏器械的措施,二是给要送上法场裸体示众后,骑木驴处死的女犯人穿上衣服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在单 人囚室里,最常用来禁制女人四肢的方法,名为“四马倒櫕蹄”,其用法是先将裸身女子的双手反剪于背后,另用一根绳 子把犯人的双脚绑在一起,再拴在她背后的绳结处,女犯被这样捆着,便决无可能自行逃脱。而在女犯人被定罪到游街示 众的这段期间,她的三餐饮食和大小便都要在狱卒的严密监视下进行,有些地区的刑房,会让女犯人在游街前一天晚上自 行排空身体里的屎尿,以防止示众时因恐惧而失禁的发生。当然此类的排泄动作也是在狱卒的看守下进行的。
特别说明:处女骑木驴刑罚前的准备
对于处女或未过门的少妇,在游街前应进行例行性的破身,以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生殖器在木驴游街时过度出血而死 。这类的程序也是在关押于女牢的期间,由狱中的刑律人员进行,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其阴户。所以在中国 古代受刑女子受衙役的强奸"破身"是不成文的规定。此类的强制轮奸破身一事,通常由资深的刑律人员于游街前一日进行 ,不过也有在当日上午于游街前公开破身的。由于考虑女犯阴户的复原速度,并不会和其它的妇刑同进行。
木驴样式繁杂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
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器官的木棍儿。
所以,木驴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
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事件真相:十大酷刑哪个最凶残?古时候阴刑太残忍
对于精神上的折磨和肉体上的折磨,哪个更可怕?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是精神折磨。古代阴刑就是区别于肉体折磨的一种刑罚,对男女各有不同的处罚男子要被割掉睾丸,女子则是严重破坏其生殖繁衍能力,除此之外,古人还发明了其他形式的阴刑来惩罚犯错女子,接下来我们看看,哪种是最惨绝人寰的。滕条抽阴户: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阴部,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生殖器,在阴道壁上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阴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阴道。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阴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例如,在斯大林格勒战役中,一名苏联女兵为掩护伤员撤退被德军包围在阵地上,在子弹打完之后,不幸落入德军手中。为了从她嘴里得到所需要的情报,他们将苏联女兵带回驻地,用酷刑进行拷问。可怜的苏联女兵受尽摧残和折磨,最后被德国人用一种叫做推磨的刑法活活折磨死:残暴的敌人将苏联女兵的衣裤扒光,捆住双手吊在一棵树上,在她的身下立起一根手腕般粗细、一头削尖的木棍,使木棍的尖端抵在她的两腿之间。接着,他们一边审问,一边将吊绑女兵双手的绳子一点点地往下放,使削尖的木棍直插进女兵体内,然后推动她的身体慢慢旋转。木棍在女兵体内越插越深,致使阴道被搅烂,子宫被穿透,最后整个身体被竖插在木棍上。
事件真相:民间奇闻是怎么回事?木马刑具:古时候惩处女犯的酷刑是怎么回事?行刑的
木马刑具,通俗点讲就是骑木驴,这个刑罚在古代时候主要是针对女性的囚犯量身定做的,在犯了淫罪之后,全身上下的衣服都会被扒光,下半身绑坐在木驴上,木驴上有圆木棍就会插进下体里面,在游街过程中女犯下体会鲜血直流十分恐怖,往往女犯还没到刑场就已经惨死在木驴上,木马刑具行刑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木马刑具是什么?木马刑具,在古代又被称为骑木驴,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插入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木马刑具起源:木马刑具是施世纶发明的专门对付女犯的刑罚,木驴是专门用来惩罚妇女游街的道具。《施公案》记载,施世纶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看客们快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荡,这下做鬼也是做爱的姿势。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的骑木驴为: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木马刑具行刑过程:由于木驴游街以及凌迟刑法过于残酷,明朝初期常有被定罪的女犯在游街之前自尽,方法通常是在牢中以碎瓷自制的利器,以削尖的竹片自戕,或咬舌自尽等。为此,实行刑法的官方制定了一套特别用来控制木驴游街女犯的措施,以防范此类事态的扩大。在被判罪确定后,女犯便会从一般性牢房被转移到戒护严密的女牢中关押。在女牢里犯人正式被剥光所有衣裤,由衙役和仵作进行验明正身和身体检查的工作,检查的项目包括乳房、阴户的大小和深度,以委任工匠进行木驴刑具上不同尺寸木橛的制作,另外,女犯的肛门及阴户是否有外伤,会使其无法承受木驴的折磨,也是验 明的重点,如果犯人的生理状态未达到一定水平,将会由衙役暂时看押在女牢中调养,直到适宜游街进行。经过仵作检验程序的女犯,将会完全赤裸着身体被押回到单人牢房中囚禁待决,之所以不给她们穿上衣服的原因,一是防止她们逃跑或私藏器械的措施,二是给要送上法场裸体示众后,骑木驴处死的女犯人穿上衣服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在单人囚室里,最常用来禁制女人四肢的方法,名为“四马倒櫕蹄”,其用法是先将裸身女子的双手反剪于背后,另用一根绳子把犯人的双脚绑在一起,再拴在她背后的绳结处,女犯被这样捆着,便决无可能自行逃脱。而在女犯人被定罪到游街示众的这段期间,她的三餐饮食和大小便都要在狱卒的严密监视下进行,有些地区的刑房,会让女犯人在游街前一天晚上自行排空身体里的屎尿,以防止示众时因恐惧而失禁的发生。当然此类的排泄动作也是在狱卒的看守下进行的。对于处女或未过门的少妇,在游街前应进行例行性的破身,以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生殖器在木驴游街时过度出血而死。这类的程序也是在关押于女牢的期间,由狱中的刑律人员进行,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其阴户。所以在中国古代受刑女子受衙役的强奸“破身”是不成文的规定。此类的强制轮奸破身一事,通常由资深的刑律人员于游街前一日进行 ,不过也有在当日上午于游街前公开破身的。由于考虑女犯阴户的复原速度,并不会和其它的妇刑同进行。木马刑具的历史记载:1.宋元时代: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2.明清时代:明清时期,据《狄公案》第三十回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阴道穿入,送刑场处死气绝。但《狄公案》之类就是清人所作类似小说性质的著作,难以完全当真。但这一条记载至少可以表明,那类网上流传的关于明清时期木驴自动抽插的淫虐记载实为现代色情作者,为满足自己淫虐欲望而炮制出来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张的记载都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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